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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选择题及案例分析题答案详解.docx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585613 上传时间:2018-11-13 格式:DOCX 页数:97 大小:139.6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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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部分】20161.关于法条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A 即使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也完全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B 即使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C 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冒充警察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时,就会形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 D 即便认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博,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归还公款的意思时,也能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答案】D【考点】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解析】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

2、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刑法分则条文之间的关系,其中对立关系(异质关系、排他关系),表现为属于 A 概念的事项不可能也属于 B 概念;反之亦然。因此,一个行为只能触犯其中一个法条,而不可能同时触犯两个法条。 D 项:根据刑法条文规定,贪污罪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选项中行为人使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当认为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时,即可在未查明是否具有归还公款意思时,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所以,D 项正确。 A 项:针对一个法益侵害结果而言,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的,一行为犯数罪,属于

3、想象竞合。所以,A 项错误。 B 项: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之间是一种特殊关系,即包容关系(包摄关系),表现为属于A 概念的所有事项都属于 B 概念。对二者构成要件的解释使得两个法条规定的行为之间存在包容或交叉关系,符合法条竞合的形式标准。所以,B 项错误。 C 项:招摇撞骗罪侵害的犯罪客体是公共管理秩序,而诈骗罪侵害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财产权,属于不同类别的犯罪客体,二者之间不能形成法条竞合。所以,C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D。 2.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用树枝点燃一个焰高约 20 厘米的火堆,将其分成两堆后离开。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4、A 甲的行为成立放火罪 B 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 如认为甲的行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其行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 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放火、决水、爆炸等犯罪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答案】C【考点】放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析】C 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为甲的行为不符合放火罪的客观要件,而不成立放火罪,甲的行为没有达到放火的危险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当甲的行为

5、没有达到放火的危险性时,必然不可能成立与之相当危险性的其他方法。所以,C 项正确。A 项: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车道上用树枝点燃火堆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但其使用的是树枝点燃,不可能在时间及空间上形成失去控制的燃烧,不符合放火罪的客观方面,不成立放火罪。所以,A 项错误。 B 项:甲在高速路上燃烧树枝,但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并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B 项说法错误。D 项:当甲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且其行为不构成防火、决水、爆炸等犯罪时,其必须实施了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才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

6、危害公共安全罪,本题中,甲虽然实施了危害行为,但不与放火行为具有危险相当性,且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所以不确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C。 3.陈某欲制造火车出轨事故,破坏轨道时将螺栓砸飞,击中在附近玩耍的幼童,致其死亡。陈某的行为被及时发现,未造成火车倾覆、毁坏事故。关于陈某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 B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C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答案】C【考点】破坏交通工具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 117 条规定:“破坏轨道、桥

7、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BC 项:陈某只是欲制造火车出轨事故,故意范围中并不包括杀害附近玩耍的幼童,不成立故意杀人罪。其因破坏轨道时将螺栓砸飞,致幼童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行为犯数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所以,B 项错误,C 项正确。 AD 项:本罪是危险犯,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陈某破坏轨道的行为足以导致火车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所以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因及时发现,未造成火车倾覆、毁坏的事故,不构成本罪的结果加重犯。所以,AD 项错误。 综上所述

8、,本题正确答案为 C。 4.甲急需 20 万元从事养殖,向农村信用社贷款时被信用社主任乙告知,一个身份证只能贷款 5 万元,再借几个身份证可多贷。甲用自己的名义贷款 5 万元,另借用 4 个身份证贷款20 万元,但由于经营不善,不能归还本息。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构成贷款诈骗罪,乙不构成犯罪 B 甲构成骗取贷款罪,乙不构成犯罪 C 甲构成骗取贷款罪,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D 甲不构成骗取贷款罪,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答案】D【考点】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 175 条之一第 1 款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

9、、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 项:贷款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甲向信用社贷款时,只是用钱从事养殖,并非非法占有的目的,甲的行为不成立贷款诈骗罪。所以,A 项错误。 BCD 项:甲以借用他人身份证获取信用社贷款,后不能归还本息,给信用社造成重大损失,但甲是听取了信用社主任乙的建议,不存在欺骗手段。不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 186 条第 1 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

10、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乙作为信用社主任,违反规定告知甲借身份证贷款,给信用社造成重大损失,依法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所以,BC 项错误,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D。 5.甲为勒索财物,打算绑架富商之子吴某(5 岁)。甲欺骗乙、丙说:“富商欠我 100 万元不还,你们帮我扣押其子,成功后给你们每人 10 万元。”乙、丙将吴某扣押,但甲无法联系上富商,未能进行勒索。三天后,甲让乙、丙将吴某释放。吴某一人在回家路上

11、溺水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乙、丙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但对乙、丙只能适用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 B 甲未能实施勒索行为,属绑架未遂;甲主动让乙、丙放人,属绑架中止 C 吴某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绑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D 不管甲是绑架未遂、绑架中止还是绑架既遂,乙、丙均成立犯罪既遂【答案】D【考点】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解析】D 项:根据刑法第 238 条第 3 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本题中,乙、丙二人以索取债务的主观意图扣押吴某三天,成立非法拘禁罪既遂犯。所以,D 项正确。 A 项:共同犯罪需要共同犯罪的合意,本题中

12、,乙、丙是受到甲的欺骗,并无实施绑架的故意,不成立绑架罪的共同犯罪。所以,A 项错误。 B 项:根据刑法第 239 条第 1 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绑架行为一旦结束,本罪即既遂,不存在未遂和中止等未完成形态。所以,B 项错误。 C 项:根据刑法第 239 条第 2 款规定:“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题中,甲并无伤害及杀害吴某的故意,吴某系自己溺水身亡,不成立本罪的结果加重

13、犯。所以,C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D。 6.贾某在路边将马某打倒在地,劫取其财物。离开时贾某为报复马某之前的反抗,往其胸口轻踢了一脚,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设定贾某对马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 贾某踢马某一脚,是抢劫行为的延续,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B 贾某踢马某一脚,成立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C 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应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D 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想象竞合犯 【答案】C【考点】抢劫罪【解析】CD 项:贾某轻踢马某一脚,却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此时贾某对马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主观无伤害或杀害的故意,依法

14、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是不同行为导致的罪行,应当数罪并罚。所以,C 项正确,D 项错误。 AB 项:贾某在将马某打倒在地时,劫取其财物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离开时其抢劫行为已经完成,轻踢一脚行为的心理状态只是为了报复马某的反抗,并非为了劫取财物而使用暴力,贾某踢马某一脚不属于抢劫行为,只成立抢劫罪的基本犯。所以,AB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C。 7.关于诈骗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A 甲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通过预先植入的木马程序取得他人财物。即使他人不知点击链接会转移财产,甲也成立诈骗罪 B 乙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取得他

15、人财物的,由于他人知道自己付款,故乙触犯诈骗罪 C 丙将钱某门前停放的摩托车谎称是自己的,卖给孙某,让其骑走。丙就钱某的摩托车成立诈骗罪 D 丁侵入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刘某存折中的 5 万元存款转入自己的账户。对丁应以诈骗罪论处 【答案】B【考点】诈骗罪【解析】根据刑法第 266 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的行为过程: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

16、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B 项:乙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由于他人是基于对付款网站的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乙成立诈骗罪。所以,B 项正确。 A 项:甲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其利用预先植入的木马程序获取财物,并非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甲成立盗窃罪。所以,A 项错误。 C 项:丙谎称摩托车是自己的,卖给孙某,让其骑走,被骗人是孙某,被害人是钱某,不符合三角诈骗的构成要件,且孙某支付对价获得摩托车,并无财产的损失,所以丙就钱某的摩托车不成立诈骗罪。所以,C 项错误。 D 项:

17、丁侵入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刘某存折中的 5 万元存款转入自己的账户,丁实施的是秘密窃取的行为,并非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所以,D 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B。 8.乙女在路上被铁丝绊倒,受伤不能动,手中钱包(内有现金 5000 元)摔出七八米外。路过的甲捡起钱包时,乙大喊“我的钱包不要拿”,甲说“你不要喊,我拿给你”,乙信以为真没有再喊。甲捡起钱包后立即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以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成立抢劫罪 B 甲以欺骗方法使乙信以为真,成立诈骗罪 C 甲将乙的遗忘物据为己有,成立侵占罪 D 只能在盗窃罪或者抢夺罪中,择一定性甲的行为 【答案】D【考点】抢劫罪

18、盗窃罪抢夺罪【解析】D 项: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通常为为被他人的意志,不限于秘密盗取;抢夺罪是对物暴力,二者均针对他人占有的物,均未不法取得。根据对物的暴力程度,在二者中择一定性甲的行为。所以,D 项正确。 A 项:抢劫罪中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造成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强制方式。本题中甲并未对乙女采取任何的强制行为,不属于其他方法的抢劫罪。所以,A 项错误。 B 项:乙女的钱包摔出七八米外,甲虽然欺骗了乙,但是甲获取钱包并非基于乙女的错误认识,依法不成立诈骗罪。所以,B 项错误。 C 项:根据刑法第 270 条前两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

19、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题中钱包并非乙女的遗忘物,钱包也并未脱离乙女的占有,不成立侵占罪。所以,C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D。 9.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A 甲与傅某相互斗殴,警察处理完毕后让各自回家。傅某当即离开,甲认为警察的处理不公平,朝警察小腿踢一脚后逃走 B 乙夜间入户盗窃时,发现户主戴某是警察,窃得财物后正要离开时被戴某发现。为摆脱抓捕,乙对戴某使用暴力致其轻微伤 C 丙

20、为使其弟逃跑,将前来实施行政拘留的警察打倒在地,其弟顺利逃走 D 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警察检查 【答案】C【考点】妨害公务罪 【解析】C 项:根据刑法第 277 条第 1 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丙实施暴力将警察打倒在地,阻碍警察对其弟实施行政拘留的行为,成立妨害公务罪。所以,C 项正确。 A 项:警察已经处理完毕甲与傅某的斗殴事件,甲此时认为警察不公平处理而踢警察的行为,并未阻碍警察执行职务,根据其受伤程度,可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所以,A 项错误。 B 项:乙夜间入户盗窃,此时戴某的身

21、份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也并非执行职务,而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此时的乙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是转化的抢劫罪。所以,B 项错误。 D 项:根据刑法第 318 条第 5 项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警察检查的行为,不再单独定罪,依然成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所以,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C。 10.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

22、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 B 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 C 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害罪 D 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成立包庇罪 【答案】C【考点】诬告陷害罪 【解析】C 项: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诬告陷害的必须是特定的“他人”,本案中乙描述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但却没有特定对象

23、,依法不成立诬告陷害罪。所以,C 项说法错误。 A 项:根据刑法第 307 条第 2 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乙为帮甲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的行为触犯帮助伪造证据罪。所以,A 项说法正确。 B 项:本案中,甲只是打电话给乙,并未唆使,也未为乙的行为提供任何便利和帮助,属于乙单独为甲伪造证据,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所以 B 项说法正确。 D 项:根据刑法第 310 条第 1 款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乙作甲证明向

24、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帮助其套你的行为,成立包庇罪。所以,D 项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 C。 21.国家工作人员甲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有人扔进一个包就跑。甲发现包内有 20 万元现金,推测是有求于自己职务行为的乙送的。甲打电话问乙时被告知“不要问是谁送的,收下就是了”(事实上是乙安排丙送的),并重复了前几天的请托事项。甲虽不能确定是乙送的,但还是允诺为乙谋取利益。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没有主动索取、收受财物,不构成受贿罪 B 甲没有受贿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不可能构成受贿罪,故甲不构成受贿罪 C 甲允诺为乙谋取利益与收受 20 万元现金之间

25、无因果关系,故不构成受贿罪 D 即使认为甲不构成受贿罪,乙与丙也构成行贿罪 【答案】D【考点】诬告陷害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 385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D 项: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乙安排丙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甲钱财,成立行贿罪。所以,D 项正确。 A 项:甲在行贿人主动行贿时,本应拒绝的,却予以接受,应视为收受他人财物,且甲允诺为乙谋取利益,依法成立受贿罪。所以,A 项错误。 B 项:受贿罪的主观状态是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同样构成受贿罪。

26、所以,B 项错误。 C 项:客观上甲收取了乙的钱财,并允诺为乙谋取利益,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不可收买性,构成受贿罪。所以,C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D。【多项选择题部分】20161.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甲为其提供资助。受培训的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因案件被及时侦破,乙、丙、丁未能实施恐怖活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 B 乙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 C 丙、丁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D 对丙、丁定罪量刑时,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规定 【答案】ABCD【考点】组织

27、、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 【解析】A 项:帮助恐怖活动,是指故意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以及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甲为乙培训提供资助,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本罪是帮助犯的正犯化,不适用从犯的规定。所以,A 项正确。 B 项: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本题中,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所以,B 项正确。 C 项:根据刑法第 120 条之二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28、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受培训的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所以,C 项正确。 D 项: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预备行为的实行行为化,对丙、丁定罪量刑时,不再适用预备犯的规定。所以,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ABCD。 2.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既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又生产、销售假药的,应实行数罪

29、并罚 B 乙为提高猪肉的瘦肉率,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由于生猪本身不是食品,故乙不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C 丙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饼干,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但销售金额仅有 500 元。对丙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D 丁明知香肠不符合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但误以为没有毒害而销售,事实上香肠中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对丁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答案】ACD【考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解析】A 项:甲生产、销售假药,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并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成立生产销售劣药罪,应数罪并罚。所以,A 项正确。 C 项:销售不符合安全

30、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丙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饼干,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即构成此罪,与销售金额无关。所以,C 项正确。 D 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特别关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特别法条,但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观状态是故意,本题中丁误以为没有毒害,不具有故意的主观状态,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所以,D 项正确。 B 项: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9 条第 2款规定:“在食用农产

31、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即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按照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所以,B 项错误。 3.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征得 17 周岁的夏某同意,摘其一个肾脏后卖给他人,所获 3 万元全部交给夏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 乙将自己 1 岁的女儿出卖,获利 6 万元用于赌博。对乙出卖女儿的行为,应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 C 丙为索债将吴某绑于地下室。吴某挣脱后,驾车离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丙的行为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D 丁和朋友为寻求刺激,在大街上追

32、逐、拦截两位女生。丁的行为构成强制侮辱罪 【答案】AC【考点】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侮辱罪遗弃罪 【解析】A 项:根据刑法第 234 条之一第 2 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夏某不满 18 周岁,对摘除其肾脏的后果不具有充分的认识,不能承诺可能造成其身体永久性伤残的伤害行为,也不能承诺违背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伤害行为,甲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所以,A 项正确。 C 项:根据刑法第 238 条第 3 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33、。”非法拘禁致人死亡需要行为人存在过失,且被害人的死亡与行为人的拘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吴某的死亡是由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所致,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所以,C 项正确。 B 项: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生存权。乙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自己的亲身女儿,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所以,B 项错误。 D 项:强制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客体为他人的人格尊严,主观需存在故意,必须以暴力、胁迫或其他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方法侮辱妇女。丁和朋友追逐、拦截的行为的暴力程度

34、尚未达到强制侮辱罪,不构成强制侮辱罪。所以,D 项错误。 4.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盗窃罪(不考虑数额)? A 酒店服务员甲在帮客人拎包时,将包中的手机放入自己的口袋据为己有 B 客人在小饭馆吃饭时,将手机放在收银台边上充电,请服务员乙帮忙照看。乙假意答应,却将手机据为己有 C 旅客将行李放在托运柜台旁,到相距 20 余米的另一柜台问事时,机场清洁工丙将该行李拿走据为己有 D 顾客购物时将车钥匙遗忘在收银台,收银员问是谁的,丁谎称是自己的,然后持该钥匙将顾客的车开走 【答案】ABCD【考点】盗窃罪【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35、行为。 A 项:酒店服务员帮客人拎包,此时客人对其包仍然是占有的状态,服务员将手机放入自己的口袋,违背他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财物转为自己占有,且主观为故意,构成盗窃罪。所以,A 项正确。 B 项:客人在小饭店吃饭,对其放在收银台边充电的手机仍处于占有状态,客人请服务员乙照看,并非委托其保管,此时乙将手机据为己有违背了客人的意志,属于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所以,B 项正确。 C 项:旅客在 20 余米外,并未丧失对其行李的占有,丙拿走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所以,C 项正确。 D 项:车钥匙属于遗忘物,顾客对车钥匙的占有状态出现松弛,此时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自己的车钥匙,开走顾客车子的行

36、为,实施了违法行为,构成盗窃罪。所以,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ABCD。5.2016 年 4 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 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 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 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答案】CD【考点】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解析】根据刑法第 284 条之一第 1、2 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37、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CD 项:代替考试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甲积极的安排丙为其代考,不论丙的考试成绩,甲和丙构成代替考试罪的共犯,均构成代替考试罪。所以,CD 项正确。 AB 项:组织考试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以及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地方公务员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甲没有利用作弊器械进行作弊,而是安排丙代替自己考试,不构成组织作弊罪;提供器械或帮助是帮助犯量刑的正犯化,意味着若乙为甲

38、作弊提供器材,但甲并未实施组织作弊行为的,因不存在任何法益侵害和危险,对乙的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所以,AB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CD。 6.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无牟利目的,为江某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量标准。对甲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B 乙为蒋某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在交通费等必要开销之外收取了若干“劳务费”。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C 丙与曾某互不知情,受雇于同一雇主,各自运输海洛因 500 克。丙将海洛因从一地运往另一地后,按雇主吩咐交给曾某,曾某再运往第三地。丙应对运输 1000 克海洛因负责 D 丁盗窃他人 200 克毒品

39、后,将该毒品出卖。对丁应以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答案】ABD【考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解析】A 项:甲无牟利的目的,为蒋某代购毒品,因为其代购行为不与走私、贩卖等行为具有相当性,所以不构成运输毒品罪,当其持有的数量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量标准时,应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所以,A 项正确。 B 项: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了物质利益。乙为蒋某代购,收取了交通费等必要开销之外的若干“劳务费”,属于有偿转让毒品,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所以,B 项正确。 D 项:丁盗窃他人 200 克毒品的

40、行为,成立盗窃罪,后将该毒品出卖,侵犯了国家的监管秩序,成立贩卖毒品罪,应当数罪并罚。所以,D 项正确。 C 项: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转移毒品。丙和曾某受雇于同意雇主,分段运输同一宗毒品,但丙和曾某对此互不知情,没有犯罪共谋,不认定为共同犯罪。丙只对自己运输的 500 克海洛因负责。所以,C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ABD。 7.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在学校委派其招生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考生家长 10 万元。甲成立受贿罪 B 乙是国有医院副院长,收受医药代表 10 万元,承诺为病

41、人开处方时多开相关药品。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 丙是村委会主任,在村集体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收受他人财物 10 万元,为其谋利。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 丁为国有公司临时工,与本公司办理采购业务的副总经理相勾结,收受 10 万元回扣归二人所有。丁构成受贿罪 【答案】ABCD【考点】受贿罪【解析】A 项:根据刑法第 93 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42、甲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接受学校委派进行招生工作,属于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甲利用职务便利收受 10 万元的行为,成立受贿罪。所以,A 项正确。 B 项: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 4 条第 3 款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所以,B

43、 项正确。 C 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才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丙是村委会主任,但其实施的是村集体的企业招投标活动,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收受财物,未他人谋利的行为,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所以,C 项正确。 D 项:国家工作人员副总经理,违反国家规定,收受 1

44、0 万元回扣,归个人所有,构成受贿罪。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临时工丁,与副总经理相勾结,成立共同犯罪,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所以,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ABCD。 8.关于渎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县财政局副局长秦某工作时擅离办公室,其他办公室人员操作电炉不当,触电身亡并引发大火将办公楼烧毁。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 B 县卫计局执法监督大队队长武某,未能发现何某在足疗店内非法开诊所行医,该诊所开张三天即造成一患者死亡。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 C 负责建房审批工作的干部柳某,徇情为拆迁范围内违规修建的房屋补办了建设许可证,房主凭此获得补偿款 90 万元。柳某触犯滥用职权罪 D

45、 县长郑某擅自允许未经环境评估的水电工程开工,导致该县水域内濒危野生鱼类全部灭绝。郑某触犯滥用职权罪 【答案】CD【考点】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解析】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负责建房审批工作的干部柳某,徇情为拆迁范围内违规修建的房屋补办了建设许可证,房主获得补偿款 90 万元,而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且出于故意的主观状态,柳某触犯滥用职权罪。所以 C 项正确。 D 项:县长郑某利用职权,超越职权擅自允许未经环境评估的水电工程开工,给国家利益造成较大损失,触犯滥用职权罪。所以,D 项正确。 A 项: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

46、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客观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秦某作为县财政局副局长,只是擅离办公室,并不能证明秦某存在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虽然造成人员死亡及办公楼烧毁的严重后果,但不触犯玩忽职守罪。所以,A 项错误。B 项:玩忽职守罪属于渎职罪,客观方面须有玩忽职守,致使国家、人民和公共利益的损失。虽然县卫计局执法监督大队队长武某未能及时发现非法诊所,致使患者死亡,但并未说明武某存在玩忽职守的行为,武某不触犯玩忽职守罪。所以,B 项错误。 【不定项选择部分】2016甲将私家车借给无驾照的乙使用。乙夜间驾车

47、与其叔丙出行,途中遇刘某过马路,不慎将其撞成重伤,车辆亦受损。丙下车查看情况,对乙谎称自己留下打电话叫救护车,让乙赶紧将车开走。乙离去后,丙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离开。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身亡。(事实一) 为逃避刑事责任,乙找到有驾照的丁,让丁去公安机关“自首”,谎称案发当晚是丁驾车。丁照办。公安机关找甲取证时,甲想到若说是乙造成事故,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车损赔偿,便谎称当晚将车借给了丁。(事实二) 后甲找到在私营保险公司当定损员的朋友陈某,告知其真相,请求其帮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陈某遂向保险公司报告说是丁驾车造成事故,并隐瞒其他不利于甲的事实。甲顺利获得 7 万元保险赔偿。(事实

48、三) 1.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乙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B 乙交通肇事且致使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C 丙与乙都应对刘某的死亡负责,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正犯 D 丙将刘某藏匿致使其错过抢救时机身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D【考点】交通肇事罪【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 条第 1 款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D 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9、6 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事实一中,丙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后离开,致使刘某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所以,D项正确。 A 项:乙交通肇事后,听从丙的指使逃逸,但被害人刘某的死亡是由于丙的藏匿行为而造成,并非因乙逃逸而得不到救助,乙不构成逃逸致人死亡。所以,A 项错误。 B 项: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并不单独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B 项错误。 C 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 条第 2 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题中,乙是驾驶人,丙是乘车人,丙指使乙逃逸,但被害人刘某的死亡是由于丙的藏匿行为而造成,并非因乙逃逸而得不到救助,不成立共犯。所以,C 项错误。2.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 伪证罪与包庇罪是相互排斥的关系,甲不可能既构成伪证罪又构成包庇罪 B 甲的主观目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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