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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和关键设备检查项目表.doc

上传人:春华秋实 文档编号:3675445 上传时间:2018-11-15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2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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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船舶安全和关键设备检查项目表表格编号: NO:01.证书与文件序号 名称 要求 备注BA1.1 1.行政文件及通知2.各类证书1. 公司各部室下发文件。2. 安技部转发上级公司文件及下发通知。1 所有船舶01. 国籍证书02. 海上(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03. 适航证书04. 吨位证书05. 载重线证书06. 防止油类污染证书07.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08. 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等级证书(适任证书、专业训练合格证书及船员服务簿)09. 油类记录簿(150 总吨以上油轮,400 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轮)10.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150 总吨以上油轮,400 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轮)11. 垃圾记录簿

2、12. 垃圾管理计划13. 符合证明(DOC)副本14.安全管理证书(SMC)正本15.完整稳性手册16. 防火档案(消防设备维修保养计划)17. 保赔险或油污责任险保单副本18. 气胀式救生筏检修(合格)证书和静水压力释放器(合格)证书19. 大型固定式灭火系统钢瓶检定及称重合格证书20. GMDSS 设备产品证书21. 挂靠外轮许可证22. 船舶营运证2水船01船员健康证明(甲板部船员)02供水卫生许可证03水质化验报告3. 其他文件资料01.训练手册02.防火安全操作手册03.消防培训手册B.1.2 资料 1.驾驶台应张贴资料01. 驾驶台规则02. 船舶应变部署表03. 油污应急部署表

3、04. 船舶操纵技术要素图表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沿海港口信号(一)(二)CCBC1.2 资料 06. A 系统浮标图07. 磁罗经自差曲线表08. GMDSS 设备操作指南09. 应急舵操作程序10. 防火巡回检查图11. 上海港港章或港口规定12. 驾机联系制度2.记录簿的正确填写01. 航海日志、车钟记录簿应按时记载船舶航行、停泊、锚泊作业动态等情况,船长记录簿应按规定要求的内容记录。02. 出海船舶出海前,应召开航前会,认真填写航前会记录簿。03. 夜航命令簿,出海航行船舶,船长就寝前应写妥夜航命令。驾驶员值班前应先阅读、签字,并在航行中认真执行,如有问题,需报告船长。04. 磁

4、罗经自差记录簿。05. VHF 通话记录簿、油类记录簿、油污应急计划项目训练、防火档案等应按要求规范记载。06.轮机日志电气日志锅炉日志货泵记录簿按规定认真填写,轮机长每日审核签名。3.甲板部01. 测厚报告。02. 锚链测量记录。03. 各类船舶外部检查记录应妥善保存并按期整改。04. 船舶船员各类证书,船上主管的责任人应逐一登记造册,注明有效日期或换证、年检等日期,确保船舶相关证书不过期、不失效。05. 船舶技术资料、图纸。06. 年度检验或其他特别检验报告。4.轮机部01. 船舶原始资料,包括整套完工图纸、各种试验记录、检验报告、产品检验证书、设备明细表等技术文件。02. 各 种 设 备

5、 、 仪 器 、 仪 表 说 明 书 、 技 术 资 料 、 图 纸 保 管 妥 , 做 好 汇 总 登 记 。03. 主、付机检修时填妥“船舶保养测量记录表”,记录一份送交安技部,船上留存一份存档。04. 厂修时船体结构改动,及 2 平方米以上钢板更新、整根肋骨更换等大修理记录,主要设备更换(包括电气设备、通导设备)以及管系、电气线路重大改动等修理记录。B.05. 历次厂修、坞修的工程验收单、测量记录、修船报告、坞修报告、强度计算书、船检遗留项目整改书等。C.02.演习与训练序号 名称 要求 备注2.1 演练及培训记录1. 应急信号、应急职责的了解01. 每个船员都应熟悉各种应急信号的含义(

6、包含探火员与保护人员的联络信号:一送绳;二到位;三撤退;四救助)。02. 每个船员都应熟悉自己在弃船、救生、消防、溢油、进水堵漏中的职责和操作,会穿着救生衣,会使用相应器材。2. 救生、消防训练与授课01. 船员上船后,应在两个星期内,对其进行有关使用包括救生艇筏设备在内的救生和消防设备的训练并记录。每两个月内对所有船员进行包括船舶全部救生和消防设备的培训并记录。A2.2 实操 1.消防演习01. 船舶应每月演习一次(一班二运转应二次),如果 25%以上船员换班,则应在离港后 24 小时内举行演习(新接船开始前应进行演习)。02. 消防演习的内容包括:02.1 向集合站报到(消防人员携带必要器

7、具在 2 分钟内到达),并做好准备执行相应任务。02.2 启动消防泵,在 5 分钟内有效出水,至少射出二股水柱。02.3 检查消防员的装备和其他救助设备。02.4 检查有关的通讯设备。02.5 检查水密门、防火门和防火闸的工作情况。02.6 检查供随后弃船的必要装置。02.7 演习后的设备应放回原处并保持随时可用。03. 应安排船舶不同部位失火及外部救援的演练。04. 演习应记录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或以主管机关认可的其他格式记录。2.弃船(救生)演习01. 沿海航区船舶每月演习一次,长江 A 级、内河船舶每 3 月演习一次(一班二运转应二次),另外按 SOLAS 公约要求,若在一港调换船员达

8、25%以上时,则应于开航后 24 小时内再作一次弃船(救生)和消防演习。02. 航行中进行弃船演习,应在船长(驾长或当班驾驶员)指挥下,在安全水域内进行02.1 驾驶台、现场、艇之间应保持通讯畅通。02.2 无论航行还是停泊,演习开始前,应试验集合与弃船所用的应急照明系统。02.3 每艘救生筏应有 1 名指挥、1 名副指挥,各持有 1 份该救生筏名单。03. 弃船演习动作的时间要求弃船演习,应在 2 分钟内穿妥救生衣,各自按应变任务卡上的要求带妥器具在集合点集合。保暖服应在 2 分钟内穿着完毕。04. 演习记录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或以主管机关认可的其他A.格式记录。3.防污染演习船舶应每 3

9、月演习一次,全年应包含有二次事故性的防污染演习。2.2 实操 01. 按项目巡回演习。02. 演习应记录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或主管机关认可的其他格式记录。4.其他演习其他标识的紧急情况应每年各演习一次:4.1 碰撞 4.5 进水4.2 搁浅、触礁 4.5 严重人员伤害4.3 人员落水。 4.4 设备机器损坏造 成不能续航。 A03.应急安全设备序号 名称 要求 备注A3.1 救生设备 1.救生设备登记检查养护记录救生设备应按公司 QSMS 文件登记并定期检查养护并记录。2. 救生筏施放装置和照明01. 救生筏附近应张贴操纵规程和操作示意图,并能在应急照明情况下可看清。筏的集合

10、与登乘地点、降落设备处及准备降落水域应有应急电源照明系统,提供足够的照明。每筏应备有登乘人员名录,放置在救生筏水密筒内。02. 救生筏外表完整无损,释放活动部件有良好的维护保养,应能正常释放。3.救生筏01. 首缆系统应在船舶与救生筏之间起连接作用,这种连接应确保气胀式救生筏在充气时不至被下沉中的船舶拖沉没。02. 静水压力释放器应保证在水深不超过 4 米时自动脱开救生筏,并配有手动释放顶针。03. 救生筏应配备释放说明。04. 筏架装置要方便救生筏投放。4.救生圈01. 应标出船名、船籍港,另一面以汉语拼音写明船名、船籍港。02. 每舷至少 1 只救生圈配有可浮救生索(直径不小于 8mm,长

11、度为存放处至轻载水线的 2 倍或 30 米,二者取大者)。03. 船艉附近配有 1 只救生圈。04. 50%的救生圈应配有自亮灯。其中,存放在驾驶台两侧的 2 只救生圈还应配自亮灯和自发烟雾信号(内河船舶除外)。带自亮灯救生圈不应有救生绳索。5.救生衣01. 在船人员应每人配有一件救生衣,救生衣上的标识应清晰(含汉语B.拼音),反光带有效,并配有细索系牢的哨笛。船舶驾驶台、机舱、值班场所应配备值班人员的救生衣。02. 存放救生衣处应有 IMO 标志。6.遇险信号01. 按规范要求配足降落伞火箭信号,并保持在有效期内。02. 存放处应标有 IMO 标志。AA7.抛绳设备01. 除内河船舶以外,船

12、舶应配备抛绳器设备,船长大于和等于 60 米的船舶,应配备手提式救生抛绳器 4 具或抛绳枪 1 套。02. 存放处应标有 IMO 标志。8.救生通讯/报警设备01. 船舶除双向 VHF、SART、应急示位标正常外,还应保持通用应急报警系统正常(含公共广播系统)。9.救生设备的检查要求01. 每周救生筏进行外观目视检查(并记入航海日志)。02. 检 查 和 演 习 应 记 录 在 航 行 日 志 或 以 主 管 机 关 认 可 的 其 他 格 式 记 录 。B3.2 消防设备 1.消防设备登记检查养护记录01. 消防设备应按公司 QSMS 文件登记并定期检查养护,并记录在消防设备检查养护记录簿。

13、02. 船舶应按交通部规定建立“防火档案”。2.水灭火系统01. 消防泵01.1 机舱值班人员应在 5 分钟内将消防泵启动并有效出水。01.2 应能保持足够的排出压力,压力表正常,阀件活络。01.3 泵及启动箱有标识。02. 消防总管02.1 消防总管无泄漏、无过度锈蚀,特别注意污泥易积聚处,易锈蚀地方的管子情况。02.2 消防总管上的隔离阀正常有效并有标志。02.3 消防总管放残水拷克有效,U 型管下部应有放残水考克并有效 。 03. 消防栓、消防皮龙、水枪03.1 消防栓(漆红色)阀门活络,手轮转动自如,接口完好,周围没有任何障碍物品。03.2 皮龙箱完好无损,无过度锈蚀,配妥扳手并按规定

14、编号。03.3 消防水带完好无破损,盘放正确,水枪、水带放置在一起,接口牢固,密封圈完好,所有水枪为带关闭装置的水柱/水雾两用型。04. 国际通岸接头04.1 国 际 通 岸 接 头 ( 1000 总 吨 及 以 上 的 近 海 、 沿 海 航 区 船 舶 应 配 备 ) , 应 备B.A妥 所 需 的 螺 栓 、 螺 母 、 床 垫 , 存 放 处 应 贴 有 标 识 并 配 有 二 把 扳 手 。05. 2 按防火控制图标注的位置存放。3.手提式灭火器(泡沫,CO2,干粉),手提式泡沫枪,推车式灭火器01. 存放位置、数量、型号应按规范配置与防火控制图所 标示的相符,手提式灭火器应有编号。

15、02. 灭 火 器 应 每 月 检 查 一 次 , 灭 火 机 药 剂 至 少 每 三 个 月 称 重 检 查 一 次 并 挂牌 ;保 持 随 时 可 用 状 态 , 有 年 度 检 验 报 告 或 验 船 师 签 署 , 配 备 的CO2、 干 粉灭 火 器 至 少 5KG, 泡 沫 灭 火 器 至 少 9L, 并 有 主 管 机 关 认 可 。03. 机舱人员、驾驶员都应会使用机舱大型推车式灭火器,该灭火器要保持能 自由拖动,附近整洁无杂物,胶管无老化状态。BB04. 使用过的灭火器应立即补充 。05. 泡沫管枪灭火器,应检查管枪接口,密封圈完好。吸管闷眼畅通。4.消防员装备01. 消防员

16、装备(沿海航区的、500 总吨及以上货船应有一套,500 总吨及以上油船应有二套),均应按防火控制图放置。堆放有序。存放场所有应急照明,有 IMO 标志。02. 防护服、消防靴、绝缘手套、硬头盔、安全带、安全灯、耐火救生绳、手斧、状况良好。03. 空气呼吸器面罩,连接管,背架处于良好状况,低压报警正常,钢瓶储气量不抵于 1200L。04. 耐火救生绳应有足够长度并有弹簧保险搭扣。05. 全体船员应熟悉消防员装备的使用方法。A.A3.3 固定灭火系统01. 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说明、释放量及示意图(与设备实际相符)应永久性张贴在控制站,输送灭火剂的管子上应清楚地标明这些管子通往的处所,相关人

17、员操作熟练、熟知遥控操作、现场操作以及释放、泄放装置、瓶头阀等性能原理。02. 气体钢瓶的安装正常,外部无过度锈蚀,瓶头阀释放装置安装正确,备手动开启的手柄。03. 钢瓶至少每二年称重一次(应有称重检定证书),管路应至少每 2年吹通一次,并将证书保存在船上。04. 管路完好,无过度锈蚀,控制阀活络。05. 气体释放时声光报警必须按期试验并记录,保持正常,风、油切断联动装置正常(如有)。06. 控制站符合结构防火要求,室温(045),不堆什物,通讯、通风设备、照明(含应急照明)及备用钥匙完好。B3.4 火警探头及报警系统01. 应按公司 QSMS 文件定期试验失火报警系统并记录。02. 报警系统

18、主电源及应急电源正常,声光显示功能正常。03. 安装在生活区的烟火探测报警系统应保持探头、按钮完整有效,防火门联动关闭装置正常。04. 探火报警系统各装置不得无故关闭或拆除。AAB3.5 防火结构 1.防火门01. 防火门应符合结构防火的要求,自闭式防火门禁止使用门背钩。02. 防火风闸关闭装置(包括自动)工作状况良好,有 IMO 标志,开、关标志清晰。03. 机舱天窗完好符合防火要求,开启、关闭(含外部操作)正常。04. 机舱烟囱要符合防火要求,烟囱开口关闭装置应保持功能良好,并能从外部关闭。2.通风筒01. 百叶窗式通风口关闭装置良好,通风筒的围壁及风雨密关闭装置良好,无明显变形、锈穿。0

19、2. 机舱、锅炉间、舵机间等通风设备保养良好,通风筒档板开关活络,“开、关”标志清晰,风雨密闭装置良好。3.速闭阀01. 应急风、油切断及机舱油柜速闭装置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其操作处有明显标志。 A02. 上述设备应按规定维修保养,试验情况应予记录。 A3.6 防浸水设备 1.水密门01. 水密门(窗)不变形,水密橡皮盼更无油漆、橡皮不老化,水密性良好,关闭后不露光、不渗水(海船),水密门手柄完好,开关活络。2.透气管01. 各货油(水)舱、舱室透气管应按要求标识清晰,管盖开、关活络有效,油舱的透气管上的防火网罩完好。02. 装油(水)孔、透气孔盖应能有效关闭。3.舱底应急吸入阀B.04. 应

20、急吸入阀阀盘要有标识及开、关方向标识。05. 阀杆高出花铁板 460 毫米。4.测量孔01. 各水舱、油舱透气管和测量管防浪水密装置良好,测量管盖齐全,透气管外部无明显锈泡。02. 压载舱、清水舱、艏尖舱测量孔盖应标识对应舱柜。03. 测量管自闭装置完好。3.7 航行设备 1.航行灯、信号灯01. 航行灯、信号灯、号型以及雾号装置等航行设备应处于良好技术状态。02. 航行灯、号灯应急电源试验正常。C3.8 助航设备 01. 标准磁罗经(含操舵罗经)无气泡、照明良好,方位仪、放大镜、帆布罩完好。罗经自差曲线表有效,并有自差测定记录。标准罗经和操舵罗经之间可正常联系,无操舵罗经的船舶,在操舵位置可

21、清楚看清标准罗经的反射面板。02. 雷达外表清洁,显示屏无污迹,图象显示清晰,中心点、艏标线位置正确,有雷达盲区及扇形阴影图表。03. 卫星导航仪(GPS)、航行警告和自动气象接收仪(NAVTEX)、测深仪(ECHO SOUNDER ),外表清洁,检查天线的固定,水密情况,设备工作性能正常。航行警告自动接收器(NAVTEX),能用接收信息 或运行自测程序,检查 NAVTEX 接收机情况正常。04. 测深仪记录器及面板是否清洁,每半年是否检测误差,并在航海日志上记录。05. 气压仪面板是否清洁,每半年是否校测误差,并在航海日志上记录。气象台校测电话(643867006358)应张贴在气压仪旁。B

22、3.9 应急操舵和报警01. 每三个月应进行一次应急操舵演习。02. 应急舵演习应包括:02.1 在舵机室内的直接控制。02.2 与驾驶室的通信程序。02.3 转换动力供应的操作。03. 演习应记录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或主管机关认可的其他格式记录。04. 驾驶台操舵装置的报警设备应能正常工作。05. 应急舵操作程序应使用方块图说明,在驾驶台、舵机间张贴,并与设备实际相符。A3.10 应变部署表及防火控制图1.应变部署表01. 应编制适合本船情况和符合 SOLAS 公约要求的货船应变部署表,在驾驶台、机舱、餐厅或公共场所永久性的张挂,该表的船员名单和职务,应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并由船长审核签名。

23、02. 应编制适合本船情况和符合 MARPOL 公约要求的溢油应变部署表,在驾驶台、机舱、餐厅(或公共场所)永久性的张挂,该表的船员名单和职务,应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并由船长审核签名。03. 船舶每个人员应配备 1 份应急任务床头卡。04. 人员变动应及时更新。A.2.防火控制图01. 沿海航区、1000 总吨及以上的货船;500 总吨及以上油船应配有船舶防火控制图和救生设备布置图,在餐厅张挂。02. 防火控制图标示应与船舶实际配备一致。03. 船舶应有固定展示的防火控制图,该图需经船级社审核认可,图纸完整、清晰。04. 防火控制图及操纵说明应按规定永久性地至于甲板室外面有醒目标示的风雨密筒内

24、,以有助岸上消防员。04.航行通告和海图序号 名称 要求 备注4 航行通告和海图1.按公司 QSMS 文件配齐的航海资料,主要有:01. 航海图书目录02. 航标表 03. 有关海图04. 天体高度方位表05. 里程表06. 中国沿海港口信号表07. 航海天文历及附表08. 太阳方位表09. 中国沿海港口资料10. 航路指南11. 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2. 潮汐表13. 航海通告、改正通告、长江航行通告2.按公司 QSMS 文件要求管理海图领用、登记有条理,保管整洁、有序,海图改正应按要求和规范改正,并及时改正到最新(运输船以下航次为准,港内作业船及临时出海船以收到航行通告二日为准)

25、。02.海图应按规定标妥计划航线、航向、航距。转向点,应标明船位的依据。实行分道通航的海区应标明分隔带或分隔线。船舶航行转向点应按海图所示依据转向,并记录在航行日志内。不可仅凭 GPS 测定,而未用雷达等航海仪器校对。近海沿海及以上近海近海近海近海近海近海近海B05.甲板设备序号 名称 要求 备注.5.1 甲板 1.露天甲板01. 主甲板、艏艉甲板及舷墙舱口围、装卸设备外部维修保养良好,无过度锈蚀。02. 主甲板无过度塌陷、无裂纹,不影响局部强度。03. 舷墙、肘板及根部与甲板连接处无裂纹。2.老旧船特别检查01. 甲板舱室、舱口围板无锈蚀严重的环带或烂洞。02. 甲板机械底座无严重锈蚀。03

26、. 进入货舱通道完好。04. 舱内肋板与船壳板无脱焊。05. 货舱壁无裂纹、无锈蚀严重的环带或烂洞。06. 舱底板及其四角连接部位、隔舱板货舱肋骨极其上下端衬板(包括焊接区)无裂纹、无严重锈蚀。07. 压载舱内部结构正常。BB5.2 货油(水)管系、阀门及舱盖01. 甲板货油(水)管系、阀门开关活络,标记清晰。无渗漏、滴漏。02. 油船的货油舱呼吸阀工作正常,手动的开、关柄活络。防火网罩完好。03. 货油(水)舱舱盖(含小舱盖)、物料舱舱盖水密性能好,紧固螺栓活络,防火网罩完好(货油舱)。04. 输油软管维护良好,外表无损伤,编号清晰,台帐齐全并按规定进行耐压测试。05. 货舱盖无明显损坏、锈

27、烂、保证货舱水密。06. 舱盖滚轮、导轨、开舱钢丝、铰链状况正常。07. 注油嘴无损坏和封堵的现象。08. 安全锁定和止动装置完好。A5.3 步梯、栏杆、扶手01. 各层甲板、生活区和通往舱内的各种步梯、直梯的梯档无损坏、无变形或严重锈蚀,栏杆扶手完整、有效,梯口有斑马线。 C5.4 压载水舱 01. 按规定对压载水舱内部结构进行检查,并记录。02. 人孔盖完好。03. 压载水舱内管系、阀门工况阀门控制系统应保持正常。04. 水手长应做到每天两次测量水舱。05. 任何时候排、压或移动压舱水前后都应及时测量并记录。B5.5 锚、舵装置,系缆设备,起重设备和液压吊机01. 每 3 个月应有锚、锚链

28、的检查和测量记录,检查锚链有无裂缝和横档松动及锚链蚀耗情况。经常保持锚链标志的清晰和完整。02. 锚机外部无过度锈蚀,电器部分绝缘、水密完好,机械部分油封正常,刹车良好,组合锚缆机转换离合正常,绞锚速度符合要求。03. 锚机拔链器、制链器正常。04. 锚机、绞缆机底座正常。05. 舵机操纵正常,管路无严重泄漏,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或备有二套操舵装置的船舶,在其中一套发生故障时,应能立即切换启用另一套装置,舵机间应永久性的张贴应急舵的操作程序。06. 导缆钳滚轮应保养经常加油活络,以免缆绳磨损。07. 钢丝绳应注意检查和刷锈上油。尼龙缆绳应注意防潮和霉烂。防台的太平缆应记录其直径和长度。08

29、. 绞缆机、锚机活动部件应经常加油活络(牛油嘴畅通)。B.09. 起重设备和液压吊机的外露传动齿轮、排缆装置、滑车等应每月检查、加油和维护保养。起重钢丝在 8 倍直径的长度内,不得有 10%的断丝或过度磨损。限位开关功能正常。10. 应按规定进行检验,保持有效检验记录簿和原始及磨耗记录各限位开关齐全功能正常。5.6 9. 油漆间(存放易燃液体物料间)01. 应配备灭火器材,超过 4 平方米的油漆间应配备主管机关认可的固定灭火装置。02. 应设独立通风并保持良好,有警示标志,设置防爆灯,灯的开关应设在室外。C06.电台设备序号 名称 要求 备注6 电台设备 01. 船舶无线电天线良好,GMDSS

30、、MF/HF 无线电设备工作和性能正常,GMDSS 持证人员有熟练的遇险通讯应急处置和操作能力。02. 收发信机,应检查机器接地是否良好。长期不用,应预热防潮。窄带直接印字电报,应检查机器接口的完好性,显示器和键盘清洁。中高频、甚高频数字选择性呼叫设备应定期测试和记录,并检查设备接口的完好性。打印机检查运动机构的活络性。03. 双向无线电话,应注意充放电,以保持电池有效性。B.07.轮机设备序号 名称 要求 备注01. 主机外观清洁。02. 运行工况正常02.1 遥控、应急操纵、空气起动系统(包括安全阀和压力表)工作正常,无空气泄漏。02.2 燃油和润滑油系统(包括泵、净油机、滤器、加热器和管

31、系)保持良好状态,无泄漏,按要求对机油进行定期化验,并有换油记录。02.3 机电遥控、监测系统及温度/压力指示系统应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02.4 机舱控制室设备和指示器、报警等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03. 重大部件如活塞、缸套、缸头、连杆轴承、主轴承、透平、空冷器、调速器等应按说明书要求定期检修并认真记录,每月进行一次爆压和压缩压力测量,并有测量记录。04.“机旁操作规程”应在主机操作处附近张贴。主机控制系统或运行系统如果曾出现过不正常而未查出原因应留有记录备案。05主机操作05.1 主机备车必须得到驾驶台(船长)通知。因修理试车,必须事先与驾驶台(船长)联系。05.2 盘车一周,用压缩空气

32、冲车,关闭各缸示功阀。 活车。正、倒车慢速运转,作正、倒车翻车次试验。开启并测试各种报警装置。对有集控室驾机合一的船舶,轮机员应脱开遥控装置,在机旁操纵做好上列冲车、翻车、试车工作,备车完妥后,合上遥控装置,通知驾驶台试用车。检修完毕动车前应盘车 2-3 转。停车超过 5 天,每间隔 5 天盘车一次,盘车 2-3 转。A7.1 主机05.3 主机各级车速应在操纵台挂牌写明。转速表上有相应的刻度线。操纵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C7.2 副机 01. 外观应保持清洁,无油迹。02. 运行工况正常02.1 遥控和机旁起动系统(包括安全阀和压力表)工作正常,无空气漏泄。02.2 燃油和润滑油冷却系统(包括

33、泵、阀件、滤器和管系等)保持良好状态,无漏泄,并有更换滑油记录。02.3 排气管系应有良好隔热层,无漏泄。02.4 安全报警装置正常。02.5 机电和遥控监测系统及温度/压力指示、报警系统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03. 主要部件如连杆轴承、主轴承、发电机轴承检修及部件换新应有记录。04. 副机操作04.1 启动前的准备,检查曲拐箱机油油位,检查淡水箱水位。测试油温、油压、水温报警系统。盘车转。04.2 启动步骤及启动后的检查,启动一次不来,应间隔数秒之后再启A.动,一次启动时间不可超过秒,次启动不来,应寻找原因。启动时,油门放置中间位置,启动后慢车运转分钟方可加速。启动后应注意机油压力表压力。启

34、动后开启有关报警系统。04.3 运转中的调节与管理,作为发电机的原动机,应保持转速稳定,并调节转速以满足交流电源频率不得低于赫兹,电压不低于额定电压。作为驱动货油泵打油时,应在低速时合上离合器。04.4 卸载后应慢速运转,冷却水温降到以下,机油温度降到以下,方可停车。停车时应慢速运转分钟后停止。7.3 辅助机械 01. 为主机服务的各油泵、水泵、空压机等运行情况良好。02. 参数符合要求,自动切换功能正常(如有)。03. 其他辅助机械如空调、通风机、分油机、卫生水泵、压载泵等工况正常,各辅机解体、重大修理及换新重要零部件有记录。B7.4 锅炉 01. 应张贴与设备实际相符的安全操作规程或须知,

35、并严格按程序操作。02. 应保持锅炉工况良好,液位安全报警(含低位报警)及保护装置正常。特别注意:02.1 水、蒸汽和燃油系统,阀件、水位计及蒸气压力表显示正常。02.2 锅炉外部绝热层完整无损。02.3 安全装置的炉侧和遥控操作。02.4 安全阀的自动和手动控制操作。02.5 手动和自动启动系统。02.6 炉侧和远距离可见报警器/显示器。02.7 锅炉的固定装置,机座,防摇牵条。03. 锅炉操作03.1 点火前准备:冷炉点火时,炉膛内不得有残油,应打开炉底低位放油阀,放尽剩油后关闭。开启炉顶空气考克,待锅炉运行后有蒸气溢出方可关闭。检查热水井水位,接通电源,测试各报警装置声光信号。启动风机扫

36、气约分钟,清除炉膛内油汽,防止点火时冷爆。 检查锅炉水位表水位,应在中间位置。03.2 点火与升汽:冷炉点火,一次点不着,应停油通风,经吹扫后方可二次点火。冷炉点火,升汽速度应缓慢,力求各部件受热均匀,蒸发量吨时,水管锅炉分钟。点火成功后,小火燃烧约半分钟自动转入大火燃烧。03.3 运行中值班人员必须监视汽压、水位、燃烧情况。汽压不得超过额定工况压力,水位保持在水位表中央位置,最高不超过 34,最低不低于 13。锅炉应每天冲洗水位表一次。按说明书要求或常规,定期做好喷油器、燃油滤器、点火电极的清洁、调整工作。每天化验锅炉水一次(并视情增加),根据化验结果及时投药,进行炉水处理及上下排污,并将化

37、验结果、投药情况及排污记录于锅炉日志。锅炉安全阀试跳情况记录在锅炉日志上。04.热油锅炉使用注意事项:04.1 每月 1 次:检查导热油油位、油质,系统管系阀件是否有泄漏;循环系统过滤器及燃油滤器拆装、清洗;检查各显示仪表是否正常;点火系统是否正常;循环泵清洁、试运转、机械润滑;控制箱内部清洁、各接线桩紧固、测电气绝缘并记录。B.04.2 每年 1 次:视 情 更 换 导 热 油;燃烧系统喷嘴清洁并检查是否畅通,视情更换;循环系统及炉体全面检查,并视情做耐压试验。B7.5 空压机 01.启动前准备:检查空压机皮带松紧程度。检查曲拐箱油位是否在上下刻度线之间。开启空压机出口阀和空气瓶进气阀。用手

38、动盘机数转,确认无异常。开启管路上气水分离器,放水阀或开启手动释放,放净残水。02. 启动及运转管理:第一次启动应用手动启动。在检查空压机时和手动盘车时,启动开关一定要放置于手动位置.空压机组的飞轮、皮带必须加防护罩。 空压机高压缸头及出口管路必须有安全阀,并保证能超压起跳。A7.6 操舵装置 01. 从 一 舷 的 35 到 另 一 舷 30 转 舵 时 间 不 大 于 28秒 ( 海 船 ) , 20秒 ( 内 河 船 )。02. 一机组发生故障时,可以启用另一机组装置。03. 应急舵部件保养良好,能迅速启用。04. 操舵系统管路无泄漏,蓄压柜应定期充气。05. 舵装置的安全报警设备完好。

39、06. 舵机周围通道应有扶手栏杆和格子板或其他防滑地板(1986 年 7月 1 日以后建造的船舶)。07. 应有应急操舵试验记录。B7.7 管系、阀件 01. 标识清晰,外观整洁。02. 如 使 用 管 路 卡 箍 和 水 泥 堵 漏 箱 , 则 应 提 供 已 申 请 安 排 做 永 久 性 修 理 证 据 。 C7.8 燃油柜、润滑油柜01. 标志清晰,外观清洁,无油污,没有严重锈蚀。02. 燃油柜禁止使用圆柱形玻璃管油位计(1992.2.1 以后船)。03. 燃油柜的测量终端处应装自闭式关断装置,下端应有自闭式控制旋塞(1992.2.1 以后船)。CBCBC7.9 主电源和照明及安全使用

40、岸电01. 船舶应保持正常的电力供应,具备超负荷保护装置,配电板上的指示灯和仪表显示正常。02. 所有动力和照明线路具备正常的绝缘值。电气设备的绝缘应按规定测试,并记录。03. 照明灯的灯罩完整无损,无裸露的灯管、灯泡。04. 严禁乱拉电缆电线。05. 应急电源为蓄电池组时,其电压降、供电时间以及与应急配电板自动连接等均应符合要求。蓄电池每月有保养记录。06. 应急照明系统完好,每月有试验记录。07. 电瓶间应有效通风,设防爆灯,门、箱、柜的外面应有“禁止烟火“的标志,必要的防护用品齐全,配有灭火器材。08. 船用岸电箱、岸电缆、插头、插座性能良好,岸电缆跨越船岸应架空,船舶串接不得超过 2

41、艘船。 B7.10 机舱通讯设备01. 驾驶台、机舱、舵机房之间有专用的通讯设备(电话、车钟、有线广播系统、传声管),语言清晰,性能良好。 C7.11 安全通道、应急逃生通道01. 安全通道、应急逃生通道等紧急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机舱内不准烘晾衣服。02. 有明显的标志。03. 应急逃生通道下端门的自动关闭装置保持正常(门应常闭)。04. 应急逃生通道门(盖)应里外两面可进行开关通道的入口处及通道内应有照明和应急照明。B.7.12 液压舱口盖 液压舱口盖使用注意事项:0.1 每月 1 次:检查油缸密封、管系阀件是否泄漏、油质是否变质;运动部件加注润滑油;回油滤芯清洗;控制箱内部清洁,各接线桩紧固

42、,测电气绝缘并作记录。0.2 每年 1 次:检查马达油泵的固定螺栓;油箱内部清洁、油质检查、补液;检查清洗空气滤器。B7.13 备件、物料 01. 主要设备的备件应能满足船舶安全或船检要求的最低标准,备件的申领、保管、养护应符合要求。备件册应按规定填写,每半年全面清点一次。02. 机舱物料按规定保管、存放,物料清册按规定填写。03. 备件、物料进出清楚,帐、物相符。04. 每月消耗的备件应填写在轮机长月报表内。C08.防污染序号 名称 要求 备注B8.1 装卸油作业及记录01. 输油软管应按规定要求接妥,下面放置接油盘,并备妥必要的防污染用品,输油软管应有耐压测试合格证明。02. 甲板各加油管

43、系应保持良好,阀门开关自如,色别表示正确,闷板、法兰螺栓配齐并上紧。03. 装卸油中,按规定采取油样,并经常检查油舱内油位变化,以及船舶周围江面有无油迹(如有异常立即停泵,查原因)。还须注意前后系缆情况,防止船位移动,并保持船舶平衡。04. 各加油管处的围油槽应完好,清洁无杂物并备有闷头旋塞,在港时应闷妥。05. 各处围油槽、积油盘应完好,有油污时及时清除,保持干净。06. 装卸油后,管路应扫气或倒抽,先关进口阀,再关其他阀门。拆下输油软管,清理现场擦净油迹。07. 装卸油作业中,不论何方,何种原因发生溢油落江污染事故,都必须向所属海事部门、公司主管部室汇报,并积极做好应急防污工作。08.每项

44、作业应由作业负责人在油类记录簿上记录、签字,每记录完一页应由船长签字。AA8.2 1.油污水处理记录1.船舶油污应急计划01. 应备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02. 相关人员应熟知船舶油污应急计划的内容,主要有:02.1 报告油污程序。02.2 发生油污应联系的当局或个人名单(最新通讯信息)。02.3 船上人员的行动说明。02.4 船岸协调的程序。02.5 船上的联系要点、相关图纸及船上防油污物品清单。2. 压载水管理(甲板)01. 注入、排出压舱水的时间、地点、舱别、数量及海上更换压载水的起迄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应按规定记录在“航海日志”上。02. 遵守港口国有关压载水排放规定及报

45、告制度。03. 货油舱压载水的排放按 MARPOL 公约要求执行。B.BA2.防污染设备及器材3.机舱处所舱底水及压载水排放01. 注入、排出压舱水的时间、地点、舱别、数量及海上更换压载水的起迄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应按规定记录在“轮机日志”和“油类记录簿”上。02. 机器处所含油污水不得直接排放舷外水域。03. 船舶靠港前,机舱污水排舷外阀必须关严上锁并挂“警告标志牌”。04. 船上应装设接收舱底水残余物的标准排放接头。05. 含油污水交岸应保存主管机关认可的收据。06. 相关人员应能熟练操作排油监控系统、油水分离器/过滤设备,并有检查维护记录。07. 航行中处理油污水前,应确认排油监控系统、

46、油水分离器/过滤设备等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与驾驶台联系在规定的区域内排放并认真记录。08. 在规定的特殊的区域内禁止排污。4.残油(油泥)处理01. 残油柜应留有足够容量,备有舱容表,符合 IOPP(OPP)证书的相关内容。02. 甲板的排岸污水油管符合要求,装设标准排放接头,法兰用闷板封妥,残油(油泥)退岸,应保存主管机关认可的收据。03. 不应有将残油直接排放舷外水域的管系。04. 残油(油泥)处理数量与耗油量相适应。5.生活污水处理01. 操作说明永久性张贴在该设备附近的可见处。02. 装置本体、泵、阀件等应处于良好状态。03. 标准排放接头法兰、螺栓尺寸,应符合标准。04. 生活污水排放

47、按有关规定执行。6.油类记录簿01. 船舶油类记录簿应按油类记录簿的说明及“记载细目一览表”要求填写。02. 排放和处理作业中的船舶状态应符合规则要求。03. 每项作业应由作业负责人签字,每记录完一页应由船长签字。7.油水分离/过滤设备01. 注入、排出压舱水的时间、地点、舱别、数量及海上更换压载水的起迄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应按规定记录在“压载水报告”上。02. 设备、机舱污水舱及管路布置应与 IOPP(OPP)证书上相关内容一致。03. 油水分离/过滤设备的壳体、泵、阀件、压力表、真空表、电点接触式温度计,加热系统等处于良好状态。04. 自动排油阀,三通阀转换功能正常,管路畅通。05. 15

48、PPM 监控设备装置试验正常。06. 为保证排放符合要求,应定期作水样化验报告。2.防污染器材B.01. 应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中溢油应急设备和器材清单,配备妥各类防污染器材,妥善保管。 A02. 每月对防污染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入船长月报表,上报安技部。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规定,还应将防污器材数量填写入船舶溢油应急器材存量表。03. 防污染器材使用后及时申请补充,并说明消耗原因,由公司环保管理员审核后发放。B8.3 垃圾管理及记录01. 船舶应备有垃圾记录簿、设置公告牌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02. 公约禁止抛入海中的油类垃圾和塑料制品垃圾,应与其它垃圾分开存放。03. 每次排放

49、垃圾都应由执行人负责记录在“垃圾记录簿”上,写明排放的时间,船舶位置,垃圾种类,估计数量,记完一页由船长签字。04. 船舶应组织船员学习、遵守的垃圾管理计划,以书面的形式,规定垃圾的收集,存放,加工和处理的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行该计划。05. 船 舶 垃 圾 在 港 内 处 理 , 应 由 陆 地 组 织 接 收 , 并 向 其 索 取 有 效 的 接 收 证 明 。06. 船舶必须备有密封性良好以阻燃材料制成的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并有标色。红:塑料及混有塑料制品的垃圾,绿:食品废弃物,蓝:能在海上处理的垃圾(海船适用)。B09.QSMS 体系序号 名称 要求 备注9.19.2学习及培训体系文件及外来文件01. 按 QSMS 熟 悉 程 序 和 培 训 程 序 制 定 学 习 培 训 计 划 , 学 习 培 训 应 按 规 定 记 录 。02. 船长应全面熟悉执行 QSMS 文件,对在船船员进行 QSMS,NSM 教育和培训,对 QSMS 运行实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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