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驻场运维人员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作,规范驻场运维人员运维工作,遵循市局(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驻场运维人员是指与*签订运维服务合同的运维单位派驻到*现场进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人员。第 三 条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市 局 (公 司 )机 关 各 处 室 及 所 属 各单 位 。第二章 人员入场管理第四条 签订运维合同时,应同时签订保密协议,驻场运维人员为一人的,应同时提供备用人员。第五条 合同执行之日起,人员入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明、技术认证(按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填写驻场人员情况表,备用人员信息需一并提
2、交。第六条 驻场人员应自备办公所需设施,在*规定的办公地点办公,不得擅自变更办公地点,就餐按照统一要求执行。第七条 如工作需要接入*内网或公网,填写网络准入审批单,并按照*网络安全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相关系统帐号,经系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信2息中心申请,填写帐号申请表。第三章 人员离场管理第九条 合同终止之日起离场,填写离场申请表,交回办公期间领用设施、帐号等。第十条 中途离场的,应提前一个月申请,填写离场申请表,替换人员入场(参见入场管理),因特殊原因突然离场的,备用人员负责补填写离场申请表,并与替换人员一同入场,替换人员为原备用人员的,应同时提供新的备用人员。第四章 日常巡检管理第十一
3、条 驻场运维人员应每日巡检自身负责的系统,根据相关系统运维手册规范操作,巡检内容应不少于*信息系统日常巡检要求。第十二条 每半年提供一次深度巡检,提交巡检报告及系统改进计划。第十三条 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事件管理中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处理。第五章 事件管理第十四条 事件分为一般性事件、数据提供事件、变更事件、故障事件。第十五条 一般性事件指操作咨询、制作报表等事件,应进行实时记录工单记录表。3第十六条 数据提供事件是指将相关系统数据提供给非该系统主管部门的事件,除需记录工单记录表外,还需填写对外提供数据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提供。第十七条 变更事件是指对系统数据、配置等进行变更的操作,需记录
4、工单记录表,填写变更审批表,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操作。第十八条 故障事件是指影响系统对外提供服务的事件,应及时修复,并在故障修复后 24 小时内提交故障报告,说明故障现象、原因、修复过程及今后如何避免相同事件的发生。第六章 工作汇报第十九条 日常巡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并在问题解决后第一时间通知信息中心。第二十条 每月应提交运维工作月报。第二十一条 每半年提交半年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年终提交全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运维工作计划。第七章 培训工作第二十二条 驻场人员应担负起对系统使用人员的操作培训,以日常培训为主。第二十三条 应按照系统主管部门及信息中心要求,定期组织集中培训。第八
5、章 附 则4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5附件一网络准入审批单基本信息申请人 日期内网权限使用期限公网权限 使用期限申请原因审批意见系统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审批人:日期:经济信息中心审批意见:审批人:日期:备注:6附件二帐号申请表基本信息申请系统 第三方公司申请权限使用期限申请人 日期申请原因审批意见系统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审批人:日期:经济信息中心审批意见:审批人:日期:备注:7附件三离场申请书基本信息离场人员 第三方公司离场原因离场时间申请人 日期设施、帐号交还清单设施接收人:帐号接收(销毁)人:审批意见系统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审批人:日期:经济信息中心审批意见:审批人:日期:备注:8附件四变更申批表系统/设施名称申请人 申请日期预计变更起止时间变更原因说明:变更计划或程序(附件方式亦可):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系统主管部门 经济信息中心信息安全工作主管领导9附件五:对外提供数据审批单基本信息申请系统 数据接收单位数据内容提供时间申请人 日期申请原因审批意见系统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审批人:日期:经济信息中心审批意见:审批人:日期:备注:10附件六驻场人员情况表基本信息姓名 民族项目名称合同起止时间所属单位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电话:邮箱:QQ:设施领用设施领用:帐号领用:网络使用:工作证明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