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7 年昌吉回族自治州会计人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实施方案根据会计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0713 号)的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全区统一规划和推广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新财会201526 号),以及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自治区 2017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通知(新财会201717 号)精神,我州计划面向全州安排2017 年度会计人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工作,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选定备案的单位进行推广。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试点的会计人员范围 凡持有昌吉回族自治州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12、2013、2014、2015、2016 和 2017年 6 个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在现阶段,暂不包括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二、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试点的时间、学时 2017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远程继续教育时间从 2017 年 6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参加网络远程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学时每年不少于 24 小时。三、网络远程继续教育流程 (一)学员报名 参加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21.登录学习端口唯一。学员需从“新疆财政厅” 网址进入,选择“会计管理”网页,点击进入“会计事务办事大厅”,先注册(邮箱号注册,需实名登
3、记),再登录;选择“继续教育记录”点击进入“继续教育报名”,选择网校和学习年度,前往报名。昌吉网上学习的学员,请选择自治区备案的网校(任选一家)实现网上缴费、网上学习,各网校均有指引,可根据指引报名学习。2. 一年内可多次重复学习。课程设置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内容由财政厅会计处每年指定。继续教育每学时核定 1 学分,完成 24 学时并考试合格,则完成当年 24学分继续教育。学员 24 学时学习全部采用网络教育模式的,必修课不得少于 12 学时;学员采用多种形式继续教育的,网络学习不限必修和选修,可任意选择学习内容。学员可一次或多次选课,选课数量不设下限,学员所选课程进入正式听课后不得退选,
4、所选课程在年度培训周期内不设重复学习次数限制。3. 网络培训机构按课程组织网上考试。一门课程学习完毕,组织考试,合格标准为 60 分。考试合格的,按照课程对应的学时折算学分,每学时折算为 1 学分。对考试不合格的,网络培训机构在一个学习周期内给予适当的补考机会,超过补考次数限制仍未合格,需重新缴费学习。4.为学员提供增值服务,主要有:学员在同一网校完成 24 学时继续教育考试通过后,继续为学员开放学习平台,3学员可免费参加其他继续教育课程学习;为在网校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新疆从业人员参加网校职称学习费用给予 40%的让利,即在网校现有价格基础上,给予 6 折优惠。5.继续教育学分自动导入学员 “继续教育记录”,学员可自行查询。6、本年度 网上学习自治区财政厅协议收费标准:243=72 元。四、教学监督为了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昌吉州财政局监督电话:(0994) 2517195、2522262;自治区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投诉监督电话:(0991)2828267,2359412欢迎广大学员及时提出意见。 4昌吉州财政局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 39 号(州财政局二楼会计培训中心)联系人:张长军其他相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详见“昌吉州财政局网站”:(htt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