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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施工合同.doc

上传人:mcady 文档编号:3740525 上传时间:2018-11-17 格式:DOC 页数:46 大小:12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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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政道路工程合同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通过招标,经双方协商谈判,就位于 的 项目 小区外市政道路工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协议条款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二、承包范围和内容:2.1 根据甲方(包括市政道路原设计单位,下同)书面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市政道路的施工、检验、试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内容。2.3 乙方有责任对已经 甲方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再次复核,并发现设计施工图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方面,或原设计施工图中不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包括地方标准、要求)的方面并于市政道路施工前进行及时的完善,否则,因此造成的

2、返工、损失或工程造价的增加均由乙方承担。三、承包方式:3.1 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保修的形式由乙方承包。四、合同价款:4.1 暂 定总价为 RMB 万元(大写: 元整),最终以甲方集团审计中心的审计值为准。4.2 本市政道路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计价,综合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风险费、人工费、供货费、施工 费、安装费、 验收费、包装费、成品保 护费(含对第三方的)、施工设备费 、工具 费 、各 项检验费、垂直运 输费、临建费、运 杂费、垃圾清理及外运费、施工水电费、报建、 报监、 进出场费、人工费、材料 费、当地和国家各种税费(含规费

3、)、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管理费、利润、水电费 、机械 费、竣工前的开荒保 洁费、采保 费、约定年限内的保修费、 预埋 费用、知 识产权费以及所有履行本合同的风险等及其他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视为已包含在其它子目中,乙方承诺不因实际的差异而向甲方提出其它任何索赔或要求增加合同价款。综合单价不会因本工程的漏项、计算错误或其他失误而调整,也不会因其他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和机械等的市场涨价及政府的有关调价文件)的差异或变化而调整。综合单价中有但乙方实际未施工的项目或施工不到位的,相应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不享受优化设计节约的工程造价。4.3 本市政道路工

4、程之图纸及说明书中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工作属于乙方工作的,乙方亦应照作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乙方拒绝该项工作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将该项工作交由其他方完成(或由乙方完成),因此发生的费用120%在乙方的合同价款内扣除。4.4 合同内的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执行本合同综合单价。五、付款方式:5.1 完成全部工程量 %后 7 天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5.2 全部施工完成后 7 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5.3 工程 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后 7 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5.4 结 算后 14 天内除留 结算造价的 5%作为质保金外,结清余款。5.5

5、 保修金按质保协议书的约定支付。5.6 支付 进度款同时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代交水电、甲供材料费、各种罚款、违约 金等, 乙方收款 时须出具符合甲方所在地主管税 务部门规定的发票,否 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5.7 进 度款付款比例的调整:5.7.1 甲方可根据乙方完成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对本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5.7.1.1 实测实量得分在 80 分以下的, 该阶段的工程款 暂不予付款,直至整改至符合 80 分以上后再支付。5.7.2 甲方可根据乙方完成本工程的工程进度,对本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5.7.2.1 工程进度滞后 2 天内的,按当期 应付款额支付。5

6、.7.2.2 进度滞后 3 天以上 10 天内的,按当期应付款额的 90%支付,其余进度款待进度满足要求后支付。5.7.2.3 进度滞后超过 11 天的,按当期 应付款 额的 80%支付,其余进度款待进度满足要求后支付。六、工期:6.1 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具体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6.2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个日历日(含节假日)。6.2.1 上述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的 节假日、恶劣气候(包括但不限于强降雨、暴雪、风暴等)、政府部门对施工的限制、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工程的返工等。6.3 本工程的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根据上述实际开工日期以及合同总工期确定)。

7、6.4 以下情形发生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如下列原因是由乙方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1)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 缓建、暂停施工(不含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上述情况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乙方未及时提出报告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工期顺延的申请。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七、工程质量:7.1 本市政道路工程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为:优良标准。验收分数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 85 分以上, 创 杯,创 示范小区。7.2 乙方承 诺,由乙方完成

8、的市政道路工程不会影响本工程整体建筑申报并被评定为 杯工程,否则,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3 乙方承 诺, 为使市政道路工程达到 杯验收标准而需增加的额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二、通用条款八、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8.1 本合同 协议条款;8.2 双方往来函件及承诺;8.3 中 标通知书;8.4 本合同通用条款;8.5 招 标文件;8.6 承包方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清单;8.7 供 货一览表;8.8 技 术规格及服务要求;8.9 质 量保修书及服务承诺;8.10 甲方和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排列在前的文件优先解释,一般性

9、规定与特殊约定不一致的,以特殊约定为准。九、合同外价款的结算依据和原则:9.1 经甲方加盖公司公章批准的 设计变更、技 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可以调整合同价款。9.2 合同外价款的调整原则:9.2.1 如该子 项目工作内容在附件清 单报价中有的, 则套用该子项目清单中的综合单价;9.2.1 如该子 项目工作内容在附件清 单报价中没有的, 则执行 年的 省建筑工程计价表 、 省安装工程计价表 及其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和国家、 省、本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取费级别为三类工程费率取费, 该部分单项设计变更及签证的主材单价由甲方认价,辅材按当月本市造价信息,发生拆除费用套用现行修缮定额并按配套相关费用

10、定额和文件进行计取费用;发生零星用工或点工按 元/ 工日计取。依据以上约定计算的费用,按照 %的下浮率下浮后作为调整的合同价款。以投标截止日前颁布的文件为准。9.3 经 甲方加盖公司公章批准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须附有签证前后的对比照片)所发生的费用经甲方审查批准(须加盖甲方公章)后予以调整,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一并结清,施工期间内不予支付该调整费用。9.4 就本工程因设计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部分,乙方须在该部分工程完工之日起 7 日内向甲方提交完整、合格的变更、签证资料,逾期提交的或所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相应费用已含在

11、其它综合单价内,不予调整。9.5 由于 设计变更造成造价增加的,增加造价不超过中标价的 3%时, 结算价不予调整,超过 3%时,超过 3%的部分按实调整。9.6 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交的变更报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可靠。经核实,如发现 乙方上报的变更报价资料有意弄虚作假,则该份变更报价资料甲方不再认可、办理。9.7 若甲方需在本协议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正式书面委托,甲方不予结算。9.8 本工程 实际竣工后 28 天内,乙方须将详细、完整、合格的 结算资料呈交给甲方,乙方逾期未能提交的资料,

12、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 部分资料所对应的费用甲方不再认可。乙方需要报送的结算资料如下:9.8.1 甲方发 出的开工令;9.8.2 经甲方工程部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9.8.3 经甲方工程部 签 字确认后的竣工图纸、扣款单及明细、甲供材料领用清单;9.8.4 经甲方工程部 签 字确认后的变更签证单 (原件)和各种奖罚单(如有);9.8.5 经监理公司、甲方工程部共同签字确认 后的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证明(如发生延误);9.8.6 根据竣工 图纸和 变更签证计算的工程量 计算书和结算报价书、合同书;9.8.7 认质认 价资料;乙方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密切配合港甲方进行结算核对工作,并在规定时

13、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最终结 算价以甲方集团审计中心的审计值为准。9.9 工程 结算最终结算价以甲方的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审计值为准。9.10 乙方所报结算不得弄虚假,若乙方递交 结算值与最终审定值差额超过 5%的,则按核减额的 5%由承包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11 凡是在签证、结算等过程中发现乙方与甲方人 员之间发生不正之风、弄虚作假的,乙方支付 5 万元/人次违约金予甲方,同时甲方有权直接按照超出部分的 120%扣除工程款。十、工程质量与验收:10.1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达不到该标准的,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本合同对工程分部、分项、单位

14、工程质量“合格 ”与“优良” 两个标准的定义如下:1)分项工程:1)合格保证项 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基本 项目抽检的处(件) 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允许 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 70及其以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 80及其以上的 实测值应在相 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2)优良保证项 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基本 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 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 50%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 50%及其以上。允许 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 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

15、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2)分部工程1)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2)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 50%及其以上为优良。3)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格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质量保 证资料必须合格并齐全;观感 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 70%及其以上。2)优良质量保 证资料必须合格并齐全。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 50%及其以上优良,建筑工程必须含主体和装饰分部工程。( 其中;主体、门窗、地面、 层面、安装五项必须为优良) 。观感 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 85%及其以上。合格工程标准(若有更新,则执行新版本)见 ZN-GF-20

16、10中南控股集团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上下册、ZN-SC-2010中南控股集团施工操作手册上中下 3 册、 ZN-SC-2010中南控股集 团施工技术标准上中下 3册,以上规 定中没有的,执行相应国家规范标准。(1)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发包人专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责任。(2)本工程竣工验收时 ,经验收如不能达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乙方负责自费返修直至符合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除须据实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外,还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针对 各分部分项的验收、综合竣工验收,若第一次验收达不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乙方返工后经第二次验收才达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的,乙方须按

17、结算工程总价款的 3.5%支付违约金【合同决算价*3.5%】;若经第二次验 收仍达不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乙方返工后经第三次验收才达到优良工程验收的,乙方须按结算工程总价款的 5%支付违约金【合同决算价*5%】。经乙方整改后,工程未达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但达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的,乙方须按结算工程总价款的 8%支付违约金。经乙方整改后,工程未达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的,乙方无权取得工程价款,且乙方须赔偿发包人因此导致发包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质量的违约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3)无论工程师是否进 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乙方对自己承包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

18、计原因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通知工程师。在采用乙方设计的施工图施工时,所引起的设计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4)无论工程材料设备 是由乙方执行采购供应或是由发包人采购供应,均不解除乙方所负的对工程的全面质量责任,乙方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 按规范、 规 程进行检查,拒 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材料、 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乙方承担应有的责任。(5)发生质量问题,按给发包人或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双倍支付违约金。此款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由乙方另行赔偿。上述质量问题,导致本工程被确认为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则乙方除不

19、能取得该部分房屋相应的工程款外,还要以房屋市场销售价回购该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工程并且赔偿对发包人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0.2 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以及 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10.3 甲方可对乙方的产品进行鉴定,如发现 乙方产品中的主材与辅材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封样标准不一致时,乙方需进行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和工期损失。乙方必须使用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用于高层的)的主辅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0.4 乙方必须严格按现行的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 图以及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并在本分包合同签定后 7 个日历天内向甲方、监理递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

20、计与方案。施工时必须接受甲方、监理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并承担一切因质量问题或缺陷造成的损失。10.5 本工程需要的制品、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 购、运输到现场。乙方应提供原材料的符合合同要求证、质保书、试验书,在完工前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无论工程材料设备是由乙方执行采购供应或是由甲方采购供应,均不解除乙方所负的对工程的全面质量责任,乙方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按规范、规程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 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 现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材料、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乙方承担应有的责任。10.6 标高误差超出国家验收规范的,乙方须 无条件整修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由此引

21、起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0.7 本工程经整改后被认定为不合格的,乙方不能取得本工程的工程款,并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同时,乙方还须以房屋市场销售价购买本工程的房产。乙方不能够买的,则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以上条款约定情形的,以甲方所拍照片或监理公司出具的证明或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而无须任何其它证据,也无须乙方认可或确认,但乙方能够证明甲方照片是伪造的除外。10.8 检查和返工10.8.1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 度保证体系,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10.8.2 乙方 应按有关规 范、设计要求及甲方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

22、接受甲方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10.8.3 工程 质量达不到 约定标准的,一经发现,乙方 应按甲方或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凡乙方没有严格按照甲方分部分项验收程序施工的,乙方除无条件免费整改外,还须向甲方支付 500 元/次的违约金,弄虚作假的向甲方支付 1000 元/次的违约金。10.8.4 上道工序未 验收符合合同 约定标准的坚决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程序如下:施工单位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后再由甲方工程部验收。乙方不履行先自检义务或弄虚作假的,须按照

23、 1 万元/ 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对乙方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切实落实自检、互检、 专检 ,做到按程序验收, 针对窗套、防水渗漏、不同材料之间的开裂等细部的通病问题分别适用不同的验收表格,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事项应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的,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弄虚作假的向甲方支付 1000 元/次的违约金,并且暂停支付该期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工程合格为止;本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主要包括:

24、10.8.4.1 基础处理、路面施工 ;10.8.4.3 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 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10.8.4.3 为保证施工质量,在施工 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如本条所述相关工序),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市政道路安装、防水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10.8.5 开工前,乙方需复核测绘院移交的点位,复核后如果再出 现点位错误,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10.8.6 乙方 应按施工图 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设置专门的监控测量岗位,完成

25、工程所有的监控测量工作,并积累完整的技术资料。10.8.7 乙方有 义务接受甲方 对每一分项完成后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同时须服从甲方对专项验收、综合验收、工程与物业交接等重要节点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接受相应奖励和违约处罚。10.8.8 施工 过程中每日 应清理场地,做到工完场清,否 则每次罚款1000 元,并承担相关清理费用的 120%,工程竣工后的场地要进行清理(包括施工范围内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等),并将地面清扫干净,该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10.9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9.1 隐蔽工程 项目及 检查内容要求详见合同附件。隐蔽工程需在甲方现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验收,验收报告经甲

26、方代表验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的现场验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任何就质量应负的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问题及工程隐患而甲方在验收时没能发现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整改。所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所造成损失的 120%。10.9.2 甲方 对乙方隐蔽工程若有 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测量机构检测,如 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对乙方进行索赔的权力。10.9.3 无论 甲方和监理是否已 经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复测,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后

27、修复。检验合格后,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不合格工程造成的责任。10.9.4 为方便 维修,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每户水电竣工图,详细记录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10.9.5 严格分部分 项隐 蔽工程验收制度,未执行分部分项隐蔽验收的按每个作业段、每个作业面承担 1000 元/ 次的违约责任,弄虚作假的承担 2000 元/次的 违约责任。10.9.6 乙方 须按规范及 图纸要求对相关地块进行夯实,并达到规范要求,否则, 视为质 不合格,乙方承担 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十一、样板施工及其特别约定

28、:11.1 乙方必须先施工样板,经甲方、监理确 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甲方对样 板的确认不作为工程质量最终的确认,最终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11.2 乙方未能按照本条款约定先施工样板的,甲方有 权暂停乙方的工作,因此延误工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11.3 乙方未能按照本条款约定先施工样板的,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拆除已经完成施工的工程,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二、材料设备供应(材料、设备以及家具清单,包括品牌、数量、规格、品质 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1 本工程要求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均应使用合格 产品,且不低于地方性品牌。12.1.1 所有材料和 设备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标准

29、及政府有关规定,相关材料和设备如按有关规定需进行检测的,均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执行实物封样机制(对一些涉及到材质、款式、颜色、工程质量的物资,在选定前必须进行封样,包括担管材管件、五金件、玻璃、胶等均需封样),送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承担。12.1.2 甲供材料 设备(如有) 进场时,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负责卸货,并在 6 小时内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含部分不合格),乙方有责任要求甲方在 48 小时退货,在 48 小时内承担保管责任;逾期未验收,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相应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0、对甲供材料的装卸、保管等,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12.2 属甲方供应及认价范围内的材料、设备 ,其数量、规格、到货时间,乙方 应在图纸会审后 15 日内编制计划并报甲方采购(如乙方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发包人就该材料设备进行招标前 60 天提出),乙方不及时上报,每拖延一天, 须向甲方支付 300 元违约金,因此延误工程进度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造成供货及施工的损失,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供应以及认价范围内材料、 设备在结算时,工程量按图纸计算,损耗套用定额及本合同规定的理论用量,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由乙方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或认价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

31、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 5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以上资料上报书面资料三份,电子文本一份。12.3 乙方须严格做好物资进场验收的过程监 督。12.3.1 乙方按照甲方或规范要求采购供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且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并且,乙方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按规定执行。甲方可对乙方已验收的材料、设备进行复验, 如经复验不合格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2.3.2 甲方必 须严格对 照封样样品对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进行验收,凡是每次材料进场验收由甲方两名以上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乙方共同验收,按照国家材料验收规范和甲方内部规范

32、标准仔细检查材料规格、产地、壁厚、材 质 等,凡是与样品不符的一律拒收,防范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12.3.3 对乙方自 购材料,甲方可 审核乙方的材料认价单, 结合施工图纸要求和材料信息库数据,对材料的品牌、规格、产地、材质、价格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审批。12.3.4 不论 是甲方采购 材料还是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必须明确对供应商的要求是有资质、有实力、地方品牌以上、AAA 企业,重点是厂家,其次是一级供应商或厂家直接委托的供应商,所有材料均须达到国标,如没有国标的,执行行标。12.4 乙方按照甲方或规范要求采购供工程使用的材料、 设备、成品、半成品等,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其中

33、承重墙、外墙填充墙砌筑不允许使用粉煤灰砖。并且丙放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按规定执行。甲方可对乙方已验收的材料、设备进行复验,如经复验不合格的,所有 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2.5 甲方发现乙方采购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合同规定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可要求由乙方负责拆除或重新采购,且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2.6 除合同规定的甲供材料外,甲方有权对 任何材料品牌、质量、价格等做出要求,为确保质量,必要时甲方可指定厂家,再由乙方签订采购合同。甲方和厂商商定的价格作为最终的材料结算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

34、则此部分材料改为甲供的方式,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此部分材料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该款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12.7 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甲方指定材料及施工 单位除外)以及自购材料的验收、卸货、搬运、仓储、安装及成品保护。乙方 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12.8 乙方在甲供材料的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损坏甲供材料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责任。12.9 在支付认价材料的货款时,由供应商向乙方提出付款申 请及相应资料,乙方向供应商支付该批货款;甲方供货合同的货款,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合格单后才能向供应商支付(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

35、进行验收的除外)。甲方与乙方按下列办法清算甲供材料:认价为现款现货价,无论 承包单位接受与否,甲方有权直接将此价 进入决算(采保费按 %计取),如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给予施工,那么此项苗木、材料总价的 2 倍由承包单 位承担,并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12.9.1 根据 结算审核结 果和现场签证数量,确定甲供材料的合理使用量。12.9.2 根据乙方 签收的材料供 货单,确定甲供材料实际合格产品的供应量。12.9.3 根据以上两 项数 额,向乙方开材料扣款单。12.10 如使用未在合同及附件中 约定的材料时,或在施工中需要更换材料的种类,甲方有权重新确认此部分材料采用何种方式供应,乙方无条件接受。

36、12.11 本合同其他条款 对材料设备采购有约定的,该约定的条款同样适用。十三、关于质量及材料、设备条款的特别约定:13.1 同类问题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约定的,以本条款优先执行。13.2 材料、设备进场前,乙方必须联系供应 商提供材料、设备的样品,且须附 带齐全的书面资料。材料设备经甲、乙方共同封样后由甲方工程管理部(项目部)负责保管,封样的材料、设备作为进场材料设备的主要验收标准和依据。甲方有权确定需要封样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范围等。13.3 甲方在材料进场、施工、 验收过程中或竣工后, 发现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材质、等 级、各项 性能等不符合本工程要求,如该材料设备属假冒伪劣产

37、品,或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的,则乙方必须无条件拆除重做,并按照该部分材料设备价款的 120%支付违约金;如该材料设备的使用不影响功能、结构安全的,乙方仍须拆除重做,对确实不能拆除重做的,该部分的工程价款按照 30%结算。以上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13.4 甲方在材料进场、施工、 验收过程中或竣工后, 发现乙方所用的材料设备质量短斤少两(包括但不限于规格上降低标准,如壁厚、长度等)的,但不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的,按照实际规格与合同约定规格的比例的 2/3 进行结算,同时,乙方须按该部分材料设备价款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3.5 在材料进场、施工、

38、验收过程中或竣工后,若 发现乙方所用材料设备的品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若尚未开始使用必须无条件退场并重新采购,若已经开始使用,按照该材料设备实际品牌价格的 2/3进行结算,同 时,乙方须按该部分材料设备价款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3.6 甲方在乙方材料进场、施工、 验收过程中或竣工后, 发现乙方对施工工艺、 产品构件尺寸上偷工减料的,按照检查到的最小实际尺寸与国家规范规定的尺寸比例,就该材料、设备的全部按照 80%进行结算;凡不按规范施工,减少施工工艺环节的,按定额扣减相关费用的120%。13.7 超用甲供材的(若有),甲方有权除扣按 实扣除,同时,乙方另支付相应金额的 30%的 违约

39、金给甲方。13.8 发生其它偷工减料行为的,有与上述款 项相同或类似情形的,按以上条款执行;上述条款中 没有约定的,乙方承担本合同 约定的质量不合格的责任。13.9 以上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同 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13.10 发生以上条款约 定情形的,以甲方所拍照片或监理公司出具的证明或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而无须任何其它证据,也无须乙方认可或确认。十四、安全施工:14.1 安全施工与检查14.1.1 乙方 应遵守工程建 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

40、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4.1.1 乙方 应对其在施工 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4.2 安全防护14.2.1 乙方在 动力设备 、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 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14.2.2 甲方 对乙方安全 设施的投入进行验收, 对未按要求投入的,甲方可自行投入,相关费用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14.3 事故处理14.3.1 发

41、生重大 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4.3.2 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 门的认定处理。十五、双方权利义务:15.1 甲方权利义务15.1.1 甲方 负责根据本合同的 约定将费用支付给乙方。15.1.2 甲方委派 担任本工程的甲方代表,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负责协议履行。15.1.3 甲方委托 担任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负责协议履行。15.1.4 为避免歧 义,甲方在此明确: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涉及工程质量、工期、安

42、全、 标准、造价以及其他可能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设计变更、 签证、索赔及批准均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并经甲方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有效。15.1.5 按现 状提供基本 满足乙方施工要求的场地。施工期间,甲方有可能将部分场地另作他用,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甲方保证提供足够面积的场地供乙方作业。15.1.6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 应要求:甲方负责协调,提供供电分表接口,由乙方装表使用。如此提供电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乙方自备发电机,费用自负。乙方负责计量分表使用期间的保养、 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从 计量分表(包括分表)至用电设备的线路安装由乙方负责实施,安装费

43、、线路购置费、电费及用电耗费由乙方支付。从分水表接口(包括分表)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乙方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购置费及水费由乙方支付。15.1.7 水准点与坐 标控制点交 验要求:乙方进场后,甲方负责组织,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移交施工现场已有的坐标、高程控制点。15.1.8 甲方 统一协调各 专业施工人的进度、工期、界面等。15.2、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5.2.1 乙方就本工程的设计、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对甲、乙方全面负责。乙方委派 为现场项目经理,负责本合同的履行。15.2.2 提供 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

44、间: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材料总需求计划各一份;每月 25 日前分别向甲方及 监理方提供详细的上月实际完成的产值报表(施工图预算和签证、变更分别上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下月材料进场计划、下月计划完成产值报表等各一份;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 15 日向甲方提供。乙方不按以上要求上报的,每延误一天将承担 2000 元/ 份的违约金。15.2.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需要时间和地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 对工程进行保护,为有权留在现场上的人员提供安全通道(防护网、灯光、护栏等),并对上述义务负

45、责任。乙方为公众提供安全保障和方便(实施方案须经甲方批准),该费用由乙方承担。15.2.4 需乙方 办理的有关施工 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15.2.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已完但尚未交付的工程成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在工程师通知的时限内自费予以修复。15.2.6 施工 场地清洁卫 生的要求:15.2.6.1 严格按照 市有关环保、环卫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执行,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遭受的罚款、责任和损失,因此被媒体曝光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 次的违约金。15.2.6.2 乙方须按照甲方批准

46、的本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搭设临时设施,各种料具要按施工平面图中规定的位置存放、堆放,确保施工现场保持场容场貌整洁。15.2.6.3 乙方需要每日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各种垃圾并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15.2.6.4 本工程必须达到 市文明工地标准,争创省级文明样板工地。15.2.7 双方 约定乙方应 做的其他工作:15.2.7.1 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15.2.7.2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 监理、乙方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 设计变更单、 图纸会审纪 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15.2.7.3 从乙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

47、电,费用均由乙方负责。15.2.7.4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 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15.2.7.5 乙方必须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乙方指令。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或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反一项(或一人),须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变更过来;乙方项目经理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15.2.7.6 乙方以下人员, 经监理提出,甲方同意,必

48、须在 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同时,乙方应在 3 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 员(甲方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一天乙方支付违约金 300 元:15.2.7.6.1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甲方或监理工作、不积极执行甲方或监理合理指令者。15.2.7.6.2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15.2.7.6.3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15.2.7.6.4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

49、上岗证)。15.2.7.6.5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15.2.7.6.6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15.2.7.6.7 高空抛掷垃圾者。15.2.7.6.8 随地大小便者。15.2.7.6.9 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应在本项目从事工作的。15.2.7.7 乙方项目经理如因工程进度、 质量、安全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甲方驱逐,乙方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 10000 元,项目经理被甲方驱逐达 3 次的或施工 队伍被甲方驱逐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则乙方 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预算总价10%的 违约 金。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乙方每一人次支付甲方人民币 500 元违约金。乙方人 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看房、购房客 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500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15.2.7.8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 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 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事件或非甲方指令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5.2.7.9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做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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