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考前培训课程,主讲:何敬君2013年3月,ZF2201301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1、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 2、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的有效期:3年;变更注册的延续算满3年 3、因变更注册影响建造师执业导致损失的,聘用企业承担责任 4、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注册建造师需签字并盖章 5、注册建造师常见违规行为:干假活、代名义、跨企业、超范围 6、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公示及内容,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1、法律部门中单行法的归属 2、法律形式的制定主体及效力大小 3、法律形式的效力冲突的解决: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殊情形权利机关裁决,1、 公民基本权利的种类 2、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利 3、公民权力和义务的区别,三、宪 法,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2、自然人的民事权力能力(宪法赋予民事活动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民事权利承担责任的能力) 3、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种分类,注意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情形 4、法人的成立要件及民事行为能力 5、民事法律变更的举例,四、民 法,6、要式法律行为(特定形式)与不要式法律行为的区别 7、代理:(1)、代理的种类:委托、法定、指定(2)、代理的责任承担(注意连带责任的承担)(3
3、)、代理关系的终止(注意代理人被代理人死亡情形) 8、债权:(1)、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2)、债的消灭:履行、抵消、提存、混同、免除 9、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及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 10、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经过的法律后果(2)、期间(3)、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五、物权法,1、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如在建工程)也可是动产(如汽车),质物和留置物只能是动产 3、所有权优于抵押权,同一动产上留置权优于抵押权和质权 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在依法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债权有效) 5、动产物权的设立和
4、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6、建设用地使用权及使用人的权利(注意新增房屋的处理),六、建筑法,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规划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先行,资金落实(工期不足一年的30%、超过50%) 2、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注意小型工程的界定) 3、施工许可证的废止条件: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4、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资本、人才、装备、业绩 5、建筑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6、禁止将工程肢解发包和违法采购,禁止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一律支持 8、联合承包工程的连带责任承担 9、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
5、的连带责任承担 10、工程监理的依据及权限(注意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要求不同),七、招标投标法,1、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证、诚实信用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2%、80万、30天 3、投标文件的截止日= 开标日= 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日 4、联合体投标的规定:(1)资质要求(2)连带责任的承担 5、投标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处罚 6、开标程序,7、评标委员会的组建(5人以上单数、2/3以上专家) 8、中标候选人的选取 9、中标通知书的性质:属于承诺 10、投标有效期内列为废标的情形,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的规定 2、安全生
6、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注意知情权、紧急避险权) 3、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人员报告和逐级报告 5、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6、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责任分配(3)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7、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 8、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1)适用的企业类型(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注意竣工验收的条件) 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注意按图施工、见证取样责任) 3、监理单位独立监理的责任 4、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所涉及的内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
7、任 5、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 6、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十、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 节约能源法 环境保护法 消防法 档案法 税法,1、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的范围(限于用于销售的产品)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特殊情形 3、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按等级分 按约束性分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5、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制度 6、民用建筑节能与既有建筑节能 7、需要进行消防审核的工程范围及审核责任主体(公安消防机构) 8、建设工程档案的种类及档案的移交、验收,十一、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2、劳动争议的处理:协商、调解、仲裁(前置程序)、诉讼 3、
8、劳动关系的确立时间:用工之日 4、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规定:1个月 2个月 6个月 6、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者解除 (2)单位随时解除(3)单位预告解除 (4)经济性裁员,一、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种类 (1)、违约责任:违反约定义务 (2)、侵权责任:违反法定义务,分为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 2、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2)、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二、行政责任 1、行政责任的种类 (1)、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 2、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种类 (1)、
9、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3)、听证程序,2Z20121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三、刑事责任 1、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合法权益) (2) 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3)、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与过失) 2、刑罚种类 (1)、主刑: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2)、附加刑: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3、工程建设领域几种常见犯罪 (1)、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 (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工程质量标准),2Z20121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1、
10、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合法合理原则 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不受合同法调整的关系类型) 3、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格式(不同理解时的解释)与非格式合同 4、合同的订立(要约和承诺) (1)、要约的概念和构成: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明确、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后收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不可撤销的两种情形) (3)、承诺的构成(在期限内作出、与要约内容一致) (4)、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5)、承诺可转变为新要约 5、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其他形式,2Z202000 合同法,6、缔约过失责任
11、 (1)、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合同尚未成立或未生效) (2)、不得泄漏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 7、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成立是生效的前提,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 (2)、合同生效的要件: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 8、无效合同: (1)、原因:欺诈、胁迫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2)、无效合同中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有效 9、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原因:重大误解、显示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未损害国家利益) (2)、撤销权的行使: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表示放弃的除外,2Z202000 合同法,10、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 (1)、限制
12、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纯获利益的除外,法定代理人应一月内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越权订立的合同(视相对人是否知道越权而定) (4)、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11、合同的履行 (1)、第三人履行合同债务的几种处理情形 (2)、合同条款空缺产生争议的处理原则:先协议、协议不成再依其它条款、依交易习惯、依判例、 (3)、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具体规定(合同法62条),2Z202000 合同法,12、工程合同履行纠纷的处理 (1)、发包人、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条件 (2)、解释第10条至第13条:关于工程质量不合格费用的处理及责任承担 (3)、对竣工日期
13、的争议解决:A、发包人验收工程(收到报告28日内、验收后14天回复)合格及发包人拖延验收合格工程,承包人提交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B、有质量争议,经鉴定合格,承包人提交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鉴定不合格的竣工日期顺延;C、发包人未验收擅自使用,以占用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4)、对计价方法的争议解决:A、因工程量和工程标准变更引起计价争议,按约定补充协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计价方法解决;B、工程验收不合格,修复费用承包人承担,经修复不合格,发包人可拒付工程款;C、对计付利息之日的争议,分交付之日、提交结算文件之日及当事人起诉之日的规定(解释第18条);D、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方式依约定(固定价不可调整
14、) (5)、对工程量争议的解决:A、按咨询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仲裁或起诉的程序 B、对工程量的确认以工程师的签证确认为依据,能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量的情形除外 (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抵押权或其他债权受偿,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6个月,2Z202000 合同法,2Z202000 合同法,14、合同的变更、转让、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2)、不能转让的三种债权 (3)、合同法83条:债务转让的抵销 (4)、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尚未履行的债务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补救,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5、违约责任: (1)、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
15、责任 (2)、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继续履行(三种不适合继续履行情形)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约方因违反合同预见到的损失) (3)、 违约金存在于主合同中,视损失情况可增加或适当减少,定金存在于从合同,是主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 ,收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交定金方违约,没收定金,两者可同时存在,但主张权利时不能都选择适用 16、保证(人保)的资格条件、保证方式(一般与连带)及保证期间,2Z202000 合同法,2Z203000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和解(民事争议)调解 仲裁、诉讼 1、纠纷的处理 (程序法)(行政争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 民事诉讼是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
16、纠纷的活动 3、仲裁中最突出的特点: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 仲裁机构独立与行政机构机关组织 4、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经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5、证据的种类和辨别(区别物证、书证及鉴定结论),2Z203000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6、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特殊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7、证据的证明力比较:(1)、公文书证大于其他书证(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经公证的书证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证人证言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8、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冻结)(1)、诉前财产保全的要件:在紧急情况、利害关系人申请、申
17、请人提供担保、保全后15日内起诉(2)、诉中财产保全的要件:可申请可依职权作出、可责令提供担保 9、先予执行的案件适用范围,执行范围不应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Z203000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10、审判程序 (1)、起诉的条件:P213 (2)、审理期限:普通程序应从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3)、第二审程序中提起上诉的期限:对判决不服15日,对裁定不服10日 (4)、二审裁判的法律效力(两审终审) P215 (5)、再审程序的启动:法院提起、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 11、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 12、仲裁法知识点 (1)、仲裁协议(书面订立)是仲裁的前提,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应在首次开庭前提出,2Z203000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一方要求仲裁委员会确定仲裁协议效力,一方要求人民法院裁定协议效力,由人民法院裁定(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 (3)、仲裁员的产生:双方当事各选1名,第三名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 (4)、开庭时当事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视为撤诉或缺席裁决) (5)、仲裁裁决书法律效力的体现:不可再仲裁或诉讼、不可变更、有执行力 13、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1)、对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或诉讼 (2)、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