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学风自律承诺书【2013 年含答案版】亲爱的同学,欢迎你走进华中科技大学!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我校研究生培养的相关问题,特制作此承诺书,帮助大家学习研究生手册中的各项规定,请大家认真填写。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 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 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给予注册,取得 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 取消入学资格 。3.凡弄虚作假者、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
2、当取消其学籍.4.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时间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予以 退学 。5.研究生学位要求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必须 重修 。6.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 无效 。7.我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 警告 、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8.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定学时数者(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 ,分别给予的处分为:(1) 1019 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2) 2029 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 3039 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4) 4049 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50 学时以上(含 50 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9.学生在校期间,因
3、违章用电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 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10.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 开除学籍 处分。11.受处分的同学,从受处分之日起, 一年内 (时间)不得享受奖学金;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察看期间不得享受奖学金。12.在校期间受处分累计达 三 次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3.学校每学年评选 20 名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不超过在册研究生人数的 15% ,优秀毕业研究生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 20% ,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在册研究生人数的 10%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不超过在册研究生人数的 10% 。4.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新生
4、参照 初复试 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的综合表现评定;高年级研究生参照 思想品德 、 课程成绩 、 学术表现 、社会集体活动 参与情况等进行评定。15.评选三好研究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时,学生学位要求课程的平均成绩应该在80 分以上。16.自习、学习时间在宿舍内饮酒或在宿舍内外饮酒猜拳行令、大声喧哗,又不听劝阻者,给予 警告 处分。17.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 留校察看 或 开除学籍 处分。承诺:本人已认真学习并熟知研究生手册中的各项规定,在校期间一定认真遵照执行,诚实守信,严于律己,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到研究生阶段的生活学习中去,力争在美丽的华中大出色地完成自己的学业!承诺人: 院 系: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