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8.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资料清单(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其中纸质版加盖公章)1、 项目基本概况(1) 项目基本概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在地、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总投资(明确中央、省、市及自筹金额) 、建设周期、建设或培养内容、项目实施的范围、项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项目实施对社会及经济效益;(2) 设备或者劳务招标、投标书(目录) 、中标通知书(若有,请提供网页版) ,设备采购合同、设备清单及设备验收单;2、 中医诊疗环境的改善情况提供能体现改善成果的诊疗环境现场照片;3、 中医药技术
2、水平的加强情况提供已开展的并规范化的诊疗方法的诊疗说明、诊疗单、处方等凭证(打分标准以技术的数量计分)4、 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情况提供已实现推广技术的清单,每项技术附上治疗单或收费单或处方等凭证;打分标准以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数量(具体见中医医疗技术目录技术名称)计分。5、 中医诊疗设备的配置情况是否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配备用于连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的计算机系统、投影仪等设备,提交已配备的诊疗设备的照片、设备购置单据或发票等材料(根据设备配置情况打分)6、 已接受中医馆服务的患者及其接受治疗项目的清单;(如有)7、 业务管理方案8、 (1)医院院长办公会(或同级别会)正式
3、通过的建设方案或实施方案;(2)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验收管理制度、预决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审批权限、日常运营管理制度) ;(3)项目实施进度跟踪表或项目完成验收等相关项目管理资料,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是否制定相关的可控措施。9、 财务规范化管理情况及经费执行(1) 经批准的项目预算资料(要与在省中药管理局报备预算表一致,包括总体预算和子项目预算) ;(2) 财政拨付资金金额、到位日期的证明材料;(3) 合同台账、固定资产台账;(4) 截止到 2017 年 8 月 20 日项目各类经费支出报表、资金审批单并提供全部的支出原始凭证。(5) 结余资金或预算资金调整程序规范,提供按照相关程序报备案或报送审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