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企业产权登记业务工作流程一、所需下载的材料或表单: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二、提交的文件资料:1. 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投资协议书或出资证明文件;2. 企业章程;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副本; 5. 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当附银行进帐单;以实物、无形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6. 申办产权登记的申请;
2、7. 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业务(政策)依据:1. 国务院令第 19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2. 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及填报说明的通知(财管字(2000)171 号);3. 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 号)。四、受理范围:1. 国有企业; 2. 国有独资公司; 3.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4. 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5.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设立的企业; 6. 其他形式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五、申请条件:1. 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企业;2. 除未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六、办结通知形式:提交的材料审批后,电话通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