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28 2004 J372 2004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 2002) 84 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总则; 2 工程测量; 3 土建工程用地下穿越工程; 4 焊接及检验; 5管道安装及检验; 6 热力站、中继泵站及通用组装件安装; 7 防腐和保温工程; 8 试验、清洗、试运行; 9 工程验收。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将原规范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二级管网工程; 2 增加了浅埋暗挖法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 3 补充了直埋保温管道的制作、施工、验收要求; 4 修
2、改了钢管、管路附件及设备等供热管网工程专用设施的质量及安装要求; 5 对近十年来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纳入了本规范,同时修改了不相适应的内容; 6 将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8 90 中的质量标准和允许偏差,纳入本规范相关章节,工程质量验收的方法编入本规范第九章。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要内容的解释。 1 总 则 1.0.1 为提高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水平 , 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符合下列参数的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 工作压力 P 1.6MPa,,介质温度 T 350的蒸汽管网; 2 工作
3、压力 P 2.5MPa,介质温度 T 200的热水管网。 1.0.3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熟悉图纸和现场,并应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工程施工和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有产品合格证;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工程变更、材料及设备需代用或更换时,必须得到设计部门的同意。产品进入现场,应办理验收手续。 1.0.4 在湿陷性黄土区、流砂层、腐蚀性土等地区和地震区、巷道区建设供热管网工程,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用验收, 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工程测
4、量 2.1 一般规定 2.1.1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供的城市平面控制网点的城市水准网点的位置、编号、精度等级及其座标和高程资料,确定管网设计线位和高程。 2.1.2 工程测量所用控制点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图根级。 2.1.3 设计测量所用控制点的精度等级符合工程测量要求时, 工程测量应与设计测量使用同一测量标志。 2.1.4 供热管线的中线桩的控制点宜采用平移法或方向交会、距离交会、座标放样等方法定位,并应设置于线路施工操作范围之外,便于观察和使用的稳固部位。 2.1.5 当新建管线与现状管线相接时,应先测量现状管线的接口点管线走向、管中座标、管顶高程,并应与现状管线顺接。 2
5、.2 定线测量 2.2.1 管线工程施工定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主干线、支干线、支线的次序进行; 2 主干线起点、终点,中间各转角点及其它特征点应在地面上定位; 3 支干线、支线,可按主干线的主法定位; 4 管线中的固定支架、地上建筑、检查室、补偿器、阀门可在管线定位后,用钢尺丈量方法定位。 2.2.2 管线定位应按设计给定的座标数据测定点位。 应先测定控制点、 线的位置, 经校验确定无误后,再按给定值测定管线点位。 2.2.3 直线段上中线桩位的间距不宜大于 50m ,根据地形和条件,可适当加桩。 2.2.4 管线中线量距可用全站仪、电磁波测距仪或检定过的钢尺丈量。当用钢尺在坡地上
6、测量时,应进行倾斜修正。量距相对误差不应大于 1/1000。 2.2.5 在不能直接丈量的地段, 可使用全站仪、 电磁波测距仪测距或布设简单图形丈量基线间距求距。 2.2.6 管线定线完成后,点位应顺序编号,起点、终点、中间各转角点的中线桩应进行加固或埋设标石,并绘点之记录。 2.2.7 管线转角点应在附近永久性建筑物上或构筑物上标志点位,控制点座标应做出记录。当附近没有永久性工程时,应埋设标石。当采用图解法确定管线转角点点位时,应绘制图解关系图。 2.2.8 管线中线定位完成后,应按施工范围对地上障碍物进行核查。施工图中己标出的地下障碍物的近似位置应在地面上做出标志。 2.3 水准测量 2.
7、3.1 水准观测前,应对水准仪和水准尺进行全面检验,检验的项目、方法和要求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K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验水准仪视准轴和水准管轴之间的夹角误差。 2.3.2 水准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合水准路线闭合差应为30 L( mm) ( L 为附合路线长度,以 km 计) ; 2 当水准测量跨越河流、深沟,且视线长度超过 200m 时,应采用跨河水准测量方法,跨河水准应观测两个单测回,半测回中观测两组,两测回间较差应为40 L( mm) ( L 为跨河视线长度,以千米计) ; 3 设计另有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2.3.3 在管线起
8、点、终点、固定支架及地下穿越部位的附近,应留临时水准点。管线沿线临时水准点的间距不宜大于 300m,临时水准点标志应明显,安放应稳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2.3.4 两固定支架之间的管道支架、管道、检查室、地面建筑物等高程,无法采用固定支架高程进行相对控制时、可采用变坡点、转折点的高程进行相对控制。 2.3.5 供热管线与热源部位的高程应采用热源高程校核。 2.4 竣工测量 2.4.1 供热管线工程竣工后,应全部进行平面位置和高程测量,并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2.4.2 测量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解析坐标的管线点位中误差(指测点相对于邻近解析控制点)不应大于 5mm; 2 管线点
9、的高程中误差(指测点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应为3cm; 3 管线与邻近的地上建筑物、相邻的其它管线、规划道路或现状道路中心线的间距中误差,用解析法测绘 1:5001:2000图时,不应大于图上 0.5mm。用图解法测绘 1:5001:1000 图时,不应大于图上 0.7mm。 2.4.3 供热管线竣工数据应包括下列各项: 1 地面建筑物的座标和高程; 2 管线起点、终点、平面转角点、变坡点、分支点的中心座标和高程; 3 管线高程的垂直变动点中心座标和垂直变动点上下两个部位的钢管上表面高程; 4 管沟敷设的管线固定支架处、平面转角处、横断面变化点的中心座标和管沟内底、管沟盖板中心上表面的高程;
10、5 检查室、人孔中心座标和检查室内底、顶板上表面中心的高程,管道中心和检查室人孔中心的偏距、尺寸和上顶高程; 6 管路附件及各类设备的平面位置,异径管处两个不同直径的钢管上表面高程; 7 管沟穿越道路或地下构筑物两侧的管沟中心座标和管沟内底、管沟盖板中心上表面的高程; 8 地上敷设的管线所有地面支架处中心坐标和支架支承表面处的上表面高程; 9 直埋保温管管路附件、设备、交叉管线的中心坐标或与永久性建筑物的相对位置;变坡点、变径点、转角点、分支点、高程垂直变化点、交叉点的外护层上表面高程和直管段每隔 50m的外护层上表面高程;穿越道路处道路两侧管道中心坐标和保温管外护层上表面高程; 2.4.4
11、在管网施工中己露出的其它地下管线、构筑物,应测中心坐标、上表面高程、与供热管线的交叉角,构筑物的外形尺寸应进行丈量,并做记录。 2.4.5 竣工测量资料应按下列要求绘制在竣工图上: 1 竣工测量选用的测量标志,应标注在管网总平面图上; 2 各测点的坐标数据,应标注在平面图上; 3 各测点的高程数据,应标注在纵断面图上。 2.4.6 竣工测量应编写工作说明,其内容应包括概况、实测情况和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5 测量允许偏差 2.5.1 水准点闭合差应为12 L (mm) (L 为水准点之间的水平距离,以 km计) 。 2.5.2 导线方位角闭合差应为40 n (N 为测站数) 。 2.5.3
12、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5.3 的规定。 表 2.5.3 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 序号 固定测桩间距离(m) 允许偏差(mm) 1 L500 L/20000 3 土建工程及地下穿越工程 3.1 开挖工程 3.1.1 供热管网土方和石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的规定。 3.1.2 施工前,应对开槽范围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进行现场核查,逐项查清障碍物构造情况,以及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当开挖管沟发现文物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并及时通知文物管理部门。 3.1.3 土方施工中,对开槽范围内各种障碍物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取得所
13、属单位的同意和配合; 2 给水、排水、燃气、电缆等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必须能正常使用; 3 加固后的线杆、树木等必须稳固; 4 各相邻建筑物和地上设施在施工中和施工后,不得发生沉降、倾斜、塌陷。 3.1.4 土方开挖应根据现场条件、结构埋深、土质、有无地下水等因素选用不同的开槽断面,确定各施工段的槽底宽、边坡、留台位置、上口宽、堆土及外运土量等施工措施。 3.1.5 当施工现场条件不能满足开槽上口宽度时,应采取相应的边坡支护措施。 边坡支护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的规定。 3.1.6 在地下水位高于槽底的地段应采取降水措施,将土方开挖部位的地下水位降至槽底以下后开挖
14、。降水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 的规定。 3.1.7 土方开挖中发现事先未查到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停止施工。应采取措施并经有关单位同意后,再进行施工。 3.1.8 土方开挖前应先测量放线、测设高程。开挖过程中应进行中线、横断面、高程的校核,机械挖土应有 200mm 的预留量,宜人工配合机械挖掘,挖至槽底标高。 3.1.9 土方开挖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沟槽边护栏、夜间照明灯、及指示红灯等设施,并按需要设置临时道路或桥梁。 3.1.10 土方开挖至槽底后,应由设计和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地基。对松软地基应确定加固措施,对槽底的坑穴空洞应确定处理方案。 3.1.11 已
15、挖至槽底的沟槽,后续工序应缩短晾槽时间,不应扰动及破坏土壤结构。对不能连续施工的沟槽,应留出 150mm200mm 的预留量。 3.1.12 土方开挖应保证施工范围内的排水畅通,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或雨水流入沟槽。 3.1.13 当沟槽遇有风化岩或岩石时,开挖应由有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同意,由专人指挥进行施工。 3.1.14 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管线位置、槽底高程、坡度、平面拐点、坡度折点等应经测量检验合格。设计要求做垫层的直埋管道的垫层材料、厚度、密实度等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3.1.15 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宜以一个补偿段做为一个工作
16、段,一次开挖至设计要求。在直埋保温管接头处应设工作坑,工作坑宜比正常段面加深、加宽 250300mm。 3.1.16 冬雨期开挖时,应按委节性施工技术措施执行。 3.1.17 沟槽的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 2 槽壁平整,边坡坡度不得小于施工设计的规定; 3 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4 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200+20mm。 3.2 土建结构工程 3.2.1 土建分项工程的安排和衔接应符合工程构造原理, 施工中停止部位应符合供热管网工程施工的需要。 3.2.2 深度不同的相邻基础,应按先深后浅的
17、顺序进行施工。 3.2.3 应在排水良好的情况下浇注管沟、检查室、支架等底部混凝土。 3.2.4 管沟及检查室砌体结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的规定。砌体结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筑方法应正确,不应有通缝;砂浆应饱满,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清水墙面应保持清洁,刮缝深度应适宜,勾缝应密实,深浅一致,横竖缝交接处应平整; 3 砌体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2.4的规定。 表 3.2.4 砌体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检验频率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范围 点数检验方法 1 砂浆 抗压强度 平均值不低于设计规定 每台班 1组 1)每个构筑物或每5
18、0m3砌体中制作一组试件(6块) ,如砂浆配合水变更时,也应制作一组试件。 2)同强度等级砂浆的各组试件的平均强度不低于设计规定。3)任意一组试件的强度最低值不低于设计规定的85% 2 砂浆 饱满度 90% 20m 2 掀3块砌块,用百格网检查砌块底面砂浆的接触面取其平均值3 轴线位移 10mm 20m 2 尺量检查 4 墙 高 10mm 20m 2 尺量检查 5 墙面垂直度 15mm 20m 2 垂直检验6 墙面平整度 清水墙5mm 混水墙8mm 20m 2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验注:为控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3.2.5 采用水泥砂浆五层做法的防水抹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整段整片分层操
19、作抹成; 2 水泥、防水剂的质量和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水层的接茬、内角、外角、伸缩缝、预埋件、管道穿过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防水层与基层紧密结合,面层应压实抹光,接缝严密,不应有空鼓、裂缝、脱层和滑坠等现象; 5 防水层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2.5 的要求。 表 3.2.5 防水层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检验频率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范围 点数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度 5 20m 2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验 2 厚 度 5 20m 2 在施工中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3.2.6 采用柔性防水的墙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
20、的规定。结构伸缩缝及止水带的做法,应按设计规定施工,卷材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材外观质量、品种规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 卷材用其胶粘剂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刺穿性、耐腐蚀性和耐菌性; 3 铺贴卷材应贴紧、压实、不得有空鼓、翘边、撕裂、褶皱等现象; 4 应使用经检测合格的橡胶止水带,严禁使用再生橡胶止水带; 5 卷材防水应符合表 3.2.6 的要求。 表 3.2.6 卷材防水 检验频率 序号 项 目 质量标准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搭接宽度 长边不小于 100mm 短边不小于 150mm 20m 1 尺量检查 2 沉降缝防水 符合设计规定 每条缝 1 按设计要求检验
21、3.2.7 钢筋混凝土的模板、钢筋、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规定,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3.2.8 模板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安装应牢固,模内尺寸准确,模内木屑等杂物应清除干净; 2 模板拼缝应严密,在灌注混凝土时不得漏浆; 3 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2.8-1 和表 3.2.8-2 的要求。 表 3.2.8-1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检验频率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范围 点数检验方法 1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20 2 尺量检查,10m计1 点 2 表面平整度 5 20 2
22、2m 直尺检验,10m 计1 点基 础 +10 -20 20 4 钢尺检查 3 截面内部尺寸 柱、墙、梁 +4 -5 20 4 钢尺检查 4 轴线位置 5 20 1 钢尺检查 5 墙面垂直度 8 20 1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表 3.2.8-2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检验频率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范围 点数检验方法 1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1 每件 1 尺量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每件 1 2m 直尺检验 3 长 度 0 -5 每件 1 尺量检查 4 盖板对角线差 7 每件 1 尺量检查 5 断面尺寸 0 -10 每件 1 尺量检查 6 侧向弯曲 L/1500且
23、15 每件 1 沿构件全长拉线量最大弯曲处 7 预埋件位置 5 每件 - 尺量检查,不计点 注:表中 L为构件长度,单位为 mm。 3.2.9 成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绑扎成型时,应采用钢丝扎紧,不得有松动、移位等情况; 2 绑扎或焊接成型的网片或骨架应稳定牢固,在安装及浇注混凝土时不得松动或变形; 3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2.9 的要求。 表 3.2.9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检验频率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范围 点数检验方法 梁、柱、板 10 每件 1 尺量检查,取最大偏差值,计1点 1 主筋及分布筋 间距 基础 20 20m 1 尺量
24、检查,取最大偏差值,计1点 2 多层筋间距 5 每件 1 尺量检查 基础 10 20m 2 尺量检查,取最大偏差值,10 m计1点 梁、柱 5 每件 1 尺量检查,取最大偏差值,计1点 3 保护层厚度 板、墙 3 每件 1 尺量检查,取最大偏差值,计1点 中心线位置 5 每件 1 尺量检查 4 预埋件 水平高差 0 +3 每件 1 尺量检查 3.2.10 混凝土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混凝土垫层、基础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石子外露;构筑物不得有蜂窝、露筋等现象; 2 混凝土垫层、基础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2.10-1 的规定,混凝土构筑物的允许偏差及检
25、验方法应符合表 3.2.10-2 的要求。 表 3.2.10-1 混凝土垫层、基础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检验频率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范围 点数检验方法 中心线每侧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20m 2 挂中心线用尺量,每侧计1 点 1 垫层 高 程 0 -15mm 20m 2 挂高程线用尺量或用水平仪测量 混凝土抗压强度 不低于设计规定 每台班 1组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 中心线每侧宽度 10mm 20 2 挂中心线用尺量,每侧计1 点 高 程 10mm 20m 2 挂高程线用尺量或用水平仪测量 2 基础 蜂窝面积 1000 80100 一般间距 300mm 左右 4.3.2 采
26、用氧乙炔焊接时,应先按焊件周长等距离适当点焊,点焊部位应焊透,厚度不应大于壁厚的 2/3。每道焊缝应一次焊完,根部应焊透,中断焊接时,火焰应缓慢离去。重新焊接前,应检查己焊部位,发现缺陷应铲除重焊。 4.3.3 电焊焊接有坡口的钢管及管件时,焊接层数不得小于两层。在壁厚为 3 6mm,且不加工坡口时,应采用双面焊。管道接口的焊接顺序和方法,不应产生附加应力。 4.3.4 多层焊接时,第一层焊缝根部应均匀焊透,不得烧穿。各层接头应错开,每层焊缝的厚度宜为焊条直径的 0.81.2 倍,不得在焊件的非焊接表面引弧。 4.3.5 每层焊完后,应清除熔渣、飞溅物等并进行外观检查,发现缺陷,应铲除重焊。
27、4.3.6 在零度以下的气温中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除管道上的冰、霜、雪; 2 在工作场地做好防风、防雪措施; 3 预热温度可根据焊接工艺制定;焊接时应保证焊缝自由收缩和防止焊口的加速冷却; 4 应在焊口的 5mm 范围内对焊焊件进行预热; 5 在焊缝未完全冷却之前,不得在焊缝部位进行敲打。 4.3.7 在焊缝附近明显处,应有焊工钢印代号标志。 4.3.8 不合格的焊接部位,应采取措施进行返修,同一部位焊缝的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4.4 焊接质量检验 4.4.1 在施工过程中,焊接质量检验应按下列次序进行: 1 对口质量检验; 2 表面质量检验; 3 无损伤探伤检验; 4 强度和严密
28、性试验; 4.4.2 对口质量应检验坡口质量、对口间隙、错边量、纵焊缝位置,检验标准应按本规范第 4.2 节要求执行。 4.4.3 焊缝表面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前,应将焊缝表面清理干净; 2 焊缝尺寸应符合要求,焊缝表面应完整,高度不应低于母材表面,并与母材圆滑过渡; 3 不得有表面裂纹、气孔、夹渣及溶合性飞溅物等缺陷; 4 咬边深度应小于 0.5mm 且每道焊缝的咬合长度不得大于该焊缝总长的 10%。 5 表面加强高度不得大于该管道壁厚的 30%,且小于或等于 5mm,焊缝宽度应焊出坡口边缘 23mm; 6 表面凹陷深度不得大于 0.5mm,且每道焊缝表面凹陷长度不得大于该焊缝
29、总长的 10%; 7 焊缝表面检查完毕应填写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应符合附录 A 中表 A.0.2 的规定。 4.4.4 焊缝无损探伤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无损标准应符合设计或表 4.4.4 的规定, 且为质量检验的主要项目。 2 焊缝无损探伤检验必须由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完成。 3 应对每位焊工至少检验一个转动焊口和一个固定焊口。 4 转动焊口经无损检验不合格时,应取消该焊工对本工程的焊接资格;固定焊口经无损检验不合格时, 应对该焊工焊接的焊口按规定的检验比例加倍抽检, 仍有不合格时, 应取消该焊工焊接资格。对取消焊接资格的焊工所焊的全部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检验。 5 钢管与设备、管件连接
30、处的焊缝应进行 100%无损探伤检验。 6 管线折点处有现场子焊接的焊缝,应进行 100%的无损探伤检验。 7 焊缝返修后应进行表面质量及 100%的无损探伤检验,其检验数量不计在规定检验数中。 8 穿越铁路干线的管道在铁路路基两侧各 10m 范围内,穿越城市主要干线的不通行管沟及直埋敷设的管道在道路两侧各 5m 范围内,穿越江、河、湖等的水下管道在岸边各 10m 范围内的全部焊缝及不具备水压试验条件的管道焊缝,应进行 100%无损探伤检验。检验量不计在规定的检验数量中。 9 现场制作的各种承压管件,数量按 100%进行,其合格标准不得低于管道无损检验标准。 10 焊缝的无损检验量,应按规定的
31、检验百分数均布在焊缝上,严禁采用集中检验量来替代应检焊缝的检验量。 11 当使用超声波和射线两种方法进行焊缝无损检验时,应按各自标准检验,均合格时方可认为无损检验合格。超声波探伤部位应采用射线探伤复检,复检数量应为超声波探伤数量的 20%。 12 焊缝不宜使用磁粉探伤和渗透探伤,但角焊缝处的检验可采用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检验完毕应按附录 A 中表A.0.3-2 和表 A.0.3-3 的规定。 13 焊缝无损探伤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整理,纳入竣工资料中。射线探伤及超声波探伤检测报告应符合附录 A中表 A.0.3-2 和表A.0.3-3 的规定。 14 在城市主要道路、铁路、河湖等处敷设的直埋管网,不
32、宜采用超声波探伤,其射线探伤合格等级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4.4.5 供热管网工程的固定支架、导向支架、滑动支吊架等焊缝均应进行检查,固定支架的焊接安装应做检查记录,并应符合附录 A 中表 A.0.4 的规定。 4.4.6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8 章的规定。 表 4.4.4 供热管网工程焊缝无损检验数量表 焊缝无损探伤检验数量(%) 合格标准 管道设计参数 地上敷设 通行及半通行管沟敷设 不通行管沟敷设(含套管敷设) DN1000(mm) 6 周 长 DN1000(mm) 4 钢尺测量 1 弯头 端面与中心线垂直度 外径的 1%,且3 角尺、直尺测量 2 异径管 椭圆度 各端外径的
33、1%, 且5 卡尺测量 3 三通 支管垂直度 高度的 1%,且3 角尺、直尺测量 4 钢管 切口端面垂直度 外径的 1%,且3 角尺、直尺测量 5.3 管道支、吊架安装 5.3.1 管道安装前,应完成管道支、吊架的安装。支吊架的位置应正确、平整、牢固,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支架支承表面的标高可采用加设金属垫板不得超过两层,垫板应与预埋铁件或钢结构进行焊接。 5.3.2 管沟敷设的管道,在沟口 0.5m 处应设支、吊架;管道滑托、吊架的吊杆应处于管道热位移方向相反的一侧。其偏移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设计无要求时应为计算位移量的一半。 5.3.3 两根热伸长方向不同或热伸长量不等的供热管道,设
34、计无要求时,不应共用同一吊杆或同一滑托。 5.3.4 支架结构接触面应洁净、平整;固定支架卡板和支架结构接触面应贴实;导向支架、滑动支架和吊架不得有歪斜和卡涩现象。 5.3.5 弹簧支、吊架安装高度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整。弹簧的临时固定件,应待管道安装、试压、保温完毕后拆除。 5.3.6 支、吊架和滑托应按设计要求焊接,不得有漏焊、缺焊、咬肉或裂纹等缺陷。管道与固定支架、滑托等焊接时,管壁上不得有焊痕等现象存在。 5.3.7 管道支架用螺栓紧固在型钢的斜面上时,应配置与翼板斜度相同的钢制斜垫片找平。 5.3.8 管道安装时,不宜使用临时性的支、吊架;心须使用时,应做出明显标记,且应保证安全。其位
35、置应避开正式支、吊架的位置,且不得影响正式支、吊架的安装。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拆除临时支、吊架。 5.3.9 有补偿器的管段,在补偿器安装前,管道和固定支架之间不得进行固定。 5.3.10 固定支架、导向支架等型钢支架的根部,应做防水护墩。 5.3.11 管道支、吊架安装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吊架安装位置应正确,埋设应牢固,滑动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歪斜和卡涩现象; 2 活动支架的偏移方向、偏移量及导向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管道支、吊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3.11 的规定; 4 固定支架检查应填写记录,内容应符合附录 A 中A.0.4 的规定。 5.3.11 管道支
36、、吊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支、吊架中心点平面位置 25 钢尺测量 2 支架标高 -10 水准仪测量 距固定支架每 10m 处 5 钢尺测量 3 两个固定支架间的其它支架中心线 中心处 25 钢尺测量 注:为主控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5.4 管沟和地上敷设管道安装 5.4.1 管道安装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设计要求的管径、壁厚和材质,应进行钢管的预先选择和检验,矫正管材的平直度,整修管口及加工焊接用的坡口; 2 清理管内外表面、除锈和除污; 3 根据运输和吊装设备情况及工艺条件,可将钢管及管件焊接成预制管组; 4 钢管应使用专
37、用吊具进行吊装,在吊装过程中不得损坏钢管。 5.4.2 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管道中心线和支架高程测量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管道安装; 2 安装过程中不得碰撞沟壁、沟底、支架等; 3 吊、放在架空支架上的钢管应采取必要的固定措施; 4 地上敷设管道的管组长度应按空中就位和焊接的需要来确定,宜等于或大于 2倍支架间距; 5 每个管组或每根钢管安装时都应按管道的中心线和管道坡口对接管口。 5.4.3 管口对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接管口时,应检查管道平直度,在距接口中心 200mm 处测量。允许偏差为 1mm,在所对接钢管的全长范围内,最大偏差值不应超过 10mm; 2 钢管对口处应垫置
38、牢固,不得在焊接过程中产生错位和变形; 3 管道焊口距支架的口距离应保证焊接操作的需要; 4 焊口不得置于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墙壁中。 5.4.4 套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穿过构筑物墙板处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套管,穿过结构的套管长度每侧应大于墙厚 2025mm;穿过楼板的套管应高出板面 50mm; 2 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空隙可采用柔性材料填塞; 3 防水套管应按设计要求制造,并应在墙体和构筑物砌筑或浇灌混凝土之前安装就位,套管缝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充填; 4 套管中心的允许偏差为 10mm。 5.4.5 管道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安装坡向、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蒸汽管道引出
39、分支时,支管应从主管或两侧接出; 3 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4.5 的要求。 表 5.4.5 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 项 目 允许偏差及质量标准(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号 范围 点数1 高 程 10 50m - 水准仪测量,不计点 2 中心线位移 每 10m 不超过 5,全长不超过 30 50m - 挂边线用尺量,不计点3 立管垂直度 每米不超过 2,全高不超过 10 每根 - 垂线检查,不计点 壁厚 间隙 偏差 1.51.2 1.0 4 对口间隙 10 2.03.0 +1.0 -2.0 每10个口1 用焊口检测器,量取最大偏差值,计1点 注:为主控项目,其
40、余为一般项目。 5.5 直埋保温管道安装 5.5.1 直埋保温管道和管件应采用工厂预制,并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CJ/T114、 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件CJ/T155 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直埋保温管CJ/T129 的规定。 5.5.2 现场施工的补口、补伤、异形件等节点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5.5.3 直埋保温管道的施工分段宜按补偿段划分,当管道设计有预热伸长要求时,应以一个预热伸长段作为一个施工分段。 5.5.4 在雨、雪天进行接头焊接和保温施工时应搭盖罩棚。 5.5.5 预制直埋保温管
41、道在运输、现场存放、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封闭端口,不得拖拽保温管,不得损坏端口和外护层。 5.5.6 现场接头使用的材料在存放过程中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5.5.7 直埋保温管道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管道安装坡度应与设计一致;在管道安装过程中,出现折角时,必须经设计确认。 5.5.8 对于直埋保温管道系统的保温端头,应采取措施对保温端头进行密封。 5.5.9 直埋保温管道在固定点没有达到设计要求之前,不得进行预热伸长或试运行。 5.5.10 保温套管不得防碍管道伸缩,不得损坏保温层及外保护层。 5.5.11 预制直埋保温管的现场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配管长度不宜小于 2m; 2
42、在切割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外护管脆裂; 3 切割后的工作钢管裸露长度应与原成品管的工作钢管裸露长度一致; 4 切割后裸露的工作钢管外表面应清洁,不得有泡沫残渣。 5.5.12 直埋保温管接头的保温和封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施工采取的工艺,应有合格的形式检验报告; 2 接头的保温和密封应在接头焊口检验合格后进行; 3 接头处钢管表面应干净、干燥; 4 当周围环境温度低于接头原料的工艺使用温度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接头质量; 5 接头外观不应出现熔胶溢出、过烧、鼓包、翘边、褶皱或层间脱离等现象; 6 一级管网的现场安装的接头密封应进行 100%的气密性检验。二级管网的现场安装的接头密封应进行不
43、少于 20%的气密性检验。气密性检验的压力为 0.02MPa,用肥皂水仔细检查密封处,无气泡为合格。 5.5.13 直埋保温管道预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警系统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 管道安装前应对单位产品预警线进行断路、短路检测; 3 在管道接头安装过程中,应首先连接预警线,并在每个接头安装完毕后进行预警线断路、短路检测 ; 4 在补偿器、阀门、固定支架等管件部位的现场保温应在预警系统连接检验合格后进行。 5.5.14 直埋保温管道安装质量的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表 5.4.5 的规定。 表 5.4.5 直埋保温管道安装质量的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
44、频率 检验方法 1 连接预警系统 满足产品预警系统的技术要求 100% 用仪表检查整体线路外观检查 无缺陷 100% 目 测 一级管网 无气泡 100% 2 节点的保温和密封 气密性 试验 二级管网 无气泡 20% 气密性试验 注:为主控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5.5.15 直埋保温管道的施工和安装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 的规定。蒸汽及高温热水直埋管道的施工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6 法兰和阀门安装 5.6.1 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对法兰密封面及密封垫片进行外观检查,法兰密封面应表面光洁,法兰螺纹完整、无损伤; 2 法兰端
45、面应保持平行,偏差不大于法兰外径的 1.5%,且不得大于 2mm;不得采用加偏垫、多层垫或加强力拧紧法兰一侧螺栓的方法,消除法兰接口端面的缝隙; 3 法兰与法兰、法兰与管道应保持同轴,螺栓孔中心偏差不得超过孔径的 5%; 4 垫片的材质和涂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大口径垫片需要拼接时,应采用斜口拼接或迷宫形式的对接,不得直接对接。垫片尺寸应与法兰密封面相等; 5 严禁采用先加垫片并拧紧法兰螺栓,再焊接法兰焊口的方法进行法兰焊接; 6 螺栓应涂防锈油脂保护; 7 法兰连接应使用同一规格的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紧固螺栓时应对称、均匀地进行,松紧适度;紧固后丝扣外露长度应为 23 倍螺距,需要用垫圈调整
46、时,每个螺栓应采用一个垫圈; 8 法兰内侧应进行封底焊; 9 软垫片的周边应整齐,垫片尺寸应与法兰密封面相符,其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 的规定; 10 法兰与附件组装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23mm。 5.6.2 阀门安装前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热管道工程所用的阀门,必须有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 2 一级管网主干线所用的阀门及与一级管网主干线直接相连通的阀门,支干线首端和热力站入口处起关闭、保护作用的阀门及其它重要阀门应由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检验合格,单独存放,定位使用,并填写阀门试验记录,内容应符合附录 A中表 A.0.5
47、的规定。 5.6.3 阀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设计要求校对型号,外观检查应无缺陷、开闭灵活; 2 清除阀门的封闭物及其它杂物; 3 阀门的开关手轮应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水平安装的闸阀、截止阀的阀杆应处于上半周范围内; 4 当阀门与管道以法兰或螺纹方式连接时,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当阀门与管道以焊接方式连接时,阀门不得关闭; 5 有安装方向的阀门应按要求进行安装,有开关程度指示标志的应准确; 6 并排安装的阀门应整齐、美观、便于操作; 7 阀门运输吊装时,应平整起吊和安放,不得用阀门手轮作为吊装的承重点,不得损坏阀门,己安装就位的阀门应防止重物撞击; 8 水平管道上的阀门,其阀杆及传动装置按设计规定安装,动作应灵活; 9 焊接蝶阀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