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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7年信息化建设方案.pdf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901062 上传时间:2018-11-26 格式:PDF 页数:87 大小:13.0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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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017年信息化建设方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7年 5月 目 录 第 1 章 概述 1 1.1 背景介绍 2 1.1.1 总局现状 2 1.1.2 省级现状 3 1.2 问题分析 4 1.3 建设依据 5 第 2 章 目标任务 7 2.1 建设目标 7 2.1.1 总体目标 7 2.1.2 信息化目标 8 2.2 建设任务 9 2.2.1 总局任务 2,2.2 省局任务 15 第 3 章 建设内容 20 3.1 总体概述 20 3.2 业务需求 22 3.2.1 公示查询门户统一升级改造 23 3.2.2 协同监管门户应用拓展 24 3.2.3 数据中心完善优

2、化 25 3.2.4 提高系统运行监测能力 27 1 第 4 章 总体设计 28 4.1 总体框架设计 28 4.2 业务架构设计 30 4.3 功能架构设计 31 4,4 数据架构设计 32 第 5 章 详细设计 34 5.1 完善公示查询门户 34 5.1.1 总局建设部分 35 5.1.2 省局建设部分 47 5.2 完善协同监管门户 50 5.2.1 联合惩戒 50 5.2.2 双随机抽查检查 53 5.2.3 大数据监管 53 5.2.4 双告知 53 5.2.5 内部系统整合应用 56 5.3 完善数据中心 56 5.3.1 企业迁入迁出数据流转 57 5.3.2 跨部门跨地域涉企

3、信用信息流转与记名 60 5.3.3 电子营业执照库 65 5.3.4 问题数据管理 66 5.3.5 数据下发和上报反馈 72 5.3.6 数据开放共享 72 5,4 加强系统自动监测 72 5.4.1 系统运行监控 73 2 5.4.2 数据运行监控 74 5.4.3 基础支撑运行监坝! 75 第 6 章 基础建设和信息安全 77 6.1 基础支撑环境完善 77 6.2 信息安全 79 第 7 章 标准规范 83 第一章 概 述 2015 年 3 月 20 日,李克强总理在视察工商总局时提出要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大数据平台,把市场监管体系这张“网”织

4、好织密。为此,总局立即着手研究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6 年总局及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局”)基于既有的信息化资源,在中央和省级两个层面,以原有公示系统为基础、以法人库和两级数据中心建设为支撑,实现了对企业的信息归集和互联互通,为相关部门提供了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交换以及记于企业名下功能,具备了支撑企业信用信息集中统一公示和政府部门之间协同监管的信息化能力。12 月 22 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本建成并上线投入使用。 今年,为深入贯彻王勇国务委员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重要指示和张茅局长在去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总局

5、企业监管局和信息中心组织在总局各业务司局、31 个省局针对全面建成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任务进行信息化需求调研,形成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017 年信息化建设方案(草案),于 3 月 21 日在北京召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会,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总局对方案又进行了细化完善,形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017 年信息化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于 4 月 18 日再次征求总局有关司局和各省级局意见。现依据业务需求和大家反馈意见,形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017 年信息化建设方案。 需要说明的是,本方案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016 年信息化技术初步设计方案

6、基础上形成的,今年信息化是在 2016 年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省在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与去年基本建成系统之间的衔接。针对 2016 方案中的“双告知”、联合惩戒等建设任务还没有完全按照总局要求完成的省局,今年仍需要进一步将去年任务和今年建设内容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1., 背景介绍 2016 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在总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省工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为 2017 年公示系统全面建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具体现状分析如下: 1.1.1 总局现状 在总局层面,2016 年完成制定基本建成的技术方案以及标准规范,

7、实现了全国信息归集、全国集中企业信息公示、中央协同监管应用等基本建成的目标。 1开展了技术方案和标准规范制定 2016 年总局开展了基本建成的技术方案和标准规范制定,为全系统开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程建设奠定了基础。总局在 1 月份下发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信息化建设技术参考方案(暂行),在 4 月份又下发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016 年信息化初步设计和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016 年数据规范,11 月份再次下发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格式规范。 2基本实现了全国企业信息归集 总局开发了中央部委间协同监管门户,为中央同级相关部门提供包括 2 数据录入、数据导

8、入、数据接口、数据交换在内的采集方式归集企业信息。 同时通过建设数据中心实现了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以及相关中央政府部门的企业信用公示信息汇总至总局数据中心。 3基本建成全国集中的信息公示门户 2016 年通过对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升级改造,建设了全国集中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门户,实现了全国企业信息的统一公示,为企业、社会提供便捷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示服务。 4初步完成部委协同监管应用。 基于基本建成部委协同监管门户,开展了对总局登记企业的联合惩戒、“双告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双随机抽查检查等相关工作, 为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州.2 省级现状

9、 各省局按照总局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息化的统一要求,基本实现了省局信息归集,本省企业信息公示、协同监管应用。截至 2016 年 12 月 22 日,全国 31 个省区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本建成并与总局系统实现了同步上线。 1完成了本省企业信息归集 各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立足本地区各部门、各领域信息化建设实际, 通过部署前置机、开发接口等方式,打通在线录入和数据导入等适应当前工作实际的归集路径,提供包括数据录入、数据导入、数据接口在内的数据采集方式来采集企业信息,将各类企业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形成了部门涉企信息的常态长效归集机制。 2实玉见了本省企业信息公示 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

10、照总局制定的统一标准规范,改造本省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对本省企业的信息公示,为企业、社会提供便捷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示服务。 3开展了本省协同监管应用工作 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总局统一部署要求,建设部署协同监管门户,为各级政府部门开通登录账号和使用权限,满足各级政府部门信息推送与开放共享等需求,实现了包括联合惩戒、“双告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简易注销、失联企业、抽查检查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功能,给其他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共享服务,为政府部门间的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提供了技术基础和数据支持。 1.2 问题分析 2016 年 12 月 22 日,通过总局与各省局密切配合基本建成

11、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上线运行。但是经过了一段时间的使用运行,通过对用户电话咨询反馈以及业务部门的调研反馈,发现仍存在着公示查询服务不够便利化、各省与总局公示数据不能一致、协同监管应用不够深化、网络爬虫导致信息安全等问题。 1总局和省局的公示信息不一致 去年,总局和各省局都建设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但是总局和省局之间公示查询结果信息经常导致不一致的问题尤其突出。通过对技术支持电话统计,用户反馈三分之一的问题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到企业信息与省局查询到的企业信息不一致,严重损坏了公示系统的权威形象。 2数据质量和数据汇总时间有待提升 在各地上报数据中,数据质量存在不准

12、确、不及时等问题。一是反馈企业已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但是通过系统查询仍然提示列入经营异常名 4 录。二是在企业变更信息中存在手机号和身份证号等个人隐私信息。三是反馈企业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不到,但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省)能够查询到。四是各省汇总上报数据时,经常大量的删除数据表,不能实现增量上报。五是省局到总局数据中心以及数据中心到公示同步库同步时间太长,导致各省前置机数据到公示系统时间最长大于 24 小时。 3系统功能有待进一步扩展 在使用过程中,针对公示门户,用户反馈搜索条件依然不够多样化,信息异议渠道比较单一;针对协同监管门户,总局对协同监管业务的“双告知”、联合惩

13、戒和抽查检查信息化建设都提出了要求,但是各省贯彻、落实的水平参差不齐,很多功能都没有达到 2016 年技术方案要求,还须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 4系统安全、运行保障有待完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信息安全三级等保系统,不能允许有数据泄漏等情况发生。但是各地系统都存在受到数据爬取、网络攻击等安全问题,系统安全防护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系统正式上线以来,数据同步、 系统稳定受到了极大的考验,因缺乏自动监控平台,经常在整个系统运行出现缓慢或不能访问时,才去排查和解决故障,严重影响了用户的体验。 1.3 建设依据 1.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 7 号);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

14、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4 号); 3.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 C2015J62 3);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 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 5.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8.工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016 年信息化技术初步设计方案; 10.工商总局关于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15、11马正其副局长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二章 目标任务 2.1 建设目标 2.1.1 总体目标 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积极营造竞争有序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项目立项涉及,建设总目标是“一网归集、双向服务”。 一网归集:就是推动部门、地方、行业、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及互联互通, 基于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实现涉企信用信息的跨部门、跨区域

16、、跨领域的全面覆盖,通过登记机关整合关联实现企业信用全景画像,形成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平台,为推进“一张网全覆盖、一系统广连接、一 平台全操作”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应用提供信息基础。 双向服务:就是面向公众的服务和政府部门的服务。面向公众需要建立全国一体、纵向贯通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门户,实现一入口全网走。提供 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填报、信息异议以及专题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应用服务;提供网站应用、手机应用、新媒体应用等的多渠道公示交付,在互联网上为社会、企业提供实用易用等信息服务。面向政府需要通过将各职能部门市场监管行政行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的关联,利用企业信用信息,依法将企业信用信

17、息作为决定企业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判断依据,支持在行政许可约束、资质资格约束、市场准入约束、市场行为约束等 方面的业务应用。为信用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全过程监管提供信息保障,提升监管效能。 2.1.2 信息化目标 2016 年总局及各地方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专网以及互联网,基于工商部门既有信息化基础和资源,在中央和省级两个层面,一方面通过改造两级数据中心或开发有关功能,提供相关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记于企业名下、公示共享的技术支持;另一方面通过改造两级公示系统和建设协同监管系统,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和协同监管的信息化支撑能力。基于以上两方面,构建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18、公示系统基本技术支撑架构。 2017 年公示系统全面建成要基于 2016 年基本建设的成果,围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化工程批复中明确提出的“信息公示率 100%、 信息准确率超过 98%、记于企业名下信息的归集率达到 99%、面向社会提供 7x24 小时公示信息服务”的目标任务和张茅局长在 2016 年底全国工商、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实现工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 100%, 买现工商机关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记于企业名下的归集率达 100%”以及 “优化公示信息查询和公示功能,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提升系统的便利化水平”的具体要求来进行开展。 基于上述要求,2017 年底前完成全面建成

19、的任务,就是要在现有基础上,构建应用更加丰富便捷、信息更加全面准确、运行更加稳定高效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终实现覆盖绝大部分政府部门、跨区域、跨领域的涉企信用信息的全部归集、公示和共享。具体来说: 1应用更加丰富便捷 面向社会公众,在现有公示查询门户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模糊 8 搜索结果快速提示、复合条件高级查询、信息公告全文检索、公示信息订阅服务等功能,提升公示查询便利化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实用、易用的信息服务。面向政府部门,依托协同监管门户,实现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监管、综合执法监管、大数据监管等支撑和重点领域示范等应用。 么信息更加全面准确 基于政府部门企业信用信息资源

20、目录,依托总局、省局两级数据中心, 建成全国一体、纵向贯通、横向互联的一体化数据平台,为实现涉企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的全面覆盖、及时归集、规范记名和集中汇聚提供信息化支撑。要实现源头数据采集、关联整合处理、代码转换、上传下达、问题数据处理与反馈等各环节责任到人、规范到事,做到操作规范、及时准确。 要全面执行总局制订的数据标准,加强业务系统与公示系统的整合衔接,不断完善提升数据报送能力,确保本部门产生的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从产生到公示能够在 4 小时之内完成。要通过全国范围统一的、集约化公示查询统一建设和改造,确保总局与地方局公示查询数据的 100一致性。 3运行更加稳定高效 要建

21、立健全支撑公示系统统一应用运行管理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系统运行实时监测、及时预警、故障定位和问题排除能力,实现对系统的自动化、精准化、可视化等全方位监控。不断完善、优化系统运行所需网络、 计算、存储等方面的信息化基础环境,提升系统稳定高效运行的应用支撑能力。认真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中关于第三级信息系统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来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管理规范,加强日常安全监测,做好安全保护。 2.2 建设任务 根据 2017 年公示系统全面建成需求任务和目标要求,总共确定了四 提,:卜公示查询门户的服务便和化 建设任务 增强数据中心信息 归集记名和数据应 用水平

22、拓展协同监管门户 支撑事中事后监管 应用 提升票统稳走高效运行管理的保障能力 大方面建设任务,即提升公示查询门户的服务便利化,增强数据中心信息归集记名和数据应用水平,拓展协同监管门户支撑事中事后监管应用,提供系统稳定高效运行管理的保障能力,这四方面的任务需要总局与各省局协同完成,具体任务如下: r 应用更加丰富便捷 信息化目标 倍息更加全面准确 运行更加稳走高效 I 誉 I 蚤一主土 I提升公示查询门户的服务和便利化水平 构建包含统一公示信息查询、公示内容优化查询、统一社会用户管理、 公示信息订阅、信息异议受理、简易注销等内容的统一公示查询门户。 2增强数据中心信息归集记名和数据应用水平 总局

23、与各省局协同完成企业迁入迁出数据流转、跨部门跨地域涉企信用信息流转记名、电子营业执照库建设、问题数据处理、数据开放共享业务的数据中心完善优化的建设任务,为协同监管和信息公示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3拓展协同监管门户支撑事中事后监管应用能力 扩展包含联合惩戒业务应用、双随机抽查检查、“双告知”、大数据监管、内部系统整合应用的协同监管门户应用,通过一系列跨区域、跨部门的 , J r 10 土 公示查询优化 统一公示查询改造 技术方案和标准规范制定 完善统 公示查询门户 行政审批接门服务 电户首业执照展示和下载 简易注销公示 土 公示信息订阅服务 公示信息异议受理与查看 完牌协同监管门户 建设丁作考

24、核 联合您戒 大数据监管 双随机抽查检查 内部系统徽合应用 一一上土 信怠安全建设 基础支撑环境完善 自动化运行监测平台 示范应用系统建设买践,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和协同监管。 4提供系统稳定高效运行管理的保障能力 围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通过对系统的自动化运行监测和强化信息化基础环境,为公示系统的稳定运行提供支撑保障。 通过监视系统各项指标、提前发现潜在的问题,确保整体系统高效稳定的运行。 2.2.” 总局任务 围绕上述四个方面的建设任务,总局一方面要着重完成技术方案和标准规范的制定,指导全国信息化的建设;另一方面要着重利用网站群技术建设统一公示平台为全国开发统一的

25、公示门户,并加大一体化数据平台和协同监管平台建设,为公示系统基础数据支撑和中央部委协同监管提供应用保障,具体任务如下图所示: 总局住务 础支撑建设 完辞数据中 土 企业迁人迁出篡转 土跨区城涉企信用信袅转 电子背业执照库 土 止 问题数据处理 数据开政共李 11 2.2.1.” 技术方案和标准规范制定 总局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和标准规范,为全系统开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程建设提供技术规范和基础依据,具体涉及数据、接口、格式等标准规范和技术方案编制。 2.2.1.2 完善统一公示查询门户 1统一公示查询改造 利用集约化网站群技术为各省开发统一的公示系统查询门户以保证实现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与各

26、地系统信查询结果的一致性。 2公示查询优化 在现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的基础上,对公示查询方面进行功能完善,实现公示信息的模糊搜索结果提示、高级检索和信息公告全文检索功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及各系统用户对信用信息的便利化查询。通过对公示系统的使用帮助进行完善,提升公示系统的便利化水平。 3简易注销公示 在公示系统完善公示简易注销的有关信息,提供简易注销公告、简易注销信息公示和异议功能。 生行政审批接口服务 根据关于实行行政审批中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的通知,开放相关的企业信息调用接口,供政府部门和特定行业企业 (比如银行、电商)在互联网使用。 5公示信息订阅服务 构建全

27、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用户体系。开发相应的统一社会用户管理功能及服务接口供全国公示系统调用,实现对公示系统社会个人用户的统一管理。 12 开发公示信息订阅服务,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 定制订阅服务,加强公示系统面向社会的信息服务。 6公示信息异议受理与查看 开发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建设公示信息异议填报受 理功能和信息异议的查看功能,并通过数据中心将接收的信息异议数据下 发各省处理。 7电子营业执照展示和下载 依托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库,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与企业登记信息一并 公示,并提供总局登记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打印功能。 2.2.1.3 完善协同监管门户 1

28、联合惩戒 制定联合惩戒相关的数据以及业务标准,其中主要包含联合惩戒范围、对当事人采取的在企业任职限制等方面的限制等业务规范,以及联合惩戒业务涉及相关数据项的数据标准。 2双告知 按照业务司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总局登记企业的“双告知”应用。 3双随机抽查检查 编制并下发抽查检查业务所需的“一单、两库”,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检查对象信息库和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的标准规范,协助地方建立用以支撑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4大数据监管 利用大数据技术,基于总局数据中心全部数据,开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大数据平台。基于属地原则对地方进行用户授权,地方可登录系统根据相关的监测、分析需要进行应用。 13 5内部系统

29、整合应用 基于公示系统相关数据,应结合总局各业务司局的需求对内部其他系统进行整合。 2.2.1.4 完善数据中心 1企业迁入迁出信息流转 编制企业迁入迁出业务相关的标准规范并下发地方,通过数据中心建设全国企业迁入迁出应用,实现企业跨省跨区的企业迁入迁出业务。 2跨区域涉企信用信息流转 通过数据中心建立全国跨部门跨地域涉企信用信息流转与记名业务应用,将跨省的企业信息交换到企业属地,实现信息能够流转到信息所属企业的登记地工商部门。 3电子营业执照库 根据各地报送的电子营业执照信息,建立安全可靠的统一的全国电子营业执照库,满足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的需求。 4问题数据处理 建设包含数据质量管理、数据监控管

30、理、数据追溯管理和问题数据处理的信息应用,外加工作人员的人工辅助审核,整合信息异议、电话咨询、 网上留言等多途径、多方式的问题数据受理渠道并处理,从而保障公示数据的准确无误。 5数据开放共享 总局基于归集汇聚的相关涉企信用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的数据项为基准,面向工商体系内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数据共享应用需求,构建统一的信息共享库,实现数据的开放共享。 6数据中心汇总优化 14 为保证公示系统的及时性,进一步完善各地上报与汇总数据功能,保障公示数据的及时准确传输。 2.2.1.5 基础支撑建设 1基础支撑环境完善 总局通过构建“两地、三中心”即北京云中心、贵州云中心和贵州备份中心

31、,实现信息化基础支撑环境完善,对信息系统基础硬件进行安全管理, 实现数据的异地容灾备份,保证数据的存储安全。 2自动化运行监测平台 建设自动化运行监测平台,实现对网络、硬件、存储设备、安全设施、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层面的监控,实现对公示系统的应用、数据公示情况的监控,以及实现对各地前置机数据上报、全国数据质量等的监控。 3信息安全建设 总局根据等级保护三级基本要求,需要从网络、主机、应用和数据四个层面进行安全防护建设,同时在防火墙边界保护、多层负载均衡、流量监控、防病毒、数据库审计、网页防篡改、web 安全网关、数据交换监控、身份认证、数据防爬、服务加密控制、防恶意攻击控制、用户行为分析等维度进

32、一步保障信息安全。 2.2.1.6 建设工作考核 总局将根据2017 年“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验收考核标准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对地方建设内容进行考核。 2.2.2 省局任务 省局按照总局要求着重完成数据中心和协同监管门户的建设,并配合总局统一公示门户建设完成集成和管理以及信息异议等业务处理。对应总 15 信息支全建设 白动化运行监侧 信息化某础支撑环境完稗 省局仟务 完苦数据中心 完衅统 公示查询门户 完善协调监管门户 基础支律建设 上跨部门涉企信用信息流转 联合征心戒 大数据监管 问题数据处理 一公小查询改造和集成 企业迁人迁出信息流转 公示信息

33、异议处理 电子曹业执服库 内部系统整合应用 年报和即时信息填报完牌 数据开放共享 双随机抽查检杏 电子营业执照下载 数据中心卜报优化 简易注销业务处理 局的任务,具体也包括四项:完善统一公示查询门户、协同监管门户、数据中心和基础支撑建设,具体如下图所示: 2.2.2.1 完善统一公示查询门户 I统一查询改造和集成 各省利用总局网站群技术生成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省) 门户,以实现公示信息的一致性。如选择全部使用总局建设的查询和公告等功能,则配合总局做好网站的维护工作;如选择自建信息公告、使用帮助等部分内容,则需要完成建设并与总局生成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各省)门户做好集成工作。

34、 2公示信息异议处理 需在接收总局通过数据中心下发到省级数据中心的异议信息后,根据本省业务处理流程对异议信息进行处理,在处理完成后,将采纳的异议信息嵌入相关的业务系统对数据进行修正,通过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反馈给异议提出人,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总局公示系统。 3,简易注销业务处理 省局主要完成任务:一是省局简易注销公告的填报、公告的撤销,接收总局下发的简易注销异议信息并处理。二是向省级税务、人社、商务等相关 16 政府部门共享简易注销公告等相关信息。三是向登记系统等其它系统共享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异议等相关信息。 4电子营业执照下载 在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省)后,可下载自己企业

35、的电子营业执照 PDF 文件。 5年报和即时信息填报完善 按照 2016 年技术方案,进一步完善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填报等功能。 2.2.2.2 完善协同监管门户 基于总局下发的技术方案和标准规范,建设完善地方协同监管平台。 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联合惩戒 基于总局下发的标准制定本地联合惩戒的标准规范及目录,并在去年基础上改造系统开展地方联合惩戒相关工作的建设。 2双告知 2016 年信息化技术方案就“双告知”信息化建设任务提出明确的要求,还没有完全按照总局技术方案和标准规范建设的省份,要继续按照该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双告知”信息化建设。同时,各省局要根据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关于削减工商前置审批事项的

36、最新要求,进一步做好对相应审批部门“双告知”的信息化推送工作。 3双随机抽查检查 实现各个政府部门间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一方面需要依据标准建立“一单、两库”,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信息库和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用以支撑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另一方面需要归集其他部门的抽查检查结果信息,通过现有公示数据归集路径将地方抽查检查数据进行归集 17 上报。 4大数据监管 省局需要登录总局大数据监管的相关系统,进行相关的监测、分析应 用。同时总局鼓励地方基于相关的业务需求,结合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 进行积极应用探索。 5内部系统整合应用 基于总局下发的联合惩戒信息,将相关注册登记、网络市场监管、广告

37、监管、竞争执法、商标监管、消费维权等业务应用系统进行整合、衔接,根据 本地相关业务需求适时开发相关的系统功能。 22.2.3 完善数据中心 1企业迁入迁出数据流转 参照总局发下企业迁入迁出业务相关的标准规范,配合总局数据中心 完成全国企业迁入迁出数据流转,开展企业迁入迁出和数据共享工作。 2跨部门跨地域涉企信用信息流转与记名 配合总局数据中心按不同的模式开展跨部门跨地域涉企信用信息流 转与记名工作,完成全国跨部门、跨地域涉企信用信息流转与记名。 3电子营业执照库 通过对登记系统进行改造,实现企业在办结相关业务的同时,即时生 成或更新电子营业执照。依托省级数据中心,将生成的电子营业执照报送 总局

38、数据中心。 4问题数据处理 参照总局建设的数据处理系统工作方式,整合总局下发的信息异议以 及多途径接收的信息异议,自行建设省级问题数据处理系统,开展问题数 据处理工作。 18 5.数据开放共享 地方对接总局开放共享的数据,实现总局开放数据的接收和应用工作。 6数据中心上报优化 为保证公示数据的及时性,要求将截止到当日的公示数据在晚上八点前上报总局前置机。为保证公示数据的完整性,地方根据总局数据中心下发的数据规范,对知识产权出质信息和公示系统上未汇总的字段等进行上报。 2.2.2.4 基础支撑建设 1自动化运行监测 参照总局建设自动化运行监测平台,实现对网络、硬件、存储设备、安全设施、操作系统、

39、数据库等层面的监控;根据各地情况实现对公示系统的应用、数据公示情况的监控;实现对各地前置系统、上报数据的情况等进行监控。 2信息化基础支撑环境完善 地方参照总局信息化基础支撑环境建设,加强对信息系统基础硬件完善,让系统安全真正成为一种基于基础支撑环境安全的安全方式。 3信息安全建设 参照总局信息化安全建设,按照等级保护三级基本要求,从网络、主机、应用和数据四个层面对公示系统进行安全防护建设。 第三章 建设内容 3.1 总体概述 根据 2017 年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总共确定了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查询门户、完善数据中心、完善协同监管门户、加强系统运行保障四大方面十四项的建设内容,具体包括: 1完

40、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查询门户 在确保总局和地方之间公示查询结果信息的一致性的前提下,对现有公示系统公示查询门户在查询模式改造、企业查询优化、个性化订阅服务、 信息异议网上受理等方面开展建设工作。为了确保总局和地方之间公示查询结果信息的一致性,总局开展全国统一的公示查询功能建设,同时会完成优化企业查询功能、个性化订阅服务、信息异议网上受理、简易注销四个建设任务。 按照查询便利化的要求,实现公示信息的模糊搜索结果提示、高级检索、专项检索、信息公告全文检索和帮助优化功能。 通过为社会公众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定制订阅服务,加强公示系统面向社会的信息服务,并提供基本信息接口给各省行政大厅,以便满足行政审

41、批中对企业信息的核查。 开通网上信息异议受理渠道,通过总局和省局的建设,实现对全国信息异议的统一受理、处理。 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 (工商企注字2016J253 号),开展简易注销相关信息化建设。 2完善信息归集记名功能和数据中心 20 总局、省局两级数据中心是买现公示系统全国一体、纵横贯通,形成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应用完整闭环的重要基础保障。在增强数据中心信息归集记名和数据使用管理能力方面主要包含完善异地企业信息交换记名功能、建立电子营业执照证照库、建立健全问题数据管理功能、建设数据开放共享功能四个建设任务。 异地企业信息交换记名功能由总局编制下发相应的

42、标准,地方依据总局下发的标准进行开发,买现对跨省迁移企业公示信息的交换共享和异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归集、流转、记名功能。 电子营业执照库的建设是通过总局数据中心与省级数据中心上下贯通的数据归集路径,将地方电子营业执照归集到总局,并与总局自有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信息进行整合,支撑电子营业执照与企业登记信息公示等应用 健全问题数据管理功能是由总局和省局共同建设,进一步实现健全公示系统数据质量监测,问题数据追溯、校核、纠错、反馈等功能,提升问题数据发现、处理的信息化能力。 将依托一体化数据平台建设,基于归集、汇聚的全量企业信用信息,面向工商系统内部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数据共享应用需求,构建统一的信息开

43、放共享库,建立统一信息开放、共享、发布的技术体系。 3完善协同监管门户 由于各地方对联合惩戒和抽查检查等信息化建设落实的水平参差不齐,今年须进一步加大相关系统功能建设力度,为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市场监管合力提供更加有力的信息化技术支撑。进一步拓展协同监管门户支撑事中事后监管的应用能力方面包含完善联合惩戒和“双告知” 功能、完善抽查检查和双随机功能、内部系统整合、强化企业监管的大数据分析应用四个建设任务。 21 完善联合惩戒和“双告知”,按照 2016 年技术方案建设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联合惩戒和“双告知”功能,加大对部门间联合惩戒和双告知信息的推送、反馈力度。总局将尽快制定健全完善联

44、合惩戒的业务规范和数据标准并下发各地,各省要按照总局的标准规范进行修改。 完善“双随机”功能,按照总局即将下发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方案,围绕跨部门间“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检查功能进行扩展、完善。 做好内部系统整合,将相关注册登记、网络市场监管、广告监管、竞争执法、商标监管、消费维权等业务应用系统基于内在业务特性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多种系统整合。 强化企业监管的大数据分析应用,统一构建企业出资情况、不实登记行为等大数据分析应用功能,并授权地方进行使用。省局也可以基于相关的业务需求,结合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积极探索。 4加强系统运行维护保障 系统正式上线以来,系统稳定运行受到了极大的考验。因为缺乏强

45、有力的监控平台,往往只能等到问题发生后才能去排查故障,严重地影响了用户的体验。 尽快建立自动运行监控平台,有效地推进运维服务保障管理机制的完善,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建立自动化监测系统和预警系统,以方便管理人员了解运行情况;同时建立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系统,以方便运维人员快速定位问题。 完善硬件、网络和安全等基础支撑环境,确保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3.2 业务需求 根据对业务司局的需求调研,今年重点要围绕信息公示、信息归集、协同监管完成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查询门户升级改造、协同监管门户应用拓展、数据中心完善优化,以及提高系统运行监测能力。 22 3.2.” 公示查询门户统一升级改造 3.2.1.1 统一公

46、示查询 针对统一查询门户,今年必须实现总局查询结果和地方结果的一致性。当前存在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是总局和地方目前都建设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但总局和地方局公示数据查询数据源不同。因此,总局准备实施全国统一的公示查询模式建设。 此外,还要基于现有公示系统检索条件的基础上,实现按照行业、经营范围、地址、等多维度的高级检索;利用全文检索技术实现信息公示内容全文检索功能,以及针对行政处罚、许可等分类检索;并在模糊搜索的同时提供快速提示。各省要根据统一公示查询模式中公示系统集约型网站群建设的方式进行相关内容的建设。其中,选择全部使用总局统一配置方式的省局就不需要进行查询等功能开发,选择自建部分并

47、集成的省局则需要按照总局统一要求做好相关功能开发并实现与统一查询门户的集成。 3.2.1.2 公示信息订阅 通过对现有公示系统在全国统一的社会用户注册管理、消息管理、信息订阅、信息推送等功能建设,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关注与订阅服务,实现企业变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关键信息的推送与业务提醒,同时也为工商部门点对点的政策宣贯、年报等任务提醒提供在线渠道。总局将开发部署全国统一的公示系统社会用户管理功能,通过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省)进行系统集成,在社会用户登录后提供相应的个性化订阅定制服务。 3.2.1.3 信息异议的网上受理 信息异议网上受理功能将由总局统一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48、系统进行开发,实现在公示系统上对信息异议的接收和处理结果查询。通过统一入口接收各类用户对企业公示信息中有错误、虚假的信息异议,实现 23 企业公示网上受理信息异议,通过数据中心下发将信息异议传输给各省级工商部门。各省通过相关系统对总局下发的异议信息进行接收,并整合电话受理异议等处理模式,统一接入数据追溯、数据管理协作处理流程,提供处理结果反馈服务。 3.2.1.4 完善简易注销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 2016 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

49、 16)30 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 号),在 3 月 1 日实施的基础上,还需要开展相关集成和完善,完成简易注销相关功能开发和数据共享交换工作。 3.2.2 协同监管门户应用拓展 3.2.2.1 联合惩戒 总局基于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工作要求开展中央层面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工作,同时需要完善联合惩戒的标准规范并下发地方。 各地方要基于总局下发的标准制定地方联合惩戒的标准规范以及联合惩戒目录,建立地方政府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办法,开展地方联合惩戒相关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联合惩戒目录管理、联合惩戒清单管理,实现联合惩戒信息的生成、推送、接收及反馈功能,形成联合惩戒的完整闭环。 3.2.2.2 双告知 在去年实现“双告知”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今年要加大对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共享力度,实现部门间协同监管, 一方面要根据国务院和各政府及时调整审批的经营项目及时调整信息化系统,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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