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装采购合同甲 方 : 乙 方 : 甲 乙 双 方 在 平 等 自 愿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 就 软 装 物 品 采 购 , 安 装 , 摆 放 事 宜 ,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 达 成 如 下 合 同 条款 。1.工 作 内 容1.1.物 品 采 购 ( 详 见 附 件 清 单 )1.1.1.家 具1.1.2.饰 品 ( 地 毯 , 挂 画 , 摆 件 饰 品 , 花 艺 等 )1.13.灯 具1.14.窗 帘 1.2.物 品 运 输1.2.1.乙 方 应 在 双 方 约 定 的 时 间 内 , 将 所 有 物
2、品 交 付 到 甲 方 指 定 的 地 点 , 并 提 供 详 细 的 物 品 清单 ;1.2.2.包 装 及 运 输 方 式 : 本 合 同 产 品 的 包 装 必 须 适 合 汽 车 长 途 运 输 和 产 品 多 次 搬 运 ; 汽 车 运 输并 搬 运 到 甲 方 指 定 地 点 ( 运 费 含 在 总 价 内 ) 。1.2.3.因 发 生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时 , 交 货 日 期 顺 延 。1.3.物 品 摆 设 布 置 1.3.1.乙 方 应 在 收 到 首 付 款 项 后 当 日 下 单 , 从 下 单 之 日 起 , 60 天 内 对 上 述 物 品 摆 放
3、完 成 。 ( 若 遇到 甲 方 硬 装 工 程 进 度 延 期 、 完 成 时 间 顺 延 )1.3.2.物 品 摆 设 布 置 必 须 在 设 计 师 本 人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 设 计 师 到 现 场 进 行 安 装 工 作 , 甲 方 协 调当 地 搬 运 工 人 以 及 物 管 人 员 (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及 责 任 由 乙 方 负 责 ) 。1.3.3.乙 方 进 场 时 间 以 甲 方 告 知 为 准 , 乙 方 的 摆 设 布 臵 工 作 应 该 在 7 天 内 完 成 。2.货 款 结 算 方 式2.1.本 合 同 的 总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元 整 (
4、小 写 金 额 ) 。2.1.1.乙 方 原 则 上 按 之 前 提 供 给 甲 方 的 报 价 细 案 来 核 算 , 需 要 调 整 的 地 方 与 甲 方 进 行 充 分 沟 通 ,在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范 围 内 采 购 家 具 饰 品 , 同 时 保 证 效 果 。2.1.2.本 合 同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单 价 均 为 “固 定 价 格 ”, 无 论 市 场 价 格 涨 跌 与 否 , 均 不 再 进 行 增 、减 调 整 。2.2.支 付 方 式 为 :收款人 开户银行 账号* 支付宝账号: 陈洁荧为防止同时间有同额款项不利查收,打款后请短信或电话告知,谢谢合作!2
5、.2.1.本 合 同 签 订 后 三 天 内 ,甲 方 以 转 账 的 方 式 支 付 乙 方 本 合 同 首 期 货 款 , 即 人 民 币 整 ( 小 写 金 额 ) 。2.2.2.货 品 到 达 现 场 摆 放 完 成 甲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 甲 方 以 转 账 的 方 式 支 付 乙 方 本 合 同 货 款 尾 款 ;即 人 民 币 整 ( 小 写 金 额 ) 。 3 交 货 时 间 : 本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后 天 内 。 (如 个 别 物 品 不 能 按 期 到 达 , 可 与 甲 方 沟 通 并 得到 认 可 后 方 可 调 整 时 间 )。 4.双 方 责 任 4
6、.1.甲 方 责 任 4.1.1.甲 方 在 本 合 同 签 定 后 , 须 在 本 合 同 约 定 时 间 内 按 时 付 款 。 若 由 于 甲 方 原 因 , 延 期 付 款 ,乙 方 交 货 时 间 顺 延 。 4.2.2.如 因 甲 方 原 因 推 迟 安 装 时 间 , 甲 方 应 提 前 通 知 乙 方 ; 乙 方 交 货 时 间 顺 延 。 4.2.3.甲 方 应 在 乙 方 安 装 前 提 供 以 下 条 件 : 室 内 已 经 初 步 完 成 清 洁 ; 晚 间 有 保 安 ; 安 全 系 统 已 经安 装 并 运 行 。 4.2.4.甲 方 应 认 真 审 核 乙 方 提
7、 供 的 清 单 , 明 确 最 后 摆 放 的 效 果 , 并 予 以 确 认 。 4.2.乙 方 责 任 4.2.1.乙 方 须 将 货 物 送 至 合 同 约 定 的 交 货 地 点 ;若 乙 方 未 能 按 时 送 货 , 则 乙 方 每 延 期 交 货 一 天 ,应 按 逾 期 部 分 货 款 总 额 每 日 千 分 之 一 支 付 甲 方 违 约 金 。 4.2.2.乙 方 采 购 的 货 品 效 果 及 安 装 效 果 应 该 达 到 室 内 设 计 的 要 求 。 配 饰 附 件 清 单 没 有 包 括 部 分 ,按 甲 方 要 求 增 加 的 , 费 用 另 付 。 4.2.
8、3.乙 方 应 该 保 护 甲 方 的 私 密 资 料 , 不 得 向 第 三 人 泄 露 或 转 让 本 设 计 合 同 及 相 关 附 件 等 技 术资 料 。 如 发 生 以 上 情 况 , 甲 方 有 权 向 乙 方 索 赔 。4.2.4.乙 方 在 安 装 及 布 臵 过 程 中 不 得 损 坏 已 完 成 的 精 装 饰 及 土 建 结 构 成 品 及 半 成 品 , 否 则 照 价赔 偿 。4.2.7.乙 方 应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时 间 完 成 合 同 内 容 。5.售 后 服 务 5.1.本 合 同 所 有 家 具 家 俬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三 包 法 执 行 ,
9、 所 有 家 具 家 俬 质 保 两 年 , 自 确 认 验 收 2 年 之后 截 止 。 保 修 期 内 , 如 出 现 确 属 质 量 问 题 , 应 由 乙 方 负 责 联 系 提 供 的 厂 家 免 费 维 修 ; 确 实 不 能修 复 的 , 应 由 乙 方 负 责 跟 进 厂 家 予 以 更 换 。 若 因 甲 方 原 因 造 成 家 具 损 坏 或 超 出 保 修 期 限 的 , 厂家 可 提 供 维 修 服 务 , 但 需 收 取 相 应 的 工 本 费 及 运 费 。 6.争 议 的 解 决 及 违 约 责 任 6.1.本 合 同 一 经 签 订 , 甲 乙 双 方 均 应
10、履 行 各 自 的 义 务 。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造 成 本 合 同 无 法 正 常 履 行时 ,甲 乙 双 方 互 不 承 担 责 任 外 ; 甲 乙 任 何 一 方 的 单 方 面 违 约 而 造 成 对 方 损 失 , 均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经 济赔 偿 责 任 。 赔 偿 责 任 的 限 额 , 不 超 过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合 同 总 金 额 。6.2.甲 方 应 按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金 额 和 时 间 向 乙 方 支 付 费 用 , 每 逾 期 一 天 , 应 按 该 阶 段 应 付 款 的 千分 之 一 /天 的 标 准 支 付 逾 期 违 约 金 ,
11、逾 期 超 过 10 天 以 上 时 , 乙 方 有 权 暂 停 履 行 下 阶 段 工 作 , 并书 面 通 知 甲 方 。 6.4.甲 乙 双 方 在 执 行 此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争 议 , 且 不 能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方 式 解 决 时 , 甲 乙 任 何 一 方均有 权 向 合 同 签 约 地 人 民 法 院 提 请 诉 讼 , 本 合 同 签 约 地 7.其 他 7.1.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并 签 订 补 充 条 款 或 相 应 附 件 。 补 充 条 款 或 附 件 作 为 本合 同 内 容 的 延 续 和 补 充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7.2.合 同 有 效 附 件 :1、 软 装 家 具 部 分 清 单 ;7.3.本 合 同 经 甲 乙 双 方 签 字 ( 盖 章 ) 后 即 生 效 。 合 同 正 本 一 式 两 份 , 甲 方 、 乙 方 各 持 一 份 ; 合同 与 附 件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甲 方 : 乙 方 :电 话 : 电 话 :银 行 帐 号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间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