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运输合同甲方:香格里拉市 2016 年第一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第一合同段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建设工程 项目中的 运输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1.运输单价: 元/m 3(吨)2.收货方式:甲方在卸货点现场按实收方,并出具双方签字的收方凭证。3.乙方方将本工程所需的材料一次性运抵甲方指定的各施工点料场,并负责材料的上下车。二、乙方将材料运输至本工程指定的各施工点料场内,必须经甲方管理人员收方后才能卸车。若未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现场收方或同意,乙方私自将
2、运输材料卸车的,甲方有权不予认可。三、甲方需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所需运输的材料及数量。乙方应按照甲方需要及时运输指定材料,如出现运输不及时导致停工的情况(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乙方应承担甲方停工的损失。处以 元人民币的罚款,于当月材料运输款中扣除。四、乙方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运输车辆的驾驶证,并提供复印件给项目部。材料在运输途中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五、乙方在材料运输过程中的人员及车辆安全需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六、乙方的材料运输需满足甲方工期进度的要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 罚款补贴另找的运输车辆。七、本合同为一次性到位运输合同,如乙方在运输途中产生材料中转等问题需由乙方自行负责产生的经济费用。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九、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十、付款方式:甲方按照每月材料运输费用总金额的 支付给乙方,剩余 材料运输费待工程竣工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