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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解读.ppt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637375 上传时间:2018-11-14 格式:PPT 页数:22 大小:1.7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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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解 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解读内容,第一部分 简要介绍新规定修订过程 第二部分 重点解读新规定主要内容,法规背景,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高度重视。2008年10月,在规定颁布十周年之际,胡锦涛总书记又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力度,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党风廉

2、政建设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规定中有些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须修订。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修订规定。,修订过程,2008年5月,中央纪委成立修订工作小组,着手开展修订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修订稿送审稿。2009年11月,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修订稿。将文稿普发纪检监察系统征求意见。2010年8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修订稿,呈报中央审议。10月9日,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修订送审稿。10月2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送审稿,并于11月10日印发

3、。,新规定与原规定相比有哪些创新,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定全面贯彻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责任内容。 检查考核与监督的措施。 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 责任追究方式。 责任追究的办理程序、时效和影响期以及再追究程序。 责任追究的从重、从轻情节和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划分。,重点充实完善:,新规定的主要内容,修订后的规定共32条3500余字,分为总则、责任内容、检查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和附则五章。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工作机制和基本原则。第二章为责任内容,规定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分工和应当承担的八项领导责任。第三章为检查考核

4、与监督,规定了检查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方式、成果运用等内容和上级监督、同级党委全委会监督、民主生活会与述职述廉监督和党员、群众监督等监督措施。,第四章为责任追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情形、追究方式、办理程序以及从重从轻情节、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划分、追究时时效、影响期等方面的内容。第五章为附则,规定了授权制定配套办法的机关,以及规定的解释机关和实施时间。,第一章 总则,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工作体制、基本原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

5、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工作体制、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第

6、一章 总则,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工作体制、基本原则,工作体制,基本原则,领导体制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工作机制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四条),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谁主管、谁负责;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二章 责任内容,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

7、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做到“四个亲自”,第六条 规定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分工,第二章 责任内容,第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上级要求,分解部署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党组)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责任分工,按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廉政教育,丰富廉政文化。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

8、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落实廉政法规,推进制度创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制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第二章 责任内容,第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五)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基层建设。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干部选拔,纠正用人歪风。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

9、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不正之风。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执纪执法,解决重大问题。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第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总体要求,组织领导,第九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第十三条 纪

10、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党委(党组),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下一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纪检监察机构 组织人事部门,协 助,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第十条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考核方式,成果运用,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11、督促整改落实。,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情况,适当范围通报,问题进行整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运用,第四章 责任追究,一、责任追究情形,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

12、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第四章 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方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第十九条所列情形,书面 检查,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通报 批评,调整 处理,情节较轻,批评 教育 诫勉 谈话 书面 检查,情节较重,通报 批评,情节严重,党纪政纪 处分 调

13、整职务 责令辞职 免职降职,涉嫌犯罪,司法处理,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以下责任追究方式。如图所示:,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四章 责任追究,三、从重从轻情节,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第

14、四章 责任追究,四、办理程序,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第四章 责任追究,五、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划分,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

15、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追究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不承担领导责任,个 人 责 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第四章 责任追究,六、追究时效和影响期,第二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

16、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第四章 责任追究,七、再追究程序,第二十八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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