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劳 动 合 同 书用人单位(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乙方): 住 址: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珠 海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印 制- 2 -使 用 说 明一 、 双 方 在 签 订 本 合 同 前 ,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合 同 书 。 本 合 同 一 经 签 订 , 即 具 有 法 律 效力 , 双 方 必 须 严 格 履 行 。二 、 本 合 同 必 须 由 用 人 单 位 ( 甲 方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和 劳 动 者 ( 乙方 ) 亲 自 签 名 ,
2、并 加 盖 用 人 单 位 公 章 方 为 有 效 。三 、 本 合 同 中 的 空 栏 , 由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后 填 写 , 并 不 得 违 反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不 需 填 写 的 空 栏 , 划 上 “ / ”。四 、 双 方 约 定 的 试 用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六 个 月 。 其 中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在 三 个 月 以 上 不 满一 年 的 , 试 用 期 不 得 超 过 一 个 月 ;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不 满 三 年 的 , 试 用 期 不 得 超过 二 个 月 ; 三 年 以 上 固 定 期 限 和
3、无 固 定 期 限 的 劳 动 合 同 , 试 用 期 不 得 超 过 六 个 月 。用 人 单 位 与 同 一 劳 动 者 只 能 约 定 一 次 试 用 期 。以 完 成 一 定 工 作 任 务 为 期 限 的 劳 动 合 同 或 者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不 满 三 个 月 的 , 不 得 约 定试 用 期 。五 、 签 订 、 续 期 劳 动 合 同 , 从 劳 动 合 同 起 始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 劳 动 合 同 解 除 、 期 满终 止 之 日 起 七 日 内 , 甲 方 必 须 将 有 关 的 职 工 用 工 或 终 止 登 记 表 报 办 理 用 工 登 记 手
4、 续 的 劳动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备 案 。六 、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可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 作 为 本 合 同 的 附 件 , 与 本 合 同 一 并 履行 。七 、 本 合 同 适 用 于 全 日 制 用 工 形 式 中 的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八 、 本 合 同 ( 含 附 件 ) 签 订 后 , 甲 、 乙 双 方 各 保 管 一 份 备 查 。九 、 本 合 同 中 关 于 数 字 的 填 写 均 应 使 用 中 文 大 写 。十 、 本 合 同 鉴 证 或 免 鉴 证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十 一 、 用 人 单 位 对
5、 已 经 解 除 或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文 本 至 少 保 存 两 年 备 查 。十 二 、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后 一 个 月 内 ,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将 由 劳 动 者 本 人 签 名 确 认 的 劳 动 合 同 签 收 公 示 表 在 便 于 职 工 阅 览 的 场 所 公 示 , 公 示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七 日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们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 3 -(一)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从 年
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二)试用期限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2.试用期为 个月(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四)乙方的工作地点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三、工作时间和休息
7、休假(一)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工作制;(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3)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法定休
8、假日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2.不定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 -四、劳动报酬(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日)。2.其他形式: 。(二)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乙方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
9、乙方支付一次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四)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甲方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六)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 。(七)甲乙双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付清乙方工资。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0、执行。(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公负伤或者因公死亡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5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
11、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七、劳动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规章制度少于三十日的,从其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得到甲方许可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利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
12、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5.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经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
13、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在合同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计划外生育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6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14、,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内的;2.患职业病或者因
15、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依被法宣告破产的;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甲方依本项第 1 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
16、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甲方依照本项第 4 条、第 5 条规定终止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7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八条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续延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 2 条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
17、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九、争议处理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其他约定(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 2. 3. 4. 5. (三)本合同一式
18、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8 -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鉴证日期: 年 月 日劳动合同变更(续约)记录变更内容或续签期限 双方盖章(签字)甲 方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委 托 代 理 人 )年 月 日乙 方 (签 名 ):联 系 电 话 : 年 月 日甲 方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委 托 代 理 人 )年 月 日乙 方 (签 名 ):联 系 电 话 : 年 月 日- 9 -甲 方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委 托 代 理 人 )年 月 日乙 方 (签 名 ):联 系 电 话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