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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工作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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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工作指导意见为规范我市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中教师竞争推荐环节标准和程序,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权益,保障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平稳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做好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及我市实际,提出本意见。一、竞争推荐原则1.竞争推荐坚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量范围内进行,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和核定岗位数量范围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推荐。2.学校原则上在每年第一季度一次性制订竞聘推荐方案,原则上以当年同级人社部门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岗位使用申请表的批复为准。按照核准的中、高级岗位设置总量、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新增岗位一律不能用于非教师职

2、称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3.原则上,采取已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教师与拟正常申报职称的两类教师分开竞岗。竞聘的岗位数在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教师与拟正常晋升人员教师的分配为 7:3。允许学校适当调整新增空岗分配比例,报经同级人社、教育两主管部门核准执行。4.竞争推荐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不拘一格选人用人。5.任职资格竞争推荐,须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择优推荐。6.拟正常申报职称教师应具备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中相应级别基本任职

3、条件。27.实行回避制度,参加竞岗推荐的学校领导不参加集体研究会议。推荐委员会成员与参加竞聘教师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二、竞争推荐程序1.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其他各类岗位的聘用,研究制订本单位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推荐方案(以下简称竞聘推荐方案),在单位公开征求意见,获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并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并在单位公布。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含高职低聘)、岗位空余、拟竞聘岗位及数量、拟推荐申报人数、任职条件、竞聘程序、推荐委员会人员组成等事项;2.单位将竞聘推荐方案和最新核准的中小学校教师岗位核定及空岗使用申请表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4、审核通过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3.个人报名,范围包括:已评高级或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待聘用教师,拟申报高级或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教师,由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4.学校通过教代会推举或广泛征求意见,领导推荐,成立不少于 7 人的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由负责教学校长、一线教学水平高的教师等组成。推荐委员会应具广泛代表性,其中,一线专任教师(没有兼任行政职务, “双肩挑” 人员按非专任教师计算)的人员不少于 3 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多于 3 人,除学校人事管理工作人员外,其他没有教师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作

5、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当年度竞岗推荐的教师不能成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5.对“高职 低聘” 教师 ,推荐委员会可采取考核或答 辩等方式进行竞推,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或受相关处分的3教师,3 年内不纳入竞推范围。其中,受处分的,从处分期满后计算3 年。6.对拟正常晋升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1)根据河源市中小学推荐评审量化评价条件指标(见附件)对拟正常晋升教师进行必备条件指标审查;(2)对符合必备条件教师,参照河源市中小学推荐评审量化评价条件指标进行量化评价指标赋分。(3)对所有拟正常

6、晋升教师量化评价得分进行排序,并在学科平衡等方面综合考虑竞推。7.鉴于“高 职低聘” 教 师普遍比正常晋升教 师在资历、教学能力等方面具优势,同时考虑到保持内部平衡和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度,建议允许竞岗不成功的“高职低聘 ”教师仍可与正常晋升教师一并再次竞岗。上述做法由学校在拟定竞聘方案时予以明确。8.学校推荐委员会推荐人数按照中小学校教师岗位核定及空岗使用申请表核准的年度使用岗位计划数量等额推荐。9.学校领导班子应召开专门会议,在充分听取推荐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可避免实名记录。同意推荐人数应小于或等于空缺岗位数量。10.学校要对确定的推荐人员名单及

7、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11.公布推荐结果。对通过的拟竞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拟推荐申报人员按要求报送评审材料到教育主管部门。12.单位规模小、人员少的,可按照上述基本程序,可通过整合,统筹组织竞争推荐。三、竞争推荐监督管理41.中小学教师竞争推荐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竞争推荐工作平稳有序进行。2.各级人

8、社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的指导、监督,按要求及时对推荐结果进行审核认定。3.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做好竞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4.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任命)职务的,还要由聘任(任命)单位领导予以解聘(撤消);自查实之月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

9、至撤职的行政处分。5.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政纪处分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方面的处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对不该评聘而被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一律予以取消。(1)违反推荐标准、程序及有关规定,擅自制定“土政策” 、“土章程” 的,以及没有在 规定时间完成程序或材料上报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5(2)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私自更改评议推荐意见或结果者;(3)评委违反有关规定和评审纪律,搞不正当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6.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201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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