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财险核保员上岗培训财产险核保处2008年11月,一、企财险业务基础知识二、企财险各险种核保注意事项三、企财险业务操作实务四、企财险业务公司管理规则,一、企财险业务基础知识,第一部分 企财险保险四大基本原则第二部分 企财险四大险种介绍第三部分 机器损坏险介绍第四部分 利润损失险介绍第五部分 现金险介绍第六部分 电脑险介绍,第一部分 企财险保险四大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 信用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作为财产保险的一项基本原则,贯彻于财产保险合同的始终。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最大诚信体现:如实告知履行保证 保险人的最大诚信体现:明确
2、说明弃权与禁止反言,二、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签订和履行财产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是财产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构成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有价的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种类:因财产所有权产生的保险利益因财产占有权、经营权产生的保险利益因对财产负有经济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因对财产拥有法律上的权利而产生的保险利益,三、损失补偿原则 财产保险合
3、同是补偿性合同,损失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的首要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财产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 济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损失补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遭受事故损失前的 经济状况。 损失补偿原则的具体实施: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损失补偿的方式:现金赔付修复换置,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原则 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按照法律或根据财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后,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对保险财产损坏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或者在按保险金额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后,取得对该受损财产的所有权。代位追偿权 保
4、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物上代位权 保险法第44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投保人必须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两份以上的财产保险合同;投保人投保的财产项目必须是相同的;投保人要求保障的是同一个保险利益;两份财产保险合同承保的是同一保险事故。 分摊原则,是指在被保险人重复投保的情况下,因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损 失而向数个保险人
5、提出索赔时,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保险财产的损失必须在这些 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被保险人所得到的总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金额.重复保险分摊方式比例责任分摊限额责任分摊顺序责任分摊,四、近因原则 近因:是在风险与损失之间,导致损失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 认定近因的基本方法:由初因至果推断由果至初因追溯保险实践中的近因认定:单一原因致损的近因认定多种原因致损的近因认定,第二部分 企财险四大险种介绍,企业财产保险是承保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其企业经济利益相关的财产由于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发生而遭受直接损失的财产损失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主
6、要包括四大险种,即财产保险基本险、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保险和财产一切险。 一、企业财产保险险种特点: (一)财产保险以有形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二)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 (三)财产保险的业务活动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财产保险对于保险标的的保障功能表现为经济补偿。 (五)财产保险属于社会商业活动的组成部分。,二、企业财产保险承保标的 (一) 可保财产 1、房屋、建筑物、装修及其附属设备 2、机器设备 3、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品 4、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 5、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 6、帐外及已摊销的财产 (二)特约承保
7、财产 1、不增收保险费也不需要加贴保险特约条款的特约承保财产。 此类特约承保财产有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 书、古画、邮票、艺术品和其他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2、需要增加保险费及加贴保险特约条款的特约承保财产。 此类特约承保财产有铁路、道路、桥梁、水闸、涵洞、堤堰和码头,以 及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等仅为某些行业企业所特有的财产。,(三)不保财产 在企业的财产中,有不少是被排除在企业财产保险承保标的范围之 外的。它们主要有: 1、不属于一般生产资料和商品的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和水 资源等; 2、货币、票证和有价证券等; 3、缺乏价值依据或难以鉴定价值的文件、帐册、
8、图表和技术资料等; 4、与政府有关法令法规相抵触或对抗的违章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等; 5、必然会发生危险的危房、坐落在江边河岸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财产 等; 6、 应当由其他财产损失保险险种承保的机动车辆、运输途中的货物等。,三、企业财产保险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以及财产险均采取列明风险方式确定保险责任,保险标的只有遭受保险条款中列明的灾害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而财产一切险是采取除外责任列明法,也就是说,除外责任以外的灾害、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均予负责,财产一切险的除外责任采用列明方式列举。 (一)财产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1、财产基本险保险责任 (1)四
9、种最基本的风险 ,即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 物体坠落。 (2)灾害事故引起的“三停”损失。 (3)施救、抢救造成的损失。 (4)必要的合理费用支出。,2、财产基本险责任免除 (1)火灾保险均列明的四种原因免除,即战争行为、故意行为或纵 容、核辐射、本身缺陷。 (2)间接损失。这里指的是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3)行政执法行为。 (4)各种灾害事故,包括12种自然灾害、水暖管爆裂和盗抢、地震。 (二)财产综合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1、财产综合险保险责任 基本险承保的风险加各种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 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
10、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 例如,暴雨一般被定义为: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 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台风一般被定义为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在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 秒以上的热带气旋。,2、财产综合险责任免除 综合险的责任免除内容可归纳为:基本险的责任免除减各种自然灾害(地 震除外)加露堆财产损失。 (三)财产险保险责任 财产险的保险责任与财产综合险的基本一致,但在财产险保单中,将火山爆 发、水箱、水管爆裂也列入保险责任。而停电、停水、停气造成的损失则 不在保险责任内。锅炉爆炸也不在保险责任范围。 (四)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责任与
11、除外责任 1、财产一切险保险责任 财产一切险的保障范围非常大,承保除外责任外的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造 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或灭失的经济赔偿责任。自然灾害指台风、洪水、雪崩 等人力不可抗拒的风险。保险承保的意外事故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正常 情况下所不可预料的;二是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三是已经造成实际损 失。具备这三点特征的事故,就构成一个意外事故。,2、财产一切险责任免除 (1)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 化、锈 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 渐变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非外力
12、引起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的损坏; (4)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引起其本身的损失; (5)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过失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损失; (6)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7)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8)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布等作罩 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霜、严寒、雨、雪、洪水、冰雹、尘土 引起的损失;,(9)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10)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 任,以及被保险人的亲友或雇员的偷窃; (11)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公共能源的中断引起的损失,但自然灾害 或意外事故引起的中断不在此限
13、; (1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 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13)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14)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 损失和费用; (15)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但 不包括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引起的损失 (16)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四、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与保险价值 (一)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种类: 1、按市价确定财产的保额,即按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估价所核定
14、的 资产(如商品、货物、建筑物、设备)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2、按财产的重置价值来确定其保额。重置价值是指重新换置或建造 同样的全新固定资产所花成本及费用的估价。它包括货价、运 费、工资、保险费、税款等在内。 3、按双方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财产的保险金额。对于某些特殊标 的,如字画、古玩、工艺品等,投保人或保险人在投保时双方事 先约定一个金额,以此作为财产的保险金额。发生损失时不论所 保财产在损失当时、当地的实际价值(市价)是多少,保险人认 定按保险单上约定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4、以约定的赔偿限额来确定财产的保险金额(First loss basis)。 5、按保险财产的账面原值或账面原值加
15、成数来确定财产的保险金额 6、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费用,如“清理残骸费用”、“灭火费用”、 “施救费用”、“专业费用”等,一般以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单独 列出保险金额承保。,(二)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 1、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的保险价值 (1)固定资产保险价值的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按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确定。 (2)流动资产保险价值的确定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按出险时的账面余额确定。 (3)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保险价值的确定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按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确定。 2、财产险、财产一切险的保险价值 “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因而,在未附加特别条
16、款时,保险价值是损失当时的市价。然而,“重置价值”条款是目前财产险、财产一切险普遍附加的特别条款。附加重置价值条款后,房屋建筑、机器设备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第三部分 机器损坏险介绍,机器损坏保险是承保企业的机器设备在保险期限内工作、闲置或检修保养 时,由于企业财产保险除外不保的不可预见的、突然发生的事故而造成损失的 保险。 一、机器损坏保险承保标的 机器损坏保险承保的标的是一家企业或一个车间里的所有安装验收完 毕并进入生产运行的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包括各类机器、工厂设备、机 械装置等,如发电机组、电力输送设备、生产机器和附属设备。 二、机器损坏险承保风险 (一) 设计、制造或安装错
17、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 操作失误或恶意行为。这里指的是工人或技术人员的操作错 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和恶意行为。,(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电气事故。这是指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 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损失的事故。 (五)其他原因。这里的其他原因是指本保险条款中列出的除外责任事项以外 的原因,如容器受到超过其外壳强度的压力而产生的爆裂等。 三、机器损坏险责任免除 (一) 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 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 (二)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
18、替代的钻头、钻 杆、刀具、印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 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及其他各 种易损、易耗品; (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被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 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四)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 用; (五)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 停气、停水; (六)火灾、爆炸; (七) 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冰雹、 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灾害; (八) 飞机坠毁、飞机
19、部件或飞机物体坠落; (九) 机动车碰撞; (十) 水箱、水管爆裂; (十一)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十二)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 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十三)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十四) 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十五) 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 (十六) 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 免赔额,四、机器损坏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 机器损坏保险采用重置价值保险方式承保,被保险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是 根据其重置价值,即重新购置同一厂牌或
20、相类似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新机器 设备的价格来确定的。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由6项内容组成,即出厂价格、运输 保险费、税款、安装费用和物价波动指数(或通货膨胀率)。 五、机器损坏保险的赔偿处理 (一)赔偿方式 被保险机器设备因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保险人采取的赔偿方式可以有很多种:1、用现金支付赔款;2、修理受损的机器设备;3、直接重置受损的机器设备。具体采用哪一种赔偿方式由保险人选择决定。,(二)赔偿金额的确定 1、部分损失的金额 被保险机器设备遭受部分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将受损机器设备修复 到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这笔费用中,包括支付修理工人的劳动 报酬、更换零部件的费用、拆卸和重装费
21、用、运费、税款,以及聘用指导 专家的费用等,但不负责平时用于维修保养的费用,也不负责在修理过程 中任何变更结构、增加性能或改进技术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2、全部损失的赔偿 被保险机器设备遭受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负责赔偿;如果 保险金额高于机器设备受损前的实际价值,则按实际价值赔偿。不管是按 保险金额还是按实际价值赔偿都要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残值。受损前的实际 价值是指发生损失当日的市价。,第四部分 利润损失险介绍,利润损失险是承保企业财产由于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发生而遭受直 接损失以后,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停产、减产或营业中断所造成的间接经济 损失,包括预期的利润损失和受灾后中断期间仍需支出的费
22、用的保险。一、利润损失险险种特点 (一)具有从属性 (二)承保间接损失 (三)规定赔偿期 二、利润损失险承保项目 (一)毛利润 所谓毛利润,是指企业的产品销售或营业总收入中只扣减生产成本而 未减去其他费用支出的利润。,(二)工资 工资是指支付给雇员的劳动报酬,包括奖金、加班费、生产补助、节假 日工资,以及其他与工资有关的款项。 (三)审计师费用 当利润损失保险发生索赔时,企业作为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提供经注 册会计师审查认可的完整的经营成果记录及全部账册,企业支付给其所聘用 审计师的费用称之为审计师费用。 三、利润损失险承保风险及责任免除 (一)利润损失险承保风险 利润损失保险是以企业财产保险
23、为基础所投保的险种,它所承保的风 险与企业财产保险所保风险是一致的,企财险承保的是火灾、爆炸、雷击 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利润损失保险同样承保这些风险。,(二)利润损失险责任免除 1、与企财险相同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实际过失; (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或征用; (3)核反应、核辐射或核污染;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原因或风险。 2、不承保的利润损失 (1)由于计划不周、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 (2)由于企业违反政府有关法令或违规经营造成的; (3)由于合同责任造成的; (4)由于市价下跌、产品质量低劣、产品积压滞销造成的。,四
24、、利润损失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 (一)按预期毛利润确定 利润损失保险承保的是投保企业预期的利润损失,其保险金额只能以企 业本年度预期的毛利润为基础来确定。 本年度预期毛利润上年度营业额(1营业额增长率通货膨胀率) 毛利润率 1、毛利润率 毛利润率毛利润/营业额100% 2、毛利润 (1)所谓加法,就是将净利润加上各种维持费用金额。用公式表示为: 毛利润净利润维持费用 (2)所谓减法,也称差额计算法,则是将营业额加上年终库存后,减去 上年库存和生产成本。用公式表示为: 毛利润营业额年终库存上年库存生产成本 如若年终库存与上年库存相等,该公式为: 毛利润营业额生产成本,3、标准营业额。 标准营业额是
25、指与从受灾日起算的赔偿期相应的上年度同期的营业 额,即上年度可比营业额。 (二)结合对赔偿期的考虑 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与赔偿期的长短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如果 赔偿期为12个月或在12个月以内的,保险金额即可按本年度预期毛利润金 额确定;如果赔偿期超过12个月,保险金额则按比例增加。 五、利润损失险赔偿期限与费率的关系 约定赔偿期的长短更直接关系到费率的高低。通常是根据不同的赔偿 期,按照企财险费率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利润损失保险的费率标准的。 例如,6个月赔偿期的利润损失保险,其费率标准为企财险费率的100%, 12个月赔偿期的费率标准为企财险费率的150%,15个月赔偿期的费率标准 为企财险
26、费率的145%。,第五部分 现金险介绍,现金保险是以列明责任的方式承保企业、单位的现金、银行本票、支 票、邮政汇票、未使用邮票、旅行支票、餐券及信用卡单据因发生自然灾 害和意外事故导致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失的一种保险。 一、现金保险险种特点 (一)保险标的特殊性 现金保险将其它财产保险不予承保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做为保险标的。 (二)保额确定方式使用赔偿限额的方式 现金保险则不需要对企业单位的全部现金进行投保,只要企业参照自 身日常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使用数额进行估计,以确定拟投保的保险金 额就可以了。 (三)赔偿方式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四)承保区域范围特殊性 现金保险的承保区域范围不限于在固
27、定的营业场所内,还包括了在运 送途中因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二、现金保险承保标的 现金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现金、银行本票、支票、邮政汇票、未使用 邮票、旅行支票、划线支票、划线银行支票、划线邮政汇票、划线汇票、 餐券及信用卡单据。 三、现金险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一)保险责任 现金保险属于列明的承保风险责任的保险。 现金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 1、火灾、雷电、爆炸; 2、风暴、飓风、台风、旋风、洪水、海啸、雹暴、滑坡、地震、火山爆 发、地陷、地火; 3、飞机坠毁和飞机部件坠落;以及 4、抢劫或入宅抢劫。,(二)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雇员,被保险人的同住人或家庭成员或业务员的
28、不诚实。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实际过失。 3、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及 民众骚动。 4、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任何种类的间接或后果损失以及承保范围规定以外的任何原因。,四、保险金额确定方式(考虑单次及累计保额确定) (一)在营业处所保存的现金中,可分为两种情况: 1、在没有上锁的保险箱或金库中有多少现金。 2、在上锁的保险箱或金库中有多少现金。 (二)在运输途中的现金(平时、节假日)数量。 (三)在被保险人或其授权的雇员家中(私人住宅)有多少现金。 (四) 除现金外的其他汇票,包括划线支票、划线银行汇票、划线邮 政汇票和划线汇票。
29、上述四项的保额合计即为保险期间的总保险金额。,第六部分 电脑险介绍,电脑保险是根据电子计算机风险的特殊性而设计的一种财产保险,它 与财产一切险相似,除了列明的除外责任外,由于其他风险引起的损失都 应得到赔偿。 一、承保标的 电脑保险承保的标的包括数据处理系统设备和数据处理媒介两部分。 (一)数据系统处理设备部分 即电脑的硬件部分,包括主机、终端、电缆、电线、键盘等设备及 UPS不间断电源、打印机、通讯设备、空调设备等等数据处理系统的组成 部分,这些设备及其组成部分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控制的设备。 (二)数据处理媒介部分 即电脑的软件部分,包括储有各种形式的转换数据、程序、或指令的 磁带、磁盘等。
30、,二、保险责任 (一) 除外责任中未列明的一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 (二)由于有损失或损坏的紧迫危险,所保财产搬到安全处所之时及在安全处 所之时,以及从该处所搬回之时,因保险责任导致被保险财产的损失, 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三)由于承保风险造成数据处理系统的空调设施损坏引起空气干燥、潮湿、 温度极度变化或腐蚀、生锈导致投保的数据处理系统设备或数据处理媒 介的直接物质损失。 (四)由于错误建筑、错误设计引起火灾或爆炸所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物质损 失或由此引起的费用,单由于错误建筑、错误设计造成的其他损失属于 除外责任。,(五)在对数据处理设备进行实际作业时引起火灾,爆炸及
31、由这种火灾或 爆炸所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失或损坏或引起的费用。但由于上 述原因引起的其它损失或费用属于除外责任。 (六)由于本保险协议中规定承担的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所引起的干 扰。,三、责任免除 (一)由于错误建筑、错误设计所造成的损失,除非由于引起火灾或 爆炸及由这种火灾或爆炸所造成的损失或引起的费用。 (二)内在缺陷、磨损,渐进性变质或贬值。 (三)任何被保险人或其合伙人、高级职员、经理或受托人的任何不 忠诚、欺骗或犯罪行为,不论这种行为是单独行动或与他人共 谋。 (四)空气干燥、潮湿、温度极度变化、腐蚀或生锈,但本保险协议 中规定承担的风险所直接引起的数据处理系统空调设施的物质 损
32、失除外。 (五)干扰,但由于本保险协议中规定承担的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或损 坏所引起的干扰除外。 (六)对所保财产进行实际作业,除非由于引起火灾,爆炸及由这种 火灾或爆炸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或引起的费用。,(七)延误或丧失市场(市价跌落)。 (八)本保险协议所属保险单除外不保的战争及核危险。 此外,数据处理系统设备和数据处理系统媒介均将帐册、帐单、债务单 据、有价证券、记录、摘录、契据、手稿、或其他文件列为不保财产。 四、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确定方式 电脑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按照重置价格即设备的重新购置或者再制作价 格作为保险金额的。 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根据发生损失的地点及损失当时重置同类产品 的实际现
33、金零售价确定赔偿金额。,二、企财险各险种核保注意事项,第一部分 企财险四大险种核保注意事项第二部分 机器损坏险核保注意事项第三部分 利润损失险核保注意事项第四部分 现金险核保注意事项第五部分 电脑险核保注意事项,第一部分 企财险四大险种核保注意事项,一、核保考虑的主要方面 (一)道德风险 被保险人的财务状况、风险特点、公司信誉、贸易情况及详细的损失记录须查询清楚。如果发现存在疑点,应予以拒保。 (二)区域性自然灾害风险 1、对于承保标的为仓储物的财产险,标的物必须放置在10-15公分的垫 板上;2、露堆财产、如砖坯、盐垛、化肥、易碎物品等,不得加保暴风、暴 雨、洪水责任;3、座落于江、河、湖岸
34、边、低洼地区以及大堤以下在当地洪水警戒线 以下的财产、不得以综合险承保;4、处于蓄洪区、行洪区的各种财产不得以综合险承保。若是续保,应 在特别约定中注明:“政府命令分泄洪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 范围。”,5、对于以往因暴雨、洪水出险频率较高的低洼地区企业财产,不得 以财产保险综合险或基本险附加暴风、暴雨、洪水责任承保。 6、对于有关部门已发出台风、洪水情况预报,可能即将发生危险的 财产或已遭暴风雨、洪水袭击,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除按期续 保的财产外,一律不得予以承保。 7、不得以综合险或基本险附加暴风、暴雨、洪水责任开办汛期、台 风季节的短期保险业务。 (三)历史承保及损失情况分析 被保险
35、人以往损失情况以及损失原因分析是重要的核保信息。 (四)承保条件 1、主条款 2、保险费率 3、免赔额 4、特别约定 5、附加条款,二、核保所需资料。 1、提供财产险风险评估表; 2、大保额业务或标的风险较高,提供风险查勘报告; 3、非标准主条款:提供非标准条款措词; 4、承保资产明细清单或资产负债表; 5、估价投保的财产必须提供经客户盖章的清单; 6、附加地震险业务,提供地震风险评估表和地震申报表; 7、涉及回分的业务,提供回分申请表; 8、涉及及共保的业务,提供共保协议;如我司跟单业务,提供出单公司保单; 9、要求划分危险单位的业务:标明间距的厂区平面图; 10、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 11、其他要求需要上报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