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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民,第N个人大代表.ppt

上传人:oil007 文档编号:3505706 上传时间:2018-11-08 格式:PPT 页数:45 大小:1.3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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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公民,第N个人大代表,试论中国网络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及当代大学生对此的看法,课题组成员:,严冰洁:问卷设计、数据统计 (07300110021汉语言文学)郭睿:案例查找、分析 (07300110058汉语言文学)傅及斯:案例查找、分析,制作PPT (07300110077汉语言)章瑾:案例查找、分析 (07300130170传播学)郭小溪:案例查找、分析 (07300440029统计学),中国网民现状,中国网民规模达到2.98亿人,成为全球第一,普及率达到22.6% ,超过全球平均水平(21.9%) 2008年中国的网络新闻得到快速发展,网络新闻的使用率较去年提升了近5个百分点,网络新闻用户

2、达到23400万人 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舆论宣传阵地。,大学生网民,大学生的网络应用序列中,网络新闻排名第三,仅次于网络音乐和即时通信。由此可见,作为各种论坛、SNS网站和博客的主要用户群,再加上对于网络新闻及社会热点事件的关注,大学生毫无疑问在中国的网络舆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报告综述,第一部分:网络舆论对司法监督的案例 第二部分:网络舆论对司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当代大学生对于这一话题的看法 第四部分:带给我们的启示,案件回顾,2003年的孙志刚案和刘涌案 2007年的许霆案、周老虎案、黑煤窑事件 2008年的林嘉祥事件 借由互联网这个舆论平台,当今中国社会日益扩大的网络

3、舆论对司法正在对司法产生着越来越广泛的影响.,第一部分:网络舆论对司法监督的案例,网络舆论对于司法进行监督的形式,主要可分为四类: 促使某一诉讼程序的发动。 影响个案的实际裁决,强化或者弱化个案裁判的效果。 防止外来的权力侵害司法权。 通过对司法行为的整体评价,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这种司法行为,使得司法行为不断完善。,案件分析,1、促使某一诉讼程序的发动如:山西黑煤窑事件,在山西黑砖窑事件中,传统媒体其实先于网络得到该事件的消息。早在2007年5月9日,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付振中就根据群众报料,亲赴山西黑砖窑进行调查,并于5月19日播出罪恶的黑人之路。但因为其传播地域的限制,反映平淡。2007

4、年6月15日,郑州女公民辛艳华署名“中原老皮”,在大河网上发表帖子400位父亲泣血呼救:谁来救救我们的孩子?截至6月12日,大河网上该帖点击率超过31万。,6月7日,这篇帖子被转帖到天涯杂谈后,短短6天时间,就获得了高达58万的点击率和3000多篇回帖。14天后,“中原老皮”再度出手,第二封求助信寻子无果400位父亲再次联名被公开披露。帖子质问:解救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怎么还没有孩子的踪影?正是这篇由受困孩子亲人发出的帖子引发了中国网民的关注,网民们激动或理智的声音会成汹涌河流并最终引起相关方面的关注。胡锦涛、温家宝等领导人做出批示,派出工作组到山西展开调查,促使山西官方迅即展开大面积的解救行动

5、,使一批黑窑奴工的命运迎来转机。,主犯一人死刑,一人无期徒刑。山西95名公职人员因黑砖窑受处分,3人开除党籍劳动法的修改,案件分析,2、影响个案的实际裁决,强化或者弱化个案 裁判的效果如:刘涌案、许霆案,作为一个长期通过打砸砍杀等暴力手段聚敛钱财的黑社会老大,刘涌不但是一个企业集团的董事长,竟然还是人大代表、民主党派负责人,以其为首的犯罪团伙为害社会,情节恶劣。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从1995年末初步形成至2000年7月初被沈阳警方打掉,在4年半时间里,共计作案47起,致死致伤42人,其中1人死亡、16人重伤、14人轻伤。而当刘涌在辽宁省高院的二审中由死刑以语焉不详的判词改判为死缓。,在相对具有自

6、由、比较能够充分地反映民意的网络媒体上,质疑之声不绝于耳,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传统媒体,传统的主流媒体的介入,又反映、影响、引导了社会舆论,引发了极为热烈的舆论氛围。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对已经终审的刘涌案进行了提审,并判处刘涌死刑。有学者认为,“对刘涌案的再审,网络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网上畅所欲言体现了民众对权威机构的一种评判,在网络上对司法机关的评判则从某一方面体现一种社会的声音。”,另一则轰动全国的许霆案可以追溯到2006年。2006年4月21日,许霆利用ATM故障漏洞取款173万元。2007年5月2日,许霆在陕西宝鸡被控制;2007年11月20日,广州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

7、徒刑。判决生效后,新快报率先披露此案,仅1000多字的报道,引起的巨大震动远远超过了记者预料。单在百度搜索引擎打下“许霆”两个字,出来的相关网页就有300多万个,新闻更有10万余条而每次与许霆相关的新闻出来,都会引发一场大讨论,在网易、新浪等知名网站的每日更新栏目中,相关留言曾高达数百万条。九成以上的网友认为银行有错在先,法院不该重判被告许霆。,2008年2月22日广州中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许霆案;2008年3月31日广州中院判决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2万。许霆案让一些律师惊呼“这不是法律的胜利,而是网络的胜利”,案例分析,3. 防止外来的权力侵害司法权如:林嘉祥案,200

8、8年10月29日晚,原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女童,并在公共场合发表了诸如“我就是干了,怎么样?” “你们算个屁!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等不当言论。,事发之后,相关文字和视频内容在国内多个论坛上发表,传播范围广泛,公众反应强烈,曾发出对林嘉祥的网络“通缉令”,并对其展开人肉搜索。2008年11月1日晚,林嘉祥前往高新派出所接受调查。11月3日,交通运输部党组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在事态的演进上,是社会舆论全程推动了事件的公开处理。如果没有强大的社会舆论的力量,林嘉祥之流极有可能依然逍遥法外,仗势凌人,而受害者一家也极有可能忍气吞声,遭受委屈却无处投诉。正如林嘉祥在事发当时的

9、言论那样,这一事件极有可能被权力和金钱压下。但是在媒体和民众的监督下,尤其是民众在网络的愤怒声讨,给官方施加了巨大的压力,推动了司法部门介入调查,林嘉祥也受到了免除党内外职务的行政处罚。,案例分析,4、通过对司法行为的整体评价,从而不同程 度地影响这种司法行为,使得司法行为不断完善。如:孙志刚案,2003年3月17日,27岁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被广州黄村街派出所转到收容站收容之后,3月20日被殴打致死。,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首次披露了孙惨死一个多月却无人过问的前前后后。文章当天被各大网站转载,立即引起强烈反响,点击率仅次于SARS报道。网民还建立了一个名为“孙志刚,

10、你被黑暗吞没了”(后更名为“天堂里不需要暂住证”)的纪念网站。网络言论的火爆,结合主要媒体的报道,形成了声势浩大的舆论浪潮,推动了对案件的侦查和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并引发了民间对已经走样的收容遣送制度的批评。,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同时废止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人员乞讨收容遣送办法。6月20日,国务院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年8月1日起,新办法正式施行。,第二部分:网络舆论对司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首先,网络舆论对案件事实和诉讼程序的评判极有可能和容易对司法

11、人员施加复杂的影响,对司法独立造成侵犯,出现所谓的“舆论审判”、“舆论杀人”的现象。 其次,网络舆论对与司法案件的关注往往注重结果,而司法权的价值取向则注重程序公正。,再次,网民了解司法案件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媒体,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媒体对案件信息的收集不像诉讼程序那样受到严格的限制,媒体可以报道某些只注明消息来源的未经证实的消息,而法庭却不能采用这样的信息。 最后,纵观近年来的一些社会舆论关注的重大事件,无论是林嘉祥案还是周正龙案,不难发现这些事件都有一个共性“雷声大雨点小”,即虽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舆论反响,使得行政权力在一定意义上做出妥协,但是在相关案件的处理上依然带有强烈的行政干预色彩。,第

12、三部分:当代大学生对于这一话题的看法,为了解当代大学生对于“网络舆论对司法民主的影响”这一问题的看法,我们采取了问卷调查的方式。 累计发放问卷123份,涉及本科阶段大一到大四四个年级的文史哲、理工类、经管类、社科类、艺术类及医科六大类学生。其中男生样本为42个,占34.15%;女生样本为81个,占65.85%。,问卷结果,在“网络舆论监督司法公正的例子”方面,受访者了解的案例平均为3.12个,前三位依次为周老虎案、许霆案和孙志刚案。,问卷结果,在了解途径方面,有67.42%的受访者是通过网络媒体了解到这些案例的。,问卷结果,针对“有些案例因社会舆论影响了最后的审判,是否会对法律公信力产生怀疑”

13、这一问题,回答“是”和“否”的受访者各占一半。 对于是否认同“网络舆论能够起到推动司法民主的作用”,有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网络舆论虽然能够传达民意,但在一定程度上对司法造成了干涉”。,问卷结果,面对社会中的不公现象,54.92%的受访者选择主动揭露,其中的91.04%会通过网络途径进行揭露。而剩下的45.08%不会主动揭露的受访者,其中的90.91%在别人揭露时,会选择以网络途径参与这种讨论。,问卷结果,在我们的受访者中,每周平均上网时间为15.15小时,其中关注社会热点问题2.91小时,占19.23%。 受访者认为“各种论坛”、“SNS网站(如校内网、开心网等)”和“博客”更适合制造和传播

14、网络舆论,而且能够产生更大的影响力。,问卷结果,针对“你怎样看待舆论跟风现象”这一问题,76.86%的受访者认为“我还是很有自己的判断力的,别人的观点对我只是个参考”,但也有16.53%的受访者认为“我自身就存在跟风,很容易受主流观念影响”。 有89.26%的受访者认为,网络舆论在推动司法民主方面,需要一个界限。,问卷结果,在问卷的最后,设置了“你认为应该如何来完善网络舆论对司法民主的监督”的开放式问题,受访者也提供了他们的真知灼见。,放权减少干涉类,“减少对网络正确舆论的控制。” “新闻自由,言论自由。”“我认为网络舆论不需要监督,就像媒体不需要监督一样,当然这是对司法民主来说。如果弱势群体

15、说话的权利被强权监督,那么他们将永远没有说话的权利。”,立法类,“进行有关网络监管的立法,使大家进行监督时有章可循” “成立机构对舆论进行筛选总结,使有效言论通过正确途径发挥作用。” “用法律来规范一下网络舆论” “法规完善乃解决之本,可使网络舆论有法可依。”,设立机构类,“成立机构对舆论进行筛选总结,使有效言论通过正确途径发挥作用。”“政府、法律机构要参与到网络民众中来,建立专门听取意见的网站,设专人统计和回复网民的观点”,对网络舆论质疑类,“执法的不要盲从,更不要试图让网络假模假式的参与来彰显自己的假民主。” “不能过分强调舆论监督,它最多只能做个参考,而不能起决定作用。另外,我们要建立的

16、是法治国家,而非人治国家。” “个人认为,相比民主,司法更需要强调的是其自身的公正立场,应完善从立法到执法的所有司法程序。舆论是公民参与对司法施加压力和进行监督的一个途径,但是公众舆论容易陷于非理性或成为纯粹道德立场的呼声,如刘涌案事实上对司法公正造成了负面影响。”,网民提高自身素质类,“广大网民应提高自身素质,不能盲目地跟风,人云亦云。”“防止信息虚假,防止网络舆论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最终扰乱司法民主,在发挥网络监督作用的同时也应保证不侵犯个体的基本人权。”,其它建议,“司法程序公开化,过程透明化。”“不是完善网络舆论对司法民主的监督,而是完善这个网络本身与法律,与社会等的关系。而对司法明

17、珠的监督,有多种渠道,我认为,不应被动地被监督,在报上以被揭露的面貌出现,而应主动地公布主动地澄清要求被监督。”,第四部分:带给我们的启示,第一,无论是专家的话语霸权,还是某些职能部门的一意孤行,无论是信息封锁,还是行政威压,只要其结果与民意有违,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发生冲突,最终必将受到舆论的质疑和谴责。因此能不能发挥网络舆论的监督作用,在多大程度上允许网络舆论发挥监督作用,则决定着民主与法制的进步程度,决定着政治文明的程度和水平。,第二,在“司法优先”的前提下,各种舆论必然要受制于司法机关。需要强调的是,对作为言论自由实现方式的网络进行限制和约束并非是不必要的,但对网络舆论的限制和约束,必须

18、高度谨慎。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对于网络舆论的监督,我们更需要的是保障而不是限制。因此,在强调“司法优先”的同时,要确保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不受司法的过度限制乃至侵害,确保公众对司法活动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第三、司法审判体系本身也需要完善。虽然群众大部分言论的出发点都是正义的伸张,但其中不排除舆论导向出现了问题,或是由于媒体报道的侧重使得群众只看到案件的一面就加以定论,因而舆论的言论不总是公正合理的,此时就需要强健的司法体系来维持审判的公正,也就是所谓的程序正义。,结语,在以人民大众为主体进行法治的当代中国,每个社会公民都应当对民主法治的进程担负起一定责任。就当代大学生而言,要敢于借助网络声音揭露社会问题、宣扬社会正义,同时,更应该学会如何理性的对待网络舆论,以认真的姿态履行第n个人大代表的职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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