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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第一章 商法的概念与特征.ppt

上传人:gsy285395 文档编号:3996794 上传时间:2018-12-03 格式:PPT 页数:10 大小:13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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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总论,阳光水果超市有限公司甲:购买一斤苹果阳光保险公司乙:购买人寿保险,第一章 商法概述,第一节 “商”的概念 一、词义学上的解释 发展:非营利营利和非营利交易行为交易行为和商人 一般常识中的“商”:交易行为;商人二、经济学上的解释经济学上的“商”或者“商事”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沟通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即商品由生产者流转到消费者的渠道和中介。,三、法学上的解释 商法学上的“商”或者“商事”,是泛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总称。不仅包括流通领域的产品买卖活动,还包括与流通相关的保险、票据、金融、信托、证券等领域。(商的目的:营利性活动和商的主体资格) 1、“固有商”:直接的货物买卖或者交

2、易活动;如以前的盐商、现代社会的商品买卖、证劵交易、票据交易等 2、“辅助商”:为货物的买卖或者交易提供媒介服务,使“固有商”得以实现其目的之各种辅助活动;如货物运输、仓储、保管等 3、“第三种商”:不直接或间接提供货物买卖或交易的媒介服务,但其行为与“固有商”和“辅助商”有密切联系或为其营业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如以前的典当行、现在的银行、信托等 4、“第四种商”:仅与“固有商”或者“第三种商”有牵连关系的营业活动。如广告、咨询服务等 商的概念是不断发展的,第二节 商法的概念,“商法是指调整因经营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客观主义商行为(法国) 主观主义商人(德国) 折中

3、主义商人和商行为(日本) 界定商事关系,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商事关系 商法;非商事关系 民法或其他法律;,“商法是指规范商人和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又称商事法,是指规制营利性主体的经营性活动,调整由其所生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有关调整商人从事商事交易活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课本:“商法是指调整因经营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三节 商法的类型,一、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以商法的表现

4、形式为依据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一国制定的以“商法”或“商法典”命名的法律文件或成文法典;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一国制定的以商法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广义的商法和狭义的商法以商法规范的范围进行划分广义的商法不仅包括国内商法,还包括国际商法;狭义的商法仅指国内商法中的商事私法规范。广义商法包括与商事交易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如规定公司、票据、商业银行、保险、运输、信托、工商权利保护等内容的法律。,三、商事主体法和商事行为法以商法内容为依据进行划分;前者如公司法,后者如证券法 四、英美法系商法与大陆法系商法五、我国商法的类型 没有形式意义的商法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公司法、证券法、

5、票据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海商法、信托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第四节 商法的特征,一、商主体与商行为具有营利性特征民法保护一般利益;商法保护营利;商主体的营利性获利并分配于成员商行为的营利性实施行为的目的在于盈利 二、商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私法商事登记制度;商事账簿、商号等 三、组织法与行为法的融合前者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独资企业法等;后者如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票据法等;,四、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技术性典型的是票据法(无因性、文意性);公司法中的累积投票制度;保险费用、保险金额、理赔等;不具有伦理性因素和道德评判因素 五、商法是兼具国际性的国内法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家之间互相借鉴 六、商法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 七、商法具有发展性和变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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