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弱视的诊断和治疗的共识王忠浩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斜弱视专科2016.6.23国内弱视诊疗的专家共识弱视定义、分类、疗效评价标准及斜视分类(1987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 )2013年眼科临床指南(弱视分册)(preferred practice pattern, PPP)美国眼科学会 (American Academy of Ophthalmology, AAO)弱视是一种发育性眼病 人的视觉发育敏感期为 012岁 人的视觉发育关键期为 0 3岁一、弱视的定义和诊断 2011年 视觉发育期由于 单眼斜视 、未矫正的 屈光参差 、 高度屈光不正 及 形觉剥夺 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
2、矫正视力低于 相应年龄 的视力为弱视; 或双眼视力相差 2行及以上,视力较低眼为弱视。 1996年 凡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 , 以功能性因素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 0.8 且不能矫正者均列为弱视。不同年龄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 年龄在 3 5岁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0.5 6岁及以上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 0.7。弱视的分类1.斜视性弱视:单眼性斜视形成的弱视。2.屈光参差性弱视:双眼远视性球镜屈光度数相差1.50 DS,或柱镜屈光度数相差 1.00 DC,屈光度数较高眼形成的弱视。弱视的分类3.屈光不正性弱视:多发生于未配戴屈光不正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屈光不正主要为双眼高度远视或散光,且双
3、眼最佳矫正视力相等或接近。远视性屈光度数 5.00 Ds、散光度数 2.00 Dc,可增加产生弱视的危险性, 一般在配戴屈光不正矫正眼镜 3-6个月后确诊 。4.形觉剥夺性弱视:由于屈光间质混浊、上睑下垂等形觉剥夺性因素造成的弱视,可为单眼或双眼,单眼形觉剥夺性弱视较双眼弱视后果更为严重。弱视程度的分级 1. 轻度弱视 : 矫正视力为 0.8 0.6; 2. 中度弱视 : 矫正视力为 0.5 0.2; 3. 重度弱视 : 矫正视力 0.1;弱视治疗疗效评价标准1.无效 : 视力退步、不变或提高仅 1 行 ;2.进步 : 视力提高 2 行或 2 行以上 ;3.基本痊愈 : 矫正视力提高至 0.9
4、 或以上 ;4.痊愈 : 经过 3 年随访 , 视力仍保持正常 ;5.若有条件可同时接受其他视功能训练 ,以求建立双眼单视功能 (另述) 。大约四分之一弱视治疗成功儿童可在停止治疗的第 1年内复发。二、对婴幼儿视力异常的筛查二、对婴幼儿视力异常的筛查婴幼儿的视力 0 2个月可偶见注视和追随目标现象以及出现急动性扫视样运动 2-6个月注视性质为中心注视并出现追随运动和视动性眼球震颤 6个月 2岁具有准确的平滑追随运动 3岁时视力可达到 0.5及以上, Snellen视力表两眼视力相差不超过 2行对婴幼儿视力异常的筛查 建议分 3个阶段: 阶段为阶段为 0 1.5个月个月重点为 ROP,建议对出生体重 5 度 周边注视Haidinger 刷原理海丁格刷疗法适用于旁中心注视纠正至 3以内的非中心注视患儿。黄斑叶黄素:当它的长轴和偏振光振动方向平行,叶黄素将会吸收射入光线中的 蓝光 。垂直白色偏振光以 黄色 (互补色 ) 投射在视网膜感光细胞上 。后像治疗 后像镜光源中心有一个圆形的黑色片遮住黄斑中心凹 3范围内的视网膜,炫耀黄 斑中心凹 3以外的视网膜,使异位注视点抑制,相对的可逐渐提高中心凹的注视能力,使非中心注视逐步转移为 中心注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