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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缺陷及改善.docx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628561 上传时间:2018-11-14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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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缺陷及改善张泳仪 食品三班 33 号摘要:我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但对食品安全的依法管理还相对薄弱,还存在一些法律监管盲区,法律法规制约性不强,不能适应发展需要,面对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本文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督体制的特点,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督体制进行比较,吸取经验,促进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法律法规TEH DISCUSSION ON DEFECTS AND IMPORVEMENT OF FOOD SAFETY LEGAL SYSTEM IN CHINAAbstract: China attaches great imp

2、ortance to food safety, however, management according to law of food safety is relatively weak, there are some legal regulatory limbo, laws and regulation conditionality is not strong, cant meet the need of development ,in the face of the serious situation of food safety ,the article makes reference

3、 to the characteristices of the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from American、japan and other developed countries, draw lessons from its, to promote and improve the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in our country.Key word: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law and regulatio

4、n1 食品和食品安全1.1 食品的含义食品安全法第 99 条规定:食品,是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即时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1.2 食品安全的含义食品安全法第 99 条: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记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2.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食品安全事关消费者乃至下一代的健康和安全,食品安全问题是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2.1 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甚至有毒有害食品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利益的驱使下,生产加工中使用劣质变质原料加工食品,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不按标准生产,如 2016 年“白糖人参”、

5、“阜阳劣质奶粉”等事件,这类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在我国多次发生,层出不穷。2.2 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食品添加剂非法使用等问题工矿业、农业生产等人类活动的污染造成或加剧了土壤中镉、铅、汞和砷等重金属的高背景值,集约化农业下的土壤退化使得重金属更易土壤迁移进入农作物中;农药可以减少病虫害对作物的影响,从而提高产量,但若农药过度使用或滥用,就会引发食品中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安全问题,同样,畜禽养殖中兽药的过度使用或滥用会造成细菌的耐药性遗传选择,这种耐药性可通过食物链转移到人类体中,致使用于治疗治病的常用药发挥实效 11;食品添加剂用于改变食品的品质、色、香、味等需要,我国食品添加剂种类多,使用

6、范围广,检测技术相对滞后,导致今年来食品添加剂非法使用等问题屡屡发生,像“漂白剂”、“苏丹红”、“吊白块”和“塑化剂”等事件严重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长期食用对人体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等严重危害。2.3 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管理水平偏低目前,食品行业中达到 GMP 的企业所占比重现还较低,一些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工艺和设备落后、技术水平较低、检验手段不齐全、法律意识薄弱,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条例、标准的自觉性和力度不够。2.4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标准体系滞后,难以适应食品安全形势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总共有 1000 多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和 1000 多项食品工业行业标准,

7、随着我国食品出口数量的增加,为了更好地应对进出口检验,我国还制定了 758 项行业标准来规制进出口食品检验,因此,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数量是比较多的,但大多数仅仅是行业标准而不是国家标准,食品标准由不同部门制定,部门之间欠缺沟通、协调,势必造成食品安全标准之间出现重复交叉的情况,甚至对有些情况没有进行规定,使得标准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2。3.国内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3.1 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美国是一个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的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美国非常繁多,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和相关产品,并且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

8、管程序。在美国,如果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就不予许其上市销售。美国的食品安全机构主要包括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农业部的食品安全和监督署(FSIS)等,这些安全机构依据法令发布特定的法规,进行特定的指导,采取特定的措施。当必须强调新技术、新产品和健康风险时,执法机构有充分的灵活性对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而不需要制定新的法令。其实行多部分联合监管制度,在地方、州和全国的每一个层次监督食品的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售后行为等各个环节,食品企业一旦被发现违反法律,会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数目惊人的罚款。美国食品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的制定,是建立在先进的食品科研水平和每年投

9、入数亿美元科研经费的基础上。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多年的资料积累,美国在食品危害性评估控制技术、新产品安全性评估方面取得长足的进展。3.2 日本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日本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多而严,而且往往与国际通行标准不一致。日本做为食品进口大国,对商品质量要求高,市场日趋开放,进口的制成品比重也在提高。一种产品要进入日本市场,不仅要符合国际标准,该必须符合日本标准,日本对进口商品在品质、形状、尺寸和检验方法上均有特定标准。例如,对入境的农产品,首先由农村水产省的动物检疫所对具有食品性质的农产品以食品的角度进行卫生防疫检查。日本与 1987 年颁布第一部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法律关于贩卖明知是伪造饮食物

10、和腐烂食品的有关人员处罚规定,1947 制定食品卫生法,1948年制定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1953 年颁布食品卫生法实施令,除此之外还有食品安全基本法,产品责任法(PL 法),屠宰场法,水质污染防治法等。作为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日本构筑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督法律法规体系。依据食品安全基本法的有关规格,在日本政府内阁也设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时,为了更好地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监督效果,日本政府还制定了比较详尽的技术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3.3 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欧盟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该体系以深入到食品生产过

11、程的法律法规为主,辅之以严密的食品标准名具有强制性、实用性和修订及时的特定。由于技术法规具有立法性,在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及环保要求方面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因此技术法规是对企业行为起到指引作用的一个主要法律法规。自 2002 年欧盟食品安全局成立以来,欧盟食品安全的立法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尤其是 2006 年开始实施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2000 年发表的欧盟白皮书,2002 年颁布的178/2002 号法令,还有通用食品法、食品卫生法、添加剂、调料、包装盒放射性食物的法规在食品安全的监督方面,欧盟将制定监管规定,将监管工作渗透到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强制企业承担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的责任。为强化

12、食品安全风险规范,必须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表 3.1 中外食品安全法律比较 1国家名称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完善程度美国日本禽类产品检查法、蛋类产品检查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责任法(PL 法)、屠宰场法、禽类屠宰及检验法、关于死毙牲畜处理场法、自来水法、水质污染防治法、植物检疫法、保健所法、营养改善法、营养师法、厨师法、糕点卫生师法、生活消费用品安全法和家庭用品品质标志法等公认最完备,操作性强比较完备和科学,操作性强英国德国中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法、食品业指南、和食品安全标准等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HACCP 方案和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等食品

13、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法等非常健全和完善,操作性强非常健全和完善,操作性强形成基本框架,但条文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3.4 与国外法律体制相比,我国体制的缺陷3.4.1 我国食品安全执法体系权限不清、职能不清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更多地依赖政府调整。从实践情况来看,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着较多的弊端。一是监管部门、监管环节太多,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监管职能交叉重叠,监管资源分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扯皮的情况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监管经常出现错位、越位、缺位的问题,难以形成合力,不能发挥高效、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二是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14、执行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不统一,执行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不一致,一些地方食品安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容易造成地方、部门保护现象;三是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浪费严重,由于多头执法,一方面个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人员、设备及检测检验设施不足,另一方面都在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执法设备重复购置 4 。3.4.2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不高我国现已颁布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多达几十部,虽然数量较多,但因分段立法,条款相对分散,单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较窄,系统性不够,作为食品安全核心保障的食品安全法未能体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留下执法空隙和隐患,并且内容比较简单,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问题大

15、多为涉及。与发达货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保障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危机处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赔偿等重要内容尚未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 3 。3.4.3 我国食品安全惩罚力度较轻,威慑力不够我国关于食品安全反面的两部重要法律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在处罚力度上都比较轻,处罚太少,如食品卫生法中规定的最高罚款额为 5万元,在刑法中对于严重犯罪行为最高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罚金最高也仅为销售额的 2 倍,这种惩罚力度明显过轻,起不到惩戒作用 5,难以遏制不法分子铤而走险。4.国外法律法规对发展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借鉴

16、4.1 明确各监督体系职能对于食品监管常出现的错位、越位、缺位问题,我国应有一个专门、权威的的政府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管理,将监管权集中,该该机构的统一管理下,理顺农业、质检、工商、卫生、商务、进出口和药监等管理部门的关系,明确职能,在分工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协调,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从而加大执法力度。4.2 整合现有法律资源制定我国最高效力、权威的食品安全基本法,对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等进行清理整合、补充和完善,将散存与各法律与各法律法规中与有关食品监管内容整合,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立法和执法上的冲突,覆盖“从农田到餐桌”所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4.3 加

17、大食品安全惩罚力度实行“明厨亮灶”餐饮形式,打击无照经营黑作坊;对于制造销售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应加大对其的惩罚,并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尽可能去杜绝同种犯罪行为再次发生。5 结语食品安全是社会关注焦点,为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应虚心借鉴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监管制度,营造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良好信誉,让国民吃的安心,买的放心。6 参考文献1徐黎虹. 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2鲁晓. 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之改革完善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3吴越.宁喜斌.试论发展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

18、规体系J.食品工业科技,2005.4王中亮.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J. 上海经济研究,2007.5宋大维. 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比较研究D.中国人民大学,2008. 6周家庆. 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比较D.大连海事大学,2010.7甄荷艳. 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D.河北经贸大学,2012.8唐华. 论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及其对中国的启示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9赵井高.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D.苏州大学,2015. 10李静.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8. 11孙兴权,姚佳,韩慧.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成因及对策研究J. 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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