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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3577426 上传时间:2018-11-13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28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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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统 计 报 表 制 度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制 定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批 准2016 年 10 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 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 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目 录一 、 总

2、说明 1二 、 报 表 目录 5三 、 统 计 表式 6( 一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登 记 表 ( 表A1) 6( 二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伤 亡 人 员 登 记 表 ( 表A2) 7( 三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按 行 业 统 计 表 ( 表B1) 8( 四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按 地 区 统 计 表 ( 表B2) 9四 、 填 表 说明 10五 、 主 要 指 标 解释 14六 、 附录 17- 1 -一 、 总 说 明(一)统计目的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深入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科学预测 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趋势,为安全

3、生产监管、煤 矿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统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据本制度进行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报告、事故统计、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三)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人数) 、单位 经济类型、事故 类别等。(四)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以上” 包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的每起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

4、事故登记表(A1 )、生 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登记表(A2),在 规定 时限内通过 “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填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除了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时限,向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外,应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 24 小时内通过“ 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填报事故统计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7 日内, 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纳入生 产安全事故统计;每月 7 日前,完成上月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汇总,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火灾、道路运输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5、7 日内)伤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伤亡人员变化情况。个别事故信息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掌握的,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予以完善。经查实的瞒报、漏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后 24 小时内,在“安全生产综 合统计信息直 报系统” 中进行填报。- 2 -(五)统计分类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 依法登 记注册单位事故” 和“其他事故”两类进行统计。1.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 依法登记注册单位事故”统计 。2.从事运输、捕捞等生产经营活动,不需 办理营业执照的,以行 业准入许可为准,按照“依法登记 注册单位事故 ”进行统计。3.不属于以上情形的生产

6、安全事故,纳入“其他事故 ”统计。4.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六)统计一般原则1.跨地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计。2.甲单位人员参加乙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乙单位统计。3.两个以上单位交叉作业时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主要责任单位统计。4.分承包工程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凡分承包单位为独立核算单位的,纳 入分承包单位统计 ;非独立核算单位的, 纳 入总承包单位统计;凡未签订分包合同或分包单位的建设活动与分包合同不一致的,不管是否为独

7、立核算单位,都纳入总承包单位统计。同时,应在 A1 表中填写建设单位名称及其所属行业。5.从事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以及石油天然气外包工程施工与技术服务活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发包单 位统计。6.乙单位在甲单位中租赁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若乙单位为独立核算单位,纳入乙单位 统计;否则纳入甲单位统计。7.因设备、产品不合格或安装不合格等因素造成使用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不论其责任在哪一方,均纳入使用 单位统计。8.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参加社会抢险救灾时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事故发生单位统计。9.非正式雇佣人员(临时雇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志愿者等)、其他公 务人员、外

8、来救护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居民、行人等由于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 3 -害的,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 10.正式雇佣人员在单位所属宿舍、浴室、更衣室、厕所、食堂、临时休息室等场所由于非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事故受到伤害的,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 11.各类景区、商场、宾馆、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因自身管理不善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健全造成的旅客、游客及顾客人身伤亡的,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12.由建筑施工单位(包括不具有施工资质、营业执照,但属于有组织的经营建设活动)承包的城镇、农村新建、改建、修 缮及拆除房屋过程中 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纳入生 产安全事故统计

9、。 13.生产经营单位存放在地面(或井下)(包括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用于生产经营建设所购买的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意外爆炸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14.服刑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统计。1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统计。16.公立或私立医院、学校等机构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统计。17.专业救护队救援人员、生产经营单位所属非专业救援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造成人员伤亡的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因参加事故抢险救援时发生的人身伤亡,不计入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生产安

10、全事故等级统计范围, 仅作为事故伤亡 总人数另行统计)。18.急性工业中毒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有关规定,作 为受伤事故的一种 类型进行统计,其人数 统计为重伤人数。(七)报送时间生产安全事故行业统计表(B1)、生 产安全事故地区 统计表(B2)为累计报表,各 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次月 7 日前(12 月份报表,即年报于次年 1 月 10 日前)填报,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八)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本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

11、对于不 报、 瞒报、迟报或伪造、 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九)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千人生产- 4 -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等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通报统计工作情况。(十)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5 -二 、 报 表 目 录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表 A1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即时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报后 24 小时

12、内在“ 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填报 6表 A2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登记表即时报送 同上 同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火灾、道路运输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日内)伤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伤亡人员变化情况。个别事故信息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掌握的,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予以完善。7表 B1生产安全事故按行业统计表月报、年报 同上 同上月报次月 7 日前报送,年报次年 1 月 10 日前报送 8表 B2生产安全事故按地区统计表月报、年报 同上 同上月报次月 7 日前报送,年报次年 1 月 10 日前报送 9- 6 -三 、 统 计 表 式(一)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填表单位 (签章):

13、事故标识:依法登记注册单位事故 / 其他事故事故发生单位 管理分类 事故类型事故发生地点 省(区、市) 市( 地、州、盟 ) 县(市、区、旗) 工矿商贸 煤矿 道路运输 渔业船舶 水上运输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死亡( 下落不明)人数受伤人数其中:重伤人数甲事故概况1.工矿商贸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化工烟花爆竹工商贸其他2.道路交通3.水上交通4.铁路交通5.民航飞行6.渔业船舶7.农业机械8.其他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事故发生单位详细情况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规模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国有企业属性 央企 / 省属/ 市属/ 县属是否为举报事故

14、是 / 否乙是否涉及相关因素 火灾/特种设备 /危险化学品/民爆1 国有企业2 集体企业3 股份合作企业4 联营企业5 有限责任公司6 股份有限公司7 私营企业8 其他内资企业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0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11 外商投资企业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C 制造业 D 电 力 、 热 力 、 燃 气 及 水 生 产 和 供 应 业E 建筑业F 批发和零售业G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H 住宿和餐饮业I 信 息 传 输 、 计 算 机 服 务 和 软 件 业J 金融业K 房地产业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N 水 利 、 环 境 和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O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 教育Q 卫 生 、 社 会 保 障 和 社 会 福 利 业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 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T 国际组织行业分类代码按国标GB/T47542011 填写 丙 事故详细情况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填写,主要内容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结案处理情况、伤亡总人数(指包括未纳入统计的总伤亡人数)、起因物、致害物等情况。填报说明: 1. 统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2. 报送方式:本报表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报。3. 报送时间:甲区域内容在生产安全事故接报后 24 小时内报送;乙区域内容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 7 日内报送,30

16、 日内补充完善,并对甲区域内容进行核实更新。丙区内容在事故调查结束后 1 个月内填报。4. 事故类型:按“填表说明中”中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要求填写。表 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登记表 A1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698 号有效期至:2018 年 10 月 13 日- 7 -(二)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含急性工业中毒)人员登记表填表单位(签章) : 事故标识:依法登记注册单位事故 / 其他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发生地点:省(区、市) 市(地区、州、盟) 县 (区、市、旗)是否职业死亡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

17、龄 状态 死亡日期文化程度 职业 有无工伤保险死亡 /重伤 年 月 日 有 / 无死亡 /重伤 年 月 日 有 / 无死亡 /重伤 年 月 日 有 / 无死亡 /重伤 年 月 日 有 / 无死亡 /重伤 年 月 日 有 / 无死亡 /重伤 年 月 日 有 / 无死亡 /重伤 年 月 日 有 / 无死亡 /重伤 年 月 日 有 / 无死亡 /重伤 年 月 日 有 / 无死亡 /重伤 年 月 日 有 / 无死亡 /重伤 年 月 日 有 / 无死亡 /重伤 年 月 日 有 / 无死亡 /重伤 年 月 日 有 / 无死亡 /重伤 年 月 日 有 / 无死亡 /重伤 年 月 日 有 / 无死亡 /重伤

18、年 月 日 有 / 无死亡 /重伤 年 月 日 有 / 无死亡 /重伤 年 月 日 有 / 无填报说明: 1. 统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2. 报送方式:本报表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报。3. 报送时间:本报表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 7 日内报送,30 日内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4. 职 业:按职业分类和代码(GB6565-2009)填写。5. 本报表填写全部遭受事故伤害人员汇总情况,除标注死亡、重伤人员外,其余均为一般受伤人员。表 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登记表 A2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698

19、 号有效期至:2018 年 10 月 13 日- 8 -(三)生产安全事故按行业统计表填表单位(签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 1. 统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2. 报送方式:本报表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3. 报送时间:本报表报送时间为次月 7 日前,12 月份报表为次年 1 月 10 日前。4. 表中国民经济行业与原行业领域分类对应情况详见填表说明。5. 本表为累计表(1 月 1 日至报表生成日前一月末累计数) 。总体情况 其中:一般事故 其中:较大事故 其中:重大事故 其中:特别重大事故起数(起)死亡(人)受伤(人)起数(起)死亡(人)受

20、伤(人)起数(起)死亡(人)受伤(人)起数(起)死亡(人)受伤(人)起数(起)死亡(人)受伤(人)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小计其中:1.农业机械2.渔业船舶A 农林牧渔业其他小计其中:1.煤矿2.金属非金属矿山B 采矿业其他小计其中:1.化工2.烟花爆竹3.冶金机械八行业C 、F 、H商贸制造业其他小计其中:1.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2.交通建设工程E 建筑业其他小计其中:1.铁路运输业2.道路运输业3.水上运输业4.航空运输业G 交通运输业其他D、I-T 其他行业小计表 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统计表 B1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

21、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698 号有效期至:2018 年 10 月 13 日- 9 -(四)生产安全事故按地区统计表填表单位(签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总体情况 其中:较大事故 其中:重大事故 其中: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起)死亡(人)职业死亡(人)受伤(人)职业受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总起数(起)死亡(人)职业死亡(人)受伤(人)职业受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总起数( 起)死亡(人)职业死亡(人)受伤(人)职业受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总起数( 起)死亡(人)职业死亡(人)受伤(人)职业受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

22、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总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区(县)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 1. 统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2. 报送方式:本报表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3. 报送时间:本报表报送时间为次月 7 日前,12 月份报表为次年 1 月 10 日前。4. 本表为累计表(1 月 1 日至报表生成日前一月末累计数) 。表 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统计表 B2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698 号有

23、效期至:2018 年 10 月 13 日- 10 -四 、 填 表 说 明(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情况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情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 位、基金会和基 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 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详细情况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分别填写涉

24、及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详细情况。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 位、基金会和基 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国有企业隶属关系应填报到最高一级母公司。对非独立核算单位,必须详细填报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的隶属关系,以及经主管单位核准或批准的单位名称。4.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

25、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 33 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十八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 I、O、Z、S、V)组成。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代码。在填写时,要- 11 -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5.单位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 75号)规定填写。6.登记注册类型指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

26、写。所有单位均填写本 项。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 类型的规定确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二)管理分类为了使历史统计数据具有延续性与可比性,并使行业分类与 2014 年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14 103 号)中 B1 表甲栏中的统计分类方式相衔接- 12 -(按部门监管职能的分类方式),特

27、别设置了管理分类,这一栏目用于新旧报表统计数据的转换、对比。(三)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发生地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2.发生日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年、月、日。3.发生时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时、分。4.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四位码填写。5.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工矿商贸(不含煤 矿)01 物体打击 02 车辆伤害 03 机械伤害 04 起重伤害05 触电 06 淹溺 07 灼烫 08 火灾09 高处坠落 10 坍塌 11 冒顶片帮 12 透水13 爆破 14 火药爆炸 15 瓦斯爆炸 16 锅炉爆炸17 容器爆炸 18 其

28、他爆炸 19 中毒和窒息 20 其他伤害煤矿01 顶板 02 瓦斯 03 机电 04 运输 05 爆破 06 水害 07 火灾 08 其他道路运输01 碰撞 02 碾压 03 刮擦 04 翻车 05 坠车 06 爆炸 07 失火 渔业船舶( 农业部令 2012 年第 9 号)01 碰撞 02 风损 03 触损 04 火灾 05 自沉 06 机械损伤 07 触电 08 急性工业中毒 09 溺水水上运输(交通运输部令 2014 年第 15 号)- 13 -01 碰撞 02 搁浅 03 触礁 04 触碰 05 浪损 06 火灾、爆炸07 风灾 08 自沉 09 操作性污染 10 其他。(6)直接经济

29、损失(万元)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 )计算。(四)生产安全事故概况主要填写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经过、简要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及其他要说明的情况。(五)生产安全事故详细情况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填写,主要内容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结案处理情况、伤亡 总人数(包括按照 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未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统计范围的全部伤亡人数)、起因物、致害物等情况。(六)人员情况1.姓名所有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姓名。2.身份证号所有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证编号。3.文化程度所有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文化程度,按下列内容进行填写: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中 专 大专 大

30、学 硕士以上4.状态所有因事故遭受死亡 、受伤(重伤、急性工 业中毒)人员的状态,在指定空格中勾 选。5.死亡日期填报事故死亡人员的死亡日期,按年、月、日填写。- 14 -五 、 主 要 指 标 解 释(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含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含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含 1 亿 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含 10 人)以上 30 人以

31、下死亡,或者 50 人(含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含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含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二)死亡和失踪(含下落不明)人数是指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在 30 日内(道路交通、火灾生产安全事故 7 日内)死亡,或

32、失踪(含下落不明)超过 30 日(道路交通、火灾生产安全事故超过 7 日)的人数。(三)受伤受伤是指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受到伤害,经医院 诊断,需歇工 3 个工作日及以上。(四)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人数重伤是指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甚至丧失,或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和劳动能力重大损失的伤害,经医院诊断需歇工 105个工作日及以上,不构成死亡的受伤人数。急性工业中毒是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吸入大量工- 15 -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需歇工 3

33、 个工作日及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 人数是指不构成死亡,遭受重伤(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五)职业死亡、职业受伤人数生产安全事故中,在岗职工死亡、受伤人数。在岗职工是指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 员中由于学习、病 伤、 产假等原因暂时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人员( 见 2016 年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6 年 4 月第 1 版)。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人员,如临时人员;4.派 往 外 单 位 工 作 ,但 工 资 仍

34、 由 本 单 位 发 放 的 人 员 (如 挂 职 锻 炼 、外 派 工 作 等 情 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 劳务派遣人员”指标 中;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六)亿元 GDP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表示每生产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的比率(小数点后统一保留三位小数)。 计算公式为:亿元 GDP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108(七)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表示煤矿每生产 1 百万吨原煤,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的比率(小数点后统一保留三位小数)。计算公式

35、 为: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 106报告期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人) 报告期内国内生产总值(元)报告期内煤矿原煤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人)报告期内原煤产量(吨)- 16 -(八)千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千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数千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指一定时期内平均每千名从业人员中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的比率(小数点后统一保留三位小数)。计算公式为:千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103千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数指一定时期内平均每千名从业人员中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受伤人数的比率(小数点后统一保留三位小数)。计算公式为:千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数 103 生产经营单位平均从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

36、、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具体计算方法见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 年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下),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6 年 4 月第 1 版,P1100-1101 )。推荐采用千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千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数相对指标。该相对指标能够简单、直观地对 比企业间、行 业间、地区 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目的是为了有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人) 生产经营单位平均从业人数(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数(人) 生产经营单位平均从业人数(人)- 17 -六 、 附 录(一

37、)事故统计行业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应情况:A 农林牧渔业:农用机械(01 农业) ;渔业船舶(04 渔业);其他。B 采矿业:煤矿(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金属非金属矿山(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 矿采选业,11 开采辅助活动, 12 其他采矿业)。C、F、H 商贸 制造业:化工(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不含 267 炸药、火工及焰火 产品制造;27 医药制造业;28 化学纤维制造业),烟花爆竹(2672 焰火、鞭炮 产品制造等),民爆 (2671 炸

38、药及火工产品制造等),轻工(13 农副食品加工,14 食品制造业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 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 用品制造业,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烟草(16 烟草制造业);纺织(17 纺织业, 18 纺织服务 ,服饰业);建材(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冶金(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 延加工业) ;有色(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机械(33 金属制品业, 34 通用设备制造 业,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36

39、汽车制造业,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8 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0 仪器仪表制造 业, 41 其他制造业,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商贸 (F 批发和零售业;H 住宿和餐饮业);其他。E 建筑业: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交通建 设工程;其他。G 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业(53 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54 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55 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56 航空运输业);其他。D、I-T 其他行业: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I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J 金融

40、业;K 房地产业;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 教育;Q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 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T 国际组织。火灾、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可分 类另行 统计。- 18 -(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 75 号),可分为: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41、 X20工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 5000 Z300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批发业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 5000 Y1000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 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 500 Y100从业人员(X) 人

42、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

43、0Y2000 Y100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业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

44、Y1000 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 5000 Z2000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 8000 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说明:- 19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 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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