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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六章-劳动关系协调(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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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劳动关系协调(三),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三、集体合同四、劳动派遣,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比较 劳动法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

2、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为什么修改(一)的规定?,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除此条规定的程序外,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者要依法承担责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11日) 32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3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

3、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劳动法102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2、劳动者(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

4、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本条中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的行为。 依本条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须提前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比较一下: 劳动法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5、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0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所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一般包括两方面,一是生活补助费,二是医疗补助费。,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6、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二)用

7、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非过失性辞退),(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8、劳动合同法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集体合同,集体合同(Collective contract),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 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1、集体合同的订立和种类 劳动合同法第51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

9、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法第52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第53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2、集体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54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

10、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3、集体合同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55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4、集体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劳动合同法第56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四、劳动派遣,1、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和性质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

11、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

12、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3、 用工单位的义务 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

13、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4、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思考题,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3、为什么要签订集体合同?4、被派遣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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