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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农牧学校、蒙古族中学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dreamzhangning 文档编号:4030594 上传时间:2018-12-05 格式:DOC 页数:122 大小:55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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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鄂 尔尔 多多 斯斯 市市 公公 共共 资资 源源 交交 易易 中中 心心招 标 文 件www.ordosggzyjy.con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农牧学校、蒙古族中学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项目编号:2012CGKZ0009、16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1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须知 .5一、说明 5二、招标文件 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五、开标与评审 .14六、定标 .18七、公告与质疑 .18八、签订合同与验收 .19九、评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19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 21一、通用条款 .21二、专用条款 .29第四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2、31第五章 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42第六章 评标原则和方法 4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47-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鄂尔多斯市农牧学校、蒙古族中学的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为鄂尔多斯市农牧学校、蒙古族中学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凡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体事项如下:一、项目编号:2012CGKZ0009、16二、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农牧学校、蒙古族中学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三、项目内容:办公自动化设备(分两包) 。具体技术规格要求及数量等见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

3、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不得再参与该整体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不得再参与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和报名登记时间:1、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2、拟投标人需通过网络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浏览、下载网址:http:/, 或 http:/3、登录 http:/ 浏览、下载招标文件的,登录后点击“政府采购公告”即可

4、浏览、下载招标文件;登录- 3 -http:/ 浏览、下载招标文件的,登录后点击“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公告栏即可,浏览、下载招标文件请点击页面左下角“附件”即可。4、拟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必须于报名登记截止时间前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 908 室进行报名登记,填写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异地的拟投标人也可将材料传真至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联系人处进行报名登记,传真后须与交易中心指定的联系人通过电话进行确认是否有效。联系人:斯林格 联系电话:0477-83986945、报名登记时间:2012 年 2 月 28 日至 2012 年 3 月 17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2

5、:00 时,下午 2:005:00 时。6、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12 年 3 月 17 日下午 3:00 时。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 2012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30 时前送达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3 月 19 日上午 9:30 时整(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湖滨路-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东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五楼开标会议室。八、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联系人:尤静 电话:0477-8398680(传真)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湖滨路-鄂

6、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东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人:杨永丽 电话:0477-8398602(传真)- 4 -二 O 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5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 项目 内容1 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农牧学校、蒙古族中学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2 项目编号 2012CGKZ0009、163 采购人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农牧学校 联系人:赵飞云电 话:0477-5216827 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蒙古族中学 联系人:图布信电 话:0477-85619704 集中采购机构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017000地 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湖滨路(原东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7、人:尤静 电话 0477-8398680(传真)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 副本 4 份,电子光盘 1 份6 招标文件澄清 2012 年 3 月 3 日下午 17:00 时前7 实物样品 无8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 60 天9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2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30 时前10 开标时间 2012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30 时整11 开标地点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12 交货期及地点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 投标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壹万元,第二包人民币伍仟元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 行号

8、:302205027520开户单位:鄂尔多斯市市直政府采购中心账号:7275210183100000151投标保证金联系人:任文慧 04778398603中信银行 047731150090477311501014 付款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 - 6 -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说明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18 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2.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

9、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鄂尔多斯市农牧学校、蒙古族中学。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也被称为投标人。2.4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10、。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投标人须承担- 7 -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招标公告(2) 投标须知(3) 商务须知(4

11、)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5)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6)评标原则和方法(7)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9)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以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8 -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任 何 对 招标文 件 提 出 质 疑 、 要 求 澄 清 的 投标人, 均

12、 应 以 书 面 形 式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日 以 前 通 知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或 采 购 人 。 书 面 形 式 是 指投 标 人 出 具 正 式 公 函 ( 原 件 ) , 公 函 上 要 有 投 标 人 的 公 章 和 联 系 人 、 联 系 方式 , 传 真 件 、 复 印 件 均 不 是 有 效 文 件 。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将 协 同 采 购 人 对投 标 人 要 求 澄 清 的 内 容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答 复 。 必 要 时 , 组 织 相 关 专 家 召 开答 疑 会 , 并 将 会 议 内 容 以 书 面 形 式 发 给

13、 每 个 报 名 参 加 投 标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答 复 中 不 包 括 问 题 的 来 源 。6.2 投 标 人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未 对 招标文 件 澄 清 或 提 出 疑 问 的 , 公 共 资 源交 易 中 心 将视 其 为 同 意 。7. 招标文件的修改7.l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

14、关信息的责任。7.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交易中心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7.4 特殊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8编制要求8.1 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8.2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

15、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8.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 A4 规格打印。投标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否则为无效投标。8.5 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8.6 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

16、还。9. 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文件目录(3)投标承诺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开标一览表(6)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7)技术规格响应表- 10 -(8)商务规格响应表(9)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方案和进度表( 10) 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11)投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信证明材料投标货物资格证明材料投标货物主要技术资料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提 供 的 相 关 证明文件及资 料 不 良 记 录 、 近 来 牵 涉 的 重 大 诉 讼 案 件 等 说 明 (如 有 )投 标 单 位 电 汇 或 转 账 凭 证

17、 和 “基 本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7( 12)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及 方 案( 13)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14) 采 购 人 或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材 料 ( 如 有 )10. 投标报价10.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10.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10.3 投标人应按投

18、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此表除在标书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开标一览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在开标大会上供唱标使用。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10.4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1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中;(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10.5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0.6 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19、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1. 备选方案本采购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有备选投标方案。12. 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同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24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4条的相关规定。13.投标保证金13.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或开标前,递交第一包人民币壹万元,第二包人民币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要求和时间缴纳方式: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形式转入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投标单位在电汇或转账时在汇款用途或转账用途一栏中,必须

20、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包号缴纳截止时间:2012 年 3 月 17 日之前(以“投标保证金汇划来账回单”上时间为准) ,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的 30 天期限内有效。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 - 12 -行号:302205027520开户单位:鄂尔多斯市市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7275210183100000151投标保证金联系人:任文慧 04778398603中信银行 047731150090477311501013.3 投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3.4 投标人按以上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03

21、室核对并领取加盖“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收讫章”的“投标保证金汇划来账回单”复印件;13.5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出示加盖“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收讫章”的“投标保证金汇划来账回单”复印件;13.6 投标文件中在投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中必须提供投标单位电汇或转账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3.7 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公布 3 个工作日后,如无质疑或投诉,5 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无息原额退还。13.8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后,公共

22、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规定全额无息退还。13.9 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3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4)提供虚假投标文件的。14. 投标的有效期14.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共60天。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

23、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5.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个部分,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各正本1份、副本4份,并提供该投标文件office Word电子文档(光盘)1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但需签字、盖章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A4规格打印,应编制连续页码,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

24、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15.3 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但技术部分不允许插字、涂改和增删。- 14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文件和商务标文件两个部分组成。要求每部分各为一正四副,技术标文件和商务标文件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并用密封袋分别密封,密封袋外包封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每一密封条上注明“于 2012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30 时前不准启封”的字样。16.2 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

25、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16.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7.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12年3月19日上午9:00时-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2年3月19日上午9:30时整。 18.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规定将密封、标记后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委派专人递交到指定地点。递交地点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湖滨路、原东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拒绝并原封退回未按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截止

26、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9.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0. 开标20.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需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必要

27、时还将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0.2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若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若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20.3 开标时,由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或其推选的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8、,经确认无误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开标时宣读的有关内容。20.4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 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与竞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不- 16 -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之和与总价不符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0.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开标纪录,开标纪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和职责21.1 评审工作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经

29、济等方面)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 评标委员会采用集中办公、封闭的方式进行评审。评标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宣布和印发评标纪律和工作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 ,并遵照执行。2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1.4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21.5 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认真阅读、领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按照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要求逐项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

30、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按照评标原则和评审办法逐一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做出比较和评价;(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4)按评审得分高低确定中标供应商,或向采购人提出授标排序。- 17 -22. 投标文件的初审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之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2.1 资格性审查。依据有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和投标货物是否具备有效的投标资格。在资格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将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人未提供投

31、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2)投标产品超出其经营范围的;(3)投标人和投标货物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过期失效的;(4)未提供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养老、医疗)证明的。22.2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在符合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将视为无效投标:(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牢固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编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

32、填写格式文件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投标,又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一种货物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和投标报价有缺漏项,或不- 18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7)交货时间或质保期不能满足要求的;(8)投标文件未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而是原文复制采购文件要求的参数充当所投设备的参数;( 9) 对招标文件重要参数项有负偏离的;(10)对一般性技术参数的负偏离超过 2项的;(11)投标人为代理商,未提供制造商有效授权书的;(12)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13)有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条款的。23. 投标文件的澄清23.1 评

33、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大关键问题投标人未进行答疑和澄清,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23.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 投标文件的评价24.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必要时需标明评审理由。24.2 评审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2)公司状况(企业资质、财务状况、技术力量,交纳

34、税金、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等);(3)所投货物的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19 -(4)所投货物的性能、安全、质量、可靠性、完整性。25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变更采购方式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定标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或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26.2 采购人

35、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6.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4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和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向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公告与质疑27.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 -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更正公告、通知、中标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的信息。27.2

36、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27.3 公告期内如有质疑,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八、签订合同与验收28.合同的签订28.1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 30 天内与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2 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文件确定采购内容起草政府采购合同书,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并就采购设备的数量、技术指标(规格型号) 、服务条

37、款和交货时间、地点等条款逐项进行审核。23.3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后的合同文本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须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字、盖章确认后才能生效。23.4 履约验收招标货物交付使用后,应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采购人对招标项目联合进行现场验收。采购人依据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中标人的货款,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合同期内按合同要求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九 评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21 -29.1 招标评标工作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简化和改变应有程序。29.2 评委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遵守评标专家承诺书的相关要

38、求,严格按照评标标准和打分细则要求进行认真评议,坚持独立打分,不应有任何倾向性,若有违规行为,取消评委资格。29.3 评标期间评委及工作人员不得单独与投标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有需要供应商澄清的问题必须采用集体询标的方式进行。29.4 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干扰评委工作,如发现有对评标施加影响的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29.5 开标之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止,有关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资料及授标意向等要严格保密,涉及评标工作的人员不得向供应商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员透露。29.6 评标期间,除与外界联系的公用电话外,所有和评标工作有关人员关闭移动通讯工具,交监督人员统一保管。- 22 -第三章商

39、务须知(合同条款)一、通用条款(签订合同时不再另附)1.定义本须知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的价格;(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相关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5)“买方”系指鄂尔多斯市农牧学校、蒙古族中学;(6)“卖方”系指根据

40、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2技术规范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相一致。3专利权买方在使用卖方提供的货物过程中,卖方承担第三方提出、追究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责任。4包装要求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 23 -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条件5.1 若是外国货物: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名、数量、件数、总毛重、总体积

41、(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货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名、规格、数量、总体积、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送买方。2)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3)卖方应在租订的运输工具抵达前7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把运输工具的名称、装货日期、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重量和总体积通知买方。4)装单日期应为实际交货日期。5.2 若是国内货物:(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5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号、总毛重、总体积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

42、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2)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5.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24 -6装运通知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7保险由卖方以人民币办理按照发票金额100的“一切

43、险”保险。8采购资金支付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付款”的规定。9技术资料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和示意图连同设备一道交给买方。10质量保证10.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并保证其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10.2 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年限。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为质量保证期,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质保期限、保修条件等,质保期内正

44、常使用中出现损坏,由投标人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10.3 在保修期内,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用户故障信息后 4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上门服务,并在一天内修复;如不能及时赶到,用户委托其它单位维修,其费用由原供货单位支付。- 25 -10.4 在保修期内,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投标方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10.5 供货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培训,并提供详细培训计划(在投标文件中列明)10.6 售后服务承诺:(1)投标人须对采购设备进行终生维护服务。(2)定期进行用户回访,及时处理用户意见。10.4 提供的软件是最先进的,技术含量较高,并提供该软件的升级换代服务。11检验11

45、.1 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11.2 买方应会同用户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验收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和退货。12.索赔12.1 根据合同,卖方对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

46、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6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要求的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产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2.2 如果在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须知第12.1条规定的任

47、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重议付款或从卖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3.迟交货13.1 卖方应按照 “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3.2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或终止合同。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4.违约罚款14.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以罚款,罚金从货款中扣除,罚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

48、价的1计收。但罚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将终止此合同。14.2 上述违约金、罚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27 -14.3 合同有效期间,中标人如没有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时,采购人对履约保证金有追索权。15.不可抗力15.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

49、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3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6.税费1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1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6.3 在中国以外地区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7.仲裁17.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合同履约地仲裁机构寻求解决办法。17.2 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17.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7.4 仲裁费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负担。- 28 -17.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8.违约终止合同18.1 在卖方违约且买方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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