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http:/ 2015-9-1实施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http:/ 录前 言 I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2.1 法规性文件 .12.2 技术标准 .13 总则 23.1 土地整治测量与调查的定义 .23.2 方法可行性 .33.3 测量基准 .33.4 精度衡量指标 .33.5 基本要求 .34 平面控制测量 34.1 一般规定 .34.2 卫星定位控制测量 .44.3 RTK 平面控制测量 75 高程控制测量 85.1 一般规定 .85.2 水准路线布设要求 .95.3 水准测量基本技术要求 .105.4 水准观测技术要求 .105.5 电磁波测
2、距高程导线测量 .105.6 RTK 高程控制测量 116 数字地形测量 126.1 一般要求 .126.2 图根控制测量 .146.3 全野外地形要素数据采集 .146.4 地形图表示的内容 .157 要素调查 167.1 土地整治前的调查 .167.2 土地整治竣工后的调查 .178 要素测量 188.1 土地整治前的要素测量 .188.2 土地整治中的施工检测 .198.3 土地整治竣工后的要素测量 .199 面积测算 219.1 新增耕地面积认定 .219.2 计算内容 .22浙江省国土资源厅http:/ 面积统计 .229.4 面积精度 .2310 图件编制 2310.1 一般规定
3、.2310.2 项目位置示意图编制 .2310.3 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编制 .2310.4 初始地形图编制 .2310.5 竣工图编制 .2411 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2511.1 成果质量检查 .2511.2 分项质量检查要求 .2511.3 质量评定标准 .2711.4 成果错漏的扣分标准与分类 .3011.5 成果核查验收 .3012 文字报告的编写要求 3112.1 设计书编写的基本要求 .3112.2 技术总结编写 .3313 上交成果资料 3413.1 控制测量资料 .3413.2 初始地形测量资料 .3413.3 施工放样测量资料 .3413.4 整治施工前要素调查资料 .3
4、413.5 土地整治竣工后测量与调查成果资料 .3413.6 文本资料 .3513.7 电子数据 .35附录 1 (规范性附录)控制点标石规格 .36附录 2 (规范性附录)界址点标石规格及埋设剖面图 .37附录 3 (规范性附录)界桩埋设位置示意图 .38附录 4 (资料性附录)土地权属调查表 .40附录 5 (资料性附录)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表 .41附录 6 (资料性附录)项目面积汇总表 .42附录 7 (资料性附录)项目位置示意图 .43附录 8 (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 .45附录 9 (资料性附录)初始地形图样图 .47附录 10 (资料性附录)竣工图 .50附录
5、11 (规范性附录)图件字体、色块配置表 .53附录 12 (规范性附录)质量评定表 .5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http:/ 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地整治的测量与调查工作,完善组织管理,提高成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土地整治测量与调查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浙江省土地整治的测量与调查严格按此执行。起草单位:浙江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起草组成员:李家银、高卫贞、俞建康、王永乔、方立伟。主要参与起草人:陈建弟、贺军、商红波、马小阔、鲍剑、裘智辉、王智锋、刘荣华
6、、茅天敏、毛云华、陶鹰。本规定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浙江省国土资源厅http:/ 适用范围本 规 定 适 用 于 浙 江 省 范 围 内 土 地 整 治 测 量 与 调 查 成 果 的 生 产 及 质 量 评 定 等 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定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定。2.1 法规性文件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1.5 土地
7、调查条例 2.1.6 土地复垦条例 2.1.7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2.1.8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 26 号) 2.1.9 浙江省实施的办法 2.1.10 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2.1.11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2.1.12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 号) 2.2 技术标准2.2.1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http:/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2.3 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
8、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2.2.4 GB/T 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2.2.5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2.2.6 GB/T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2.2.7 GB/T 14912 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2.2.8 CH/T 100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2.2.9 CH/T 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2.2.10 CH/T 1004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2.2.11 CH/T 1001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2.2.12 CJJ/ T73 卫星定
9、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2.2.13 CJJ/T 8 城市测量规范 2.2.14 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2.2.15 TD/T 1014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2.2.16 TD/T 1016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2.2.17 TD/T 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2.2.18 TD/T 1008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2.2.19 TD/T 101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2.2.20 DB33/T 817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 2.2.21 DB33/T 552 1500 11000 12000 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 2.2.22 浙江省数字地籍调查技
10、术规范(2008) 2.2.23 浙江省地籍调查数据库规范 (2009) 2.2.24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2.2.25 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 2.2.26 GB/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3 总则3.1 土地整治测量与调查的定义3.1.1 土地整治土地整治是指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对未利用或者未合理利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http:/ 测量与调查土地整治测量是指基础控制测量、数字地形测量、施工放样、界址测量与图件编制等。土地整治调查是指权属调查、基础设施调查、地类调查、面积计算等。3.2 方法可行性鼓励土地整治测量与调查工作采用高效、可行的新技术、新方法,
11、但应满足本规定的基本精度要求。3.3 测量基准3.3.1 平面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若采用其他坐标系统,应建立与2000 国家大地坐标的转换关系。3.3.2 高程基准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二期) 。3.3.3 时间系统宜采用协调世界时 UTC。如采用北京时间,应考虑时区差与 UTC 进行换算。3.3.4 测图比例比例尺按 1500、11000、12000。3.4 精度衡量指标本规定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量精度的指标,2 倍中误差作为限差。3.5 基本要求3.5.1 土地整治测量与调查须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组织下进行,承揽单位需具备相应测绘资质证书,
12、方可开展土地整治测量与调查工作。3.5.2 凡列入土地整治的测量与调查项目,均需收集相关数据和数据库资料、图件资料(包括现势遥感影像图)、土地管理信息资料等。3.5.3 土地整治测量与调查项目须经实地踏勘、编写技术设计书,项目竣工后编写测量与调查竣工技术报告。4 平面控制测量4.1 一般规定4.1.1 坐标系统的选择浙江省国土资源厅http:/ cmkm 为原则,并根据测区的地理位置和平均高程确定坐标系统的基本参数。4.1.2 控制网布设平面控制网等级划分为三、四等与一、二级。平面控制网一般宜布设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也可采用常规边角组合网或导线网等形式。控制网的布设,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
13、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允许越级布网。4.1.3 平面控制网精度要求4.1.3.1 三、四等控制网中最弱相邻点点位中误差应5cm。4.1.3.2 一、二级平面控制网的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点位中误差应5cm。4.1.4 控制点标石埋设4.1.4.1 各等级控制点应埋设永久性测量标志,标志应满足平面、高程共用。控制点埋设应尽可能选择在整治地块周边,充分考虑竣工测量时的利用。标石及标志规格要求应符合规范规程的要求(见附录1)。 4.1.4.2 控制点的中心标志应用铜、不锈钢或其他耐腐蚀、耐磨损的材料制作,并应安放正直,镶接牢固;控制点的标志中心应刻有清晰、精细的十字线或嵌入直径小于1.0mm的不同颜色的
14、金属;标志顶部应为圆球状,顶部应高出标石面。4.1.4.3 控制点标石可采用混凝土预制或现场灌制;利用基岩、混凝土或沥青路面时可凿孔现场灌注混凝土埋设标志;利用硬质地面时可以在地面上刻正方形方框,其中心灌入直径不大于2mm、长度不短于30mm的铜条作为标志。4.1.4.4 土地整治地块原则上每一地块布设2个以上控制点,每平方公里控制点数量不得少于6个。在测区不受项目施工影响的外围,应适当布设一定数量的控制点,其数量应满足当测区内其他控制点被毁坏后,能够利用外围控制点恢复。4.2 卫星定位控制测量4.2.1 各等级卫星定位控制网相邻点间基线长度精度用公式(1)表示。(1))bd(a 22式中 基
15、线长度标准差,单位为毫米(mm)。a 固定误差,单位为毫米(mm)。b 比例误差系数,单位为毫米每千米(mm/km)。d 相邻点间距,单位为千米(km)。浙江省国土资源厅http:/ 各等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点的平均距离、精度指标等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1规定。相邻点基线最小距离不小于平均距离的 13;最大距离不大于平均距离的 3倍。表 1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 平均距离 km mm b10-6mm/km 最弱边相对中误差三等 5 5 2 180 000四等 2 10 5 145 000一级 0.5 10 5 120 000二级 0.2 10 5 110 000注:当边长小于 0.2
16、 km 时,其边长中误差应小于20 mm。当为 11000、12000 比例尺地形图测量而进行 GNSS 测量时,其平均距离可适当放长。4.2.3 卫星定位观测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各等级卫星定位静态测量基本技术要求等级项 目三等 四等 一级 二级卫星高度角() 15 15 15 15有效观测同类卫星数 4 4 4 4平均重复设站数 2 2 1.6 1.6时段长度(min) 60 45 40 40数据采样间隔(s) 1030 1030 1030 1030PDOP 值 6 6 6 6异步环或附合线路边数(条) 8 10 10 10注:当观测卫星定位测量一、二级点时,若其高程由水准
17、或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方法测定,则其观测时间可以缩短至上表规定时间的 50%。4.2.4 数据预处理4.2.4.1 三等及以下等级可采用卫星广播星历解算基线。4.2.4.2 基线解算可采用多基线解或单基线解,每个同步观测图形应选定一个起算点。起算点应按 CORS 站、已知点坐标和单点定位结果的先后顺序选择。4.2.4.3 观测值须加对流层延迟改正,对流层延迟改正模型中的气象元素可采用标准气象元素。4.2.4.4 长度在 8km 以内的基线应采用双差固定解;8km 及以上的基线可在双差固定解和双差浮点解中选择最优解。4.2.4.5 处理结果中应包括相对定位坐标和方差协方差阵等平差所需的元素。4.2
18、.5 数据检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http:/ 同一时段观测值的数据采用率宜大于 80%。4.2.5.2 预处理复测基线的长度较差 ds 应符合公式(2)的规定。(2)ds式中 相应级别规定的精度,单位为毫米(mm)。4.2.5.3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中任何一个三边构成的同步环闭合差应符合公式(3)的规定。/5 3Wx(3)y/z4.2.5.4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外业基线预处理结果,其独立异步环或附合线路坐标闭合差应符合公式(4)的要求。 n2xW(4)yzn32s2ZYX=式中 n 闭合环边数。4.2.6.平差计算4.2.6.1 无约束平差(1)基线向量检核符合要求后,应以三维基线向量及其相应方
19、差协方差阵作为观测信息,按一个点的地心系三维坐标作为起算依据,进行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无约束平差。(2)无 约 束 平 差 提 供 各 点 在 地 心 系 下 的 三 维 坐 标 、 各 基 线 向 量 、 改 正 数 和 精 度信 息 。(3)无约束平差中,基线分量的改正数绝对值(V X 、V Y 、V Z )应符合公式(5)的要求。VX 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http:/ 3 (5)VZ 34.2.6.2 约束平差(1)对无约束平差后的观测值进行三维约束平差或二维约束平差。平差中,可对已知点坐标、已知距离和已知方位进行强制约束或加权约束。(2)约束平差中,基线分量的改正数与经过粗差剔除后的无约
20、束平差结果的同一基线相应改正数较差的绝对值(dV X 、dV Y 、dV Z )应符合公式(6)的要求。dVX 2dVY 2 (6)dVZ 2(3)当平差软件不能输出基线向量改正数时,应进行不少于 2 个已知点的部分约束平差,在部分约束平差结果中未作为约束的已知点坐标与原坐标点位较差不大于 5cm。4.3 RTK 平面控制测量4.3.1 基本要求4.3.1.1 RTK 控制测量前,应根据任务需要,收集测区高等级控制点平面坐标、坐标系统转换参数和高程成果等。4.3.1.2 RTK 平面控制点按精度划分等级为:一、二级。4.3.1.3 RTK 测量观测条件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RTK 测量观
21、测条件基本要求观测窗口状态 截止高度角 15以上的卫星个数 PDOP 值良好 6 4可用 5 4 且6不可用 5 64.3.1.4 经纬度记录精确至 0.00001,平面坐标和高程记录精确至 0.001m,天线高量取精确至 0.001m。4.3.2 技术要求RTK 平面控制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4 规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http:/ 4 RTK 平面控制测量主要技术要求等级 相邻点间距离 m 点位中误差 cm 边长相对 中误差 与基准站的距离 km 观测次 数 起算点等级一级 500 5 1/20000 5 4 四等及以上二级 200 5 1/10000 5 3 一级及以上注:1.采用单基
22、准站 RTK 测量一级控制点需更换基准站进行观测,每站观测次数不少于 2 次,各次测量的平面坐标较差应不大于 4 厘米,取各次测量的平面坐标中数作为结果;2.采用网络 RTK 测量可不受流动站到基准站距离的限制,但须在网络有效服务范围内。4.3.3 RTK 观测4.3.3.1 RTK 测量流动站不宜在隐蔽地带、成片水域和强电磁波干扰源附近观测。4.3.3.2 RTK 平面控制点测量时流动站采用三角架或带有三角支撑的对中杆对中,每次观测前对仪器进行初始化,并得到固定解,当超过 5 分钟不能获得固定解时,宜断开通信链路,再次进行初始化操作。4.3.3.3 每次作业开始与结束前,应进行一个及以上已知
23、点的检核。4.3.3.4 作业过程中,如出现卫星信号失锁,应重新初始化。4.3.3.5 在求解坐标转换参数时,采用不少于 4 个高等级重合点的两套坐标系成果,所选重合点分布均匀,且能控制整个测区。4.3.3.6 平面控制测量平面坐标转换残差应2cm。4.3.3.7 控制点的单次观测的平面收敛精度应2cm。4.3.3.8 流动站每次观测历元数应大于 20 个,各次测量的平面坐标较差应4cm,取中数作为最终结果。4.3.3.9 后处理动态测量时,流动站应先在静止状态下观测 10-15min,然后在不丢失初始化状态的前提下进行动态测量。4.3.4 RTK 成果检测RTK 平面控制测量成果应进行 10
24、0的内业检查和不少于总点数 510的外业检测,外业检测可采用相应等级的卫星定位静态技术或全站仪检测等方法,检测点应均匀分布测区。检测结果应满足表 5 的要求。表5 RTK平面控制点检测精度要求边长校核 角度校核 坐标校核等级 测距中误差mm边长较差的相对误差测角中误差()角度较差限差()坐标较差中误差cm一级 15 1/14000 5 14 5二级 15 1/7000 8 20 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http:/ 其它技术要求未 明 确 的 其 它 技 术 要 求 按 CH/T 2009、 GB/T 18314、 CJJ/T 73、 DB33/T 552 执 行 。5 高程控制测量5.1 一般规定
25、5.1.1 高程控制测量采用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和卫星定位高程测量等。水准测量的等级分为四、五等。5.1.2 首级高程控制网等级的选择应根据测区面积的大小,区域的远景规划,水准路线的长短而定。首级高程控制网的等级一般不应低于四等。5.1.3 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可代替四、五等水准测量。平坦地区各等级平面控制点的高程一般应用四等及以上等级水准精度要求施测,一、二级导线点的高程可用五等水准精度要求施测。5.1.4 四等水准网按公式(7)、(8)要求计算每公里偶然中误差与全中误差。5.1.5 四等水准网在建成区布设的还须计算其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相对于起算点),并满足20mm 的要求。
26、5.2 水准路线布设要求5.2.1 各等水准路线布设应符合表 6 的规定。5.2.2 各等水准测量因地形条件限制允许布设水准支线,水准支线长度不超过表6 规定的 0.7 倍,且必须往返观测,三等以下可以单程双转点代替往返测。表 6 各等水准路线距离布设要求 单位:千米距 离设计项目 等级建成区 其他地区水准点间距离(测段长度) / 13 36四等 15 80水准环线或附合于高级点间水准路线的最大长度 五等 12 40注:1.水准网中结点之间或结点与高级点之间的长度建成区不应超过表 6 规定的 0.7 倍,四等水准路线结点之间的距离不超过 30 千米,山区可适当放宽;2.对高程精度有特殊要求时,
27、可在相关专业技术设计书中制定专门的技术方案。5.3 水准测量基本技术要求5.3.1 各等水准测量基本精度指标以每千米高差中数偶然中误差 M 与每千米高差中数全中误差 Mw 进行衡量。凡进行往返测的每条水准路线均应按测段往返高差(或左右路线)不符值计算 M ;当测区内水准网形成的水准环数超过 20 个时,还应按环闭合差计算 Mw。M 和 Mw 计算方法见公式(7)和公式(8)。浙江省国土资源厅http:/ n 测段数。Ls 测段长度,单位为千米(km)。 测段往返(或左右路线)高差不符值,单位为毫米(mm)。(8))N/(LWM式中 N 水准环数。L 水准环线周长,单位为千米(km)。W 经过各
28、项改正后的水准环线闭合差,单位为毫米(mm)。5.3.2 各等水准测量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 各等水准测量基本技术要求 单位:毫米每千米高差中数中误差 附合路线或环线 闭合差等级偶然中误差M全中误差Mw测段、区段、路线往返测高差不符值测段、路线的左右路线高差不符值 平地丘陵 山地检测已测段高差之差四等 5.0 10.0 Ls 20 s14 L20 5 Li30五等 7.5 15.0 3注:1.Ls 为测段、区段或路线长度,L 为水准符合路线或环线周长,Li 为检测测段长度,单位均为 km;2.山地指路线中最大高差超过 400 m 的地区;3.当水准环线由不同等级水准路线构成时
29、,闭合差的限差按各等级路线长度分别计算,然后取其平方和的平方根为限差;4.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的限差,对单程及往返检测均适用;检测测段长度小于 1 km 时,按 1 km 计算。5.4 水准观测技术要求5.4.1 采用光学水准仪时各等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8 的规定。表 8 采用光学水准仪时各等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视线长度等级 标尺类型 仪器类型视距m前后视距差m前后视距累积差m视线高度m基辅分划或黑红面读数的差mm基辅分划、黑红面或两次高差的差mm单程双转点左右路线转点差mm检测间歇点高差之差mm四等 双面 DS3 80 3.0 10.0 三丝能读 数 3.0 5.0 4.0 5
30、.0五等 双面 DS3 100 5.0 20.0 4.0 6.0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http:/ 20;2.四等水准观测中的单程双转点左右路线转点差,适用四等支线;四等与五等水准附合线路与闭合线路用单程。5.4.2 采用数字水准仪时各等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9 的规定。表 9 采用数字水准仪时各等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 仪器类型 视线长度 m 前后视距差 m 前后视距累积差 m 视线高度 m 重复测量次数四等 DSZ1、DSZ05 150 3.0 10 三丝能读数 2五等 DSZ1、DSZ05 150 5.0 20 三丝能读数 15.5 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5.5.1 电磁波测距
31、高程导线测量可代替四、五等水准测量,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表 10 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代替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测回数(中丝法)垂直角测回差及指标差较差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mm等级 边长 m高程导线长度km DJ2 DJ2()对向观测高差较差mm 平地、丘陵 山地四等 1000 15 3 7 D40 L2 5五等 300 12 2 10 63注:1.D 为边长,以 km 计,不足 0.2 km 按 0.2 km 计算; L 为路线总长,以 km 计,不足 1 km按 1 km 计算;2.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与直接水准交替使用时,路线闭合差仍按上表规定;3.测边要求与同级导线测量相
32、同;4.垂直角对向观测,仪器高觇标高观测前后各量一次,精确读至 1mm,当较差不大于 3mm时,取其平均值。5.5.2 电磁波测距五等高程导线,可采用全站仪直接测定并读取其观测高差值,以取代常规垂直角观测,但测回数仍应按表 10 规定执行,其半测回高差互差以及测回间高差互差之限差值h 允 应按公式(9)计算。(9)/Sih允式中 206265。S 平距,其单位同h 允 。i 指标差秒值,在计算同半测回高差互差之限差时,取i30;在计算测回间高差互差之限差时,取 i10。5.6 RTK 高程控制测量5.6.1 基本要求RTK 高程控制测量可以代替五等水准高程,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11 规定。
3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http:/ 11 RTK 高程控制测量主要技术要求等 级 高程中误差 cm 与基准站的距离 km 观测次数 起算点等级五等 3 5 3 四等水准及以上注:1.高程中误差指控制点高程相对于起算点的误差;2.网络 RTK 高程控制测量可不受流动站到基准站距离的限制,但应在网络有效服务范围内。5.6.2 高程测定技术要求5.6.2.1 外业观测记录采用仪器自带内存卡或测量手簿,记录项目及成果输出内容应齐全。5.6.2.2 RTK 控制点高程是将流动站测定的大地高减去流动站的高程异常。5.6.2.3 流 动 站 的 高 程 异 常 可 以 采 用 数 学 拟 合 、 似 大 地 水
34、准 面 精 化 模 型 内 插 等 方 法获 取 。 如 采 用 数 学 拟 合 法 求 取 高 程 异 常 , 则 至 少 应 选 取 6 个 重 合 点 , 且 重 合 点 分 布 均匀 。5.6.2.4 对精度要求高于5cm 的 RTK 高程,应优先使用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通过内插来获取。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内符合精度应达到2cm。5.6.2.5 高程异常拟合残差应3cm;设置高程收敛精度应2cm。5.6.2.6 流动站观测时应采用三角架对中、整平,每次观测历元数应大于 20 个,各次测量的高程较差应满足4cm 要求,高程取中数作为最终结果。5.6.3 成果检测技术要求采用 RTK 技
35、术施测的高程控制点成果应进行 100的内业检查和不少于总点数510%的外业检测。外业检测可采用相应等级的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等方法,检测点应均匀分布测区。检测结果应满足表 12 的要求。表 12 RTK 高程检测精度要求等级 检核高差 mm五等 40 D注:D 为检测线路长度,以 km 为单位,不足 1km 按 1km 计。6 数字地形测量土地整治项目数字地形测量包含初始地形测量与竣工地形测量。初始地形测量主要是指项目立项前的现状地形地貌测量;竣工地形测量主要是指项目施工完成后的竣工地形地貌测量。6.1 一般要求6.1.1 图幅分幅、编号及图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http:/ 原则上宜采
36、用正方形分幅 50cm50cm 或矩形分幅 40cm50cm。6.1.1.2 图幅编号一般以图幅西南角坐标(以千米为单位)为基础,纵坐标(X)在前,横坐标(Y)在后,中间以“”隔开。6.1.2 成图比例尺选择成图比例尺按地块大小选择。 一般原则地块面积小于等于0.10km 2选择1500;0.10k-0.30k选择11000;0.30k以上选择12000。6.1.3 地物点分类根据不同的精度要求,地物点总体上划分为三大类。一类地物点。即主要地物点,指道路、街道、巷道两侧明显建筑物(构筑物)拐点,应采用全站仪直接测量;二类地物点。主要指设站施测困难的明显建筑物(构筑物)拐点及农村居民地明显建筑物
37、(构筑物)拐点;三类地物点。又称次要地貌地物点,除上述两类地物点的其他地物点。6.1.4 地物点平面精度数字地形图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与间距中误差,应符合表13 规定。表 13 地物点相对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与间距中误差 单位:厘米点位中误差与间距中误差1500 11000 12000地物点类型点位 间距 点位 间距 点位 间距一类地物点 5.0 5.0 10.0 10.0二类地物点 7.5 7.5 15.0 15.0三类地物点(地貌) 25.0 20.0 50.0 40.0100.0 80.06.1.5 地形图基本等高距地形图基本等高距应符合表 14 的规定。表 14 地形
38、图基本等高距 单位:米测图比例尺地形类别1500 11000 12000平 地 0.5 0.5(1.0) 1.0(0.5)丘陵地 1.0(0.5) 1.0 1.0山 地 1.0 1.0 2.0(2.5)高山地 1.0 2.0 2.0(2.5)注:括号内数值表示可选等高距,一幅图内不得采用两种以上基本等高距。浙江省国土资源厅http:/ 地形图高程精度6.1.6.1 居民区和基本等高距为 0.5 m 的平坦地区,其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大于0.15 m,其他地区地形图高程精度应以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来衡量。6.1.6.2 等高线插求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
39、15 的规定。表 15 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地 形 类 别项 目平地 丘陵地 山地 高山地高程中误差(等高距) 13 12 23 1注:特殊困难地区可放宽 50。6.1.7 图根点平面精度图根点相对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应符合表 16 的规定;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测图基本等高距的 1/10。表 16 测站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 单位:厘米成图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一级图根点 5 5 5二级图根点 5 10 206.1.8 测站点精度测站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平面点位中误差,应符合表 17 规定。高程中误差平地不应大于 110 基本等高距,丘陵地不应大于 18 基本等
40、高距,山地、高山地不应大于 16 基本等高距。表 17 测站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 单位:厘米精度项目 测 图 比 例 尺1500 11000 12000点位中误差5 10 206.1.9 测图范围6.1.9.1 初始地形图原则上1500向外扩测不小于30米,11000向外扩测不小于50米,12000向外扩测不小于80米。6.1.9.2 竣工地形图原则上由竣工范围向外扩测,1500向外扩测不小于20米,11000向外扩测不小于30米,12000向外扩测不小于60米。6.1.10 其他技术要求其他技术要求,未明确的其它技术要求按 GB/T 14912 执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http:/
41、图根控制测量 6.2.1 图根平面控制测量图根控制网在平面基础控制上加密,可采用附合导线或结点导线网等常规测量方式,也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方法施测。6.2.2 图根平面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按 DB33/T 552 的相关规定执行。 6.2.3 图根高程控制测量6.2.3.1 图根点高程一般采用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两种方法可交替使用。6.2.3.2 图 根 高 程 控 制 测 量的 主 要 技 术 要 求 按 DB33/T 552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6.3 全野外地形要素数据采集6.3.1 全野外地形要素数据采集包括地物、地貌等要素的全野外数字采集。6.3.2
42、 野外数据采集主要使用全站仪解析法测量,也可使用能够满足本规定技术要求的其他仪器,仪器设备须经检定合格;采集的外业数据宜采用自动传输,减少人工干预引起的差错,并在相关数字化测图软件中进行编辑处理。6.3.3 少量建筑物或隐蔽地区等无法实测时,可采用交会法或勘丈法补充,但应注意勘丈数据的几何相关强度,并有多余观测,以加强校核。6.3.4 地形图上高程注记点分布以反映地形、地貌特征为主,在地形、地貌特征点上测注高程注记点,同时应考虑其分布均匀性;高程注记点基本间距宜符合表 18的规定,平坦地区及地形简单地区的高程注记点可放宽至 1.5 倍,地貌变化较大的丘陵地、山地与高山地应适当加密。表 18 高
43、程注记点平均间距 单位:米测图比例尺项 目1500 11000 12000高程注记点平均间距 15 30 506.3.5 当基本等高距为 0.5 m 时,高程注记点应测注至厘米;当基本等高距大于0.5 m 时,高程注记点可测注至分米。6.3.6 建成区和不便于勾绘等高线的区域,可不绘等高线,但应测注高程注记点。6.4 地形图表示的内容地形图要素表示严格按照GB/T 20257.1及DB33/T 552执行,另外,根据土地整治的特点增加以下表示内容。浙江省国土资源厅http:/ 初始地形图增加的表示内容6.4.1.1 行 政 界 线 , 整 治 地 块 涉 及 不 同 行 政 区 划 时 应 在
44、 初 始 地 形 图 上 表 示 出 行 政 界线 。6.4.1.2 权属界线,整治地块涉及不同权属单位时,应在初始地形图上表示出权属单位界线,并按权属调查要求表示界址点、界址线及相应的权属单位名称。6.4.1.3 承包经营权界线,根据调查资料应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山林承包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属界线表示在初始地形图上。6.4.1.4 植被的表示,在初始地形图上植被除了按相应图式符号表示外,还要细注测图时的现状种植名称,如:松、竹、桔等种植品种。6.4.1.5 在 初 始 地 形 图 上 同 时 要 表 示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地 类 界 线 、 地 类 代 码 、 面 积 等 信息 。6.4.2 竣工地形图表示增加的内容6.4.2.1 竣工范围内的构筑物以陡坎、斜坎等以坎表示,不绘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