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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框架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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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框架协议书二九年十二月2甲 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乙 方: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承保人)注册地址:北京市宣武门东河沿街 69 号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银城中路 190 号3.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星河发展中心大厦4.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5.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855 号世界广场 37 楼6.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2、: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 22层丙 方: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 19 号京师大厦七层根据 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谈判结果,经甲方、乙方、丙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本统保示范产品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推动、企业自主”的原则,由甲方监督和协助,乙方联合承保和运作,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就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协议的构成3(一)下列文件均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1、本协议的补充协议;2、本协议文本;3、谈判响应补充文件;4、谈判响应文件;5、竞争性谈判文件;6、批单;7、保险

3、单;8、根据本协议另行制定的其他文件。(二)如上述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除有明确约定之外,以排序在前的文件规定的内容为准。二、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定期组织相关专家优化统保示范产品;2、对统保示范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3、项目运作的监督管理和重大项目的协调;4、根据相关办法定期组织对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考评;5、牵头聘请审计机构对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运营经费进行外部审计;6、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配合丙方共同推广统保示范产品;2、自本协议项下统保示范产品开始销售之日起,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

4、市场上销售类似保险产品,包括已有的旅行社责任保险产品,且不得出现对统保产品的二次竞争性营销;同时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新保/ 续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单止期应不晚于 2010 年 2 月 28 日;3、如加入统保旅行社在乙方或其分支机构有未到期旅行社责任保险保单的,4乙方应同意旅行社办理退保手续,并同意按照日比例计算退还保险费;4、按照本协议约定,从保费中提取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运营经费;5、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助甲方制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工作的整体规划,并负责工作计划的落实;2、

5、根据旅行社的风险转移需求,不断优化和改进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3、负责营销和推广统保示范产品,及时协调乙方的二次竞争性营销;4、向乙方收取保险经纪佣金的权利; 5、建立三方协调沟通机制,提高统保项目运作效率;6、牵头解决统保过程中突发的疑难问题;7、负责统保项目运作过程中日常工作处理;8、按照相关约定提交佣金使用报告;9、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三、保险项目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项目范围为全国性统保。项目启动时间为 2010 年 1 月 1 日。四、承保份额、出单区域及出单公司(一)承保份额保险公司 共保份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5%中国太平

6、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5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1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首席承保人,负责组织乙方各共保公司订立共保协议,约定具体服务及协调事宜。共保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背本框架协议,不得损害本协议其他各方及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的利益。(二)出单区域及出单公司本项目采取乙方各保险公司共同服务的方式向购买统保示范产品的旅行社提供服务。共同服务方式含义是指乙方各保险公司通力合作,按照下表划分的出单区域,为所负责的出单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旅行社提供覆盖全球范

7、围的保险服务,包括营销推广协助、建立符合本框架协议要求的承保理赔服务系统等。在出单区域内,由甲方根据地市旅行社数量指定提供服务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作为出单公司。项目具体出单工作遵循谁出单、谁负责理赔的原则进行。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公司出单区域及出单公司情况详见下表:保险公司提供出单的省 出单公司河南省 除鹤壁市、济源市、信阳市、驻马店市由在郑州指定的出单公司出单外,其他各地均设单独的出单公司上海市 上海市北京市 北京市浙江省 各地均单独设出单公司山东省 除莱芜市由在济南指定的出单公司出单外,各地均单独设出单公司湖北省 除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樊市、荆门市、荆州市、黄冈市、恩施自治州

8、单独设出单公司外,其他各地由在武汉指定的出单公司出单四川省 除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单独设出单公司外,各地均由在成都指定的出单公司出单西藏自治区 各地均由在拉萨指定的出单公司出单内蒙古自治区除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单独设出单公司外,各地均由在呼和浩特市指定的出单公司出单河北省 各地均单独设出单公司人保青海省 各地均由在西宁指定的出单公司出单6山西省 阳泉市、朔州市、大同市、长治市、临汾市由太原指定的出单公司出单;其他各地均单独设出单公司甘肃省 除酒泉市单独设出单公司外,其他各地由在兰州指定的出单公司出单云南省 昆明市江苏省 各地均单独设出单公司湖南省 除株洲市、衡阳市、

9、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郴州市单独设立出单公司外,其他各地由在长沙市指定的出单公司出单陕西省 除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单独设出单公司外,各地均由在西安指定的出单公司出单贵州省 各地均由在贵阳指定的出单公司出单太保重庆市 重庆市辽宁省 除朝阳市外各地均单独设出单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除阿勒泰地区外,各地均由在乌鲁木齐指定的出单公司出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由在乌鲁木齐指定的出单公司出单吉林省 除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单独设出单公司外,其他各地均由在长春指定的出单公司出单平安海南省 统一由在海口指定的出单公司出单国寿财黑龙江省 除大庆市、牡丹江市单独设出单公司外,各地由在哈尔滨指定的出

10、单公司出单江西省 除九江市、鹰潭市、赣州市、吉安市、宜春市、上饶市单独设出单公司外,各地均由在南昌市指定的出单公司出单宁夏回族自治区 统一由在银川市指定的出单公司出单安徽省 除芜湖市、淮南市、马鞍山市、安庆市、黄山市、滁州市、六安市、池州市、宣城市单独设出单公司外,各地均由在合肥指定的出单公司出单大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除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单独设出单公司外,各地均由在南宁指定的出单公司出单天津市 天津市福建省 除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在福州安排出单,其他各地均单独设出单公司太平广东省 湛江市、茂名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汕头市、梅州市、清远市由广州指定的出单公司出单;

11、其他各地单独设出单公司五、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组织体系7协议各方同意共同成立 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联合领导小组及联合工作小组。(一)联合领导小组1、人员构成由国家旅游局局领导、相关业务司室以及行业协会负责人、保险公司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险经纪公司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联合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下表:成员 姓名 部门及职务 联系电话组长 祝善忠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 010-刘小军 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副司长(正司级) 010-刘志江 中国旅游协会秘书长 010-沈开涛 江泰公司董事长 010-王德地 人保财险公司副总裁 -8237金鹏 太保经营委员会成员、销

12、售总监 021-3303史良洵 平安总公司副总经理 0755-和春雷 大地副总裁 021-许宁狄 国寿财总裁助理 010-成员王新利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0755-1282、工作职责(1)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主要运作机制的决策;(2)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理。(二)联合工作小组1、人员构成由旅游行业代表、统保各方委派专人组成。在北京设立全国联合工作小组,在达到一定统保规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设立省级联合工作小组。(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同组建联合工作小组)两级联合工作小组中分别任命组长,并在联合工作小组设立秘书处。全国联合工作小组名单如下:8成员 姓名 部门及职务

13、 联系电话组长 刘小军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副司长(正司级)010-蒋齐康 中国旅行社协会秘书长 010-唐兵 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公共服务处处长 010-龙晓华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公共服务处助理调研员010-张志安 江泰公司副总裁 010-王玉玲 人保财险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010-马剑鹤 太保财产责任险部总经理 021-1702李剑云 平安总公司重点行业客户部总经理 0755-冯柳洋 大地总公司大项目部副总经理 021-王宏全 国寿财重点客户部总经理助理 010-成员周卫东 太平财产保险公司财产险部总经理 0755-1902、全国联合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1)全国调解处理中心与事故鉴定委

14、员会的运作管理 审批组建全国调解处理中心、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申请报告; 各级调解处理中心下设部门运作机制的决策; 指定全国调解处理中心常设办公地点; 全国调解处理中心工作人员的确定与调配; 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审核; 批准设立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运营经费的专门账户,并对运营费用的专款专用进行监管; 保险年度结束时,对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运营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议。(2)统保专项保证金的监督管理 统保专项保证金启动、运作、管理机制的决策; 确认统保专项保证金的管理人员;9 批准设立统保专项保证金的专设账户; 审议确定由于垫付资金无法正常追回等原因导致的统保专项保证金损耗额度;

15、12 月 31 日前,对统保专项保证金中公共紧急救援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滚存计划进行审议,确认滚存安排。 12 月 31 日前,对统保专项保证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议,并根据审议结果将剩余资金退还保险公司。(3)根据省旅游局对旅行社的评价/评级体系,在尊重其评定分档标准的基础上,在最大费率下浮比例-12%的范围内确定该省适用的“风险管控”调整因子,即每档对应的费率下浮比例。(4)日常工作管理日常工作管理由联合工作小组秘书处承担,秘书处设立在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公共服务处。具体包括: 接受统保各方对工作中主要问题的反馈,协商处理办法; 具体组织领导小组、联合工作小组相关会议和活动; 配合国家旅游局每半年

16、组织相关专家对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进行评估,吸收借鉴市场上出现的更优保障条件; 重、特大旅游事故的协调处理; 配合、协助联合领导小组的工作。(5)配合、协助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营销推广3、省级联合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1)省级调解处理中心的监督(2)日常工作管理 接受统保各方对工作中主要问题的反馈,协商处理办法; 区域内重、特大旅游事故的协调处理; 配合、协助联合领导小组和全国联合工作小组的工作。(3)配合、协助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营销推广。(三)联合领导小组、全国和省级联合工作小组授权对应级别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其形成的重要决议或出具的重要文件上代表领导小组及工作

17、小组签10章。(四)出单公司设立工作小组。六、保险经纪佣金乙方同意按照下述比例和方式向丙方支付保险经纪佣金:(1)佣金比例:总保费的 15。(2)支付方式:按乙方与丙方另行签订的保险费、经纪佣金、调解处理中心与事故鉴定委员会运营经费及统保专项保证金结算协议支付。七、调解处理中心与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运营经费乙方同意按照下述比例和方式支付调解处理中心与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运营经费。(1)支付比例:总保费的 10。(2)支付方式:按乙方与丙方另行签订的保险费、经纪佣金、调解处理中心与事故鉴定委员会运营经费及统保专项保证金结算协议支付。(3)调解处理中心、事故鉴定委员会运营费用专款专用,即全国设立一个专门账

18、户,在调解处理中心注册成为独立法人之前,此专用账户指定在丙方。运营经费除支付应缴纳税金外,全部用于调解处理中心、事故鉴定委员会日常运营(包括事故处理、办公费用、差旅费用和人员薪酬费用等)。八、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投保出单乙方认可丙方为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等事宜开发的 TourINS USP 业务系统,并认可该业务系统支持的网络投保、电话投保、现场投保等三种投保方式。乙方同意丙方自 TourINS USP 业务系统发出投保文件 16 小时内保险公司应给予确认;保险公司未予确认的,自系统发出投保文件满 16 小时自动生效。如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则保险合同于保费到达指定账户的隔日零时成

19、立并生效。乙方有权随时查阅丙方 TourINS USP 业务系统相关数据。丙方设立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费专收账户。具体投保流程及佣金划付流程详见附件 1、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11保示范项目投保流程(暂行)。九、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方案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适用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详见附件 2、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方案。乙方应按甲方的相关要求,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备上述条款。在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运行过程中,甲方应组织相关专家每半年对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进行评估,

20、吸收借鉴市场上出现的更优保障条件。通过与乙方、丙方签订补充协议,在甲方网站及国家旅游保险网上进行公示的方式,将补充协议内容自动纳入到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保障范围中。十、公共责任限额公共责任限额的使用以统保为前提。为了建立符合旅游行业保险特点和需求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制度,本项目实施“每人、每次事故、累计责任限额和公共责任限额”相结合的保障制度和超赔机制,以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当被保险人的责任限额不足以支付重大事件的赔偿额度时,按照约定的程序,由公共责任限额予以赔偿。公共责任限额适用于实际赔偿超过下述附件2、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方案基本险中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后的损失补

21、偿;但对基本险中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每次事故每人有责延误费用、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每次事故法律费用、每次事故无责救助费用和累计责任限额的赔偿不超过保单中上述损失和费用相对应的责任限额规定。公共责任限额分省级公共责任限额、全国公共责任限额和公共责任限额超赔限额。(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单独为省级)各层限额如下:(一)省级公共责任限额。限额根据以下分类标准确定,且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为绝对金额(下表第三列)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保费的比例(下表12第四列),两者之间以高者为准。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序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行社

22、的数量分类 绝对金额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保费的比例1 类别 1 500 万人民币 80%2 类别 2 300 万人民币 80%3 类别 3 100 万人民币 80%注: 类别 1、2、3 按照 2008 年国家旅游局公布的统计数据依次按照旅行社的数量由多到少确定。类别 1:旅行社数量排名前十名(含)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具体为:山东、江苏、浙江、辽宁、河北、广东、河南、上海、北京、湖北。类别 2:旅行社数量排名第十一名到第二十名(含第二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具体为:安徽、江西、山西、四川、内蒙古、湖南、福建、陕西、黑龙江、吉林。类

23、别 3:除前两类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级公共限额的使用必须以该省实现本框架协议项下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为前提.(二)全国公共责任限额。省购买统保示范产品比例达到 50%以上(计算基础为购买统保示范产品的旅行社占 2008 年国家旅游局公布的该省的旅行社总和的比例,(本协议中类似比例描述做相同理解),可以使用全国公共责任限额。全国公共责任限额的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为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总保费的 50%,或者1000 万元人民币,两者以高者为准。(三)公共责任限额超赔限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对于超过全国公共责任限额之上的损失金额,乙方在公共责任限额超赔

24、限额内赔偿。公共责任限额超赔限额的每次事故及全年累计责任限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省级公共限额的使用必须以该省(或省内的地级市)实现本框架协议项下13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为前提.十一、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费率机制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费率机制分为费率确定机制和调整机制;调整机制,即设计调整因子,对基本险和附加险的基础费率进行调整。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费率机制实施动态优化调整,即甲方将在 2010 年第四季度组织有关专家对统保保险费率进行综合评估,结合市场情况,对统保保险费率进行调整、优化,在第二年续保时实施。具体内容详见

25、附件 3、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费率机制。十二、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调解处理中心与事故鉴定委员会为提高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索赔和理赔效率,重合同、守信用,本项目设立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调解处理中心与事故鉴定委员会。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是负责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事故的调解、处理的专业化运行、制度化管理的机构;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者人身伤亡事故的鉴定工作。调解处理中心实行垂直管理,除了全国调解处理中心由全国联合工作小组审批外,其它各级调解处理中心的设立,均由全国调处中心审批。各级调处中心的设立,由甲方、行业协会、

26、丙三方组成筹备组进行。调解处理中心形成的相关决议、出具的相关文件需签章的,由调解处理中心签章。在调解处理中心印章未办理完毕期间,由丙方对应总、分公司代为签章。事故鉴定委员会形成的相关决议、出具的相关文件,由事故鉴定委员会参与会议的全体成员签字生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4、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与事故鉴定委员会 。14十三、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统保专项保证金统保专项保证金按照 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总保费收入的 15%计提资金,用以垫付、预付和支持公共紧急救援服务。划付方式:按乙方与丙方另行签订的保险费、经纪佣金、调解处理中心与事故鉴定委员会运营经费及统保

27、专项保证金结算协议划付。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5、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专项保证金。十四、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营销推广乙方及其分支机构,应积极参与丙方的统一营销推广活动,按照统一的宣传口径和导向,向旅行社宣传统保示范项目的意义和作用,并提供相应的信息、建议和帮助,协助丙方实现统保目标。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就 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营销推广的激励机制达成以下意见:(一)时间优惠。在 2010 年 2 月 28 日前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在旅行社实缴保险费基础上一次性优惠 10%;在 2010 年 6 月 30日前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

28、项目的旅行社,在旅行社实缴保险费基础上一次性优惠 5%;在 2010 年 6 月 30 日以后投保的旅行社,保险费优惠比例另行确定。(二)规模优惠。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范围内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 70%以上的,在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续保时,在旅行社实缴保险费基础上一次性优惠 3%。上述保险费优惠比例不受基础费率浮动比例下限的限制。十五、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理赔服务乙方应为参与 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理赔服务。详见附件 6、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暂行)。十六、2010

29、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统保服务15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实行各参与共保的保险公司共同承保、共同服务的模式。乙方(共保体中的各保险公司)应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服务区域,为甲方、丙方及参与 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提供服务。共同服务的内容包括成立统保专项全国领导小组、组建专家团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提供风险管理服务、配合产品的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提供防灾防损、培训服务和建立“全国统一核算”的项目独立管理体制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7、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公司统保服务(暂行)。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由丙方

30、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顾问服务,并为自愿参加统保服务的旅行社提供 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保险经纪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甲方与丙方签署的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顾问服务协议书。十七、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履约考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和丙方共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考核,乙方同意接受甲、丙方另行制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公司服务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定期对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丙方同意接受甲方另行制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经纪公司服务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十八、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履约

31、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分为履约考核保证金和统保专项保证金两部分,具体约定如下:(一)履约考核保证金。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人民币计算,总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于本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共保体16各成员按照承保比例分别承担履约保证金数额;本协议截止后一个月内,甲方将未扣除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二)统保专项保证金。统保专项保证金的约定详见相关约定和相关管理办法。提取方式:按乙方与丙方另行签订的保险费、经纪佣金、调解处理中心与事故鉴定委员会运营经费及统保专项保证金结算协议提取。十九、其他(一)争议处理甲方、乙方、丙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32、决。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二)协议的调整和解除在本协议正常执行期间,协议内容的任何修改、变更、解除,经由甲方、乙方、丙方一致同意方可进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丙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保险服务承诺等行为,甲方有权提议修改本协议中确定的共保份额等相关条款,经协议各方共同表决,多数通过即可进行修改。(三)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各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如本协议到期时,仍有遗留问题或未了事宜,则本协议将持续有效,直至遗留问题或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四)保密条款除非下列情况,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丙

33、方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泄露给其他团体或个人:1、提供给与执行本协议服务内容有关的雇员或顾问,或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或3、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赔17偿责任。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有效。(五)协议份数本协议共十六份,各方分别执二份。 (六)法律责任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各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各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若发

34、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仍须继续履行。18(本页无正文)协议各方确认: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时间: 年 月 日乙方: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时间: 年 月 日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时间: 年 月 日3.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时间: 年 月 日4.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时间: 年 月 日195.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时间: 年 月

35、 日6.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时间: 年 月 日丙方: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时间: 年 月 日20附件 1、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投保流程(暂行)(一) 网络投保1旅行社登陆网站并在该网站注册信息。网址: http:/http:/2旅行社点击“投保”菜单,根据网上提示逐步填写投保信息,包括旅行社名称、地址、经营范围、上一年度全年组织、接待游客人天数、累计责任限额选择、每人责任限额选择、附加险种选择、保险期间等,填写完成后确认“保存信息” 。3系统自动计算保险费,并提示旅行社及时缴付保费,提供缴费方式、账户信息。4旅行社点击“确认投

36、保”按钮完成网上投保信息登记,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投保文件(投保文件格式另行确定) 。5旅行社在打印的投保文件上盖章后,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保险经纪公司。6旅行社支付保险费。保险费划入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费专收账户。7保险经纪公司及时复核投保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旅行社进行沟通;随时查询保险费到账情况。8保险经纪公司确认保险费到账后,将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和已盖章的投保文件的扫描件通过 TourINS USP 业务系统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保险公司的出单公司。9保险经纪公司发送投保文件 16 小时内保险公司应给予确认;保险公司未予确认的,自系统发出投

37、保文件满 16 小时自动生效。如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则保险合同于保费到达指定账户的隔日零时成立并生效。保险公司有权随时查阅保险经纪公司 TourINS USP 业务系统相关数据。10出单公司收到投保文件后,应当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并将保险21单、保费发票收齐后送达旅行社,同时将保单电子版本发送至保险经纪公司。11保险经纪公司发现保单错误、疏漏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要求改正。12. 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定期进行保险费、佣金结算,同时制作业务结算单、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保险公司核对后在业务结算单上盖章。13. 保险公司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保险经纪公司返回业务结算单。(二)电话投保1旅行社

38、拨打“400 服务专线” 、旅游服务电话 12301 或保险经纪公司当地电话,选择“投保” 。2保险经纪公司电话受理投保,询问投保信息并进行网上投保信息登记。包括旅行社名称、地址、经营范围、上一年度全年组织、接待游客人天数、累计责任限额选择、每人责任限额选择、附加险种选择、保险期间等。3保险经纪公司通知旅行社保险费金额、缴付日期、方式、账户信息。4保险经纪公司按照投保信息,制作并打印投保文件,发送至旅行社。5旅行社审阅投保文件并盖章确认,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经纪公司。6旅行社支付保险费。保险费划入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费专收账户。7保险经纪公司确认保险费到账后,将

3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和已盖章的投保文件的扫描件通过 TourINS USP 业务系统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保险公司的出单公司。8保险经纪公司发送投保文件 16 小时内保险公司应给予确认;保险公司未予确认的,自系统发出投保文件满 16 小时自动生效。如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则保险合同于保费到达指定账户的隔日零时成立并生效。保险公司有权随时查阅保险经纪公司 TourINS USP 业务系统相关数据。9出单公司收到投保文件后,应当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并将保险单、保费发票收齐后送达旅行社,同时将保单电子版本发送至保险经纪公司。 10保险经纪公司发现保单错误、疏漏时立即通知出单公司并要求改正

40、。11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定期进行保险费、佣金结算,同时制作业务22结算单、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保险公司核对后在业务结算单上盖章。12保险公司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保险经纪公司返回业务结算单。(三)现场投保1旅行社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填写书面投保文件,并加盖公章确认,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许可证复印件;2保险经纪公司通知旅行社保险费金额、缴付日期、方式、账户信息。3旅行社支付保险费。保险费划入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费专收账户。4保险经纪公司确认保险费到账后,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和已盖章的投保文件的扫描件通过 TourINS USP 业务系统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

41、保险公司的出单公司。5保险经纪公司提交投保文件 16 小时内保险公司应给予确认;保险公司未予确认的,自系统发出投保文件满 16 小时自动生效。如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则保险合同于保费到达指定账户的隔日零时成立并生效。保险公司有权随时查阅保险经纪公司 TourINS USP 业务系统相关数据。保险公司收到投保文件及相关资料后,2 个工作日内缮制完毕保险单,并将保险单的电子版发送保险经纪公司。6.出单公司收到投保文件后,应当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并将保险单、保费发票收齐后送达旅行社,同时将保单电子版本发送至保险经纪公司。7保险经纪公司发现保单错误、疏漏时立即通知出单公司并要求改正。 8保险经纪公司

42、与保险公司定期进行保险费、佣金结算,同时制作业务结算单、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保险公司核对后在业务结算单上盖章。9保险公司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保险经纪公司返回业务结算单。23附件 2、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方案(一)明细表一、投保人名称: 旅行社二、投保人地址: 待告三、被保险人名称: 待告四、被保险人地址: 待告五、被保险人类别: 有出境游经营资格 无出境游经营资格六、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待告七、保险项目、责任限额及保险费项 目 责任限额类别 最高责任限额 保险费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万元累计责任限额: 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

43、亡责任限额: 万元每人有责延误费用责任限额: 万元每人精神损害责任限额: 万元财产损失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万元基本险法律费用和无责救助费用责任限额法律费用和无责救助费用共用一个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 30%RMB 紧急救援费用保险责任限额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 万元 RMB 旅程延误保险责任限额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 万元 RMB 附加险旅行取消损失保 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 万元 RMB 24险责任限额扩展费用保障保险责任限额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 万元 RMB 抚慰金附加保险责任限额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 万元每次事故每人抚慰金责任限额为 2 万元人民

44、币RMB 保险费总计: 大写: 小写:八、保费支付: 保险期间开始前完成保费支付。如保险期间不到一年,则保费按照年费率、按日比例计收保险费。九、公共责任限额及公共责任限额超赔限额: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公共责任限额及公共责任限额超赔限额的安排以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框架协议确定的数额为准。十、免赔额 每次事故每人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 200 元(仅适用于基本险旅游者的财产损失)其他损失无免赔。十一、保险期间: 共 天,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最长不超过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4:00 时。十二、追溯期: 自 年 月 日 时

45、起(加入统保的首年为追溯期的起始日期)十三、承保基础: 索赔提出制十四、保险条款: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十五、特别约定:本保险单未约定事项,以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框架协议为准。1、错误和遗漏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申报有关变更或其它有关信息而被拒负,一旦被保险人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向保险人申报,并根据保险人要求支付自风险增加之日起的适当的附加保险费。不正确的、有缺陷的或错误的评估不可视为非故意的错误与遗漏。十六、特别条款:2、违反条件条款25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条件和保证分别适用于每一承

46、保风险和每一危险单位,而非共同适用于所有承保风险和危险单位。如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则对该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不影响本保险单整体效力;被保险人对某些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仅使该违反所适用风险涉及的那一部分危险单位的保障失效,不影响其它保障的有效性。26(二)2010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总 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文件、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一部分 基本险保险责任范围第三条 对旅游者的赔偿责任。在本保险

47、期间及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在本保险期间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按照本 保 险 合 同 的 约 定 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一)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二)因发生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三)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经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在被保险人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2)在被保险人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者食物中毒事件的;

48、(3)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未尽到审慎选择旅游辅助服务者义务,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4)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在行前未尽到询问旅游者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义务或对行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向旅游者作出必要的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义务,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27(5)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时,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未能采取必要的保护、救助措施,致使损害进一步扩大的;(6)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行程或旅游项目安排不当,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如安排的旅游活动超出旅游者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或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旅游者不适应某种场

49、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发生事故的;或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旅游者患有传染性疾病,采取的隔离防护措施不充分或超出被保险人防控能力而导致其他旅游者感染的;或发生旅游者互相拥挤造成事故的;或导致旅游者下落不明的;(7)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导致行程延误后遭遇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8)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代管的旅游者的旅行证件、行李物品丢失的;(9)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由于其导致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10)由于被保险人的旅游服务辅助者或其他第三人导致被保险人或其旅游服务辅助者的经营场所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11)因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旅游者治疗的实际情况,或经医生要求,需要转院进行后续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从境外医院转往境内医院,或从境内医院转往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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