附件 5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事故现场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中央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 总院、总局)较大及以上事故报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值班电话:010-63192553 63192554传真:010-63045433国务院立即报告逐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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