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63 号上海市卫生局:你局关于请求明确有关医技人员是否可以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的请示(沪卫医政200484 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出具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诊断性报告的,必须是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也可以由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出具上述报告。二、相关专业的医技人员可出具数字、形 态描述等客观描述性的检查报告。此复。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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