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中心小学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责任制,各部门落实责任制,对本责任制因落实不力而引发食品卫生中毒事件的,将按责任制追究的规定执行。一、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工作,把食品卫生工作纳入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建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食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责任制。二、学校法人代表是食品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具体负责人,后勤部门具体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责任明确。三、食品卫生工作应纳入学校目标管理之中,有相应的目标措施,期末有评估,奖惩办法具体、落实兑现。四、学校必须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并制订相应的
2、应急预案。五、建立商店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告制度。六、建立各环节、流程岗位责任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制订防止无关人员进商店和防范食物中毒、人为投毒事件发生的相关措施。七、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灭“四害”工作,环境随时保持整洁、卫生。八、建立食品试尝、留样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办理。九、建立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和索证制度,加强采购过程的监控,不得采购“三无”产品和无“QS”标志的食品。十、学校商店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全部取得健康合格证。定期复查,不能有带病上岗人员。十一、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工作前洗手消毒,不得在工作场所内吸烟,不留长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从业人员不得接触有毒、不洁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