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实施全区绿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调研报告绿色矿山是在新形势下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和矿业发展道路的全新思维。是促进矿业经济进步的必由之路,节能、低耗、环保和可循环是绿色矿山的基本内涵,而创新是搞好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保证。为了实现矿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不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全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始于 2001 年。几年来,在自治区政府和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从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入手,创造
2、条件逐步开展矿产地质环境整治工作,建立真正的“绿色矿山” 。通过调研,并结合已掌握的资料和当前工作实际,形成调研报告如下:一、我区矿山地质环境 现状及存在隐患内蒙古地域辽阔,矿产资源丰富,种类齐全,是我国重要的能源、稀土、有色金属基地。矿业开发为自治区国民经济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及地质灾害问题。全区矿业开发过程中占用破坏土地现象非常严重。据统计,矿山开采占用破坏土地 79108.14ha,其中采矿场占用破坏土地 47798.02ha,地面塌陷破坏土地 22620.88ha,固体废料场占用破坏土地6080.5ha,尾矿 库占用破坏土地 2608.74ha。按占用
3、破坏土地类型分别为:耕地占 7552.11ha,林地占 3048.91ha,草地占 34539.44ha,其它占 33967.68ha。地面塌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面塌陷调查报告 ,截至 XX年底,全区因矿业开发造成的地面塌陷面积 226.20km2,占全区总塌陷面积的 99.8%。煤矿地面塌陷破坏土地面积225.76km2 ;全区由于地面塌陷共造成 50 人伤亡;造成5935 间居民房屋损坏、近 10 所学校损毁,居民和学校被迫搬迁,经济损失约为 1.81 亿元。地面塌陷共毁坏农田26553 亩,经济损失达 2000 多万元。全区矿山开发对土地资源占用破坏,主要发生在地下开采所形成的地面塌
4、陷,可是,露天开采对土地资源、地貌景观破坏更为严重。(二)对地貌景观的破坏在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采石和采砂坑。根据近年来全 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矿山治理立项报告。在交通干线两侧的有:G025、G2 07、G208、G210 、G303;G301、S 105 省际大通道、S30 2、S203 等。这些采坑多由过去修路和城市建设开始,后期群采滥挖形成的。它们的存在,严重影响交通视觉效果和城市形象。矿山开采与冶炼过程中,必然产生各种废弃物,这些对环境的影响也极为严重。废水、废液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矿山固体废弃物包括采矿废石、煤矸石、尾矿、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为淋滤污染、
5、尾矿风化扬尘与土壤污染。二、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进展基本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制 度。一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管理,有效使用两权价款专项资金,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与财政厅共同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办法 ;二是出台和编制了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治理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开展了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责任机制的试点工作;三是 XX 年第四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和监督等事宜。逐步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安排。自治区政府和
6、国土资源部非常重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国土资源部从 2001 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矿山环境治理试点工作。自治区从 XX 年开始,逐年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安排。截止到 XX 年底,共安排中央、自治区两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 68998 万元,进行了 144 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项目;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9600 万元,安排了48 项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自治区财政资金 49398 万元,用于 96 项矿山环境治理。其中,XX 年安排了共 26 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大大地改善了部分矿山地质环境,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截止 XX 年底,已
7、峻工验收的 30 个项目完成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 4600 万元,完成矿山治理面积54.15 平方公里。完成固体废弃物治理量 465.42 万立方米;动用土石方工程 62.2 万立方米;完成土地复垦 2156.62 公顷;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量 29.73 万立方米;其它水利设施排水沟、排水埂 36049 延长米,配套面状工程 89.09万平方米。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治理。包头市石拐区位于包头市东北 38 公里处,辖区面积650 平方公里,区内煤炭资源丰富,煤炭业一直是石拐区的主体产业。由于几百年来的无节制开采,石拐区域内的地质环境遭受到严重破坏,形成大面积的采空区,导致山体滑坡,居民
8、房屋下沉,地面塌陷,采空区上的居民随时都有生命和财产危险。石拐区的地质灾害问题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就石拐区的地质灾害问题及时向上级国土部门汇报,国家发改委于XX 年派人来石拐对石拐区地质灾害进行评估。经过野外实地调查和评估,石拐区被定为国家重点灾害区。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投资 2 .2 亿元对石拐区地质灾害重灾区居民整体搬迁。20 03 年和 XX年石拐区政府投入 60 多万元,从大发、大池等采空灾害区搬出 60 多户居民,现在已建立了监控措施,定期观测地质变化,汛期、雨季,组织街道办事处、居民及时采取措施。同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大力支
9、持,成立了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小组,防灾减灾应急小组又下设险情监测工作组、抢险救灾工作组、疫情监控组、交通保障组、治安组、通信电力保障组、后勤保障组。XX 年,在国土资源厅和各有关部门的组织下,石拐区棚户区搬迁改造住宅工程项目在包头稀土高薪技术产业开发区万水泉举行正式开工仪式。不仅仅是包头石拐区,列入国家、自治区确定的其他 6个资源型城市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也在紧张的进行当中。每年初步安排 3 亿元,分三年完成,基本解决资源型城市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使资源型城市采煤沉陷区矿 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坚持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方针。鄂尔多斯物华
10、XX,资源富集,享有“扬眉吐气”之美誉。目前,全市共发现矿产资源 46 种,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产 27 种。其中,尤以煤炭等能源矿产资源储量最为可观。然而,鄂尔多斯境内地貌有低山、丘陵、黄河冲积平原、沙漠、沙地和波状高原等,复杂多样的气候、土壤、植被和地质环境条件,成为形成地质灾害的自然因素。特别是低山丘陵地区和煤炭集中开采区域是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加之一些人为不合理工程活动,导致了地域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变大和发生频率递增,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此,鄂尔多斯市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方针,在保证矿区良好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最大程度有效利用
11、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新建矿山企业和新上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符合当地生态环境准入条件。要充分论证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保护和防治措施。现有采矿集中区和矿山环境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要以“三废”排放达标和文明开采为重点,加强现有生产矿山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的监测工作。闭坑和关闭矿山治理严格执行闭坑矿山报告审批制度。对于历史遗留的闭坑矿山和关井压产中的关闭矿山,各级人民政府要列入土地复垦规划进行整治,到 XX 年达到30。煤矿采空区塌陷治理方面 XX 年、X X 年自治区共下拨 1000 万元用于治理黑龙贵矿区 122 万平方米煤矿采空区塌陷,取得了明显效果。X
12、X年编制了鄂尔多斯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和鄂尔多斯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XX 年成立了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灾害防治机构、人员、制度和职责,积极开展地 质灾害排查整治。30 年来,全市建立了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网络,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和评估,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对采煤塌陷区和城市周边、交通沿线两侧的损毁山体进行了重点治理,完善防治工作程序,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汛期灾害天气预警制度等措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基本没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地质的灾害。以鄂尔多斯的企业采矿与环保相结合,边开采边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和恢复生态等一批典型,在全区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13、三、实现绿色矿山存在的问题治理资金需求量大。地质环境治理注重的是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投入大,见效慢或经济效益不明显,因而社会公众参与度低,投资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就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治理责任制度和补偿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采矿权人不惜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获取经济利益,重开采、轻保护、不治理的现象还是大量存在。开山采石企业以采矿权有偿取得、负担过重等种种理由为借口,想方设法不缴或少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护金,即使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也不愿意履行恢复治理的义务。四、相关建议建立矿山环境保护诚信准入制度。对没有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或不缴、少缴、拒缴保证金
14、的矿山企业,列入矿山环境保护诚信档案黑名单,采取不予其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或变更登记、不受理其新的采矿权申请等管理措施;对黑名单矿山的开办、投资、入股、出资、控股单位和个人,限制其进入采矿权市场参加竞买的资格。加大“绿色矿山”创建力度。更好的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推广台阶式、机械化开采,推广无尾矿、清洁生产,减少废弃物排放量,实现矿山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相协调,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建立“绿色矿山”激励机制,对列为“绿色矿山”创建的在采矿山,可由企业提出整治方案,由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其整治经费可从该矿山
15、上缴的保证金中按整治面积比例进行返还。矿山最终闭坑时必须完成矿山环境治理。进一步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力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足额收缴保证金。开展保证金收缴情况清查,依法限期追缴。拒绝缴纳保证金的,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年检、注销采矿许可证。加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精心抓好工程施工。规范整治项目运作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资质准入制度、公开招投标制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工程验收制度。绿色矿山的实施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业经济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是矿产资源管理理念的一个飞跃,对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建设具有重大作用。也是矿业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更加科学、更加理智、更加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和创造性的崭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