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都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激励机制及奖惩制度 一、语言文字工作专项总结表彰制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 ,进一步提高全校教职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根据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教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工作用语坚持使用普通话,在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正确使用国家通用的规范汉字者,学校各项评先优活动优先考虑。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办公室、各班学生规范用语用字进行检查,对不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成绩优秀者给予表扬并跟班级考评和学生考评挂钩。凡三次被抽查到未使用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和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先资格。 三、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先进个
2、人进行奖励:对语言文字专管员、校报负责人成绩突出者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推普周活动成绩突出的师生进行奖励,对参加中心小学网站、 小雨点校刊及各种报刊杂志等投递语言文字工作信息稿件并被采纳的学生进行汇总,成绩突出者在优秀班干部、优秀少先队员、三好学生评选中优先考虑;对积极参加校刊编辑和投稿的同学给以表扬;对积极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各类语言文字竞赛活动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表扬。 二、奖惩制度 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是教师的基本功之一,为了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全体教师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特拟订下列奖惩条例: 一、全校教职工必须讲普通话,使之成为学校工作语言,并且每位教师必须达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二
3、、全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家长工作中必须正确使用国家通用的规范字和语言。 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小组对各处室、教师使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在校务公开栏中通报抽查情况。 四、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五、对在各类语言文字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教师、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在各种宣传媒体投递语言文字工作信息稿件并被采纳的,每篇给予适当的奖励;对积极参加市教育局、语委办和其他部门及学校组织的语言文字工作活动,并有突出表现的,给予适当奖励。 六、对 50 周岁以下的教职工的使用普通话、规范字和用语情况同考核、评优相挂钩,凡被通报批评两次的教师,该学年度不能评为优秀;被通报批评三次或以上的教师,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同时取消职称评定、晋级的资格,限期不能整改的,将不再聘用。 七、将学生使用普通话情况计入教师的教育教学考核之中。 八、各处室、年级组使用、推广普通话个和规范汉字的情况将作为“文明处室”评选的条件之一。 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