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家庭教育与犯罪预防的关系摘要: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我国整体犯罪呈现增长的状态。中国社会科学院 2009 年 12 月 21 日发表的社会蓝皮书2010 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中透露,2009 年一到十月,公安机关共立案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立案 444 万多起,比前一年同期上升 14.8%,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说经济危机、贫富差异过大等等,但这其中,家庭教育也同样是不容忽略的一个重要因素,家庭作为人们最早接受教育的场所,对人们未来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自然对犯罪预防也启到关键作用。 关键词:犯罪 家庭教育 犯罪预防 中国社会科学院 2009 年 12 月 21 日发表的社
2、会蓝皮书2010 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中透露,2009 年一到十月,公安机关共立案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立案 444 万多起,比前一年同期上升 14.8%,其中杀人、强奸、放火、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都有上升,其中纵火案件上升 26.4%,强奸案上升 11.4%,盗窃和抢劫案件上升了 16%,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整体犯罪率的处于上升状态,与此同时我们中国现在青少年犯罪更是呈现令人担忧的增长趋势,并且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也逐渐增多。有关专家分析,中国青少年人口总量由低谷开始爬升,将进入一个稳步上升期。介于这种情况,我们不得不把家庭教育
3、的重要性提出来,因为对于涉世还不深的青少年以及未成年来说,他们主要接触的就是自己的家庭,于是这些犯罪行为当然主要也是受到了不良家庭教育的影响。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在总结其毕生教育经验后指出:“人生最重要的习惯、倾向、态度等多半在六岁以前养成。幼儿期是人格陶冶最重要的时期。”而对这一时期的儿童来说,家庭是主要的生活空间,家庭教育是他们所接受的最主要的教育形式。因此,儿童的早期教育是其智育、德育培养的奠基石,对其未来的成长过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就同样对犯罪预防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这些影响对犯罪起着重要的作用:一、家庭教育会通过“行为暗示”影响一个人对社会公德、好与
4、坏的评价方面的认知,对一个人的价值观影响巨大。父母的言行举止,待人接物,生活方式甚至动作姿势,对于孩子的思想作风、生活习惯,都有很大的影响,孩子们无时无刻不在模仿。如果父母在这方面做得好,孩子看得见,学得着,久而久之,潜移默化,就会受到良好的影响,促使孩子健康成长。反之,对孩子则会产生负面的影响,使孩子也逐渐把不良行为当做正常的行为,并且学会这些而渐渐使孩子产生错误的道德标准,以后做事都会以这个错误的标准度量自己的行为。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张某 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
5、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这样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却还总是夸奖他“有本事” 、 “顾家” 。上初中以后,张某迷恋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别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一个受父母非法行为影响而产生错误价值观的例子,因为从小就在这样的家庭里面长大,他不会觉得偷东西是违反社会公德的,而是一种可以得到父母夸奖的令他感到光荣的行为,于是一次又一次胆子变得越来越大,最终刚走上了无法回
6、头的犯罪道路。张某是一个可怜的人,可怜的是因为从小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但他自己却无法选择在什么环境中长大,如果在张某小的时候父母能予以正确的行为影响和激励,在他第一次偷拿别人东西的时候家长说的不是“干得好” ,而是正确的教育甚至或是训斥,如果在他偷东西得手后父母没有夸奖他护家,而是告诉他这种行为是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的,结果就会完全不一样的。因为家庭教育使一个人的道德观的扭曲,使得本来会是一个前途光明的人最终变成阶下囚,由此可见父母行为对孩子终生的影响有多么巨大。良好的家庭教育确实会使社会避免很多这样的不幸,总体的犯罪数量也就自然会减少。二、家庭教育在对人们心理教育、人格塑造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在
7、现代家庭教育中,很多家长在浮躁与欲望的社会背景下越来越偏重于孩子的智力发展,这是家庭教育认识中一种严重的偏差。纵观人类历史,绝大多数的成功者、被人们敬佩与记住的人一定是有人类最基本的情感,他们有责任感,有同情心,有博爱,他们能自制,能付出,能够与人合作,而反观那些犯罪分子,这些品格是他们极其缺失的。而责任、自制、合作、付出等均为人的性格,不属于智力的范畴,而这些性格就是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培养的。二次大战时,一位集中营幸存的中学校长曾写给所有老师们一个请求,这也是所有家长们应该听到的话:“请帮助我们的学生成为具有人性的人,你们的努力绝不可以制造出学识渊博的怪物,多才多艺的心理变态狂,成绩优良却杀
8、人不眨眼。读、写、算只有在能使我们的孩子具有人性的时候才具有重要性。 ”这句语重心长的话又再次强调了家庭教育对塑造品格的重要性。如果一个人的性格有缺陷,那这个人对社会的危害可能就是巨大的。2008 年,在灵台县发生一起杀人案,一个 40 多岁的妇女被人杀死在家中,现场翻动比较乱,谁都不会把一起杀人案件和一个 13 岁的小男孩联系在一起。这个小男孩平常就不好好学习,经常在村子里小偷小摸,而且报复心极强,受害人和他家是邻居,两家经常闹纠纷,他便怀恨在心。有一天晚上,这个小男孩趁受害人一人在家就翻墙过去,用自带的菜刀在受害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将其砍死,并将房内衣柜打开翻乱,制造了一起盗窃杀人的假象。虽
9、然按法律规定小男孩不负刑事责任,但是由于此案后果严重,最终小男孩被收容教养,送进了工读学校。这里面的介绍的孩子就是一个心里不健全的人,脾气暴躁、自制力不强、报复心强等等的不良人格,父母没有好好对待孩子人格发展的问题,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如果家长能稍微注意这方面的培养,这场悲剧也不会发生。有关教育人士分析,人的教育,尤其是在心理、性格、品德、求知欲、上进心等内在素质形成上,75来自家庭教育,如果在家庭教育的阶段没有收到良好的指导与熏陶,就会走入歧途,最终可能引起各种犯罪行为。随着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入,西方颓废思想也随之渗入进来,在这种情况之下,家庭教育为孩子巩固起一道坚固的防线就显得更加重要了。综
10、上所述,家庭教育在犯罪预防方面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是社会预防犯罪的第一道坚固的防线。三、家庭教育过程中,家长及时发现子女存在的心理问题,并及时疏导有助于孩子发展,并减少犯罪数量。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会遇见很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的话,结果可能会很严重,以至于使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人的心理发展有顺序性,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滞后反应。任何生命都是过程,任何过程都有开始,生命发展是轨迹式,人的命运取决于早期。人的成长大致有三个时期,即 16 岁,612 岁,1218 岁。1218 岁时人已经进入青春期,其独立意识与逆反心态就决定了这一时期已经不是家庭教育的优势时期,所以,家教的最佳时期是 12
11、岁之前,即依恋期。在依恋期中,16 岁又最为关键。由于人的心理发展具有逻辑的进程,所以,人在成年时出现的许多心理问题往往源于未成年。发生在2007 年美国大学校园的一起枪击案,枪手赵承熙的犯罪心理就属于在未成年时期(8 岁)因幼年的生理问题给他造成的心理问题,以及移民等一系列问题而造成了心理创伤,而且因为父母后来的“随他去吧”的消极心理导致这种创伤无法得到解决,进而又导致他心理脆弱而在 23 岁无故杀人。如果在他小的时候,他的父母能够及时了解他的心理变化,知道他你内心的想法,并及时解决那些小问题,就可以避免这一切的悲剧了,由此可见,在人们一生中,家庭教育在解决人们心理问题方面的巨大作用。正是因
12、为以上家庭教育对人们的三方面影响,确定了一个人的心理健康程度,进而决定了一个人面对事物的态度,也就决定了一个人在犯罪面前的自制能力,控制得当的话,当然就会避免可能发生的悲剧。大量事实证明,家庭教育中,凡是家长对孩子的人格和品德教育抓得好、抓得及时的孩子就能健康成长;反之,孩子就可能出现问题,有的会违法违纪,有的甚至会犯罪。曾经有人对青少年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大多数家庭教育出了问题,比如,15 其持械斗殴事件犯故意伤害罪的青少年其中有 12 位家长性格粗暴,经常打骂孩子,动辄拳脚相加;7 位犯罪诈骗的青少年有 6 位家长不诚实;还有 14 名犯盗窃罪的青少年,其中有 13 位家长崇拜金钱,爱占
13、小便宜。由此可见,孩子性格和行为的扭曲,是直接受到家庭的影响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每个青少年步入人生社会的起点。可以说,每个人的习惯兴趣、理想性格、礼仪道德、意志品质等等,都是首先在“家庭”获得熏陶和启迪的。而搞好家庭教育,是预防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是关系到社会安全稳定、国家兴盛发展的大事,因此,提高全民素质,预防犯罪就必须在指导和探究家庭教育上下功夫。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要注意孩子的一言一动,要观察孩子每一阶段爱好什么,与哪些朋友交往,进出哪些场所,穿着吃喝有何变化,还可以经常去学校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等表现情况,配合学校老师共同教育孩子,特别是节假日和课余时间,是未成年人出问题的敏感时期,家长一定要尽心管教好孩子,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方法引导孩子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这样就能够把犯罪苗头消灭在摇篮里。参考文献:家长的位置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王小春著中国社科院法治蓝皮书2010-02-25中国日报 2007-04-23北京晨报2007-01-11甘肃公安网 甘肃省公安厅 2005-09-19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