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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做好乡镇工作的几点体会.ppt

上传人:oil007 文档编号:3694978 上传时间:2018-11-16 格式:PPT 页数:65 大小:16.3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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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返回,摘要:乡镇工作千头万绪,错综复杂,当前面临的主要难点有干部管理、社会稳定、计划生育、征地拆迁四个方面,只有抓住重点,攻破难点,才能确保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抓干部管理,重在明确责任、严格考核,二、抓社会稳定,重在有心有数、有责有方,四、抓征地拆迁,重在真情感人、依法征迁,三、抓计划生育,重在机制创新、利益引导,一、抓干部管理,重在明确责任严格考核,1、责任量化,2、逐月公正严格考核,3、奖罚挂钩,二、抓社会稳定,重在有心有数有责有方,(一)建立“三资”监管中心,阻断村级干部腐败根源。,村账托管中心,(二)推行村民代表联系户代表制度,保证重大村务决策的民主与公开。,(三)推行村村聘

2、请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民主管村依法治村。,(四)推行企地共建制度,保证村企和谐发展。,镇村招投标委托中心,村级公有资产监管中心,三、抓计划生育,重在机制创新利益引导,1、落实计生责任机制,2、落实计生利益导向机制,机关干部责任制,村主干责任制,村两委成员责任制,3、落实计生综合治理机制,四、抓征地拆迁,重在真情感人,依法征迁,3、依“法”征迁,1、以“利”征迁,2、以“情”征迁,结束,大横镇机关党员、干部、村主干先进性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大横镇机关党员、干部、村主干先进性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大横镇机关党员、干部、村主干先进性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大横镇机关党员、干部、村主干先进性目标管理考评标准,注:表

3、中所有以上以下含本数,请假不含法定节假日。,返回,返回,返回,返回,村账托管中心,镇村招投标委托中心,镇村招投标委托中心,镇村招投标委托中心,返回,村级公有资产监管中心,村级公有资产监管中心,返回,推行村民代表联系户代表制度,保证重大村务决策的民主与公开,1、各村户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小组委员会推荐选举办法,2、村民代表联系户代表议事制度,返回,推行村村聘请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民主管村依法治村,返回,返回,计划生育责任落实,返回,横委200825号大横镇村主干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调动村主干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健全奋勇争先、奖优罚劣、

4、奖勤罚懒的工作机制,促进新农村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经研究,决定对大横镇村主干工资实行工勤挂钩、绩效考评,具体办法如下:一、考评原则及工资构成:1、村主干工资按照“工勤挂钩、以绩定酬”的原则,实行结构工资制,即由基础工资200元(转移支付部分不列入考核)、考勤工资(200元)、绩效工资(400600元)三部分组成。2、各村按照村民代表会通过的干部工资标准,在年初(一月底)将村主干本年工资总额汇入镇政府村干部工资发放专户,镇政府根据本年度各村承担工作量的大小配套部分资金,实行各项工作百分制考评后,在下月的20日前发放。,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委员会,返回,大横镇湖尾村两委工资考核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明

5、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健全奋勇争先、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工作机制,促进新农村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经研究,决定对村干部工资实行工勤挂钩、绩效考评、按月发放,具体办法如下:一、考评原则及工资构成:1、村主干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村主干工资按照村民代表会通过的干部工资标准(800元),在年初将村主干本年工资总额汇入镇政府村干部工资发放专户,镇政府根据本年度各村承担工作量的大小,实行各项工作百分制考评后,在下月的20日前发放,副书记(原任村书记)根据其配合书记、主任工作情况,年终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奖金。2、村两委干部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村两委干部工资按照“工勤挂钩、

6、以绩定酬”的原则,实行结构工资制,即由基础工资350元、考勤工资200元、绩效工资300元三部分组成。其工资发放办法参照大横镇政府对村主干的考评并结合村实际情况考评后于下月20日前发放。,返回,返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大横镇湖尾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2006年10月18日第十八次村民代表大会通过2007年6月18日第六次村民代表大会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

7、,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 村民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下简称“三自”活动)。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做到遵纪守法,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建立少生快富、文明幸福家庭。 第三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人员和流入本村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章程。,第二章 组织制度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村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 第五条 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任委员会主任,计生协会会长、

8、秘书长、计生管理员等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和修改章程,征求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意见,经过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讨论同意,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组织协调本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活动,完成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三)及时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的职责是: (一)完成镇政府下达的当年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 (二)建好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服务室、计生协会活动室和各活力小组的计划 生育协会会员之家等活动阵地; (三)与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四)配齐村计生管理员和村民小组计生中心户组长; (五)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章程的执行情况,接

9、受村民监督;,(六)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经费,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含计生协会会员)的报酬待遇; (七)大力支持创办计生“三结合”项目经济实体和落实计生“三户”(计划生育户、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户)的优待和奖励措施。(八)积极争创村计划生育“合格村”协会和“一流村”协会。积极为育龄群众提供“三生”服务。第七条 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按照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协助村委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其主要职能: (一)组织会员管好自己一家人,帮好联系户,带好左邻右舍,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本章程。 (二)协助村委会为育龄群众开展生产、生育、生活服务,参与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积极创

10、办计生“三结合”项目结济实体,做好二女结扎户和计生困难户的帮扶工作。 (三)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参与生育政策的落实、计生经费的管理工作。(四)监督村委会和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监督村委会对本章程的实施,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 计生协会由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 村民小组长和计生中心户组长负责落实各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带领会员做好本组群众的计划生育工作。,第九条 妇代会、民兵、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动员本组织成员带头遵守本章程,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村民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中的权利: (一)有依法生育的权利

11、。鼓励村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二)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三)有接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宣传教育、服务的权利。 (四)有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选择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即生育一个子女3个月内上环、二个子女二个月内结扎。因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不宜上环、结扎的,可选择一种安全、有效的长效避孕方法。因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经鉴定确认后,有权要求给予免费治疗。 (五)有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审议本村有关计划生育的重大决策,监督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推选本村计生工作人员、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

12、事。 (六)有享受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本村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的权利。 (七)村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有不受侵害的权利。 (八)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行政处罚及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有请求法律给予援助的权利。,第十一条 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的义务有: (一)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必须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生育证。不得提前生育、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不得违反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孩子。 (二)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三)有及时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每年三至四次孕情环情检查的义务。发现政策外怀孕后必须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四)流动人口有接受计生管理的义务。不无证外出

13、,外出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必须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寄回有效避孕节育情况检查证明;不得隐瞒结婚、怀孕、生育情况。 (五)有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不得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阻碍育龄夫妻采取节育措施;不得虐待歧视女孩或生育女孩的妇女;不得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不得留置、包庇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不得伪造、骗取计划生育证明;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 (六)有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政策外生育应当按条例规定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扰乱计划生育管理秩序,阻碍计划生育工作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七)违反本章程的村民,按国家法律、法

14、规和本村村规民约规定处理。 第四章 实施制度 第十二条 学习宣传制度 (一)人口学校每年举办2次以上育龄群众生殖保健学习班。讲授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基本知识,结合传授时事政治、政策法规知识。 (二)协会活力小组每季度组织会员、育龄群众开展一次学习宣传活动。 (三)利用墙报、板报等宣传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计生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 管理服务制度 (一)村委会应及时为新婚夫妇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出具有关证明或申办生育服务证,为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计生活力小组长对本组重点育龄妇女每月上门访视一次,一般育龄妇女每年访视二次以上。应积极配合镇

15、计生服务所卫技人员对产后、术后对象及时随访,并做好随访登记,及时掌握本组育妇的生育、节育情况。生育者在产后三天内应向村计生中心户组长主动申报生育情况,杜绝出生漏报。(三)配合镇计生服务所按规定开展每年三期“三查”工作,对患妇科病育龄妇女和不孕症夫妇,提供防病治病知识和协助不孕症诊治联系服务。 (四)落实“计生三户”的优惠措施和二女结扎户及计生困难户的帮扶,帮助他们脱贫致富。,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每个月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下列内容: (一)生育证发放名单; (二)新婚、婴儿出生名单; (三)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名单;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名单及处理情况; (五)享受计划生育优待与奖

16、励的名单及落实情况; (六)计划生育经费收支情况; (七)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本村计划生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民主议事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计生工作例会。村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计生管理员、计生协会会长和各活力小组长参加,汇报计生工作情况和计生协会开展活动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 (二)每季度由村计划生育委员会主持召开一次两委成员和计生协会理事联席会,研究决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村委会关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实施情况和年度实施方案的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和计生工作人员工作情况;审定表彰名单;讨论决定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第

17、十六条 计划生育协议制度。村委会与育龄村民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七条 评比表彰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少生快富文明幸福家庭”,计划生育先进个人,先进计划生育协会活力小组和优秀会员。,第五章 奖励与限制 第十八条 本村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实行优待和奖励。 (一)对符合政策领证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除上级给予的500奖励外,在本村林改完成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生二女或政策内生育二孩落实结扎手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政策外怀孕主动实施中止妊娠手术的每例奖励300元;生育一孩三个月内放环的,初次放环每例奖励100元;参加环情

18、、孕情检查的每人每次奖励10元。 (二)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上级奖励1000元外,本村一次性给予1500元奖励。 以上奖励经费从村集体年度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国家奖励: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园、入托、入学;优先安排在村办企业就业;在生产、生活发生困难时,村委会给予优先照顾救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享受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在林攺、宅基地分配、集体收益分配中享受多分一人份额优惠政策;属于低保户的,享受每月多5元优惠政策。 (四)国家奖励: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年满60周岁的,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奖励扶助,直至亡故;生育一女符合

19、批准生育条件自动放弃生育并在子女14周岁前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女方年满30岁后可享受每人每月30元的贡献奖励;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根据政策规定享受中考加分。,二女结扎户每例奖励500元;2002年9月1日后出生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一次性奖励500元,生育一女放弃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第十九条 村民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除按省计生条例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处罚外,村委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的育龄群众,其家庭生活困难的,不享受优先救济和补助。 (二)已婚育龄妇女不按时参加孕情、环情检查的第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连续未检查的处罚200元,第三

20、次连续未检查的取消该夫妇参与本村分配集体收益款资格;不按时落实规定的节育措施或政策外怀孕3个月内未及时落实补救措施的,处罚500元;政策外生育或非法收养的除追回已享受的优惠政策,另处罚2000元。 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后合法生育第二个孩的,停止享受本村规定的有关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以上处罚款项违规人员应主动向村委会缴纳,拒绝缴纳的,由村委会从违规人员夫妻应得的任何年度集体收益分配款项中扣除。,(三)外来流动人口常住本村的,须办理暂住证和婚育情况审检证。用工单位或房屋出租者应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对因外来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出现问题的,用工单位或房屋出租者应予以承担责任。 (四)凡藏匿外来躲避计划生育对象、刁难、围攻、谩骂、威胁计生工作人员,除报告上级政府依法处理外,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赔偿计生工作人员误工等经济损失。(五)领取各项奖励金或享受优惠政策后违反计划生育的,应双倍返还已享受的奖励金。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村民委员会,本章程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延平区大横镇湖尾村民委员会2007年6月18日,返回,返回,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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