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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优惠培训课件.ppt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871130 上传时间:2018-11-24 格式:PPT 页数:40 大小:2.3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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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财务处理与会计核算,2018年4月,目录,CONTENTS,0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变化解读,02,0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及备案管理,研发环节的会计处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变化解读,PART,ONE,2,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变化解读现行政策归纳,2015年重大政策及公告: 1.财税2015119号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条款作废,核算及管理条款)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

2、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同时废止。,2,2017年新政: 1.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2.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综上,现行政策口径概括如下: 1、通用政策内容:一般居民企业,加计扣除比例50%。 2、扩展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75%。 3、平时据实扣除;年度终了后经备案,在年报时加计扣除。,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变化解读现行政策归纳,财税2015119

3、号文中对研发活动的定义:,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变化解读研发定义,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变化解读不可享受,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或研发费:,1、核定征收企业 2、六大负面清单行业企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3、委托研发中的受托方 4、委托境外研发发生的研发费 5、未按文件规定设置辅助账、报送会计资料及备案的企业,0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的变化,研发费用归集的变化,研发费用核算管理的变化,02,03,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变化解读政策变化点,2,0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的变化(演变一),7大类,0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的变

4、化(演变二),11亮点,0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的变化(演变二),11亮点,2,02、研发费用归集的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一)折旧费用的归集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二)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

5、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2,02、研发费用归集的变化,(三)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

6、、补充医疗保险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文件中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项的费用之和10/(1-10%)。 注意:其他相关费用应按项目分别计算,不能统筹调剂,2,02、研发费用归集的变化,(四)委托研发费用的归集,2,03、研发费用核算管理的变化,2,研发费用归集和核算要求由“专账管理”改为“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大大减轻了企业的会计核算负担,但是对于没有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的企业而言,是一大挑战。所谓辅助账,是对会计法定账册没有记录的内容所作的辅助记录账,格式、内容可以灵活处理,与明细帐的区别就在于他没有特定规范。

7、但是站在审计的角度,若企业研发费用除了需要加计扣除之外,研发项目还可能申报财政补助或申请国家或市高新技术企业等,对研发项目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仍然要求单独建账核算,也就是之前要求的“专账管理”,企业可以在财务软件里面将项目设置在辅助核算中。,03、研发费用核算管理的变化,研发环节的会计处理,PART,TWO,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研发项目,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一)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阶段是基础性、服务性研究,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 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 (二)开发阶段:

8、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开发阶段目标明确。已经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管理费用。 (三)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二、研发环节的会计处理,2,02、研发费用的科目设置及归集,研发费用辅助账-科目设置 图示一:,项目在财务软件中为辅助核算,每月末将“研发支出-*研发-费用化支出” 结转至“管理费用-研发费用”。,2,前

9、期准备项目立项及可行性调查,科目与凭证设置 根据立项项目情况,在“研发支出”下设置科目及设计完备有效的凭证体系,凭证录入 根据有效的原始单据,将研发费用录入相应的研发项目辅助账及正确科目,原始资料收集 根据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获取有效的原始单据,辅助账建立 根据立项项目时间及名称,在财务软件中对“研发支出”及下级科目设置项目辅助账,结转与复核 每月末将“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结转至“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并对费用进行复查,研发费用财务核算流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及备案管理,PART,THREE,三、申报及备案管理资料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五、核算要求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

10、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照本公告所附样式(见附件)编制。 六、申报及备案管理 (一)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 根据省局“最多跑一次”要求,企业要准备(A0305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研发项目文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三)

11、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三、申报及备案管理留存备查,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12、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三、申报及备案管理申报管理,2017版申报表涉及研发费用的表单包括: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三、申报及备案管理申报管理,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注意:辅助账汇总表为会计口径,A107012表为税收口径,需要对辅助账汇总表进行

13、纳税调整后填写A107012表。,财税2015119号文: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三、申报及备案管理追溯,三、申报及备案管理存在异议后的程序优化(一),(二)存在异议后的程序优化,每年4月15日、7月25日前主管税务机关将有异议的研发项目上报市局每年4月20日、7月30日前,市局汇总转请科技部门鉴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文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73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

14、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3、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4、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4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国科发政2017115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 国科火字【2017】144号,一、参与企业: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按自愿和属地原则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参与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则以及评价办法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

15、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详见评价办法)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政策口径和管理事项仍按照财税119号文件、97号公告、76号公告、40号公告规定执行 财税201734号: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

16、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例: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6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其在2016年度按照现行规定可税前摊销15(10150%)万元,2017、2018、2019年度每年可税前摊销17.5(10175%)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注意点,03备案管理,实行备案管理方式,企业提交企业所得

17、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进行备案;将相应年度的入库登记编号填入备案表中“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更新信息: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3月底前在服务平台中自行更新企业信息,并重新按照自主评价、科技部门审核、公示、发放新的年度编号的程序办理。留存备查资料保管10年新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如总局更改备案要求,按新文件执行,03备案管理,企业上一年度没有取得入库登记编号,本年新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18号公告明确,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5月31日前)按照评价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

18、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比如,某企业2017年未取得入库编号,在2018年3月取得入库登记编号,2018年3月正值2017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因此,该企业可以在2017年度享受75%的加计扣除优惠。,享受75%,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情况一,取得入库编号,企业上一年度已取得入库登记编号,本年更新信息后仍符合条件从而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 如企业2017年取得入库编号,2018年3月底前更新信息后仍符合条件,可以在2017年度享受75%的加计扣除优惠。,企业因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而被科技部门撤销登记编号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已享受的应补缴相应年度的税款。,情况四,情况二,企业按评价

19、办法规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的,从而没有继续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 如该企业2018年3月底前更新信息后不符合条件,则该企业在2017年度不得享受75%的加计扣除优惠。,情况三,03备案管理,小微企业,政策要点,小微企业,一个前提: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二种优惠:1、所得税法 税率20%2、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三个标准: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 前款所称小型微

20、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企业,三个标准: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小微企业,四个预缴: 1、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

21、,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3、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4、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企业本年度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小微企业,五个注意: 1、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3、核定征收的企业也可享受 4、符合条件必须享受,放弃享受优惠要声明 5、季度申报也必须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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