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流程图(包括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灭失、依法被撤销的、质量问题退车)举报、投诉车管所窗口工作人员将相关材料移交审批中队审核并收回或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车管所档案中队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记录停驶或者复驶的信息和日期,并将记录的内容签注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的登记栏。注:办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1、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2、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3、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4、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提供机动车灭失证明5、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6、机动车依法被撤销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车管所窗口工作人员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XX 工作日)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告知理由,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退回补正监督电话:支队信访:0757-82962867处理、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