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UDC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 XXXX/XXXX2015 P 备案号: 园林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andscape engineering2015-XX-XX 发布 2015-XX-XX 实施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黑 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联 合 发 布联 合 发 布2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园林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andscape engineeringDB XXXX2015备案
2、号:主编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 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实行日期:2 015 年 XX 月 XX 日2015 哈 尔 滨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 告第 XXX 号关于发布地方标准园林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园林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为地方标准,编号为DBXXXX2015,自 2015 年 XX 月 XX 日起实施。其中第 4.3.4 条、第 6.3.6 条、第 6.4.1 条和第 6.4.5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 年 XX 月 XX 日4前 言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
3、规范CJJ 82、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编制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园林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共分 8 章 18 节和 7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质量控制、质量验收的划分、质量验收、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质量保修期限及施工后养护作业标准。本规范以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为依据,结合本省园林工程建设施工、监督管理和北方城市高寒气候环境实际编制而成。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规范和规范强制性条文的管
4、理,黑龙江国华环境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黑龙江国华环境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新街 333 号,邮编 150020,E-mail: ) 。主编单位:黑龙江国华环境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黑龙江省风景园林协会主要起草人: 孙新国 代永贵 刘春珍 孙志刚 韩 克 韩宇驰 郭长城 王 辉 田 琳 贾 勋 杨 贺 徐琳琳 顾文涛 赵 治 丁 磊 翟浩然 张 红主要审查人: 李会义 张志相 侯 晓 隋 静 胡守荣 张 鸣薛新玉56目 次1 总 则 .12 术 语 .23 基本规定 .54
5、施工质量控制 .64.1 施工准备 .64.2 园林建筑及小品 .64.3 植物种植 .64.4 市政设施 .124.5 园林设施 .134.6 山石水景 .134.7 景观照明 .144.8 内业资料 .145 质量验收的划分 .156 质量验收 .166.1 一般规定 .166.2 验收标准 .176.3 竣工验收 .206.4 交接验收 .217 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228 质量保修期限及施工后养护作业标准 .248.1 质量保修期限 .248.2 植物浇灌水 2478.3 植物养护追肥 .248.4 植物病虫害防治 .258.5 植物修剪、绿地除杂 258.6 其他 25附录 A
6、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6附录 B 园林工程划分 27附录 C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9附录 D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7附录 E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9附录 F 园林工程交接验收记录 .45附录 G 园林工程内业资料 48本标准用词说明 .62引用标准名录 .63附:条文说明 .63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Glossary23 Basic Regulations54 Control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64.1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64.2 Landscape Architectu
7、re and Furniture64.3 Plant Cultivation64.4 Municipal Facilities124.5 Garden Facilities134.6 Rocks Waterscape134.7 Landscape Lighting144.8 Mandatory Forms and Materials145 Division of Quality Acceptance156 Quality Acceptance166.1 General Rules166.2 Acceptance Standards176.3 Completion Acceptance Meth
8、od206.4 Handover Acceptance Method217 Quality Approval Procedure and Organization228 Quality Warranty Period and Post Construction Maintenance Period Operation Standard248.1 Quality Warranty Period248.2 Watering and Irrigation248.3 Maintenance and Fertilizing2498.4 Pest Control for Plants258.5 Pruni
9、ng and Weeding258.6 Others25Appendix A Construction Site Quality Management and Inspection Record(S)26Appendix B Landscape Project Division27Appendix C Subentry Project Quality Acceptance Record(S) 29Appendix D Engineering Division Quality Acceptance Record(S) 37Appendix E Unit Project Quality Accep
10、tance Record(S)39Appendix F Landscape Project Handover Acceptance Record(S)45Appendix G Mandatory Forms and Materials For Landscape Project48Specification on Words62Citations and References63Attachment: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6411 总 则1.0.1 为加强园林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高园林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园林工程施工和验收程序及内容,统一施工技术标准,结合我省高寒地区
11、特点,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建设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1.0.3 园林工程包括园林建筑及小品、植物种植、市政设施、园林设施、山石水景和景观照明工程项目。1.0.4 园林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 术 语2.0.1 园林工程 landscape engineering在一定地域内运用工程及艺术手段,通过改造地形、建造建筑(构筑)物、种植花草树木、铺设园路、设置小品和水景等,对园林各施工要素进行工程处理,使目标园林达到一定的审美要求和艺术氛围,这一工程的实施过程称为园
12、林工程。2.0.2 绿化工程 landscape engineering树木、花卉、草坪、地被等植物种植工程。2.0.3 园林建筑及小品 landscape architecture and furniture公园绿地环境中的楼宇建筑和亭、廊、阁、榭、花架、景墙、花(树)池、雕塑、指示牌等建筑小品,本规范统称为园林建筑及小品。2.0.4 植物种植 plant cultivation树木、花卉、五色草、草坪、地被等植物由圃地移植到城镇区域的种植作业。2.0.5 种植穴(槽) planting hole(slot)种植植物挖掘的方或圆形坑穴称种植穴,带状条形的称种植槽。2.0.6 种植土 plan
13、ting soil理化性状良好,适宜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2.0.7 种植修剪 plant pruning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短截及切断须根。2.0.8 大树移植 big tree transplanting将大规格树木,由圃地移植到特定环境的种植作业。2.0.9 树木保护支架 tree protection brackets大规格针、阔叶乔木或特定环境带冠移植的树木,用木杆或其他杆件制成四角或三角形支架,保护新植树木不倾斜。2.0.10 绿篱种植 hedge planting3将植物有序排列种植并修剪成型的种植作业。2.0.11 绿篱片植 hedge and agminate
14、planting绿篱宽度超过 2.00m 为绿篱片植作业。2.0.12 五色草(立体)花坛 coleus blunei (stereo) parterre以大叶红、小叶红、白草、绿草、黑草五种色彩植物为主,其他植物材料为辅,设置花坛支撑骨架和基础,辅以其他替代物料组合种植的平面或立体园艺造型。2.0.13 地被植物 graund cover plant株丛密集、低矮,覆盖在地表具有一定观赏和经济价值的植物。2.0.14 地形地貌 landform在绿地区域内植物种植地的地势起伏形态。2.0.15 容器苗 container-grown seedling苗木植入容器土壤环境中进行培育。2.0.1
15、6 空间绿化 spatial greening建筑(构筑)物顶面或立面、桥体、廊架、栏栅、花架和杆体等部位的平面植物种植或依附式攀缘植物种植。2.0.17 植物检疫 plant quarantine依法防止植物及其产品在流通过程中传播危险性植物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的措施,预防植物检疫对象传入、定植与扩展。2.0.18 隐蔽工程 hidden works植物种植过程中,必须投入人工、材料和机械去完成,而事后无明显痕迹的工艺工法的施作。2.0.19 市政设施 municipal facilities公园绿地环境中的道路、园路、园桥、广场、踏步、汀步、给水、排水、喷灌、滴灌、水体池槽、驳岸护坡
16、、挡墙台阶和构筑物等,本规范统称为市政设施。2.0.20 园林设施 garden facilities公园绿地环境中的栏栅、桌、凳(椅) 、花钵、果皮箱、体育器械、健身器材和电动、人力游乐器械,本规范统称为园林设施。2.0.21 山石水景 rocks waterscape4公园绿地环境中的天然山石叠砌呈山形,或采用钢骨架、钢筋混凝土结构构筑成山势形态自然露岩的景观称为山石;人工喷水设备及人为建造的溪流、瀑布、湖泊等水体景观称为水景,本规范统称为山石水景。2.0.22 景观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公园绿地环境中的用于照明的电力设施,本规范统称为景观照明。2.0.23 观感质量
17、quality of appearance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2.0.24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实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25 全数检验 one hundred percent inspection植物种植和园林设施项目检验过程中,应进行工程数量的全部量测和检查。2.0.26 竣工验收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园林工程整体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检查合格,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
18、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或全数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进行确认。2.0.27 交接验收 handover and acceptance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接收单位,对已通过质量竣工验收植物种植项目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评价及检测检验、核对数量。2.0.28 施工后养护期 post construction maintenance period植物种植竣工验收后至交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对其植物实施抚育养护作业。养护期应为竣工验收后的树木、宿根花卉、草坪的二个生长周期(24 个月) ;草本花卉为一个生长周期(12 个月) 。53 基 本
19、 规 定3.0.1 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和综合施工质量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规范附录 A 的要求进行检查并记录。3.0.2 未实行监理的园林工程,建设单位应履行本规范涉及的监理职责。3.0.3 施工质量控制主要对半成品、成品和植物材料进行进场检验并取得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定;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须进行自检自查,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做好交接检验和记录。3.0.4 本规范对施工标准或验收未作规定的,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标准和验收要求或组织专家论证。3.0.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报告
20、监理单位进场验收并形成验收材料,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工程观感质量由验收人员现场检验并经双方共同确认。3.0.6 园林工程中的植物种植和园林设施项目,应进行全数检验;园林建筑及小品、市政设施、山石水景和景观照明项目,应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抽样检验。3.0.7 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本规范相关的规定。3.0.8 园林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及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3.0.9 工程质量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
21、要使用功能的施工项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本规范的规定。64 施工质量控制4.1 施 工 准 备4.1.1 工程技术人员应熟悉图纸,深入现场全面了解地上建筑(构筑)物和地下各类管线设施分布情况。4.1.2 施工单位应进行市场调研,对工程所需材料的品种、规格、材质进行全面摸底并实地踏查,植物材料应办理苗木检疫相关手续。4.1.3 施工人员应进行岗前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做好质量关键部位、重要环节的技术交底。4.1.4 施工单位进场后应按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实测实量,依据固定物、道路边石线或以坐标对园林建筑及小品、行车道路、园路、园林设施及小品进行定位和植物定点。4.2 园林建筑及小品4
22、.2.1 园林建筑及小品,应依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 及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施工。4.3 植 物 种 植4.3.1 苗木选择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并符合下列规定:1 乔木宜选择树干通直、体态健壮、生长良好、无重生、交叉、枯死枝条和无侵染病虫害的苗木;2 行道树应符合本规范相关条款标准,落叶乔木分枝点宜在 3.00 m 以上、抗性较强、冠大荫浓和无侵染病虫害的苗木;3 灌木宜选择枝条健壮、冠型丰满、生长良好、无交叉、枯死枝条和无侵染病虫害的苗木;74 常绿树宜选择有生长枝、节间均衡、体态健壮、无残损枝条和无侵染病虫害的苗木;5 绿篱、片植宜选择高于设计要求 20cm3
23、0cm 、枝繁叶茂、体态健壮、生长良好、无侵染病虫害的苗木;6 攀缘植物宜选择根系发达、枝繁叶茂、无侵染病虫害的苗木。7 水生、湿生植物宜选择根系发达、生长良好、无侵染病虫害的苗木;8 花卉宜选择枝繁叶茂、花蕾较多、生长良好、盛花期较长的苗木;9 容器苗宜选择可在容器中生长良好的乔木、灌木、常绿树、攀缘、水生和湿生及花卉等植物,植入容器内随机移植或摆放;10 五色草宜选择生长良好、茎肥根壮的苗木,在穴盘中培育成苗用于五色草(立体)花坛的种植;11 草坪、地被植物宜选择密度适宜、耐修剪(草坪)、耐践踏的苗木;12 苗木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 第 4.3.2
24、和第 4.15.3 条规定。4.3.2 绿地整理应按设计进行土方平衡和地形地貌的整理。4.3.3 对植物种植地区域,不符合植物生长条件穴(槽)内的土壤必须更换种植土。4.3.4 种植的苗木进场前,应在工程所在地办理植物检疫,检疫不合格的植物严禁进场。4.3.5 苗木挖掘及运输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并符合下列规定:1 苗木挖掘应根据苗木生长势态制定挖掘方案,对难以成活的乔木、灌木应带根坨挖掘,保证主根、侧根无严重创伤和劈裂,保持根系完整。2 宿根花卉、草坪和地被植物挖掘,应按花卉生长情况带根坨进行挖掘并包装;草坪宜在铺种或种植前一周修剪后进行挖掘。 3 苗木长途运输要做防燥、防风和保湿措施,应符合现行
25、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 第 4.4.3 条款规定。 84.3.6 植物种植前修剪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并符合下列规定:1 落叶乔木宜以疏枝为主,剪除弱生、交叉、残损和浸染病虫害枝条;2 行道树应进行定干修剪,高度宜在 4.00 m4.50 m ,分枝点宜在 3.00 m 以上;3 灌木宜以清膛拨枝为主,剪除弱生、交叉、残损和浸染病虫害枝条;4 常绿树宜剪除斜生、重叠、残损和浸染病虫害枝条;5 修剪树木的枝条直径在 2 cm 以上的,剪口截面应涂封闭剂。4.3.7 树木、绿篱和绿篱片植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并符合下列规定:1 挖掘穴(槽)应根据苗木根系、根坨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穴(槽
26、)应垂直下挖,呈矩形为宜;2 种植土宜按 PH 值 6.08.0 选择且不含渣土;土壤容重为 1000 kg/m31350 kg/m 3;植土厚度应符合表 4.3.71 规定; 表 4.3.71 植物种植需要的最低土层厚度(cm )植物种类 深根乔木 浅根乔木 大灌木 小灌木 宿根花卉 草本花卉 草坪土层厚度 130 90 60 40 40 20 153 种植环境土壤结构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 第 4.1.2 条款规定;4 树木种植宜在春季树木返青前或休眠期进行。树体应保持与地面垂直、确定朝向,将树木向上提起舒展根系后填埋种植土壤,然后进行扶正、踏实、围水堰
27、、浇灌水;5 行道树种植应符合表 4.3.72、表 4.3.73、表 4.3.74 相关的规定;表 4.3.72 行道树与架空电线的最小间距(m)电线电压 水平间距 垂直间距 1kV 1.0 1.01-20kV 3.0 3.035-110kV 4.0 4.0154-220kV 5.0 5.09表 4.3.73 行道树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间距(m)至中心最小间距管线名称乔木 灌木给水管及检查井 1.5 -排水管及检查井 1.0 -电力电缆检查井 1.0 1.0热力、通讯电缆 1.5 1.5煤气、沼池管道 1.2 1.2表 4.3.74 行道树与建筑、构筑物的水平间距(m)至树木中心最小间距道
28、路环境物名称乔木 灌木有门、窗建筑物外墙 3.0 1.5无窗建筑物外墙 2.0 1.5电线杆、消防水鹤 2.0 邮筒、路牌、站标 1.2 1.2水准点 2.0 2.06 特定环境需要移植大规格树木,应带根坨进行移植。移植树木程序按本条 14 款规定执行;7 乔木、亚乔木和冠高 2.00 m 以上的常绿树种植后,应做树木保护支架;8 绿篱和绿篱片植应按照设计要求,将植物品字型排列种植并修剪成型,达到顶面平顺、侧面平齐、棱角突出,种植程序应按本条 14 款规定执行;9 常绿乔木类根坨起挖和种植穴(槽)挖掘,按本规范表 4.3.75 规定执行;10表 4.3.75 常绿乔木类根坨、种植穴规格(cm)
29、苗高 根坨直径 种植穴(平面) 种植穴深度100 或以下 35 50 40200 50 65 50300 65 80 60400 80 95 70500 95 110 80600 110 125 90700 125 140 100800 或以上 140 或以上 155 或以上 110 或以上10 落叶乔木类根坨起挖和种植穴(槽)挖掘,按本规范表4.3.76 规定执行;表 4.3.76 落叶乔木类根坨、种植穴规格(cm) 胸径 根坨直径 根坨种植穴 (平面) 根坨种植穴 深度 裸根种植穴 (平面) 裸根种植穴 深度6 或以下 55 70 45 55 408 65 80 55 65 5010 80
30、 95 65 80 6012 95 110 75 95 7014 110 125 85 110 8016 125 140 95 125 9018 140 155 105 140 10020 150 165 110 150 10522 160 175 115 160 11024 170 185 120 170 11526 180 195 125 180 12028 190 205 130 190 12530 或以上 200 或以上 215 或以上 135 或以上 200 或以上 130 或以上11 灌木类根坨起挖和种植穴(槽)挖掘,按本规范表 4.3.7711规定执行;表 4.3.77 灌木类根
31、坨、种植穴规格(cm)苗高 根坨直径根坨种植穴(平面)根坨种植穴深度裸根种植穴(平面)裸根种植穴深度100 或以下 40 55 45 40 40200 55 70 55 55 50300 70 85 65 70 60400 85 100 75 85 7012 绿篱和绿篱片植类根坨起挖和种植穴(槽)挖掘,按本规范表 4.3.78 规定执行;表 4.3.78 绿篱和绿篱片植类种植槽规格(cm )苗高 根坨直径单排带根坨(宽 深)每增加一排带根坨(宽 深)单排裸根(宽 深)每增加一排裸根(宽 深)50-80 25 3530 2530 2525 202580-100 30 4035 3035 3030
32、 2530100-120 35 4540 3540 3535 3035120-150 40 5045 4045 4040 3540150-180 45 5550 4550 4545 404513 对进场后不能及时种植的苗木,应做好假植处理。4.3.8 攀缘和水生、湿生植物种植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并符合下列规定:1 攀缘植物种植应在开挖或处理种植穴(槽)后,做好种植的攀缘依附物牵引或绑扎,木本攀缘植物宜在春季植物返青前带根坨种植;2 水生、湿生植物种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 第 4.10.2 和第 4.10.5 条款规定。种植时宜在穴12(槽)底面铺垫 10 cm
33、以内的透水性能较好的炭渣、砂砾、腐殖物等,填埋种植土应踏实、扶正。4.3.9 花卉、五色草、草坪和地被植物种植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并符合下列规定:1 花卉种植前应疏松和润湿土壤、施底肥,按照设计要求图案放样、土壤做型、分色调种植;2 五色草(立体)花坛种植。平面五色草花坛种植时应疏松土壤、施底肥、用水润湿土壤并压实表面,按照设计要求图案放样、土壤做型、分色调种植;五色草立体花坛种植时,应按设计图样制作钢、木骨架,安装定位后绑扎草把、泥胎塑型,按图案色彩插孔种植、浇水修剪,细微零小的部位可选材替代;3 草坪应按播种、种植、铺栽三种方法施工。播种宜采用人工或机械喷播,优选草籽,做好发芽试验和种子处理,
34、将土质疏松耙平,在零上 15(最低温度)以上混播;种植可采用网格 1010 cm 分撮开沟种植,培土压实后及时浇水;铺栽宜将种植地的土壤疏松后用水润湿、耙平,将草源地的草坪铲块或机械卷条状铺在种植土层上并压实、浇水;4 地被植物种植应疏松和润湿土壤、施底肥,按设计要求可采用播种和种植。4.3.10 空间绿化实施前,应做好建筑(构筑)物顶面防水层处理,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 第4.12.3 条款规定。建筑(构筑)物立面、桥体、廊架、栏栅、花架和杆体等处攀缘或垂吊植物种植应按本规范相关条款规定执行。4.4 市 政 设 施4.4.1 市政设施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并符
35、合下列规定:1 公园绿地的园路、园桥、驳岸护坡、挡墙台阶和构筑物等施工,应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规定施工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132 给水、排水、水体池槽、喷灌、滴灌施工,应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 和园林绿地灌溉工程技术规程 CECS 243 规定施工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4.5 园 林 设 施4.5.1 园林设施应按设计施工并符合下列标准:1 公园绿地、广场内栏栅、体育器械、健身器材等设施,应按设计选材,外形和细部尺寸应符合设计制作要求,钢结构设施应满口焊接,焊口平顺光滑;木结构或其他结构设施交接部位应坚实、牢固、平顺。半成品或成品设施安装应坚固、
36、稳定,保障使用安全,整体涂刷、色彩明快、饰面洁净;2 公园绿地、广场内座椅、桌凳、果皮箱等设施,应按设计选型、选材,整体美观实用、坚固耐久、保障安全;3 成品游乐器械的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生产资质并取得产品安全合格证,安装施工应符合游乐设施检验验收GB/T 20050 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4.6 山 石 水 景4.6.1 山石水景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并符合下列技术标准:1 假山或塑石基础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 第 5.2.4 条款规定;2 假山主体或塑石施工所采用钢骨架、钢筋混凝土结构,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37、50666 规定施工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3 大型水体驳岸或喷泉水景池槽等构筑物,应按本规范第 4.4.1条 1 款规定施工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4 水体输水管线安装,应按本规范第 4.4.1 条 2 款规定施工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145 喷泉水景及水下电器设备安装,应按本规范第 4.7.1 条款规定施工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水体的电缆进线、进水或排水等孔洞均应做好防水截渗处理;6 喷泉喷头或出水口应在出水管处安装阀门,控制出水量或调整景观效果。4.7 景 观 照 明4.7.1 公园绿地、道路和广场配套建设景观照明及电器设备安装,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 规定施工并符合相关技术
38、标准。4.8 内 业 资 料4.8.1 园林工程的各施工工序应按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记录。4.8.2 园林工程施工内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园林建筑及小品、市政设施和景观照明项目,应按相关行业规定要求填写施工内业资料和质量控制有关检验记录;2 植物种植项目应按附录 G 表G.0.5、G.0.7、G.0.8、G.0.9、G.0.10 、G.0.11 规定检验并记录;3 园林设施和山石水景项目除按附录 G 表 G.0.6、G.0.12 进行检查记录外,涉及结构、构造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39、的分项工程,均应按相关规定标准检查并填写内业资料和记录。155 质量验收的划分5.0.1 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5.0.2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形成环境功能的园林工程可为一个单位工程。5.0.3 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环境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5.0.4 分部工程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5.0.5 分部工程较大或复杂的,可按施工程序、专业类别特点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5.0.6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和植物类别进行划分。166 质量验收6.1 一 般 规 定6.1.1 园林工程植物种植项目应分为竣工验收、交接验
40、收二部分。其他项目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后,同步办理工程移交相关事宜。6.1.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并形成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6.1.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验收合格后开展并形成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观感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6.1.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验收合格后开展并形成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节能、环境保护、主要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查资料和观感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6.1.5 园林工程的园林建筑及小品、市政设施、景观照明项目的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相关规范标准和内容填写;植物种植、园林设施、山石水景项目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分别按
41、下列规定填写: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表 A 填写;2 植物材料进场检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 C 表 C.0.1 填写;3 种植土、地形地貌检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 C 表 C.0.2 填写;4 挖掘穴槽检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 C 表 C.0.3 填写;5 树木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 C 表 C.0.4 填写;6 绿篱和绿篱片植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 C 表C.0.5 填写;7 攀缘、水生、湿生植物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 C表 C.0.6 填写;8 花卉、五色草(立体)花坛、草坪和地被植物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 C 表 C.0.7
42、填写;179 园林设施、山石水景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 C 表C.0.8 填写;10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 D 表 D.0.1 填写;11 游乐器械质量验收检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 D 表 D.0.2 填写;12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 E 表 E.0.1 填写;13 植物种植、园林设施和山石水景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 E 表 E.0.2 填写;14 植物种植观感质量核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 E 表 E.0.3 填写;15 植物种植工程计量核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 E 表 E.0.4 填写;16 园林设施、山石水景观感质量核查记录,应按本规
43、范附录 E表 E.0.5 填写;17 单位工程项目移交核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 E 表 E.0.6 填写;18 园林工程交接验收,植物种植观感质量核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 F 表 F.0.1 填写;19 园林工程交接验收,植物种植工程计量核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 F 表 F.0.2 填写;20 园林工程交接验收,植物种植交接验收单,应按本规范附录F 表 F.0.3 填写。6.2 验 收 标 准6.2.1 园林建筑及小品项目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及相关规范规定。6.2.2 植物种植项目竣工验收,应以设计或工程量清单进行全数检验,成活率应达到 100%。植物的生
44、长势态和观感质量按正常、弱势、衰败和死亡四类标准进行评价,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81 正常类:植株健壮、冠型丰满,枝叶发芽(叶)率不得低于植株枝叶的 70 %;生长势态和观感质量,应占植物总数量的 60%以上;2 弱势类:植株生长缓慢、枝条发育不良、个别枝叶枯萎,发芽(叶)率不得低于植株枝叶的 50%;生长势态和观感质量,应占植物总数量的 30%以下;3 衰败类:植株衰弱、部分枝条枯萎、枝叶垂落,发芽(叶)率不得低于植株枝叶的 30%;生长势态和观感质量,应占植物总数量的10%以下;4 死亡类:植株枯萎,枝条干竭,枝叶 80%枯黄垂落,此类不予验收;5 植物种植项目的植物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5、,低于设计规格和低于设计规格的数量不得超过 10%;6 植物种植项目的植物成活率竣工验收时应达到 100%。6.2.3 植物种植项目交接验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植物种植土壤应对有机质含量进行化验分析,测定 PH 值;2 草坪修剪高度可控制在 8 cm 为宜;3 树木、绿篱和绿篱片植种植的成活率应达到 95%以上;4 特定环境移植大规格树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85%以上;5 攀缘植物种植的成活率应达到 90%以上;6 水生、湿生植物种植的成活率应达到 95%以上;7 花卉种植的成活率应达到 98%以上;8 五色草(立体)花坛种植额成活率应达到 100%;9 草坪种植的成活率应达到 95%以上,草坪
46、内杂草面积不大于3%;10 剪型植物修剪的平顺和垂直度应达到 98%以上。6.2.4 市政设施项目验收,应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 和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统一标准DB 23/711 规定标准执行。196.2.5 园林设施项目验收合格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2 半成品、成品和游乐器械应具有产品和设施合格证书及材质单;3 安装电动机械和大中型游乐器械,安装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或在生产厂家指导下进行安装调试,安装完成后应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验后方可
47、运行;4 隐蔽工程记录应完整;5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6 有关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7 观感质量检验结果的评价为“好”的部分不得低于验收总数量的 70%;“一般”不得高于验收总数量的 25%;“差”不得高于验收总数量的 5%;高于验收总数量 5%“差”的部分应限期施工单位返修处理,达标后由监理单位复检。6.2.6 山石水景项目验收合格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2 假山主体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骨架验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规定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3 喷泉水景的电器安装项目验收,应按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5 规定标准执行;4 水景主体的驳岸、护坡、湖(池)底等项目验收,应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规定标准执行;5 隐蔽工程记录应完整;6 具有完整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