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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革标准1.ppt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942840 上传时间:2018-11-30 格式:PPT 页数:49 大小:85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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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合成革(人造革)工业,环保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江 梅,大气污染物控制,2,编制单位,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温州人造革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3,报告大纲,一、前言二、标准說明三、标准实施的技术要点,4,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前言,近10多年来,我国合成革工业快速发展,整个行业每年都保持着平均1520%增长率。据资料显示,截止到2006年,我国合成革人造革的生产线数量以及产量占世界总量的70%以上,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合成革生产大国。 合成革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有机污染物,特别是有机废气,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此制订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

2、染物排放标准。,5,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前言(续),部分VOCs具有毒性和致癌性,会对生物造成危害,对人体健康有潜在威胁。 参与了光化学烟雾反应,形成臭氧、过氧乙酰硝酸酯等。 参与了大气中二次气溶胶的形成。这样形成的二次气溶胶大多数在细颗粒范围(PM2.5 ),不易沉降,能较长时间滞留于空中,对光线的散射力较强,从而显著降低大气能见度。 少数VOCs具有臭味,引发厂群矛盾。,6,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和人造革工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特征生产工艺和设施”,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前言(续),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 锅

3、炉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2008 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 GB5085.17-200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前言(续),8,报告大纲,一、前言二、标准說明三、标准实施的技术要点,9,适用范围(第一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章),污染物监测要求(第五章),VOCs监测技术导则(附录C),实施与监督(第六章),废

4、气收集要求(附录A),排气中颗粒物的监测方法(附录B),二、标准说明标准的框架,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第四章),合成革标准 (2008发布),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0,第一章: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建设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二、标准說明-条文内容,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1,第三章:术语和定义,(一)合成革:指以人工合成方式在以织布、无纺布(不织布)、皮革等材料的基布上形成聚氨酯树脂的膜层或类似皮

5、革的结构,外观像天然皮革的一种材料。 (二)人造革:指以人工合成方式在以织布、无纺布(不织布)等材料的基布(也包括没有基布)上形成聚氯乙烯等树脂的膜层或类似皮革的结构,外观像天然皮革的一种材料。,二、标准說明-条文内容,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2,第三章:术语和定义,(三)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指为生产聚氯乙烯合成革、聚氨酯合成革而进行的干法工艺、湿法工艺、后处理加工(表面涂饰、印刷、压花、磨皮、干揉、湿揉、植绒等)、二甲基甲酰胺精馏以及超细纤维合成革生产工艺及与这些工艺相关的烟气处理、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装置,也包括生产其他合成革的上述类似生产工艺及与这些工艺相关的装置,不包括企

6、业中纺织及其染色工艺及与这些工艺相关的装置。,二、标准說明-条文内容(续),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3,第三章:术语和定义,干法工艺:指利用加热使(附着于基布上的)树脂熟成固化的生产工艺。说明:相关的干法生产工艺用于聚氨酯(PU)合成革、聚氯乙(PVC) 人造革的生产,包括直接涂覆法(包括压延法)和间接涂覆(离型纸法、钢带法等)。其主要工艺流程是将涂层物质涂覆(直接涂覆或间接涂覆再贴合)并通过烘箱进行烘干的过程,其中最常见的为离型纸法。,二、标准說明-条文内容(续),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4,第三章:术语和定义,二、标准說明-条文内容(续),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

7、染物排放标准,离型纸干法典型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15,第三章:术语和定义,湿法工艺:指利用凝结、水洗使附着于基布上的树脂凝结固化的生产工艺。说明:湿法生产工艺主要是聚氨酯(PU)合成革生产工艺,生产的结 果一般还是半成品(称为“贝斯”),一般再经干法工艺或其它后 处理后才成为成品。湿法工艺包括浸渍(含浸)、涂覆工艺或两种工艺组合。,二、标准說明-条文内容(续),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6,第三章:术语和定义,二、标准說明-条文内容(续),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湿法工艺流程示意图,17,第三章:术语和定义,后处理工艺:说明:后处理工艺是合成革与人造革发展的一个重要

8、方向,后处理工艺种类繁多并不断地有所更新,大多采用同皮革后处理和纺织品有关加工处理相似的工艺。包括表面处理(包括磨光、磨砂、去除光泽等)、表面涂饰、印刷、压花、改色、植绒等。,二、标准說明-条文内容(续),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8,第三章:术语和定义,二、标准說明-条文内容(续),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静电植绒工艺流程示意图,表面涂饰工艺流程示意图,19,第三章:术语和定义,超细纤维合成革贝斯:说明:超纤贝斯生产一般包括超细纤维无纺布的生产、PU湿法工艺、两种组分的分离。目前的两种组分材料的分离方法,有甲苯抽出法和碱减量法两种。,二、标准說明-条文内容(续),合成

9、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第三章:术语和定义,二、标准說明-条文内容(续),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甲苯抽出法超细纤维合成革贝斯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21,第三章:术语和定义,二甲基甲酰胺(DMF)精馏:说明:DMF精馏本身不属于合成革的生产工艺。聚氨酯湿法工艺产生大 量的含DMF溶剂的废水,湿法回收治理装置也产生含DMF的废 水,这些废水中DMF含量在10%至20%左右,具备回收的价值。,二、标准說明-条文内容(续),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2,第三章:术语和定义,(四)挥发性有机物说明: 指常压下沸点低于250,或者能够以气态分子的形态排放到空气中的所有

10、有机化合物(不包括甲烷),简写作VOCs。合成革人造革行业排放有机废气主要有:二甲基甲酰胺(DMF)、甲苯、2-丁酮,丙酮、异丙醇、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等。,二、标准說明-条文内容,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3,第四章: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第4.2 条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二、标准說明-条文內容(续),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4.2.1现有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执行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4.2.2现有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2.3新建企业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11、限值。 (考虑现有污染治理水平和新技术的水平,规定现有和新建企业分别执行不同标准,同时对现有企业给出过渡期,要求在一定时期内达到新建企业的标准),24,第四章: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第4.2 条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二、标准說明-条文內容(续),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5,第四章: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第4.2 条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说明: 1. 有机废气来源 (1)树脂、溶剂及其它挥发性有机物在配料、运输、存放时挥发有机物; (2)涂覆或含浸等加工以及从传输过程中挥发有机物; (3)在烘箱加热时挥发有机物; (4)后处理过程中挥发有机物; (5)超纤工艺中甲苯在抽取以及回

12、收处理时挥发; (6)在使用溶剂清洗有关设备时挥发有机物; (7)废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及其它处理时挥发有机物。如DMF精馏回收时会排放废气。,二、标准說明-条文內容(续),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确定,设立局部或整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装置,26,第四章: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第4.2 条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说明: 2.废气的种类: (1)原材料中主要有机成分的直接挥发排放。这部分是最主要的。树脂中的有机溶剂、直接使用的有机溶剂、稀释用的溶剂、清洗剂、增塑剂等除了残留在产品、废水和固体废物中外,都排放到空气中。常用的溶剂有二甲基甲酰胺(DMF)、甲苯、2-丁酮

13、,其它的还有丙酮、异丙醇、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等。对于一定工艺,配方往往可以更改,所以其产生的具体污染物也并不完全固定。,二、标准說明-条文內容(续),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项目的确定,27,第四章: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第4.2 条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原材料中有机杂质成分的直接挥发排放。由于化工原料的纯度不高,并且不同纯度的原料的价格有一定的差别,原材料中存在着各种杂质。如甲苯中就含有苯、二甲苯等多种苯系物,聚氯乙烯树脂中残留有一定含量的氯乙烯单体。聚氨酯树脂中残留有一定含量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单体。 (3)有机物反应产生新的有机污染物。如DMF分解产生

14、二甲胺。 (4)配料、磨皮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粉尘。,二、标准說明-条文內容(续),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8,第四章: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第4.2 条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二、标准說明-条文內容(续),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9,第四章: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第4.2 条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二、标准說明-条文內容(续),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4.2.4 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表6规定的限值。,30,第四章: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第4.2 条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2.5产生空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

15、,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收集系统的设置可参考附录A。 (强制规范空气污染物必须收集),二、标准說明-条文內容(续),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说明:废气排放逸散性特点,将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31,第四章: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第4.2 条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2.6一般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并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3米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排放浓度限值严格50%执行。,二、标准說明-条文內容(续),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2,第四章: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第4.3 条 其他排放控制要求,4.3.2盛放含有VOCs物料的容器必须安装

16、密封盖。(控制无组织排放),二、标准說明-条文內容(续),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3,第四章: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第4.3 条 其他排放控制要求,4.3.3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收集装置和治理装置运行时,企业必须对主要参数进行记录。(强调过程控制)记录内容要求示例1: 采用水洗涤回收治理装置的废气处理系统,主要参数包括回收液浓度和数量、各洗涤槽洗涤循环水量、循环水温度、处理的废气风量(或风机转速)、运行时间。记录内容要求示例2:采用冷凝回收治理装置的废气处理系统,主要参数回收液量、处理的废气风量(或风机转速)、运行时间及冷凝液进、出口温度。,二、标准說明-条文內容(续),合成革(人造

17、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说明:VOCs废气治理装置主要参数,34,第四章: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二、标准說明-条文內容(续),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VOCs废气治理装置主要参数,35,第四章: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第4.3 条 其他排放控制要求,4.3.4配料、磨皮、抛光等处理产生的粉尘以及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应收集并采用适当的除尘设施进行处理。,二、标准說明-条文內容(续),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6,第四章: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第4.3 条 其他排放控制要求,4.3.5生产设施应采取合理的通风措施,不得故意稀释排放。在国家未规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

18、测浓度作为判定是否达标的依据。,二、标准說明-条文內容(续),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7,第五章:污染物监测要求,二、标准說明-条文內容(续),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口要求,永久性排污口标志设置,与监测相关的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污染物监测 方法标准,38,第六章:实施与监督,二、标准說明-条文內容(续),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6.2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

19、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设施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设施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本标准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39,报告大纲,一、前言二、标准說明三、标准实施的技术要点,40,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实施标准的技术要点,预防+末端治理,污染控制的指导思想,41,合成革VOCs废气排放特性,4.3.3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收集装置和治理装置运行时,企业必须对主要参数进行记录。 记录内容要求示例2:采用冷凝回收治理装置的废气处理系统,主要参数回收液量、处理的废气风量(或风机转速)、运行时间及冷凝液进、出口温度。,合成

20、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实施标准的技术要点,臭味及有机废气,低浓度小于 1000 ppm,中浓度数千 ppm,浓缩后再处理,水溶性高,水溶性低,高級氧化洗涤,不具回收价值,燃烧 催化燃烧,具回收价值,水溶性高,水溶性低,湿式洗涤溶剂回收,活性碳溶剂回收,不具回收价值,具回收价值,冷凝回收,燃烧,VOCs 处理技术,活 生 性 物 碳 滤 吸 床 附,高浓度大于 1 %,43,PU干法VOCs(不含DMF)废气末端治理技术,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实施标准的技术要点,44,PU干法废气可行治理技术,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实施标准的技术要点,45,合成

21、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实施标准的技术要点,工艺优化,配料车间全封闭 含有机溶剂的物料通过管道输送,综合利用,末端治理,干法废气回收利用,PU干法:湿式洗涤燃烧,多溶剂工艺改进为单一溶剂工艺 水性树脂替代溶剂型树脂,改进工艺 (原材料替代),46,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实施标准的技术要点,合成革(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监督管理关注重点: 无组织排放控制 产生废气的工艺是否设立了收集系统; 装溶剂容器(包括废容器)应密封,不得敞开存放。 查看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 有机废气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配料、磨皮、抛光等工序的除尘设施运行记录。 查看企业的原始监测记录 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双达标,48,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解释热线 010-84913998中国环境标准网 http:/,49,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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