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诉信尊敬的 xx 市消费者协会领导:您好!我叫李某某,与 xx 国际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合同号:CGZL*),并支付费用*元。在新马泰旅游过程中,导游小姐王*多次把游客带到*等多家商场进行购物,占用了旅客的大量观光时间。商场的商品质次价高,且不容游客还价。导游小姐态度十分恶劣,多次强迫游客,不买东西不准登车。请消协领导监督,xx 国际旅行社按照相关规定补偿部分旅游款,并由导游王小姐做出书面道歉,理由如下:1、首先,旅游合同中没有体现旅游过程中有购物的条款,只是说明有部分自由活动时间。在新马泰这次观光旅游中,进景点及观光的时间明显缩短,在每处景点逗留时间非常短,有时甚至连拍照的时间都没有。说
2、是自由活动时间,实际上就是到指定商店购物,还把购物时间延长。大家在购物商店一待就是 2-3 个小时,督促导游,每次都是“快了”,“马上走”“再等一下几个客人还没上车”等等理由。2、其次,所到的指定商店都不是大型的商超,都是些不大起眼的中型商店,里面都是些质次价高的当地手工艺品,首饰,地方特产等。产品好多是三无产品,有的连生产厂家、日期都没有,包装都是伪造的当地的一些知名产品。商店的服务人员态度也很蛮横,有些不从商店里买点东西别想从这里出去的味道。当游客对相关商品提出疑问时,服务人员都是不礼貌的高声喊着“你懂不懂呀,不懂别乱说,小心你出不了这个门?”只要是用手碰了某件商品,必须得买下,否则也是威逼利诱。3、导游小姐和每个商家都很熟,没出一个商家店主都会塞给导游一个黑色牛皮纸信封,也许是给的所谓提成吧。看到买的少,价格低的商品的游客,导游会讽刺的说“穷鬼”。请消协领导根据上述反映情况,也请 xx 国际旅行社对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满足我的要求,并给以书面回复!游客 李 xx2017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