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风陵渡镇动物防疫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上善若水 文档编号:367556 上传时间:2018-04-01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风陵渡镇动物防疫应急预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风陵渡镇动物防疫应急预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风陵渡镇动物防疫应急预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风陵渡镇动物防疫应急预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风陵渡镇动物防疫应急预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风 陵 渡 镇 动 物 防 疫 应 急 预 案为 了 迅 速 控 制 、扑 灭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确 保 我 镇 在 发 生重 大 动 物 疫 情 时 ,能 够 及 时 、迅 速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应 急处 理 ,保 障 我 镇 养 殖 业 生 产 安 全 ,保 护 公 众 身 体 健 康 与 生命 安 全 ,维 护 正 常 的 社 会 秩 序 ,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运城市重大动物疫

2、情应急预案和芮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规 定 ,制 定 本 预 案 。一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及 各 部 门 的 职 责重 大 动 物 疫 情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由 风 陵 渡 镇 畜 牧 兽 医 中 心 站 统一 指 挥 和 组 织 协 调 。具 体 职 责 是 :提 出 防 治 工 作 的 方 针 政策 ,审 定 各 项 工 作 预 案 ,收 集 、分 析 疫 情 及 发 展 态 势 ,及 时提 出 启 动 或 停 止 本 预 案 的 建 议 ;领 导 和 决 策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3、控 制 和 扑 灭 疫 情 ;对 各 村 防 治 工 作 进行 指 导 、检 查 和 督 促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应 急 工 作 应 当 坚 持 加强 领 导 、密 切 配 合 ,依 靠 科 学 、依 法 防 治 ,群 防 群 控 、果 断处 置 的 方 针 ,及 时 发 现 ,快 速 反 应 ,严 格 处 理 ,减 少 损 失 。全 镇 根 据 “政 府 总 负 责 ,政 府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第 一 责 任人 ”和 “属 地 管 理 ,分 级 负 责 ”的 要 求 ,实 行 政 府 统 一 领 导 、部 门 分 工 负 责 ,逐 级 建 立 责 任 状 。1、及 时 掌 握 疫

4、 情 动 态 ,做 好 疫 情 的 调 查 ,监 测 和 上 报 工作 ,并 制 订 防 制 措 施 及 实 施 方 案 。2、重 大 动 物 疫 情 发 生 后 ,立 即 划 定 疫 点 、疫 区 和 受 威 胁区 ,调 查 疫 源 ,向 镇 政 府 提 出 启 动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应 急 指 挥系 统 、应 急 预 案 和 对 疫 区 实 行 封 锁 的 建 议 。3、监 督 指 导 疫 点 、疫 区 内 感 染 疫 病 动 物 的 扑 杀 ,病 死 动物 尸 体 和 动 物 产 品 的 无 害 化 处 理 ,饲 养 场 所 及 周 围 环 境 的消 毒 等 工 作 。4、具 体

5、组 织 实 施 对 受 威 胁 区 易 感 动 物 进 行 紧 急 免 疫 接种 。5、对 受 威 胁 区 动 物 的 饲 养 、经 营 及 动 物 产 品 的 生 产 、储藏 、运 输 、销 售 等 活 动 进 行 追 踪 、检 疫 和 监 督 管 理 。6、提 出 疫 苗 、消 毒 药 品 、检 测 试 剂 、消 毒 器 械 、防 护 用品 、交 通 及 运 输 工 具 等 紧 急 物 资 储 备 方 案 。7、负 责 对 兽 医 防 疫 专 业 人 员 及 其 他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技 术培 训 。8、参 与 组 织 对 疫 点 、疫 区 及 其 周 围 群 众 的 宣 传 工 作

6、 。9、根 据 我 镇 情 况 ,制 订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扑 杀 控 制 的 实 施方 案 。10、财 政 所 负 责 筹 集 、划 拨 紧 急 防 疫 储 备 金 ,并 做 好 应急 工 作 经 费 的 管 理 与 监 督 。11、派 出 所 参 与 做 好 疫 区 封 锁 和 强 制 扑 杀 工 作 ,加 强 疫区 社 会 治 安 管 理 和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12、工 商 所 关 闭 疫 区 周 围 10 公 里 内 的 易 感 动 物 交 易 市场 和 疫 区 内 易 感 动 物 及 其 产 品 交 易 市 场 ,加 大 对 违 法 经 营易 感 动 物 及 其 产 品

7、 的 打 击 力 度 。13、卫 生 院 对 发 生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可 能 感 染 人 群 进 行 监测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预 防 、控 制 措 施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和 兽 医 防疫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及 时 相 互 通 报 情 况 。14、加 强 对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应 急 知 识 和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普及 知 识 的 宣 传 ,增 强 全 社 会 防 范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的 意 识 。二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的 监 测 、信 息 收 集 、报 告 和 通 报1、畜 牧 兽 医 中 心 站 的 兽 医 专 业 人 员 负 责 做

8、 好 全 镇 范 围内 的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的 监 测 和 信 息 收 集 工 作 。开 展 每 月 至 少一 次 的 疫 病 监 测 及 信 息 收 集 和 每 两 个 月 一 次 的 免 疫 抗 体 检测 工 作 ,做 到 “早 预 防 ,早 控 制 ”。2、一 旦 发 现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要 按 规 定 逐 级 上 报 ,并 同 时报 告 镇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对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不 得 瞒报 、谎 报 、迟 报 ,不 得 授 意 他 人 瞒 报 、谎 报 、迟 报 ,不 得 阻 碍他 人 报 告 。3、镇 政 府 要 把 发 生 疫

9、情 的 情 况 及 时 通 报 毗 邻 地 区 的 人民 政 府 ,相 互 配 合 ,通 力 合 作 ,做 好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的 控 制 、扑 灭 工 作 。三 、疫 情 的 确 认(一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发 现 发 病 率 或 死 亡 率 高 的 动 物 疫病 突 然 发 生 ,传 播 迅 速 等 异 常 情 况 ,应 及 时 向 当 地 动 物 防疫 监 督 机 构 报 告 ,镇 防 疫 办 公 室 接 到 可 疑 疫 情 报 告 后 ,应立 即 派 员 到 现 场 进 行 调 查 核 实 ,初 步 认 定 属 于 重 大 动 物 疫情 的 ,应 当 在 2 小 时

10、 内 将 情 况 报 告 县 动 物 防 疫 监 督 机 构 。(二 )、其 他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擅 自 采 集 病 料 。(三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由 省 、市 兽 医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必 要 时 ,由 国 务 院 兽 医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四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由 国 务 院 兽 医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国 家 规定 的 程 序 ,及 时 准 确 公 布 ;其 他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公 布重 大 动 物 疫 情 。四 、控 制 措 施一 旦 发 现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疫 情 ,要 按 照 “早 、快 、严 、小

11、“的原 则 坚 决 扑 杀 ,彻 底 消 毒 ,严 格 隔 离 ,强 制 免 疫 ,坚 决 防 止疫 情 扩 散 。(一 )、发 生 高 致 病 性 禽 流 感 疫 情 时 疫 点 、疫 区 、受 威 胁区 的 范 围 划 定 :1、疫 点 :疫 点 是 指 发 病 动 物 所 在 饲 养 场 或 其 他 有 关 场所 、经 营 单 位 等 ;对 散 养 的 动 物 ,将 发 病 动 物 所 在 自 然 村 划为 点 。2、疫 区 :以 疫 点 为 中 心 ,将 半 径 3 公 里 内 的 区 域 划 为疫 区 。3、受 威 胁 区 :将 距 疫 区 周 边 5 公 里 的 区 域 划 为 受

12、 威 胁区 。其 它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疫 点 、疫 区 、受 威 胁 区 的 范 围 划 定 标准 参 照 国 务 院 兽 医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的 标 准 执 行 。(二 )、封 锁 、扑 杀疫 情 确 认 后 ,由 镇 人 民 政 府 发 布 封 锁 令 ,对 疫 区 进 行 封锁 。区 防 治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指 挥 部 立 即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调 动 突 发 疫 情 处 理 预 备 队 ,对 疫 点 、疫 区 、受 威 胁 区 进 行 强制 扑 杀 、紧 急 免 疫 、严 格 消 毒 等 各 项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迅 速 控制 和 扑

13、 灭 疫 情 。在 封 锁 期 间 ,禁 止 染 疫 和 疑 似 染 疫 的 动 物 及 其 产 品 流出 疫 区 ,禁 止 非 疫 区 动 物 进 入 疫 区 ,并 根 据 扑 灭 疫 情 的 需要 对 出 入 封 锁 区 的 人 员 、运 输 工 具 及 有 关 物 品 采 取 消 毒 和其 他 强 制 性 措 施 。1、疫 点 内 采 取 的 措 施(1)、扑 杀 并 销 毁 所 有 的 染 疫 动 物 和 易 感 染 的 动 物 及 其产 品 。(2)、对 病 死 的 动 物 、动 物 排 泄 物 、被 污 染 饲 料 、垫 料 、污水 等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3)、对 被

14、 污 染 的 物 品 、交 通 工 具 、用 具 、禽 舍 、场 地 进 行严 格 彻 底 消 毒 ,消 灭 病 源 。2、疫 区 内 采 取 的 措 施(1)、在 疫 区 周 围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在 出 入 疫 区 的 交 通 路 口设 置 临 时 动 物 检 疫 消 毒 站 ,对 出 入 的 车 辆 、人 员 和 有 关 物品 进 行 消 毒 ;(2)、扑 杀 并 销 毁 染 疫 和 疑 似 染 疫 动 物 及 其 同 群 动 物 ,销毁 染 疫 和 疑 似 染 疫 的 动 物 产 品 ,对 其 他 易 感 染 的 动 物 实 行圈 养 或 者 在 指 定 地 点 放 养 ,役

15、用 动 物 限 制 在 疫 区 内 使 役 ;(3)、对 易 感 染 的 动 物 进 行 监 测 ,并 按 照 国 务 院 兽 医 主 管部 门 的 规 定 实 施 紧 急 免 疫 接 种 ,必 要 时 对 易 感 染 的 动 物 进行 扑 杀 ;(4)、关 闭 动 物 及 动 物 产 品 交 易 市 场 ,禁 止 动 物 进 出 疫 区和 动 物 产 品 运 出 疫 区 ;(5)、对 动 物 圈 舍 、动 物 排 泄 物 、垫 料 、污 水 和 其 他 可 能受 污 染 的 物 品 、场 地 ,进 行 消 毒 或 者 无 害 化 处 理 。3、受 威 胁 区 采 取 的 措 施(1)、对 易

16、 感 染 的 动 物 进 行 监 测 ;(2)、对 易 感 染 的 动 物 根 据 需 要 实 施 紧 急 免 疫 接 种 ;(3)、按 有 关 规 定 做 好 交 通 运 输 车 辆 的 检 查 、消 毒 工 作 。(三 )解 除 封 锁疫 区 内 所 有 动 物 及 其 产 品 按 规 定 处 理 后 ,经 过 21 天 以 上的 监 测 ,未 出 现 新 的 传 染 源 ,由 动 物 防 疫 监 督 人 员 审 验 合格 后 ,由 镇 防 疫 办 公 室 向 镇 人 民 政 府 申 请 解 除 封 锁 。(四 )处 理 记 录镇 防 疫 办 公 室 必 须 完 整 详 细 地 记 录 疫

17、 情 应 急 处 理 过 程 。(五 )非 疫 区 采 取 的 措 施要 做 好 防 疫 的 各 项 工 作 ,完 善 疫 情 应 急 预 案 ,加 强 疫 情监 测 ,防 止 疫 情 发 生 。对 疫 点 、疫 区 、受 威 胁 区 所 采 取 的 措施 必 须 在 镇 动 物 防 疫 办 公 室 的 监 督 下 实 施 。五 、人 员 保 障应 急 分 队 由 镇 36 位 防 疫 员 担 任 ,镇 防 疫 办 公 室 负 责 提供 控 制 和 扑 灭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疫 情 的 诊 断 和 技 术 决 策 建 议 ,并 组 织 动 物 防 疫 人 员 ,做 好 “防 、检 、消

18、、杀 ”等 各 项 防 治 措施 的 落 实 工 作 。镇 各 有 关 部 门 通 力 配 合 ,服 从 防 治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指 挥部 的 统 一 指 挥 ,以 确 保 及 时 控 制 和 扑 灭 疫 情 。六 、其 它 事 项(一 )镇 防 疫 办 公 室 定 期 开 展 技 术 培 训 和 应 急 演 练 。(二 )本 镇 从 事 动 物 饲 养 、经 营 、加 工 、储 存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应 当 履行 本 预 案 的 规 定 。(三 )违 反 本 预 案 规 定 ,造 成 疫 情 扩 散 和 蔓延 ,致 使 养 殖 业 生 产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或 者 危 害 到 公 众 身 体 健康 安 全 的 ,依 法 追 究 有 关 责 任 人 的 党 纪 、政 纪 及 刑 事 责 任 。(四 )实 施 本 预 案 过 程 中 所 采 取 的 各 项 措 施 均 为 强 制 性 措 施 ,涉 及 到 的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均 应 当 执 行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解决方案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