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学季 拒绝“黑校车” 李佳芯 雄鹰 九月,学生们告别暑假回到校园,校车作为承载学生们出行安全的重要交通工具, 重新回到公众视野。 与此同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时有出现,不仅危 害学生们的生命安全,而且其低廉的价格对正规校车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何谓“黑校车”?百度百科上这样描述:“指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件、 未到公安交 管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的、未投强制责任险、本来不属于校方管理范畴, 但却非法运营来接送学生的车辆。”近年来,由“黑校车”导致的重大伤亡事故 触目惊心。血的教训,警钟长鸣,公众对乘坐“黑校车”的危害与后果已普遍认 知。公安交管部门对“黑校车”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但即便如此,这类车 辆依然存在。目前,“黑校车”大多出现在城市郊区、农村等公共交通投入不足 的地方,之所以屡禁不绝,首先,家长图便利、 便宜,忽略了“黑校车”存在的安全 隐患问题。其次,由于配备正规校车费用高、驾驶人难聘请等原因,一些幼儿园、 学校为节省成本雇用不具备校车运营资质的车辆,如面包车。 第三,驾驶人对超员 超速的危害认识不足,漠视国家在校车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第四,农村中小学 “撤点并校”上学路变远,不坐“黑校车”无法上学。另外,随着交管部门打击 “黑校车”力度的加大,“黑校车”线路越来越隐蔽,和交警“打游击”。 学生是国家的未来与希望,其出行安全关系到家庭的幸福。 近年来,国家
3、对校车安 全问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自 2012 年4月5日起实施,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 刑 法修正案(九)自 2015 年11月1日起实施,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入罪范围,其中 第八条“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 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都构成危险驾驶罪”。8月11日,江苏省宿 迁市沭阳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校车驾驶人、 被告人荣某依法向法院提起 公诉。经查,自今年 2月起,38岁的荣某驾驶一辆无校车
4、资质的小型普通客车(核 载9人)为沭阳县华冲镇某幼儿园接送孩子。5月5日,荣某驾驶该车从某村搭载 幼儿园学生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清点,该车实际载有幼儿28 人、跟车人 员1人,属于严重超员。 类似这样的司法实践在各地逐渐多起来,体现出法治的力 量。 “保障校车安全仅靠交警一家远远不够,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有关专家表 示,相关部门要细化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黑校车”的惩处力度,并通过 改革提升正规校车的供给能力。 符合条件的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具备校车许 可的车辆,让“黑校车”失去存在空间;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并定期对校车驾驶人、教师、学生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家长作 为学生的监护人,应自觉拒绝“黑校车”,同时对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给予举报。