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 法律对合同的影响,2.1 货物销售合同法2.2 货物与服务供应法2.3 不公正合同条款法2.4 电子合同涉及的法律,合同必须受法律约束。当事人都希望在书面合同条款中能够详细精确地规定发货时间、所需数量、规格等。这些将成为合同中的明示条款(Express terms)。合同中的明示条款是合同的当事人合意的明确表现和权利义务的基础,当事人缔结合同之后,其权利义务的内容、范围一般通过对该合同的明示条款审查即可知悉 。 合同同样也要受默示条款(Implied terms)的约束。默示条款是指那些自动隐含在法律规定或判例(以前案件的裁定)中的条款。 合同的默示条款制度是英国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
2、,其创立对英美法系合同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但由于种种原因,英美法在我国当代的法学研究推介尚处于初始阶段,有关于默示条款的认识与理解尚存许多偏颇之处 。,为了明白法律是如何影响合同的,让我们来举个例子。假设你去买一双鞋子,除非你是一个非常迂腐的人,否则你绝对不会与零售商签订一份书面合同。但是你与零售商之间仍然存在一份合同,当发生了违反合同的事件,例如鞋子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享受1979年英国货物销售合同法中所赋予的权利。即虽然在合同中没有写明,但你可以获得退换,这是一个默示条款。 该条款是一个关于默示条款的例子,不仅适用于消费合同,而且可以适用于不同组织之间的贸易合同。,2.1 货物销售
3、合同法,货物销售合同是指卖方为取得对价而向买方转让其货物所有权的合同。 1979年英国货物销售合同法第12条至15条分别包含了重要的条款,详细内容如表2-1所示:,第12条: 所有权第13条: 说明书第14条(2):令人满意的品质第14条(3):适用性第15条: 凭样品买卖,1979年英国货物销售合同法部分重要条款: 第12条 所有权:在货物销售合同中,有这样一项默示条款,卖方必须拥有所售货物的物权。 第13条 说明书:在凭说明书进行的货物销售中,合同都含这样一项默示条款,说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与货物的说明书相符。 第14条(2)令人满意的品质:令人满意的品质是指,货物的说明书、价格和一切其
4、他有关情况都能符合一个正常人的满意标准。按照英国新法1994年货物销售与供应法,货物具有令人满意的品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货物的品质包括:, 货物须适合其用途 外观和漆料 允许存在微小瑕疵 安全性 耐久性,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该默示条款将不再发生作用: 第14条(3)适用性:在买卖过程中,如果买方已明示或默示地告知对方其购买的货物的特定用途,则在买卖合同中,对卖方存在以下默示条款:所提供货物必须合理地适合于买方的用途,除非情况表明买方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是不合理的。 在1905年弗罗斯特诉埃勒斯勃里乳品股份公司案中,被告牛奶商按约定向原告供应牛奶,被告知悉该牛奶供原告
5、及其家属消费,并对牛奶污染情况作了合理的警告。后因牛奶中含有伤寒菌致原告妻子染病死亡。法庭判决:被告充分知晓原告购买牛奶的具体目的,因而违反了适用性条件条款,应承担责任。, 如果货物的各种缺陷在订约前已特别提醒买方注意; 买方在订约前已对货物进行检验,而货物缺陷经过检验本来是可以发现的; 在一个凭样品买卖的合同中,货物缺陷在对样品的合理检验中就可以轻易发现。,【案例】,第15条,凭样品买卖:在凭样品买卖的合同中,有这样的默示条款:, 所有的货物必须与样品相符; 买方应有合理的机会将货物与样品进行比较; 货物不应存在通过对样品进行合理检验所不能发现的 使其丧失满意性的瑕疵。,与服务合同特别相关的
6、法律是1982年货物与服务供应法,该法比货物销售法的适用范围更广,不仅适用于货物,而且适用于服务。 而货物销售法适合于那些详细而精确的合同。但下列合同不适用于货物销售法: 1982年货物与服务供应法不适合对这些合同中所提供的工作的保护。,2.2 货物与服务供应法,(1)工程和材料合同,例如,建设合同;(3) 设计合同,例如科研、市场服务、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合同;(3)雇佣合同(或租赁合同),例如计算机硬件、财产、交通、植 物品种等方面的合同;(4)专业建议方面的合同,例如信息技术服务、会计财务、市场营销 等方面的合同。,尽管在货物销售法和货物与服务供应法中有许多默示条款,但是供应商可以在合同中拒
7、绝接受上述的全部默示责任条款或者至少放弃其中对他们不利的条款。这种拒绝或放弃的条款称为除外条款。 除外条款的使用必须受1977年不公正合同条款法中所规定的条文的约束。在贸易合同中所有权条款不能作为除外条款,其余四个条款均可除外;而在消费合同中上述五条条款都不可除外。,2.3 不公正合同条款法,以下是影响除外条款适用性的因素:,(1)当事人的交易实力:如果在交易中,当事人一方实力很强,而另一 方实力很弱,那么实力强的一方将不允许在合同中保留除外条款。在非消费品交易中,多数情况下法庭将认定交易双方实力是相等的,因此大部分除外同款将可以成立。(2)其他供应商的可得性:如果在贸易供应商处于独占地位,买
8、方不可能从其他地方获得所需货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除外条款不能被使用。(3)给予诱导以便确保同意包括这些条款:供应商的让步可以使某些除外条款被认定为合理,从而可以适用。(4)买方对条款的理解程度:如果让买方意识到这些除外条款的存在,将有助于提高除外条款适用的可能性。(5)商业惯例和以前的判例:在消费品交易中,以前的交易案例不太可能作为判决依据。(6)货物是否已经制造、加工或是否需要按照买方的订单进行制作: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必须按规定的方式生产货物,那么对卖方来说,拒绝接受那些让他们感觉必须作出保证的条款是公平和合理的。,2.4 电子合同涉及的法律,电子采购活动的增加带来了电子合同有关法律的发展。 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为该领域的法律提供了一个国际标准框架。英国通过立法使该框架成为英国电子商务法的基础,例如电子通讯法2000。 2.4.1 电子要约与电子承诺 适用于合同形成的法律原则,同样适用于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具备的要素,即:要约、承诺、对价和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2.4.2 条款之战与电子合同 在因特网上,条款和条件经常被发布在网站上,因此买方可以阅读它们,并通过点击确认他们同意。 通过这样一个“点击即购”的网络设计,供应商能够保证他们的标准条款和条件适用于如何合同,并且可以避免条款之战。因为如果有希望的买方不愿意简单地接受供应商的条款和条件,他们将不能采购如何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