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卫生行政强制流程图案件来源(一)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二)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 (三)社会举报的;(四)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调查取证2 名及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示 执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或询问笔录等。审批根据调查情况,发现可疑物品或场所, 监督员提出控制意见,并报卫生局批准同意。对物品或场所进行检测或卫生学评价后,符合法律、法规、 标准规定的,经卫生局批准,制作、送达解除行政控制决定书,对物品或场所启封,交还被控制人使用。对物品或场所进行检测或卫生学评价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律、法规作出其它相应处理(没收、销毁等)送达执行监督员制作、送达行政控制决定书, 对物品或场所使用封条控制。不予立案情况不属实的不予立案撤销立案1、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移送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