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合同甲方(全称):赛涧回族乡张楼小学乙方(全称):吴洪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中华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下水管道 90 米(结算按实际面积计算) 。二、 工程名称:下水道工程三、 工程地点:赛涧回族乡张楼小学四、 工程价款:壹万肆仟肆佰元整(每米 160 元)五、 合同工期:201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六、 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竣工后经学校检验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七、 甲方给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并随时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在乙方不能保
2、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整施工单位。八、 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标准施工,以保证施工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九、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完工,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十、 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 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 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未尽事宜进行补充或修改。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赛涧中心学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