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101002 回函请寄: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收2010.2 (注:凡寄给非受理部门或审查员个人的信函或汇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专 利 号案件编号 发明创造名称专 利 权 人电话无效宣告请求人 电话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本回执的日期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口 头 审 理 通 知 书 回 执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人 无效宣告请求人1. 参加 年 月 日 时举行的口头审理。不能参加口头审理。2.参加口头审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职业) ,并注明口头审理时的第一发言人:3.要求派证人出庭作证(该证人仅能就其出具过的证言出庭作证) 。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者职业)和要证明的事实:4.需要在口头审理中演示的物证如下:签名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