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购销维修合同供方: 电话:传真:需方:-有限公司 E-mail: 1.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模具必须符合需方的生产要求。若应供方未能达到需方的使用要求,而返工或重开模具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若由于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标准发生错误,而返工或重开模具产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2. 交货方式。供方有义务将产品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实际交货日期为需方接收或有条件接收为准(需有书面说明) 。3. 价格方式及货期要求。上述价格为不含税价。若含税价需在合同中另行注明。供方若未能按需方要求交货时间内供货,即从交货日期算起,延迟 5 天以上扣除总货款的 5%做为赔偿。10 天以后未交货扣除总货款的 20%。并承担延误造成的损失。4. 结算方式。确定的实际交货期后的 40 天以后,凭此合同及送货确认单到财务处结算。5.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协商解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人: 审核: 核准:模具编号 图号 模具材质计量单位(付) 出模数量(件) 开模或维修费用(元) 交货日期供 方单位名称:确认人:时间:需 方单位名称:-有限公司确认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