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山河( 海 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征求 意见稿 )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2018 年 8 月 关于审核 长山河( 海宁 段)河道工程 划界方案的请示 嘉兴 市水利局 : 为加强河道安全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河道的功能和效益,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浙水科 2016 6 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委托浙江省河海测绘院编制 长山河( 海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目前,已完 成 长山河 ( 海宁 段) 的划界工作。现将 长山河( 海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
2、围划界方案 上报,请予以审核。 妥否,请请示。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2018 年 8 月 附件: 长山河( 海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 征求 意见稿 ) 编制单位: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 局 测量单位:浙江省河海测绘院 2018 年 8 月 浙江省河海测绘院 院 长:陆列寰 总工程师:任少华 测绘资质证书 甲测资字 3300273 ISO9001 认证证书 体系认证证书 00215Q16859ROM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南街 268 号 电话: (0571)86583307 86583305 传真: (0571)86583319 86583305 网址: h
3、ttp:/ 邮编: 310008I 长山河( 海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 征求 意见稿 ) 2018 年 8 月 审 定 : 任少华 审 核: 王佑 喜 项目负责人: 陈 捷 编 制 人 员: 饶丹丹 朱爱源 周兴华 陈 洋 乔 卫 韩 红 邹宏亮 李 冬 南 胜 刘 文 参 编 人 员 : 孙振海 沈建忠 卢新龙 张一峰 鲁士辉 厉国伟 姜建军 沈凌骏 高金梅 刘文军 梁莉萍 蔡志龙 袁 达 黄小平 朱芳勇 谢新钧 宋永峰 丁 伟 杨玲吉 杨永平 II 目 录 1 概述 . 1 1.1 项目背景 1 1.2 长山河 概况 2 1.3 划界工作量 3 2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
4、则 . 4 2.1 指导思想 4 2.2 基本原则 4 3 划界依据和划界标准 . 5 3.1 划界依据 5 3.2 划界标准 6 4 划界实施过程 . 8 4.1 工作流程 . 8 4.2 数学 基 准 . 9 4.3 界桩设置 . 9 4.3.1 安装与埋设流程 . 9 4.3.2 界桩样式 . 9 4.3.3 界桩设置 10 4.3.4 界桩编号 10 4.3.5 放样测量 11 4.4 河道划界 12 4.4.1 基准线测量 12 4.4.2 内业划界 13 4.4.3 划界成果图绘制 14 4.4.4 图幅规格及打印 14 5 划界成果 16 5.1 河道工程划界成果 16 5.1.
5、1 划界 基准线 16 5.1.2 特殊情况 说明 16 III 5.1.3 划界成果 17 5.2 桩牌成果 18 5.3 长山河禁止行为 20 5.4 提交成果 21 长山河(海 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征求 意见稿 )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1 1 概述 1.1 项目背景 浙江省水利厅为 了规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 加快改革创新,提出在“十三五”期间以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为抓手,真正把“建管并重”落到实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涵盖管理责任、安全评估、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监督检查、隐患治理、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制度建设、考核验收等各环节。具体包括:工程管理责
6、任具体化,工程防汛和安全运行管理目标化,工程管理单位(岗位)人员定岗(编)化,工程运行管理经费预算化,工程管理设施设备完整化,工程日常监测检查规范化,工程维修养护常态化,运行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化,工程管理范围界定化,工程生态环境绿化美化, 工程管理信息化。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长山河建成运行年代久远, 为 了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保护 河道生态环境 ,确保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 。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对域内的河道和水利工程开展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可推进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监管有效的河道资源管理体系。完成本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将为水利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前提和基础条件,对进一
7、步加强河道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证河湖和水利工程的功能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国土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 加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河道功能和水利工程效益, 2014 年 8 月水利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水建管【 2014】 285 号 ),要求 “ 到 2020 年基本完成国有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 。 2015 年 3 月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印发了 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浙水办河【 2015】 4
8、 号 ),启动了浙江省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 意见 (浙政办发【 2016】 4号 )要求,划定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是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主要任务。 为了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的部署要求, 划定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是加强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长山河(海 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征求 意见稿 )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2 基础工作,也是水利部门依法行政的前提条件。按照省政府和水利厅
9、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浙水科 2016 6 号)和嘉兴市水 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20162020 年)等文件要求,杭嘉湖南排工程范围内的371.28 公里堤防、 7 座水闸及 1 座泵站纳入省级标准化管理名录。其中的 67.4公里长山河 堤防 计划在 2018 年完成划界定桩工作。 1.2 长山河 概况 长山河 主干河道全长 66.7 公里 , 北起桐乡,经 海盐 县、海宁市,终于长山闸 。 从长山闸上溯向西北行,经海盐的澉浦、通元、石泉、百步等乡镇,在海宁硖石东郊穿沪杭铁路 113 号桥,在桐乡屠甸穿
10、沪杭高速公路,再西行经桐乡史桥、灵安乡镇等穿 320 国道,过同福在羔羊乡汇入京杭运河 , 经桐乡的青石、晚 村等乡镇,接洲泉镇市河并沿市河至南市桥附近,接通大有桥港、轮船造港。 图 1.2是 整个 长山河工程位置 概 图 。 图 1.2 长山河 工程位置图 长山河(海 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征求 意见稿 )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3 1.3 划界 工作量 按照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要求,长山河 河道 工程 划界 需 标出五线 :岸线 、 堤线 、 中心线 、 管理 范围线、 保护范围线 。 对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工程权属范围线形成电子矢量化数据;对
11、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背水侧)、工程权属范围线设置界桩。 长山河 的划界、界桩放样与埋设 工作量 见 表 1.3: 表 1.3 划界 工作量 序号 工程名称 岸线长度( km) 测图面积 ( ) 界桩(块) 1 长山河(海宁段)左岸 13.7 822000 28 2 长山河(海宁段)右岸 18.2 1092000 37 合计 31.9 1914000 65 长山河(海 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征求 意见稿 )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4 2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1 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全面的战略部署及对河流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的指导思想,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
12、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水建管 2014 285 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 (办建管 2015 59号 )要求,以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准确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设立界桩等保护标志,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责任体系。 2.2 基本原则 ( 1)依法依规,科学合理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的开展划界确权实施工作。
13、( 2) 便于 操作 、 具备可控 划界成果 是管理水利工程的基本 依据 ,也是主管单位对河网水系实施有效管理的前提,所以划界的成果应具有便于操作和可控的原则。 ( 3)因地制宜、适当超前 按照节约利用土地、符合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因地制宜确定划界原则和标准。 ( 4)组织 协调、共同参与 长山河划界 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划界过程中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推进划界工作的有效、顺利和 高效进行 , 同时 ,划界方案应当 征求 当地政府和先关部门的意见。 长山河(海 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征求 意见稿 )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5
14、3 划界依据 和 划界标准 3.1 划界依据 (1)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 年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016 年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 年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4 年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017 年 ) 6)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2014 年 ) 7)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2017 年 ) (2)规范、规程及标准 1)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 171-96) 2)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 170-96) 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2013) 4
15、)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 44-2006) 5)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SL 197-2013) 6)城市测量规范 (CJJ8-2011) 7)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8)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CJJ73-2010) 9)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12898-2009) 10)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GB/T24356-2009) 11)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01-2012) 1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 13)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测图规范 第 1 部分: 1:500 1:1000 1:2000 数字高程模型
16、数字正射影像图 数字线划图 (CH/T3007.1-2011) 14)全球定位系统 GPS 测量规范 (GB/T18314-2009) 15)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 (RTK)技术规范 (CH/T2009-2010) 1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 1 部分: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07) 长山河(海 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征求 意见稿 )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6 17) 1:500、 1: 1000、 1:2000 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 DB33/T 552-2014) 18)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
17、与图形表达代码( DB33/T 817-2010) 19)嘉兴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入库补充规定 20)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国测管发 2014 31 号修订版 ) 21)其它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有关政策文件 1)土地登记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 ) 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 1995国土籍字第 26 号 ) 3)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 1992国土籍字第 11号 ) 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 ) 5)浙江省水利工程用地确权划界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6)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 (水规计 2014 48 号
18、) 7)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水建管 2014 76 号 ) 8)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水建管 2014 285 号 ) 9)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 (浙政办发 2016 4 号 ) 10)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2016 2020 年 ) (浙水科 2016 1 号 ) 11)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 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浙水科 2016 6 号 ) (12)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 (试行 )(浙水科 2016 6号 )浙水科 201613 号附件 1 (13)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
19、置指南 (试行 )(浙水科 2016 6 号 )浙水科 2016 13 号附件 2 (14)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 (试行 )(浙水科 2016 12 号 ) 3.2 划界 标准 本次 长山河 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划定标准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长山河(海 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征求 意见稿 )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7 (以下简称“通 知”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确定划界标准,划界标准依据参照 表 4.2 划界标准表 。 表 4.2 划界标准 水利工程 参考条例 内容依据
20、 备注 中型水闸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2014 年 ) (1)中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100m 250m,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 25m100m 的地带 。 (2)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 20m 内的地带 。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堤防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2014 年 ) (1)四、 五级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身和背水坡脚起 5m 10m 的护堤地。 (2)堤防 的保护范围为护堤地以外的 3m 10m 内的地带。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2017年 ) 有堤防 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 包括 可耕地) 、行洪区以及 两岸堤
21、防和护堤地。 第三章,第十八条 无堤防河道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2017年 ) 平原地区无堤防县级以上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不少于 5m 的区域;其中重要的行洪排涝河道,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部分不少于 7m。 第三章,第十八条 特殊情 况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决定。 长山河(海 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征求 意见稿 )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8 4 划界 实施 过程 4.1 工作流程 长山河 管理 范围 与保护范围 划定 工作采用内外业结合方式具体实施,即内业划定管理范围线,外业埋设管理范围线
22、界桩 (划定方案通过审批后,再进行埋设界桩 )。首先,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地形要素进行 测量 , 同步进行基准线测量, 应注重要划界对象相关的要素,保证划界对象周边地形要素的现势性、准确性;然后,根据管理范围线划定标准,并依据收集到的其他资料,如勘测定界图、规划图等 为划界部分依据 ,在划界底图上划定管理范围线,并在一定间隔和拐点处预布界桩;再对界桩点进 行野外放样测量,埋设预制的界桩 ,完成内外业工作。 划界工作的基本技术流程见 图 4.1技术 流程图 。 图 4.1 划界技术 流程 图 方案送审 地形图 划定范围线 收集地形图 补测 外业测图 基准线测量 划界工作底图 检查 合格 划定管
23、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线 根据条例结合基准线 根据工程特点和南排工程 管理 局的意见 合格 预设界桩 (牌 ) 外业埋设界桩 整理成果资料 划定方案送审并通过 提交成果 长山河(海 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征求 意见稿 )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9 4.2 数学 基 准 (1)平面控制 : 2000 国家大地 坐标系 。 (2)高程控制: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二 期 ) 。 4.3 界桩 设置 4.3.1 安装与埋设流程 界桩的安装与埋设技术流程如图 4.3.1 内业设计的管理范围界桩分布图,预制界桩,并依据内业设计对界桩 (牌 )进行编号;以 测图 时布设的控制网
24、作为基础,采用 ZJCORS、全站仪进行野外放样测量 ,按照界桩安装要求,进行现场埋设。 管理范围界桩设计图界桩 ( 牌 ) 与告示牌制作安装桩牌存档RTK 放样测量全站仪放样测量移位点之记放样测量控制测量图 4.3.1 安装与埋设流程 4.3.2 界桩 样式 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要求,结合南排工程实际情况,界桩的设置、材质、尺寸要求如下: 1)材质要求 灰白色花岗岩石材。 长山河(海 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征求 意见稿 )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10 2)尺寸要求 见图 4.3.2 嘉兴市人民政府长山河管理范围界桩CS H-
25、JX0810052575600100 100 100 10075 150 755050500300700100 100 100500100 100300525505075600100450500花岗岩混凝土浇筑200200200200400图 4.3.2 要求及安装施工图(单位: mm) 4.3.3 界桩设置 长山河 堤防应在 管理范围的边界上,设置管理范围界桩,直 线段 2 处 /km,非直线段适当加密;各拐点处 1 个。已有明显界限,如围墙、河道、公路等,且与管理范围重叠的,可不设置 。 1)在相邻河道、湖泊及水利工程处埋设界桩时,根据其级别埋设界桩,若平级则以界桩的顺序确定。 2)界桩点
26、位能控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的基本走向。 3)当桩 (牌 )位布置遇到田块、鱼塘等无法避免的区域时,可在最近的堤岸或田岸处设置,并注明与理论桩 (牌 )位的关系。 4)在景观湖泊、河段上布置桩 (牌 )时,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必要时,可考虑隐蔽。 4.3.4 界桩编号 1)界桩编号由水利工程名称、县名称各 字拼音第一个字母缩写和界桩号组长山河(海 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征求 意见稿 )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11 成。界桩号用阿拉伯数字 01、 02、 03 流水编号,每个水利工程统一进行编排。如 “ CSH-JX-08” ,其中, “ CSH” 为 长山河 拼音
27、缩写, “ JX” 为 嘉兴市 缩写,“08” 表示第 8 号界桩。 2)两个水利工程界线交叉点及公共边界界桩编号以级别高低、平级以先勘定的水利工程界线为准。 3)若在已立界桩之间需要加埋界桩时,其界桩编号在上一个原有界桩号后加“ - ” 再 加 数 字 序 号 , 保 证 同 一 水 利 工 程 界 桩 编 号 不 重 号 , 例 如“ CSH-JX-08-1”、“ CSH-JX-08-2”。 界桩 版面采用和杭嘉湖南排工 程 2017 年 完成的 河道管理 范围线 界桩 保持一致 (经 和业主协商,将 版面 上第二行的 “管理 范围界限 ”改成 “ 管理 范围界桩 ” ),如图 4.3.4
28、 所示 。 图 4.3.4 界桩埋设 现场图 4.3.5 放样测量 界桩测量放样采用解析法作业,优先采用 ZJCORS 网络 RTK 测量方法,其次考虑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 采用 ZJCORS 网络 RTK 测量放样时技术要求如下: 1)平面起算点等级不低于三级。 长山河(海 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征求 意见稿 )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12 2)作业前进行已知点检核,检核较差按照表 4.3.5。 表 4.3.5 限差 检测角与条件较较差() 实测边长与条件边长较差的相对误差 校核 坐标与条件坐标的点位较差 (cm) 高程较差 (cm) 30 1/4000 5 1
29、n 注: n 为测站数 3)作业前按照规范要求对仪器进行检查 。 4)采用三脚支架方式加设天线,测量过程中仪器圆气泡稳定居中。 5)界桩点放样完成后,采用重复测量方法进行外业检核,界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 10 厘米。 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测量放样时技术要求如下: 1)全站仪对中误差不大于 5mm,仪器高和棱镜高量至 1cm。 2)应以较远的控制点作为定向点,并施测其他点的坐标和高程进行检核,检核限差符合测量要求。 3)放样边长不宜超过 300 米。 4)当采用全站仪在基本控制点上不能直接放样时,可布设支导线增补测站点,但不应多于 2 站。 5)界桩点放样完成后,采用重复测量方
30、法进行外业检核,界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 10 厘米。 4.4 河道划界 4.4.1 基准线测量 为了 保证 划界 基准线 满足划界 成果 精度需求 , 对于 1:2000 比例尺 的划界地形图 底 图,按照 20 米至 40 米 的间距采集基准线特征点, 曲线 段适当加密。 长山河(海 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征求 意见稿 )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13 图 4.4.1 基准线 特征点 4.4.2 内业划界 根据浙江省 河道管理 条例规定, 平原地区无堤防河道 其 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 一定距离为管理范围。 因此将 护岸迎水侧顶部 做为划界基
31、准线。 如图4.4.2 是 平原地区无堤防 河道 的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示意图。 长山河(海 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征求 意见稿 )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14 图 4.4.2 堤防划界基准线示意图 4.4.3 划界成果图绘制 ( 1) 中心线 : 用 粉色 虚线绘制,线宽 0.3mm; 管理范围线:用红色 虚线 绘制, 线宽 0.6mm。保护范围线:用 绿色 虚线 绘制, 线宽 0.6mm。 岸线 :用 蓝色 实线绘制, 线宽 0.6mm。 堤线 : 用 青色 实线绘制, 线宽 0.6mm。 ( 2)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界线上的界桩点用里程碑符号表示,界桩
32、点符号宽 1.8mm,高 3.0mm,碑符号内进行添加斜线处理,界桩编号在桩位旁标注,不要压盖河床,等线体字高 2.0 mm,颜色为白色。 ( 3)根据图面负载适当、注记清晰匀称的原则,标注相邻界桩点间距,字头朝向水利工程内侧垂直管理范围线注记, HZ 字体字高 2.0mm。 ( 4)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界线图的分幅、字体规格、图框注记整饰等应按 国家 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 1 部分 :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07) 要求。 4.4.4 图幅规格及打印 ( 1)划界工作底图:划界工作 底图采用 1:2000 比例尺的地形图 。 长山河
33、(海 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征求 意见稿 )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15 ( 2) 图幅:图幅采用专题地图自由分幅,地形图编号采用流水编号法,按河道自西向东或从北向南流水编号,按照河道编制图幅拼接表。 ( 3)打印:分幅图统一采用 A3 图纸打印,并装订图册。其中成图比例不变,打印比例 1:2000,且图中设置十字框并标注中心点坐标,以便于读图。 长山河(海 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征求 意见稿 )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16 5 划界成果 5.1 河道 工程 划界成果 5.1.1 划界 基准线 经实地 勘察 和 走访 后 ,得出 长山
34、河 (海宁 段 ) 堤防 都是 加固 陡 坡 式 , 加固 陡坡的划界基准线 为 护岸迎水坡顶部。 如图 5.1.1 所示 。 图 5.1.1 加固陡坡 基准线 示意图 5.1.2 特殊情况 说明 目前 , 长山河(海宁 段 ) 支流河道等级在县级及以上的河道有 6 条 : 木场 桥港、洛塘河( 新开 ) 、 洛塘 河 、长水塘、硖石市河、杭平 申 线。 表 5.1.2 长山河 支流县级 及 以上河道 序号 河流 名称 备注 1 木场桥港 已开展划界 2 洛塘河(新开) 已开展划界 3 洛塘河 已开展划界 4 长水塘 已开展划界 5 硖石市河 已开展划界 长山河(海 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
35、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征求 意见稿 )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17 6 杭平申线 已开展划界 若长山河 支流河道 的 等级 是 县级及以上河道 (长山河(海 宁 段 )支流 都已经开展划界 ),先结合支流 河道的 划界 成果, 确定 长山河 岸线的位置, 保证划定 的长山河岸线与 支流 岸线 无缝连接 , 再 平顺 的连接上下游河道管理范围线和保护范围线 。 若长山河 支流河道 的 等级 是 县级 以下 河道, 平顺 的连接上下游河道管理范围线和保护范围线。支流河道 的 等级 是 县级 以下 河道的 管理 范围 和 保护范围示意图见图 5.1.2 所示 。 图 5.1.2 河道交汇 (支流
36、 为县级 以下河道 : 沈 家堰港 ) 5.1.3 划界 成果 长山河 河道 工程 的防洪 标准 为 20 年 一遇, 是 4 级 堤防 。 根据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 四 级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身和背水坡脚 起 5m 10m 的护堤地。 堤防 的保护范围为护堤地以 外的 3m 10m 内 的地带。 长山河 是 市级河道 。 根据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平原地区无堤防县级以上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不少于 5m 的区域;其中重要的行洪排涝河道,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不少于 7m。 长山河 为重要的行洪排涝河道,其管理范围
37、线为护岸迎水测 顶部 向陆域延伸 不少于 7m。 综上所述,本次长山河 (海宁 段 )河道 工程 的 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划定标准按照上述两个 条例 为依据确定划界标准,同时 征求 了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长山河(海 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征求 意见稿 )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18 意见 , 划定长山河的管理 范围线 和保 护范围线, 长山河 ( 海宁 段 )河道 工程 的 管理范围 为基准线 ( 河口线 )向陆域延伸 15 米 , 保护 范围为 管理范围 线 外延 5 米。 5.2 桩牌 成果 每座桩 (牌 )埋设完成后,以数码相机距界桩 3 至 5 米拍摄
38、桩 (牌 )体正面照,与其坐标表对应,以便存档,并根据管理范围线绘制地形图及时绘制界桩位置略图,标明地理名称,形成界桩身份证,式样 见表 5.2-1 水利 工程管理范围线界桩身份证。 表 5.2-1 长山河 管理范围线界桩身份证 水利工程段名: 长山河( 海宁 段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牌名 (编号 ) 水利工程 号 所在水利工程 名 具体地点 (如 镇 村旁 ) 点位参数 X Y H 坐标 系统 2000 国家大地 坐标系 高程 系统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点位略图 管理线牌近景 管理线牌远景 备注 界桩理论位置在实地因故无法埋设,必须进行横向移位时,应测量出实际位长山河(海 宁 段
39、)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征求 意见稿 )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19 置点坐标,并编制 长山河 河道 工程 管理范围划界测量移位界桩点之记注明移位信息,示例见 5.2-2 管理范围划界测量移位界桩点之记示例。 内业在界线图上应将此类移位界桩点作明标示,并在界桩点成果表中标注。 表 5.2-2 管理范围划界测量移位界桩点之记示例 点名: 长山河( 海宁 段 ) 移位界桩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点名 (编号 ) 河道左 (右 ) 右 图幅号 所在地名 交通线路 点位参数 X Y H 坐标系统 理论位置 高程系统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实地位置 移位距离 移位说明 因理论桩
40、位处于停车场无法埋设,实地沿管理界线平行向南移位 XX 米埋设。 点位略图: (表示出界桩点与河道及相邻点之间的关系,理论位置与实地埋设桩位的相对位置及准确距离 ) 长山河(海 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征求 意见稿 )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20 备注 此河段实地 已设置桩点移位指示牌 桩(牌)埋设完成后, 应把每个水利工程的全部界桩和界牌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成管理范围线界桩成果表如表 5.2-3 所示 表 5.2-3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界桩 成果表 桩名 (编号 ) 所在位置 (地名 ) 坐标 高程 移位备注 X Y H 5.3 长山河 禁止行为 河道及水利工程禁止
41、行为目的是更好的保护河道及水利工程的安全,也为水利主管部门提供法律依据,执行依据,河道及水利工程禁止行为如表 5.3 所示。 表 5.3 水利工程禁止行为表 条例名称 禁止行为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2014年 ) 第二十九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 ,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 )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二 )在堤身、渠身上垦植; (三 )围库造地、库区炸鱼; (四 )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建窑、开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者管道上开缺、阻水、挖洞; (五 )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六 )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在水
42、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 采石、取土、挖砂、开矿等活动。 长山河(海 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征求 意见稿 )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21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2017) 第二十六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抬高河床、缩窄河道的废弃物; (三)堆放阻碍行洪或者影响堤防安全的物料; (四)种植阻碍行洪的领不或高杆作物; (五)设置阻碍行洪的拦河渔具; (六)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情形。 5.4 提交成果 划界成果包括 长山河( 海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和相关附件及图件(含电子版和纸质件)。提交的划界成果具体包括: 1) 长山河( 海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 2) 长山河( 海 宁 段)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 成果平面 图 图集 。 3) 管理 范围和保护范围 划界成果 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