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合同供方: (简称供方) 编号:需方: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需方) 签订地址:天津供、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求共同遵守: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供方代办物流,运费由供方承担,最迟 3 天以内送到厂区。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由供方负责,并向需方承担赔偿责任。一、结算方式:全款到账后发货。二、质量标准:供方应保证提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如产品不符合以上国标材质,需方通知供方后可办理退货。三、需方在收到货物 15 个工作日内,如有质量问题书面提出,供方及时书面答复并解决,未提出者视为货物质量合格。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
2、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当在 7 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日期:2017 年 08 月 04 日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吨) 单价(元/吨) 金额(元) 备注含税含运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 供方单位: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传真:账户名:账 号:开户行:地址:需方单位: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0352-3175038传真:0352-3175038地址:大同市新荣区花园屯村账 号:1200850073097012开户行:大同市新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河西分社 纳税人识别号:9114020066448700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