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建活动板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服务于施工生产,降低项目临建成本,提高板房的重复使用率,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合理使用,特制订本办法,对临建活动板房进行统一管理。第二条 临建活动板房为经理部(事业部)统一购置,统一调配,统一管理,项目有偿使用。第三条 临建活动板房为经理部(事业部)自有购置的周转性财产,任何项目部及个人不得私自进行处置(抵押或变卖等)。 第四条 临建活动板房由经理部(事业部)商务部(物资)负责统一协调管理,负责活动板房的购置及配置、内部租赁的使用与指导、协调并检查使用情况及办理相关结算管等工作。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推进临建活动板房管理的合理化,建立台帐,做到
2、帐、单、物相符,及时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各种结算资料和报表。 第五条 经理部(事业部)按地区建立板房内部租赁价目,根据使用情况适时调整。第六条 经理部(事业部)工程部负责彩板房施工建设;经理部(事业部)商务部负责施工预算和结算费用的审核,商务(物资)部负责彩板房材料的招标、评审、配送工作。第二章 购置及调配管理第七条 活动板房的建设由各项目部申请,根据项目策划和施工方案,提前20天向经理部(事业部)商务部(物资)提供“临建板房使用计划”,提交建设布置图,并注明规格型号、要求、数量、搭拆完成时间、预计使用时间、拆除时间等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经理部(事业部)相关领导同意后决定统一调配或统一购置,再按要
3、求组织进场。 第八条 经理部(事业部)商务部(物资)应根据批复后的计划和要求进行综合调配及购置,并与项目部联系按要求按时组织入场、组建等相关事宜。第九条 新开项目部需要使用临建活动板房的,由经理部(事业部)审批、同意后进行统一购置或调配,项目部不得擅自进行采购和外租。新入场板房的账务先按产品实际价格一次性计入项目成本,待使用完毕后退还给经理部(事业部),并办理红字调拨单的退料手续,退料单价是扣除项目租赁费用后的成本,项目部只承担使用过程中的租赁费用。第十条 从其他项目部转入使用的活动板房,通过经理部(事业部)开具的调拨单,将购置未消耗的费用计入项目成本,待使用完毕后遵照上述第九条办法同样办理相
4、关费用结算。第十一条 项目完工后,应及时上报经理部(事业部)商务(物资)部,对活动板房进行拆除和认价,再进行统一调配,退还给经理部(事业部)的活动板房物料,由经理部(事业部)进行翻新和维护后再交付给新的项目部使用。第三章 验收与使用第十二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审批的计划数量及要求,结合图纸和要求,为更好的配合经理部(事业部)板房配置和搭建进程,事先应做好临建基础工作,待搭建完毕后,由项目工程技术部、安全部和商务(物资)部等部门进行自检与验收,并在一周内报请经理部(事业部)相关部门进行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合格的数量将作为双方最终结算数量。第十三条 项目部在使用活动板房的过程中,应爱
5、惜使用,不得故意人为进行损坏或进行违规操作与使用,在使用完毕后如有发现严重的非正常性损耗的损坏,经理部(事业部)有权在收取正常的租赁费用之外,要求项目部进行一定的补偿和赔偿。第十四条 项目部在使用过程中,安全部应组织项目部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在板房内私拉电线、使用违规电器和燃烧明火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操作,在防火方面,灭火器、消防栓、灭火水池和沙池等都应配备完善,经理部(事业部)及公司安全部门应定期进行相关安全检查。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现其他安全隐患或者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经理部(事业部)商务(物资)部取得联系,及时进行解决。第十五条 在使用完毕后,项目部应及时与经理部(事业部)商务(物资)部联系,
6、通知进行拆除,及时办理结算手续,以便尽快的交还板房材料,加快周转使用效率。第四章 费用结算第十六条 使用时间在8至12个月的项目,月租赁费按8.00元/进行收取:使用时间在13至18个月的项目,月租赁费按9.00元/进行收取;使用时间在18个月以上的月租赁费按10.00元/收取。第十七条 该租赁费含进场与出场一次的装卸与搭拆费用。如果项目在现场超过1次的搭拆,或者因为项目部前期准备不足,导致搭建延误和其他现场突发事件等造成的费用,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自行付款承担。第十八条 活动板房搭建完工当月,一次性的支付全部款项,待项目完工后,根据使用期限和合同规定的价格进行租赁费用的结算,未消耗的成本费用经理部(事业部)以拨料单退料形式冲减项目部的成本。第十九条 临建板房购置及搭拆费用结算由经理部(事业部)商务(物资)部按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集中办理。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时间较长需要使用活动板房的项目部,对于决定租用民房或采取集装箱的项目部,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商务(物资)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附件一:活动板房采购合同范本附件二:活动板房结算单附件三:活动板房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