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K-WJ-01-01-01-补充办法全康药业-人事部1公司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补充办法为了加强安全行驶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责任,确保车辆正常营运,确保员工人身安全,车辆安全,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货运员与通勤驾驶员岗位职责之补充条款。(本办法中“驾驶员”指在本公司工作的有驾驶证,在工作中需驾驶车辆的工作人员) 一、 车辆使用及管理 1、所有车辆均由公司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2、车辆只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3、非公务不准在节假日和平时下班后使用车辆。确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应事先
2、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4、驾驶员是安全直接责任人,应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5、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6、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7、法定的节假日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擅自私用。8、车辆的一切费用(修理费、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必须先经公司统一登记,再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二、行车安全1、驾驶员用车必须认真填写车辆使用情况登
3、记表。2、所有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3、驾驶员在外行车时,应加倍注意行车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不开车斗气,宁停三分,不抢一秒。4、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发现情况即免职处理。三、违章及事故处理1、经公司批准授权驾驶公务车辆的人员在驾驶车辆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最终责任认定后,因QK-WJ-01-01-01-补充办法全康药业-人事部2第三方或其他不可抵抗力因素所造成的事故,在驾驶人无责任情况下,有责任与义务向责任方追缴全部车辆经济损失,如维修费用超出责任方赔付金额后,产生的差价全部费用 20%由驾驶人个人承担,无其他经济处罚。如无交警部门最终责任认定手续,则视
4、为驾驶人有责,按照本制度第三章第 2 条处理。2、经公司批准授权驾驶公务车辆的人员在驾驶车辆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或保险部门最终责任认定后,因驾驶人责任造成的事故,驾驶人将承担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后差价的全部费用,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公共设施费用、三者经济损失费用、人情关系费用、交警部门的处罚费用等。(例如:事故发生费用 1000 元,保险公司赔付 800 元,则驾驶人应承担 200 元。)3、未经公司授权私自驾驶公务车辆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将承担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后差价的全部费用(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公共设施费用、三者经济损失费用、人情关系费用、交警部门的处罚费用等)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罚
5、款金额为事故车辆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上限为 10000 元。(例如:事故发生费用 1000 元,保险公司赔付 800 元,则驾驶人应承担 200 元,并处以 1000 元的经济处罚。)4、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借用公司车辆,需报综合部,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使用,如员工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经交警部门或保险部门最终责任认定后,因第三方或其他不可抵抗力因素所造成的事故,在驾驶人无责任情况下,驾驶人将承担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后差价的全部费用;如经交警部门或保险部门最终责任认定后,因驾驶人责任造成的事故,驾驶人将承担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后差价的全部费用(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公共设施费用、三者经济损失费用
6、、人情关系费用、交警部门的处罚费用等),并对驾驶人处以超出保险赔付金额差价的 50%的经济处罚,以 5000 元为上限。5、驾驶人所驾驶车辆凡因违反交通规则、违章罚款或被公安机关处理的,罚款等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公司不予报销。6、驾驶人所驾驶车辆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罚款或车身损坏,罚款或有关修理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公司不予报销。4、车辆检修 1、机动车辆的检修,注明检修内容及有关情况,经核准后方得送到定点修理厂进行检修。 2、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要电话请求主管领导,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本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规定,在工作中将严格遵守,如有违反,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同意按上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哈尔滨全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驾驶员签字:QK-WJ-01-01-01-补充办法全康药业-人事部3哈尔滨全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