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损害计算表(山东 2018)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6789 元(101 元/天)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5118 元(41 元 /天)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3072 元(1923/月)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0342 元(862/月)职工平均工资 63562 元(5297/月) 工伤死亡赔偿金 36396 元 X20=727920 元伤残级别 一级(100%)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八级(30%) 九级(20%)十级(10%)城镇 735780 622202 588624
2、515046(441468) 367890294312(220734) 147156 73578残疾赔偿金 农村 302360 272124 241888 211652 (181416) 151180 120944(90708) 60472 30236城镇 36789 元20 年 =735780 元,60 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36789 元; 75 岁以上的 36789 元5 年=183945 元死亡赔偿金 农村 15118 元20 年 =302360 元,60 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 15118 元; 75 岁以上的 151185 年=75590元城镇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230
3、72 元20 年=461440 元,60 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 23072 元;75 岁以上的 23072 元5 年=115360 元被抚养人生活费 农村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10342 元20 年=206840 元,60 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 10342 元;75 岁以上的 10342 元5 年=51710 元住院伙食补助 省内 30 元/天; 省外 50 元/ 天误工费、护理费 无固定收入:城镇居民 101 元/天36789/年365 天 ;农村居民 41 元/天15118/年365 天丧葬费 63562 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1781 元 丧葬误工:3 人 5 天精神抚慰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 1000-10000 元, 赔偿义务 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 元(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 伤残、死亡的情况)优先在交强险内赔偿2016 全省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3562 元 2017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6369 元(72792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